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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漢字部件系統

第五章 初級漢字構字單元系統

第二節 初級漢字部件系統

一、初級漢字部件及其頻次

第一階段之分析中,488 字計得 392 偏旁,如果純粹就形體看,將諸同化之 偏旁視為同一偏旁,則見 299 偏旁。此中多數偏旁,如「丂」、「卩」之類,形 構簡單,毋需向下析分,因此實際進行第二階段之人無理析分者,實只 160 偏旁

。具體分析結果,依其性質,略可別為筆畫、部件及整字三類:

(一)筆畫

筆畫如「丶」、「一」、「丨」之類,為偏旁逐層分析下產生之單筆構字單 元,此一般或謂之單筆部件,唯本文已使筆畫、部件各自獨立,故此單筆構字單 元仍應回歸筆畫。同時,其中,「一」、「乙」(⺄)之類,看似可為單筆之字

,不過所謂「一」者,實自「亼」、「子」等分析而來;「乙」者則為「气」之 單元,「气」本象形之字,是就其構意而言,「乙」亦只為「气」形中之一筆,

而非成文符號也,因此二字皆不宜謂為整字。

表十九:

部件 丶 一 丨 丿 ㇏ 𠃊 乚 乛

頻數 48 140 25 35 13 16 8 1 1 2 部件 ⺄ 乙 亅 𠃌

頻數 4 1 8 1 5

(二)部件

此為典型之部件,為純粹之筆畫組合,而不具任何音義者,若「 」、「

」之類屬之。然而與前述「一」、「乙」二者相類,此中有如「西」、「申」等

「形」,就其形體而言,似乎亦將謂為偏旁或整字。不過理論上說來,本文第二 階段之分析本為無理分析,基本上除保留整字,不更析分者,如「身」字之外,

大抵不應出現具有意義之偏旁。因此,如果追究其中「西」、「申」字之來源,

同樣不難發現,「申」字自「車」字析分;而「西」字則為「酉」字部件,其實 原與「申」、「西」二字無涉,於「車」、「酉」二字中,更不具構字功能。以 是就字理言,自不得謂為偏旁。固然不可否認,我們將「西」、「申」自「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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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析分出來,仍因「西」、「申」二者之為既有符號。不過若「份」字在

「文質份份」以及「部份」間,以其所指之詞彙不同,而見視為同形異字,則「

西」、「申」之類,以其符號內涵之不同,其實亦可視為同形之不同符號。是即 使「西」、「申」之可以成文,而在「酉」、「車」之中,以其不具音義,不具 構字功能,就實質而言,仍應謂為部件。唯此類部件因同化於整字,就習得而言

,與一般部件容有難度之差異,因此表中仍分別列示,具體為言,略可別為三類

,其一謂原型部件;其二謂偏旁之同化於部首者;其二謂偏旁之同化於整字者。

謂為原型(prototype)者,蓋原型在範疇概念中,如 Lakoff 所謂:

一個範疇中最具代表性的成員被稱作是「原型」成員。244

即在某範疇中之成員中,見視為該範疇之最佳範例者,因此本文用以稱謂純為筆 畫組合之部件。至部首本亦成文符號,而本文仍以之與整字分列者,以部分部首 在現代國字系統中已不獨立使用,於現代漢字之習得容有不同之意義,唯仍得獨 位使用之部首,亦不礙歸為整字也。

1、原型部件:

表二十:

部件 丷 𠂇 ⺊ ⺈ 𠂊

頻數 3 13 3 4 19 1 4 2 14 2 部件

頻數 1 1 1 1 5 5 1 3 5 16

部件 𠂉 㐅 乂 ⺆ 䒑

頻數 9 10 4 5 3 5 28 1 1 23

部件 ⺌ 卄 ⺕

頻數 2 3 3 1 1 2 1 1 2 2

部件 卂

頻數 9 1 2 3 1 1 3 1 12 3

部件 𧘇 艹

頻數 3 22 2 4 4 10 1 1 3 1

244 見《女人、火與危險事物》,頁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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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 龱 冋 氺

頻數 2 1 1 1 2 2 1 1 1 1

部件 覀 𦥑

頻數 11 1 1 5 1 1

2、部件之同化於偏旁者:

表廿一:

部件 亠 冫 厂 勹 冖 冂 厶 宀 广 廾 頻數 58 14 11 8 19 4 3 1 4 1 部件 幺

頻數 12

3、部件之同化於整字者:

