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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合計現金增資 900 億元13,若不是其背後有「富爸爸」將無法增資如此 龐大的金額。且以當時股票市場表現低迷,若以外部股權融資勢必會稀釋經營權 與增加營運成本。所以對沒有「富爸爸」的中小型壽險公司而言,如何在需要增 資的時候能夠不稀釋經營權與增加營運成本實為重要之課題。

第三節 再保險

v.s.證券化

張士傑、蔡政憲(2009)提出金融海嘯之省思,去槓桿化(Deleverage)政 策將成為市場發展主流,但也將造成資本市場信用緊縮(Credit Crunch),使資 金成本高漲。目前國內壽險公司面臨增資的壓力,建議開放多元的籌資管道,讓 業者有彈性選擇增資方式。其中具債務性質的特別股提供發行公司多元的籌資管 道,股息可自行訂定,也可載明是否為累積特別股。而欲透過外部股權融資時,

就必頇考量權益資金成本。

由於金融市場不斷創新,壽險公司在面對股票市場表現不佳籌資成本過高的 情況下,可以考慮藉由新興風險移轉例如保險證券化或是限額再保險與整合型態 風險管理等,達到增加資本的目的。

Cowley & Cummins (2005) 認為當保險公司財務出現危機後,接下來很可能 信評會遭調降評等,因此增加資金成本,吸收資金難度也提高。而高度監管的金 融業發生財務危機時,監理機關會更加注意公司的業務活動,甚至限制承作某些 業務,因此由財務危機帶來的資金成本及監理成本是追求證券化的動機之一。

證券化也可以降低資訊不對稱。投資人對保險公司投資部位不甚了解也不清 楚核保情況。透過證券化,可以將部分保險契約分離到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13 各公司網站公開資訊,自行加總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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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pose Vehicle, SPV),而原保險公司樂意揭露未來現金流相關資訊,外部專業 信評公司也會介入,這減少資訊不對稱。由於 SPV 發行相關證券可以得到較高 信用評等,投資人要求風險溢酬將會降低,因此降低原保險人資金成本。

代理成本出現也促成證券化。代理成本是指經理人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而非 股東最大利益。也因為預期代理成本,投資人因此要求更高資金成本做為補償。

而越是龐大且複雜的企業,其代理成本就越高。透過證券化方式可以隔離一部分 資產或是未來現金流到 SPV,因為這部分經理人無法牟取私利,所以可以減少 一些代理問題。

可能證券化之標的不外乎是資產、負債或現金流。現金流部分可以分為現金 流入與現金流出。保費收入、投資收入以及附加費用可視為現金流入。而費用支 出、死亡給付、年金給付以及解約金都是現金流出,其中費用支出以首年支出招 攬佣金最多,因此承作新業務時保險公司初期要支付大筆費用,這些具有風險之 現金流皆可以透過證券化管理。其中最明顯可承做的就是死亡風險以及長壽風險,

死亡率提高將對死亡給付的現金流產生負面影響,而長壽風險會增加年金支付現 金流出。續保率也是現金流能否穩定的關鍵,因為保險公司在首年付出大筆費用,

需要後期的保費攤提,若解約率過高,保險公司可能會面臨費用支出無法完全拿 回之問題。

資產負債表中之資產及負債也可以單獨證券化。保險公司持有許多流動性較 差資產,藉由證券化將有助於公司增加流動性,其他應收帳款部分也可以證券化。

負債端也有證券化需求,主因準備金提列方式沒有真實反應負債經濟價值。近期 市場的發展趨勢由傳統的分紅壽險轉向萬能壽險(universal life)和變額壽險

(variable life insurance),透過證券化可以把隱含價值釋出增加股東權益,然後 就可以再承接新業務。此外,新業務快速成長也造成資本不足(capital strain)

問題,這都可以透過證券化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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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ma(2006)No.7 舉出人壽保險公司透過證券化將其風險出售給投資人之好 處,包括提早實現隱含價值(遞延招攬佣金成本及未來利潤)及滿足監管資本要求 並將巨災風險(死亡率風險)移轉到資本市場。而將風險移轉之後,保險公司降低 資本要求,增強承接新業務的能力,藉此改善資本運用效率以提升股東權益報酬 率。此外,有些證券化結構還提供相關稅負優惠。最後透過證券化將風險進行組 合包裝後直接轉移到資本市場,使得保險公司得以專注於承保

關於未來利潤現值之觀點,IFRS 及 US GAAP 允許公司以清償為目的認列 未來利潤現值,但是歐盟人壽保險公司自 2009 年 12 月 31 日起將不能將未來利 潤現值納入償付力資本計算,此提高隱含價值證券化對保險公司之吸引力,因為 用現金項目取代資產負債表上的未來利潤現值項目對保險公司更具吸引力。

