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築餘土現況問題探討
第四節 前期建築餘土流向管控模式與效益
本研究擬開發之建築餘土流向管控模式,將整合目前清運計畫中土石方產出端與 收容端所需使用之四聯單模式、政府單位勾稽制度等,,並運用無線射頻辯識系統,
透過土方產出端與收容端之讀取器讀取清運車輛之標籤碼,紀錄每筆進出資料並傳送 申報資料,既迅速又簡便,對講求數量與流向之營建剩餘土石方管控可謂一大利器,
既可縮短寶貴的作業時間,也解決數量浮報與電子化之問題,其主要流程如圖2-10 所 示。
圖 2-9 建築餘土流向管控模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建築餘土之流向管控模式經前期規劃、試驗與訪談,已有明確之操作流程與邏輯,
參考現行四聯單之架構,結合縣市政府、監造單位、承造單位、清運廠商與收容廠商,
圖 2-10 建築餘土之流向管控模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2-11 申請階段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2-12 餘土產出階段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標籤與讀取器之距離、車速、雨量大小及防爆隔熱紙等)之測試後亦可得知該模式之 可行性高;繼而經實地工地與土資場之試驗後,在粉塵影響下,其現場讀取率仍不受 影響,在僅使用單一天線下仍可在特定之區間讀取成功,其讀取範圍如圖2-13 所示。
圖 2-14 RFID 建議讀取範圍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本研究預期該模式效益包含主管機關、主辦機關、監造單位、承造單位、清運業 者、收容場所與用路人,各相關效益如表2-4 所示:
表 2-4 導入 RFID 後之建築餘土流向管控模式效益
單位名稱 預期效益
主管機關
1. 減少非法傾倒與流向管控問題 2. 減免大量勾稽業務
3. 可比對清運過程時間是否合理,增加系統內資料正確性
4. 所需設備與成本較GPS 模式少,且較無隱私考量,易於推動。
主辦機關
(業主)
1. 減免大量勾稽業務
2. 可供統計清運土方量之參考
監造單位 1. 簡化現場監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流程
單位名稱 預期效益 承造單位 1. 減免逐月申報業務
2. 可整合工地其他營建物料管理 清運業者 1. 不需攜帶四聯單憑證
2. 自動化識別,簡化進出土頭、土尾端作業 收容場所 精簡人力與減免逐月申報業務
用路人、道路 超載狀況減少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本期研究將進行 RFID 讀取可行性進行分析,透過文獻蒐集、產出與收容場所 現場踏勘與專家訪談,歸納 RFID 技術在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理可能遭受之挑 戰,其後將建立一土石方流向管理系統,且針對系統進行系統操作測試,另一方面 對於實際清運狀況進行實地測試,其測試項目包含天線位置與高度、攝影機位置與 高度、建議設備數量與配置、網路穩定性等,並實地於土資場及營建工地進行測試,
根據測試結果可歸納出一較穩定之區域,供日後施行時之參考。
前期研究多針對整體模式之建立,主要是防弊措施之加強、讀取率及讀取範圍之
營造單位必須在清運專案申請前,事先決定本專案之相關配合單位,包含清運業 者、土資場業者、監造單位、主管機關等,並確認各相關配合單位均登錄本系統註冊 基本資料後,即可在本系統建置清運專案。
貳. 清運專案建立
本研究參考目前清運憑證四(五)聯單之作法,考量責任共同承擔,因此建議整 體清運計劃除由營造單位擬定清運計劃書呈交轄內之縣市政府外,亦由營造單位於本 系統開啟一新清運專案,並在該專案內輸入工程基本資料與選取配合廠商(監造單位、
清運廠商、收容廠商)及主管機關等,開啟該專案申請後,系統將自動發送電子郵件 知會各配合廠商,各配合廠商即可線上勾選同意該清運專案之執行,經各配合廠商之 授權同意,該專案資料始呈送主管機關進行審查,該清運專案建立過程如圖3-2 所示。
圖 3-2 註冊流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均較為清楚簡潔;標籤上主要註明清運專案之營造單位、土資場、駕駛人與車牌號碼,
供進出工地與土資場辨認,亦可為警察路上巡查之用。
在本清運模式中,設定單一專案之清運車輛對應一張標籤,該標籤將重複使用至 該清運專案結束,若有清運車輛變更或是專案結束時,應由清運單位撕下交付營造單 位,作為呈送主管機關證明清運專案結束之檢覆文件之一。
此外,由圖 3-2 可知,本系統資料均必須透過廠商或相關單位先行上網登錄,經 過身份認證後授權其帳號密碼才可使用本系統之功能,且營造單位方可從資料庫中選 取已授權之配合廠商,此舉將可有效提升本系統資料之可靠度,亦可過濾不合格之廠 商,讓整體清運專案資訊更為公開,各配合廠商也可立即瞭解目前清運專案進度、各 車次清運狀態與資料,對於清運流程之管控與資訊之透通有很大之助益。