表廿二:

部件 二 十 七 丁 了 人 亻 又 入 八 頻數 62 26 1 2 7 38 19 2 2 1 部件 儿 几 九 亡 三 土 扌 尸 巳 弓 頻數 2 1 1 1 8 35 1 2 3 3 部件 弋 上 口 囗 巾 小 千 夕 女 灬 頻數 3 10 10 17 6 14 5 1 1 7 部件 方 夫 木 帀 龰 戈 廿 中 日 曰 頻數 3 1 7 1 1 3 2 5 8 10 部件 月 ⺼ 勿 田 由 甲 申 目 立 穴 頻數 2 1 1 6 1 1 5 16 4 1 部件 自 臼 里 西

頻數 7 1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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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字

整字唯只「身」字而已,蓋「身」字本為整體象形,演變至楷體,其結構緊 密,難以析分,即使強為拆解,亦將成為構形怪異之筆畫組合,仍然不利識記,

因此擬保留原形,亦保留其「整字」之屬性,而排除於部件之列。

表廿三:

部件 身 頻數 1

整體為言,各類合計為 157 單元,1,158 頻次。其中筆畫計 15 單元,308 頻次

;整字 1 單元,1 頻次;部件為 141 單元,849 頻次。而偏旁之殘遺單元中,不為 筆畫、不與部件重複、且未進一步分析為部件者,計「 」、「 」、「 」三 者,頻次各為 1。則總體部件數為 144 單元,852 頻次。

在此結果下,本文之處理尚有二項與諸家略見不同者,其一,部件不做明確 分級,亦不確定末級部件;其二,不做歸併與認同處理。

首先,前述曾謂,緣於學習者的個別差異,所以末級部件可能因人而異,因 此本文不予確定。而末級部件未能確定,則總成因而成為相對概念,不具明確之 下限。以「夕」者為例,如比擬「夕」字結構,則該字本以「月」形表為「暮」

義,為獨體之指事字,可以不更分析,將之列為末級部件;不過,倘比列「久」

「夂」、「夊」諸字,而將「𠂊」形析出,則「夕」字得為「𠂊」、「丶」之合 體,因而轉為總成矣。是「夕」之為總成或部件,將視「𠂊」之析分與否也。而 就目前分析結果,約略可將 36 部件列為總成:

亡 广 宀 上 小 千 乞 夕 方 立 戈 日 曰 月 ⺼ 帀 勿 𧘇 穴 目 自 田 由 申 冋 氺 西 里 其次,在歸併與認同上,得就二部分為言,其一,在前述偏旁之處理中,我 們得將音義相同,而字形不同之偏旁歸併為一,如「亻」、「𠂊」、「 」者,

皆得歸為「人」之變體。然則此是因為偏旁是有理分析的結果。至部件者,則與 此不同,蓋部件為無理析分下之單元,即作「人」形,實非「人」字,若「谷」

字,《說文》析曰:「从水半見出於口」,245則「 」形為「水」之半,析為「

245 見《說文解字注》,頁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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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者,其實亦是相對的概念,龍師宇純曾言,同化現象在偏旁之中尤為顯著,

253之所以如此者,當因整字中,部分筆畫之變異與訛誤容易為人忽略,反之,則 在偏旁做為獨立之字時,即使形近,以其實非同字,亦不容易造成混同也。如前 所述,自張旺熹,教學部件之言分析者,皆從自上而下之觀點,因此,就整字以 視部件,則其中點畫微異,或可忽略,不過,如果自下而上,由筆畫之角度視之

,則部件中之點畫差異,則相對容易突顯。因此,若「 」、「儿」、「几」者

,或可謂為近形,然而「𠃊」畫自不同於「乚」畫,則「 」者自與「儿」有別 也。事實上,如果我們將「朵」字寫成「 」、「 」,即使不影響辨義,恐怕 在字樣的規範上,亦有其不易妥協之處。因此,整併諸近似部件群,即使有利於 降低部件之數量,然而倘若諸近似部件不能在整字中任意替換,則保留部件之原 形,其實仍有其必要性。本文既縮限部件之定義,其實已大幅降低部件之數量,

在相對少數的部件中,近似者僅存以下 16 組:

表廿四:

(假) 冂(肉) 人(來) (方) 八(賽)

