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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創意城鄉

進入20 世紀後,城市逐漸邁向轉型,過去以製造業活動為主的中心都市,

開始倚賴服務業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並開始由製造導向轉為消費導向的城市發展 (Richards & Wilson, 2006)。因此,對於一個城市的評估標準也開始慢慢轉變,直 至今日,城市必須同時著重於經濟、技術及創意活動的發展,才能稱為是一個吸 引人的城市(Currid, 2006)。此外,各城市也逐漸需要藉由吸引觀光客及投資者來 擴大資金及經濟來源,因此,出現各城市競相吸引觀光客及投資人的現象。在各 城市皆希望藉由各自城市獨特性來吸引人潮的競爭關係下, Richards & Wilson (2006)提出了運用「創新」的策略概念而非文化資產的策略概念。

Richards 與 Raymond (2000)認為「能讓旅客在活動的參與中開發自我創意潛 能的創意觀光,或許可以是進行文化再生的策略之一」。Florida (2002)則認為一 個城鄉可以藉由吸引「創意階級」(Creative Class)的進入來活化城鄉的發展,

並為城鄉帶來創新,進而使城鄉獲得競爭優勢,其中「創意階級」即是指所從事 的工作要創造有意義的新形式(Create Meaningful New Forms)。而這個新興階級 的超級創意核心(Super-creative Core)包含有科學家、工程師、大學教授、詩人 與小說家、藝術家等,以及現代社會的思想領導者,如:編輯、文化人士、分析 師等,他們負責從事創造出可迅速流通或廣泛採用的新觀念或設計,另有一類創 意階級包含知識密集產業工作的創意專業人士,如高科技、金融服務、法律、醫 療、企業等工作的創意人士,他們以創意解決問題,或運用許多複雜知識找出創 新的解決方案(Florida, 2003),圖 2-1 為 Richard Florida 創意層級示意圖。

圖2-1 Richard Florida 創意層級意示圖 資料來源:林炎旦、李兆翔 (2010) 

另一方面,Florida (2003)也提出了創意城市 4T 的概念,所謂 4T 包含有人才

(Talent)、科技(Technology)、包容(Tolerance),以及風土與地方資產(Territorial Assets),其中的人才要具有各面向的才華,科技的作用則是讓才華能夠充分發 揮,包容是使城市能夠容納多元性的重要因子,最後,創意城市則應具備有一定 的風土及人文條件。

第六節 文化創意產業

「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的辭彙最早在 1980 年代於英國等地被使 用,而「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的概念則是隨後才被許多其他國家廣泛 使用,如澳大利亞對於創意產業的描述就是在1994 年的一項「創意之國」的政

策中出現。然而,目前全球仍未對文化創意產業有一明確且具共識性的定義,也 就是說,各國目前仍以各自觀點對文化創意產業有不同的理解與定義,如英國及 紐西蘭定義文化創意產業為「凡起源於個人創意與智慧,並能將創意轉換為利潤 的產業」;香港將文創產業定義為「源自於個人創意、技巧及才華,通過知識產 權的開發和運用,形成具有創造財富及就業潛力的產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則將 文化產業定義為「那些以無形之文化為本質的內容,經過創造、生產與商品化結 合的產業」;而台灣則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中將文化創意產業定義為「源 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 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

雖然文化創意產業在各國皆有不同的定義與解釋,但無論是「文化產業」或 是「創意產業」,皆可歸結出主要的三個元素:(1) 以文化或創意為產品或服務 的內容;(2) 利用各種符號意義創造價值;(3)智慧財產權完整保障(吳思華,

2003)。因此,文化創意產業所涵蓋之具有潛能產業,在經由文化薰陶後,融入 創意設計所形成,和以往的產業結構相比,在產業上游導入了創新與設計研發,

排除了單一需求消費取向,朝向多元化、個性化、特色化及意象化的特徵,並具 有「地理依存性」,經由地區環境的塑造及社群自發性特質所衍生的特有產業(楊 敏芝, 2003)。

台灣在文化創意產業的範圍上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進行界定,界定的考 量原則包括應符合文化創意的定義與精神外,也加上在產業發展面上的考量依 據,其原則為:(1)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2)產值大或關聯效益高;(3)

成長潛力大;(4)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5)附加價值高。進而界定出台灣文化 創意產業的產業範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4)。根據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 展法的條文內容,目前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內容及範圍如表2-3 所示。

表2-3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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