第二節 現場清運階段
現場清運階段流程包含RFID 設備架設、RFID 設備註冊、現場資料傳輸與寫入、
資料比對、清運紀錄統計等,茲分述如下。
壹. RFID 設備架設
當主管機關將標籤核發給營造單位後,營造單位即可將標籤交付清運業者貼附於 對應之清運車輛上,由監造單位進行查核無誤後開始清運作業。在清運作業開始之前,
工地與土資場必須先行架設RFID 設備與安裝 Client 端系統,RFID 設備將視工地或土 資場之出入口類型而不同,如圖3-3,茲就出入口類型與所需 RFID 配備分述如下。
圖 3-3 工地、土資場不同出入口類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單一出入口(Type A)
單一出入口將分為Type A-1 與 Type A-2,針對此類型之相關說明,分述如下。
Type A-1
若出入管制站在車道中間者,即類型為 TypeA-1,則 RFID 設備必須佈 設讀取器一台(安裝於出入管制站內),天線兩支(出入端各一支),
攝影設備四台(出入端各兩台),Client 系統一套。
Type A-2
若出入管制站在側邊者,即類型為Type A-2,其所需之 RFID 設備與 Type A-1 相同,相異之處為天線與攝影設備擺設位置。
由於 RFID 讀取器所判斷之標籤資訊應與系統資料庫中對應之工地或土資場相吻 合,因此有必要針對讀取器之身份 ID 進行登入,以確保土質收受端與清運流程符合 清運計畫,並防止其他未註冊之工地與土資場干擾,導致土方數量不足、讀取資料無 法比對等問題,因此需要安裝Client 端讀取器註冊系統,確保後續資料讀取之正確性。
參. 現場資料傳輸
俟標籤核發且現場設備佈設妥當後,便可開始執行餘土清運作業。當清運車輛進 入工地時,現場辨識系統透過中央伺服器資料庫,先辨識標籤是否符合可通行之權限;
確認無誤後,系統便觸發攝影設備進行影像紀錄,並傳送標籤資料與影像紀錄至中央 伺服器;當清運車輛完成載運土方作業準備離開時,亦讀取標籤資料,並觸發攝影設 備進行影像紀錄,同時將標籤資料與影像紀錄系統傳送至工地端主機與中央伺服器,
並且在標籤上寫入標註ON(二進位編碼,1)資訊,代表該清運車輛已完成工地端之 清運作業;標註ON 資訊主要目的在於確保清運車輛確實完成傾卸作業循環,亦可在 多張標籤中辨識得知標註ON 的標籤所屬工地,建立產出端-收容端之關係。
當清運車輛進入土資場時,現場辨識系統透過中央伺服器資料庫,先辨識標籤是 否符合可通行之權限,且該標籤上是否有標註ON 之資訊;確認無誤後,系統便觸發 攝影設備進行影像紀錄,並傳送標籤資料與影像紀錄至中央伺服器;當清運車輛完成 傾卸土方作業準備離開時,亦讀取標籤資料,並觸發攝影設備進行影像紀錄,同時將 標籤資料與影像紀錄系統傳送至土資場端主機與中央伺服器,並且在標籤上寫入標註 OFF(二進位編碼,0)資訊,代表該清運車輛已完成土資場端之傾卸作業。完整之清 運作業流程如圖3-4 所示。
圖 3-4 清運作業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肆. 資料比對
當清運車輛進出工地資料與土資場時間、影像紀錄資料均傳送至中央伺服器時,
伺服器將自動比對清運車輛進出工地與土資場之標籤資料以及時間延時,若進出工地 與土資場資料短缺,則視同該清運車次並未循既有程序完成土方清運作業,系統將會 自動標示其狀態;另外,清運延時也可用來判斷該清運車次是否正常,其容許延時之 設定可由使用者自行決定,如圖3-5 所示。
圖 3-5 模式判斷清運車次是否正常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伍. 清運紀錄統計
當清運車次確認為正常時,電腦將根據前述清運業者所填寫清運車輛基本資料中 附掛車斗土方數進行統計,並即時累加專案餘土清運量,供各單位可立即線上查詢目 前清運車次之狀態與整體專案進度。
第三節 資料補登階段
本階段包含清運車次用途變更與資料補登,主要目的在於解決非清運餘土車次出 入問題與其他可能造成資料缺漏情況補登之管道。
壹. 清運車次用途變更
雖然出、入工地之清運車輛主要工作項目為載運餘土,但亦有臨時調派進行載運 廢棄物或工地所需材料等行為發生。在本模式中,RFID 設備讀取標籤資訊後,便立 刻觸發攝影設備,並將影像資料與清運時間上傳,因此本模式將不分清運用途,完整 保留任一清運車次進出場資訊,但由於其他清運用途車次並不循既有流程完成一筆清 運記錄,可能造成清運狀態非正常或是後續清運作業無法正常運作,因此本模式賦予 監造單位可變更清運車次用途之權責,亦即在系統中更改清運車次之用途,但仍須檢 覆相關證明文件說明該清運車次之實際作為,以供備查。
由於工地或土資場可能面臨停電、網路不通或 RFID 設備故障等狀況,因此相關 標籤資料與影像資料將無法上傳至中央伺服器,造成資料短缺,清運資料錯誤等問題,
因此本模式提供資料補登模式,營造單位可根據工地端之清運紀錄與相關影像紀錄
因此本模式提供資料補登模式,營造單位可根據工地端之清運紀錄與相關影像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