美國保險監理官協會為保障保戶權益,其現行準備金規定(俗稱 XXX 規定及 AXXX 規定)對長期定期壽險及萬能壽險商品提供保證帄準費率者,要求壽險業 者提高法定責任準備金,但是其計算準備金所使用死亡率過時無法反映實際經驗,

造成壽險公司頇投入更多資本以滿足監理要求。為降低責任準備金提存壓力,美 國壽險業者分出不受美國監理規範之國外再保險人,國外再保險人則提供信用狀 擔保釋出責任準備金。但是大部分的信用狀為短年期,相較於壽險契約為長年期 會有存續期間不符問題,且由於信用狀需求增加導致成本提高,因此運用保險證 券化提供融資擔保釋出多於準備金可減輕信用狀市場壓力,也較能減輕準備金對 保險公司所造成壓力。

受到人壽保險業融資需求帶動,預計 2016 年時保險連結證券的金額將成長 到 1500 億美元至 3500 億美元,而 2005 年僅為 230 億美元。因為人壽保險證券 化尚屬發展階段,且投資人有其他方式為保險業提供資本,未來市場規模較難確 定。儘管如此,保險連結證券和相關解決方案將成為保險行業承保能力重要來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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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俊雄(2007)整理資產面及負債面得證券化之基本樣態。就資產面來說台 灣壽險業可採用證券化主要有二種:

遞延取得成本證券化(deferred acquisition cost securitization)

人壽保險業以特定保險業務之未來現金流入為擔保,透過特殊目的機構於資 本市場發行證券以獲得資金,緩解初年度招攬費用侵蝕股東權益的情形,而投資 人之本金及利息則視該特定保險業務未來保險費是否如期收受而定。

未來獲利現值證券化(value in force securitization; VIF)

人壽保險業將保險契約未來獲利現值之無形資產發行有價證券,透過證券化 將部分風險(如解約風險、承保風險等)移轉給投資者,並取得資金、改善資本 運用效率並提高其權益報酬率,保險公司的資本成本得以降低,也增強承接新業 務的能力。

負債面得證券化的商品亦有二種:

責任準備金證券化

責任準備金證券化出現主要是因為 NAIC 改變責任準備金提存方式,在 XXX 或 AXXX 規則修正後之準備金提存原則之下,保險人所必頇多提存準備金,

但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均認為原所提存的準備金應已足夠。所以準備金多提存的 部分只有在實際經驗(死亡率、利率、脫退率等)相當惡化時才會動用。故人壽 保險業便希望透過證券化,尋求一個長期且成本相對低廉的解決之道,可以有效 降低整體權益資金成本。

人壽保險承保風險證券化

此商品類似巨災債券,主要目的在於移轉原保險人之承保風險,將極值風險 轉移至資本市場,目前是基於死亡率指數,未來也可發展長壽保險證券與罹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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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證券。如果死亡率如預期發展,投資人將可獲得約定利息並於到期日拿回本金,

如果死亡率大幅攀升,投資人將可能損失利息甚至本金。

證券化必頇考量發行成本,可分為資本費用與證券建置費用。資本費用是指 證券發行公司募集資本的費用,通常是按照倫敦銀行同業拆息加上風險溢價計算。

風險溢價取決於被擔保標風險程度。風險程度較低的業務(例如帄準保費定期壽 險或是收費型業務,如變動型年金)風險溢價較低,而複雜的業務(例如萬能壽險) 風險溢價較高。證券建置費用包括律師費用、顧問費用、保險精算費用、信評機 構費用、證券組合及發行費用,不過證券建置費用將隨市場成熟市場發行量增加 而降低。由於證券化的成本不低,交易規模必頇夠大才能節約成本,以人壽債券 的交易至少需 2 億美元才有經濟規模。我國壽險業近期內可考量以共同保險式再 保險契約之方式與國際知名再保險人合作,再由該再保險人擔任創始機構發行。

Cummins and Trainar (2009)傳統上再保險可以較有效率地管理規模較小 且相關程度較低之風險,而對潛在巨大損失且相關程度高的風險則較無效率,此 時透過證券化將風險移轉至資本市場,可以提高承保容量並降低資金成本。再保 險與證券化可以從競爭變互補關係,再保險人提供原保險人非直接方式的證券化,

原保險人可能因為監理或是發行成本考量不自行證券化,而與再保險人簽訂再保 契約,再由再保險人透過國際資本市場將風險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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