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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築餘土之流向管控系統功能分析與建置

第七節 系統建置

經過完整的系統功能分析與系統作業分析,本研究擬建構之『RFID 建築餘土流 向管控系統』將利用 RFID 之特性作為清運作業之索引,並透過本系統完成清運流程 管控與土方統計,將作為未來管理清運土方數量之參考。本章節將闡述清運專案管理 子系統與建築餘土管控子系統之建置軟硬體環境與各功能模組等。

壹. 清運專案管控子系統 一、使用者註冊作業

使用者登入與註冊,本系統之會員依廠商種類有所區別,包括主關機關、營 建廠商、監造單位、土資場、清運業者及業主單位。系統分別針對各廠商所需欄 位與登入介面進行設計,基本欄位包含登入帳號、密碼、聯絡人、聯絡電話、縣 市、聯絡地址、電子信箱、傳真等。除基本資料外,另針對土資場與清運業者增 加必填單位,如:收容土質、數量、清運車輛與車斗等,系統登入與廠商註冊種 類如圖所示,主管機關註冊畫面,如圖 4-6 所示。土資場註冊土質與數量作業,

4-6 相關廠商登入畫面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7 註冊類別選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8 主管機關註冊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10 廠商註冊成功訊息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清運車輛與車斗輸入

本系統之辨識與統計功能,除在專案建立時輸入餘土數量與配合廠商外,應 考量清運業者可支配之車輛與車斗。系統將透過清運車輛之運送行為,搭配可載 運之容量作為清運紀錄與統計之依據,因此,清運業者除輸入基本資料外,應另 輸入清運車輛與車斗之資訊,以協助系統進行標籤列印、比對、統計與查詢之作 業。清運車輛與車斗資訊,如圖4-11 所示。

4-11 登入清運車輛資訊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12 登入清運車斗資訊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清運專案維護與審核作業維護

清運計畫建立,將由營造廠商進行登入,輸入欄位包含專案名稱、專案聯絡 人、聯絡電話、傳真、專案地址、電子信箱、餘土種類與數量、主管機關、土資 場等相關配合廠商。於清運計畫建立後,系統將自動產生專案編號與寄送電子核 准信件至各配合廠商,清運計畫建立作業,如圖4-13。電子核准信件與核准機制,

圖4-14 所示。

4-14 核准通知信件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15 相關配合廠商核准機制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清運計畫建立,除確認相關配合廠商外,另清運業者應就自身車輛調配能力 與時間,選取可參與專案之清運車輛及其搭配之車斗,清運業者核准調配車輛,

如圖4-16 與圖 4-17 所示

4-16 清運業者核准與調配車輛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17 清運車輛調配確認

主管機關可利用專案審核機制,確認專案之配合廠商是否皆已完成線上核准 動作,如圖所示,當各單位皆已完成核准動作,主管機關便可進行清運專案之審 核作業,依業者檢附之清運計畫搭配線上審核系統,如圖4-18 所示,便可快速建 立專案;專案建立後,主管機關便依系統後續流程進行標籤列印等作業。

4-18 配合廠商核准確認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19 清運計畫審核確認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清運作業比對與查詢

清運作業比對,主要利用工地與土資場所上傳資訊進行比對,並依清運時間

4-20 所示。

4-20 清運作業比對與查詢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21 清運照片查詢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五、清運數量統計

清運數量統計,將以專案建立之預估土方量做為基準,當清運作業完成後,

便進行加總與確定完成百分比。本系統將依專案或年、月做為查詢之索引,並考 量清運過程之延遲,有效統計清運次數、完成數量及完成百分比,提供主管機關 作為管控之參考,亦可作為業主單位計價之依據。清運作業統計作業,圖4-23 所 示。

4-22 清運作業統計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六、清運用途修改作業

清運用途資料修改作業,主要針對非清運土石方之作業或遺失資料,進行用 途確認。監造單位可依照不同清運車輛進行非土石方清運作業時,透過系統確認 其清運用途,可避免系統比對失敗與數量統計錯誤等問題。清運車輛用途修改,

如圖4-23 與圖 4-24 所示。

4-24 清運用途修改(二)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貳. 車輛辨識管控子系統 一、使用者登入

建築餘土管控子系統之運作結構採主從架構,因此使用者帳號將依各單位於 清運專案管控子系統申請之帳號、密碼相同。建築餘土管控子系統考量功能與本 清運模式,將提供主管機關進行標籤列印、土資場、工地清運標籤辨識與攝影等 功能。系統登入畫面如圖4-25 所示,系統主畫面如圖 4-26 所示。

