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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前言

第一節 計畫緣起與背景

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帶來產生之極端天氣現象,近年對台灣都市內造成嚴重水患,為因 應此新型態威脅,以都市計畫的方式進行內水防治,透過修訂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技術 施工篇 4.3 條,新訂有雨水貯集滯洪設施,給予都市基地開發同時進行貯集滯洪有了法源依 據,該法規規定雨水貯集設計容量,以申請建築基地面積乘以 0.045(立方公尺/平方公尺),

以強化區域治水防洪功能。

為了新增雨水貯集設施因應急降雨造成之淹水,目前推動上面臨下列的問題:

1.目前新建、增建與改建的基地面積比起既有建築基地的面積比例甚低。因此貯集滯洪設施 的規定,短期的效能或許不能立竿見影。

2.既有建築基地中,許多如公有公園學校之大型基地,若運用前述貯集滯洪設施之貯集滯洪 設計容量標準,甚至更高的標準,在目前階段,其效能將比起針對新建增建與改建之基地 者為佳。因此以前述貯集滯洪的法規容量標準,運用於既有的公有大型建築基地,是立即 有效的方式。

3.既有之公有大型建築基地,許多已經依據過去綠建築之基地保水或雨水貯留利用作為設計 了,但絕大部分還沒有達到對應的貯集滯洪的貯集設計標準。因此,尚有評估改善空間,

但是需注意到與基地保水或雨水貯留利用等其他目的的整合,需要相關的評估技術及適當 的規範。

4.評估建築基地之貯集滯洪設施之施作,目前雖有貯集設計容量之定量數值,但並未有排放 量之規定,而排放量影響貯集滯洪的效能(例如洪峰前的小雨將貯集設施裝滿水後若不排 放,則洪峰期間將不能發揮關鍵時刻之效能),因此宜有排放量之定量評估規劃。又為了 達到較佳的貯集滯洪效能,因此應評估該基地之貯集滯洪潛能,而該貯集滯洪潛能,也受 到該基地相關的限制,例如原有基地使用的需要、現有基地保水或雨水貯留利用功能之維 持等等,但這些都是可以評估,而作為某個地區在整體規劃推動貯集滯洪時參考。

目前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在建築技術規則中,訂有貯集量體標準,但未訂定排放量要求,

在臺北市法規訂有排放量規定,而設計上有自動排放與控制排放方式,因此有必要蒐集資文 獻或分析貯集滯洪設施之排放量影響滯洪效能。又過去許多暨有公有建築基地,設有基地保 水與雨水貯留利用設施,其貯集滯洪效能應予以評估,並探討如何加強或擴充其效能。以上 若能研究較為清楚,則可以建立既有公有建築基地補強貯集滯洪評估程序與方式,讓公部門 可以評估,必要時予以擴充設施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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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計畫目的

1. 分析貯集滯洪設施之排放量影響滯洪效能:參考臺北市與新北市對於排放量之規定,以及設 計上使用自動排放與控制排放之不同滯洪效能等。

2. 評估既有的基地保水或雨水貯留利用設施兼為貯集滯洪的效能。

3. 評估既有的基地保水或雨水貯留利用設施加以擴充其貯集滯洪的效能。

4. 建立程序,以定量分析公有建築基地的貯集滯洪潛能,以及未來若要補強其貯集滯洪功能時,

在排放量之設計、結合現有基地保水或雨水貯留利用設施之補強貯集滯洪方式,作為建立都 市既有大型公有建築基地之補強貯集滯洪評估規範之基礎。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本研究步驟如下:

1. 資料蒐集分析:蒐集雨水貯集滯洪設施相關之法規、設施、臺北市與主要城市之作法,以及 滯洪效能之文獻。

2. 貯集滯洪設施之排放量影響滯洪效能分析

計算分析包括降雨條件之率定,入滲損失計算,地表徑流分析,分別計算貯集滯洪設施 設置前與設置後的逕流歷線。

圖 1.2-1 為發前後逕流歷線之影響,造成洪峰時間的提前、洪峰量的增加。類似的道理,

反過來若設置貯集滯洪設施,理論上最理想的最大效能為恢復到開發前之歷線;因此,計 算模擬貯集滯洪效能,最嚴格之作法可以從設置設施前後之逕流歷線,以洪峰的降低量、

洪峰時間的延後,以及逕流蓄存體積作為效能的評量。簡單可以洪峰消減作衡量。

Flow Discharge

Time 洪峰增加量

QP 洪峰提前

TP

開發前逕流歷線 開發後逕流歷線

A1

A2

圖 1.3-1 建築基地開發造成逕流歷線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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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可採用水文方程式,藉由進出水量與貯留量的關係,計算出流歷線:

I – O = dS/Dt (1-1) 其中,I:入流量;O:出流量;S:貯留水量:t:時間。

3. 既有的基地保水或雨水貯留利用設施兼作貯集滯洪的效能評估

既有的基地保水設施主要藉由入滲來達到減緩出流量,雨水貯留設施則藉由設施的蓄存 空間來蓄存入流水體,達到減緩出流量的目的。前述「入滲」與「貯留」,都可以納入前述 (1-1)式中作計算。

4. 既有的基地保水或雨水貯留利用設施加以擴充其貯集滯洪功能的效能評估

既有的基地保水或雨水貯留利用設施,除了擴增設施本身量體規模之外,其出流量可以 在其排到都市排水系統之前,再經過另一個雨水貯集滯洪設施,達到擴充其貯集滯洪功能 的效能。且另一個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可以借用基地現有的土地利用加以變通,例如花園,

可以整修成更具有雨水貯集滯洪效能,而讓前一個設施(例如雨水貯留利用設施)的出流量排 到花園來。前述出流量、貯留量、入滲量、出流量都可以量化經(1-1)式作評估。

第四節 預期成果

1. 完成資料蒐集分析,而引述分析與本計畫相關之具體成果。

2. 完成貯集滯洪設施之排放量影響滯洪效能分析:參考臺北市與新北市對於排放量之規定,以 及設計上使用自動排放與控制排放之不同滯洪效能等。

3. 完成既有的基地保水或雨水貯留利用設施兼為貯集滯洪的效能評估。

4. 完成既有的基地保水或雨水貯留利用設施加以擴充其貯集滯洪的效能評估。

5. 本案可作為未來建立都市既有大型公有建築基地之補強貯集滯洪評估手冊之基礎,得以有程 序地定量分析公有建築基地的貯集滯洪潛能,以及未來若要補強其貯集滯洪功能時,在排放 量之設計、結合現有基地保水或雨水貯留利用設施之補強貯集滯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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