•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綠建築評估

3.1.4 其它指標群

自從 1992 年第一次地球高峰會議制定了「生物多樣性公約」以來,「生物多 樣性」一直是地球環保的最高指導原則,我國的綠建築評估特別將「生物多樣性 指標」列為第一指標,以彰顯生物多樣性之重要性。「生物多樣性指標」是專指 廣域的生物棲地與生物交流的基盤,因此本評估暫時規定一公頃以上的基地規模 才適用於本指標的評估。

由於目前國際間對於綠地之生物多樣性評估尚未有嚴謹的共識,本指標僅以 建築景觀實務所能操作的範疇,透過綠地品質的提昇來掌握生物多樣性活動的生 態基盤。本評估內容以生態綠網、小生物棲地、植物多樣性、土壤生態、照明光 害、生物移動障礙等六項領域之生態品質來評估。

二、CO2減量指標

建築物的磚、瓦、鋼筋、玻璃都是能源的產物,都排放著大量的二氧化碳,

建築物本身並不會產生二氧化碳,此指標所評估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指建築軀體 構造的建材,於生產、製造、運送的過程中所產生的二氧化碳。

建築物二氧化碳減量最有效的對策在於節約建材使用量,其最大影響因素為

「結構合理化」、「建築輕量化」、「耐久化」與「再生建材使用」等四大範疇,本 指標乃依此四大範疇之特徵創立簡易實用的評估法,以讓建築設計者能輕易操作 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之影響因子,並落實政府推廣綠建築的美意。

三、廢棄物減量指標

「CO2減量指標」與「廢棄物減量」兩指標,合稱為綠建築之「減廢指標群」, 但前者偏重於評估施工前之建材生產運輸部分的環境汙染量,而後者在於評估施 工中與日後拆除之環境汙染量,前者為「事前預防」,後者為「事後管制」,兩者 剛好構成完整的建築物生命週期營建汙染物防制系統。

建築施工所引貣的汙染項目甚多,在實務面上為了能評估其綜合汙染程度,

必頇採用綜合性的指標。廢棄物減量指標著眼於工程不帄衡土方、施工廢棄物、

拆除廢棄物之固體廢棄物以及施工空氣汙染等四大營建汙染源,採用實際汙染排 放比率來評估其汙染程度。

四、室內環境指標

表 3.1-6 垃圾處理相關措施

垃圾處理措施(需檢附相關圖說) 獎勵得分 Gi 1. 當地政府設有垃圾不落地等清運系統,無頇設置專用垃圾集

中場及密閉式垃圾箱者(本項與 6.7.9.項不能重複得分) G1=8 分 2. 設有廚餘收集處理再利用設施並於基地內確實執行資源化

再利用者(必頇有發酵、乾燥處理相關計畫書及設備說明才 能給分,限已完工建築申請)

G2=5 分 3. 設有廚餘集中收集設施並定期委外清運處理,但無當地資源

化再利用者(2.與 3.只能任選其一,限已完工建築申請) G3=2 分 4. 設有落葉堆肥處理再利用系統者(必頇有絞碎、翻堆、發酵

處理相關計畫書及設備說明才能給分,限已完工建築申請) G4=4 分 5. 設置冷藏、冷凍或壓縮等垃圾前置處理設施者 G5=4 分 6. 設有空間充足且運出動線說明合理之專用垃圾集中場(運出

路徑必頇有明確之圖示) G6=3 分

7. 專用垃圾集中場有綠化、美化或景觀化的設計處理者 G7=3 分 8. 設置具體執行資源垃圾分類回收系統並有確實執行成效者 G8=2 分 9. 設置防止動物咬食且衛生可靠的密閉式垃圾箱者 G9=2 分 10. 垃圾集中場有定期清洗及衛生消毒且現場長期維持良好者

(限已完工建築申請) G10=2 分

11. 集合住宅大樓設有公共燒香燒金銀紙的空間及固定專用焚

燒設備者 G11=2 分

12. 上述以外之垃圾處理環境改善規劃,經評估認定有效者 G12=認定值 註:ΣGi≧10 分始為合格

基地面積不足一公頃可免予評估「生物多樣性指標」,而「CO2減量指標」及

「廢棄物減量指標」此兩項指標均在規劃設計與施工階段進行管理,對已完工之 既有建築而言無法做任何地改善措施;「室內環境指標」涉及較廣因此不列入本 研究範圍內,至於「汙水及垃圾改善指標」因相關法規有嚴謹規定,且垃圾指標 達到相關配套措施即可合格,因此該指標也是綠建築常通過之項目。

3.2 案例實際評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