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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益項下必須區分為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與非控制權益,而個別資產 負債表之權益項下僅需申報權益總額即可。
三、 分類標準之延伸概念
分類標準之延伸的最基本目的是讓訊息披露能更符合企業實務需要。分類標 準之制訂通常是基於監管機關要求之強制性揭露,故僅涵蓋底層之會計報告通用 元素,其元素之會計層級通常較高,而國內外相關研究顯示企業透明度之提升可 以改善資訊不對稱問題、強化投資人之信任關係及提高企業的形象(Useem 1998;
Brennan and Kelly 2000),進而降低企業取得資金成本、代理成本及法律訴訟等 相關風險。故企業願意在強制揭露之訊息外,自願性揭露更多詳細訊息給外部使 用者,自願性揭露之科目層級通常較低,因此公司在進行訊息披露時會將分類標 準進行延伸,可以讓 XBRL 編製之財務報告完全反映傳統財務報告上之訊息 (Cohen 2004),並根據所處行業及自身特性進行自願性揭露,延伸分類標準之概 念類似於物件導向設計中繼承之概念,分類標準延伸的主要目的是要達到基礎分 類標準之元素能夠再用(reuse),僅需要稍加擴充或修改即可符合企業不同之需 求,分類標準延伸概念如圖 2-3,惟需特別注意的是將分類標準進行延伸時,可 能會因為錯誤之延伸而降低訊息披露之準確性及不同報告主體間之可比較性 (Wagenhofer 2003),進而增加審計的難度(Plumlee and Plumlee 2008)。
圖 2-3 分類標準延伸概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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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kraborty and Vasarhelyi (2010)以財富 500 (Fortune 500)中隨機選取 120 家 公司 2007 年年報(10-K Form)進行檢驗,發現企業實際披露的元素結構和基礎分 類標準元素結構存在最主要差異就是基礎分類標準的元素通常為實務披露元素 之合計(aggregate structure),此研究結果說明了企業若要對科目進行細項揭露 時,對於分類標準之延伸有其必要性。 同,根據 Chen, DeFond and Park (2002)實證研究結果,發現在高科技產業中自願 性揭露之程度較高,另外行業特性之不同,也會影響會計準則於制訂時之差異,
銀行、保險及金融業之揭露元素之差異程度高於一般產業反映出產業間特性之不 同(Bonson et al. 2009),故不同行業間分類標準之延伸程度及數量上應該存在差 異,以行業別為基礎之分類標準可以滿足不同行業間訊息使用者對於訊息差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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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需求,例如在製藥業中投資人可能更著重在產品之創新研發上,而在電信業方 面,銷售及行銷策略及顧客忠誠度等資訊可能是報表使用者比較著重的部份,此 種延伸方式能夠提高同產業不同公司間之可比較性。
分類標準之延伸大致可以區分為兩類,一類為元素之延伸,當企業欲揭露之 訊息於基礎分類標準並未定義時,可以在延伸套件中定義新元素或標籤,企業於 延伸元素之建置,最重要的就是要確認於基礎分類標準中是否存在適用之元素,
可以透過財務概念和分類標準中元素之對應(mapping)關係來判斷,對應結果可 以分成下列四種情形,(1)名稱相同且概念一致;(2)名稱不同但概念一致;(3)名 稱相同但概念不一致;(4)名稱不同且概念不一致,第二種情形可以藉由修改標 籤來達成,後面二者之情況即需要藉由分類標準之延伸來確保企業報告之完整 性。另外一類屬於元素間關係之延伸,透過連結庫來建構新關係或修改原有之表 達、計算關係,根據 Debreceny, Farewell, Piechocki, Felden, Graning and d'Eri (2011) 對於美國第一階段導入 XBRL 作為申報格式之上市公司於 2009 年申報給美國 SEC 之延伸分類標準進行檢視,發現企業自行延伸分類標準之品質有待加強,錯 誤之延伸甚至可能會影響資訊揭露之準確性及後續使用性,故於建置分類標準延 伸時應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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