4-25 使用者登入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26 建築餘土子系統主畫面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設備設定作業

本系統與相關設備將利用區域網路模式,建立軟、硬體溝通之媒介,因此RFID 讀取器與攝影設備連接設定,將提供工地與土資場建立系統時,輸入其設備之網 路位置,以進行設備連線與功能測試等。相關設定如圖4-27 與圖 4-28 所示。

4-28 攝影設備設定畫面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標籤列印作業

標籤列印作業,依模式之設定將由主管機管審核與執行,本系統之列印功能 將依清運專案建立後,主管機關所核定之清運車輛,產生其相對應之編碼,編碼 原 則 依 照 專 案 編 號 、 清 運 業 者 編 號 、 清 運 車 輛 編 號 進 行 , 如 : 標 籤 編 號 0000090000600031,前五碼(00009)代表專案編號; 00006 代表清運業者編號);

而00031 便代表清運車輛編號。選取車輛相對應之標籤,如圖 4-29 所示。

4-29 選取車輛相對應之標籤

四、標籤辨識與攝影作業

透過專案核准之標籤作為通行索引,工地與土資場便可利用本系統與資料庫 連接,進行標籤辨識與查詢作業,確認無誤便進行攝影及上傳資訊等動作。清運 車輛辨識與攝影之作業,如圖4-30 與圖 4-31 所示。

4-30 車輛進場讀取畫面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本研究針對前期所規劃之建築餘土流向管制模式進行探討,透過專家訪談與現況

關係,因此必須在車輛離開工地時寫入ON 資訊於標籤中,俟車輛到達土資場時,

唯一寫有ON 資訊之標籤所對應之工地即為該清運車次必須紀錄之產出端,但由 於現場 RFID 天線必須處理讀與寫時會造成速度變慢,且資訊無法確定正確寫入 該標籤中,因此目前處理方式將修正為,當車輛駛離工地進入土資場時,土資場 RFID 設備讀取所有貼附於車輛上之標籤,並進行資料庫搜尋比較,最新一筆從 工地出場時間之標籤即可對應該清運車次。

參. 清運車輛之車頭、車斗問題

由於清運車輛可概分為一般卡車(21 噸)與聯結車(35 噸)兩類,一般卡車之車 頭與車斗屬於同一車牌,因此系統僅需在清運過程中控管單一車牌即可;然而聯 結車輛因為車頭與車斗獨立,故單一車頭可附掛之車斗數量不一,因此僅管控車 頭車牌時極有可能發生不肖業者趁機偷換車斗,趁機變賣較好之建築餘土,或隨 意傾倒建築餘土之情事發生。因此本研究在註冊過程中要求清運廠商必須紀錄轄 下所有車頭、車斗之車牌資訊,並在同意承造廠商開啟清運專案後,選取該清運 專案內所需調派之聯結車與車頭資料,以供核發 RFID 標籤之縣市政府單位許 可;在清運過程中,利用UHF RFID 標籤的空白欄位,在聯結車輛欲離開工地時,

寫入車斗之車牌號碼(一般為四碼),再透過餘土收容端之 RFID 讀取器讀取,

確認該車斗為該車頭離開工地時所附掛,以防止清運聯結車輛在往餘土收容端旅 途中更換車斗。

但因為天線同時執行讀、寫等動作,必須先切換功能方可進行,故其效率將 大受影響,清運車輛必須停留之時間拉長;且寫入之有效距離較讀取短,因此可 行性較低,再者,寫入車斗車牌必須仰賴人工進行,勢必增加人力負荷與人工缺 失之不確定性,因此本模式暫時要求清運業者於同意專案時,將該車行內可能使 用於該專案之車斗資料輸入,以利於後續比對現場影像紀錄;主管機關亦可隨時

亦應被紀錄,若過於頻繁時,應有教育訓練輔導或是現場稽核之必要性。

然而本研究之流程中,雖已討論當資料缺失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之錯誤 者,應提供補登機制,以確立清運作業與數量之完整。本研究在系統建置時亦 將清運用途修正與資料補登功能納入,並規畫使用者之權限及所需相關文件等 備查資訊,但實際權責與備查資料內容等問題尚未完整釐清,因此應深入探討 補登機制之權責與其可行性,並分析是否有其他方案代替,否則系統功能雖完 整,卻無法實際作業,將導致清運作業與統計缺失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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