(夬) ⺆(月) 入(兩) (沒) (貝)

(食) 㐅(囟) 月(朋) 勿(易) 口(高)

(艮) 乂(交) ⺼(贏) (豸) 囗(囪)

(四) 艹(垂) 木(來) 日(白) (牛) 田(累)

儿(免) 卄(其) (米) 目(自) (用) 由(寅)

几(凡) 廾(并) (麻) 曰(申) (華) 甲(單)

(那) 申(車)

各組內部件之同異關係,得在系聯(見下)之序列中得以呈現,因此不更為之整 併與認同矣。

二、部件之可識性:部件系聯

部件雖有化整為零之功,不過,其最大之缺陷亦在所謂之「零」,以其零散 而流於瑣碎。而部件之所以零散瑣碎之因,主要自然來自於無理分析的結果,無 理分析,使得部件基本上原是無音無義的筆畫組合;同時,許多部件,若「 」

、「 」之屬,於「及」、「發」之整字中,或不覺突兀,然則析為個體,單獨 呈現,則結構怪異,頗不符漢字正字意識。是無理分析下,不僅造成部件之失據

,並且又使部件失形,理據、形體之二失,無疑將對漢字之習得產生不利之影響

253 詳見《中國文字學》(定本),頁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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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或者弭補此弊,諸多學者或亦致力於使部件「符號化」,以便於教學 之運用。若崔永華即曾經指出:

語言要素的記憶效果與其構成因素能否發音有關,構成因素能發音則記 憶成功率高。254

又:

語言要素的記憶效果與其構成因素是否有意義有關,構成因素含義明確

,則成功率高。255

然則部件之含義未可強求,至其發音者,則或可透過硬性規定,強制為之定名

,若倪海曙、凌遠征之謂:

關於規定偏旁部件名稱的討論,……,大家的看法是一致的,……,因 為這樣做很有利於識字教學,教師教學方便,學生認字、記字、寫字也 容易,而且可以大大減少錯別字的出現。256

又如蔡玉蘭:

定名,就是給予每個部件一個「專屬」的名稱,以便在教學中方便稱說

257

不可否認,能使便於稱說,自然有利於部件之操作與識記,然則符號非只語言文 字,而圖像之識別,亦有外乎定名稱說者。若傳統之以青、黃、赤、白、黑五色 與五行、五臟、五方等相配,則使顏色成為能指;而常言之「正直」、「圓滑」

,以幾何圖形之名以言人之性格,何嘗不是因圖像產生意象,因而有此引伸?故 知圖像之識別、記憶,其實容有其他途徑之可能。

認知心理學中,有鋻於傳統範疇劃分之觀點並不符合人類認知之常態,因此 提出「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與「原型」(prototype)的概念以重新 解釋範疇化之運作模式。Goerge Lakoff 曾解釋傳統的範疇劃分以為:

254 見〈漢字部件和對外漢字教學〉。

255 見〈漢字部件和對外漢字教學〉。

256 見〈先把部首的名稱定下來〉。

257 見《常用國字之部件拆分命名及其運用於教學之研究》,頁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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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理論中,用於定義一個範疇的特徵是該範疇所有成員所共有的,

因此,做為範疇的成員具有同等的地位。258

此中實可包含 Lakoff 所指出傳統觀點中,三項與實際情況不盡吻合之認知,其 一,謂範疇內所有成員具有共同的特徵;其二,謂範疇的劃分具有明確的界限;

其三,謂範疇中所有成員符合該範疇之程度是一致的。259

緣此,先有 Wittgenstein 以「遊戲」為例,提出同族相似性之概念,其要旨,

如 Friedrich 等之解釋:

維特根斯坦的結論是:各種遊戲是由交叉的相似性網絡結起來的,他把這 叫做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在某種更抽象的層次上,家族相 似性原則已經認定義為一個按下面這種分布方式排列的項目集合:

項目 屬性 交叉的相似性 1 AB A B

2 BC B C 3 CD C D 4 DE D E

用 Rosch 和 Mervis(1975: 575)的話來說,“每個項目與一個或多個其 他項目,有至少一個,也可能是幾個共有的成分,但是沒有,或者很少

用 Rosch 和 Mervis(1975: 575)的話來說,“每個項目與一個或多個其 他項目,有至少一個,也可能是幾個共有的成分,但是沒有,或者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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