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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區域創新系統

馬歇爾最早提出區域群聚產業分工的概念,其意指地理集中的「工業區」,

並主張地區外部性有利於創新的活動,且更易於形成知識與技術的累(Storper, 1995)。Cooke (1992)首先修正創新系統,並以區域的層次來分析,提出「區域創 新系統」的概念,並對區域創新系統進行了全面的理論和實證研究。Asheim 與 Coenen (2005)定義區域創新系統為在一個區域的生產結構裡,由體制的基礎建設 來支持創新,強調區創新系統是由一個生產結構(科技-經濟結構)以及一個體 制的基礎建設(政治-體制結構)所構成。

根據學者對於區域創新系統的研究顯示,其組成要素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分

析與探討。Piore & Sabel (1986) 透過網絡彈性和專業分工的概念,特別強調發生 在地方群聚內的高度相互動的中小企業及創新,此隱含地理區相鄰近和群聚互 動,成為區域創新系統的一個必要條件之一。此外,知識的內隱性(Tacit)與黏 著度(Stickness)似乎也影響到企業與外部的關係。通常企業外部化某些功能,

比較局限於外顯程度較高的知識,並且可以在全球層次上進行各種交換,但是內 隱性知識高的創新活動則不然,企業常常需要進行內部化或在地化,因為其需要 行動者在相鄰的地理空間上互動及學習來達成,這就是為何區域群聚很重要的原 因(Cooke, Uranga, & Etxebarria, 1997)。由此可知,區域內行動者之間互動的知識 內涵為不可編碼化且較具內隱性的,是構成區域創新系統的另一個條件。區域創 新系統能夠運作成功,還需要其他元素交互作用,因此, Cooke 等人 (1997)創 新系統中的產學、產官、產研和產業之間的互動、交流與學習,其中非常重要的 部分,另外,如俱樂部、討論會、商業夥伴等非正式的活動,同樣有其重要性。

因此,區域創新系統也隱含了在地社會系統「結構的」、「制度的」及「文化的」

鑲嵌,這些因素的鑲嵌程度會影響到區域內企業的創新能力(Granovetter, 1985;

Uzzi, 1996; Zukin & Paul, 1990)。Cooke (2001)也指出有四個主要構成區域創新體 系統的要素:(1)區域(Region),指的介於國家政府和地方政府兩者之間的一 個中階層級政治單位,而這個「區域」可能擁有一些文化和歷史上的同質性,且 至少擁有某種法定權利能夠介入和支持這個區域的經濟發展,特別是在創新活動 這個部份。吳濟華、李亭林、陳協勝與何柏正 (2012)則是界定區域創新系統中 的「區域」範圍為一個介於國家之內,但大於地方行政單位(如鄉鎮市等)之間 的區域,而這個區域具有獨特的地方特質與發展方向,如同縣市等級的地方行政 區域。(2)創新(Innovation),所謂的創新是以新的技術或管理方式來提升企業 的營收,主要的概念是由熊彼得學派所提出來的,而Freeman & Lundvall 等學者 是此概念的主要代表人物。(3)網絡(Network),可以理解為基於互惠、聲譽、

信任,以及合作的基礎上,成員間相互連結來追求共同的利益,而這種連結關係

可能回持續發展到下一個新的專案上,但是成員可能改變或是消失。(4)學習

(Learning),在區域創新系統的構成要素中尤其重要,特別是有關制度上的學 習;新的知識、技術、能力都會鑲嵌在企業的例規和慣例之中,而舊的部分將被 摒棄和遺忘。吳濟華等人 (2012)指出區域創新系統中的創新主體大致可分為「政 府」、「研究機構」、「大學」,以及「企業」四類。

過去也有許多研究對區域創新系統進行分類,例如,Braczyk, Cooke, and Heidenreich (1998)從治理結構(governance structure)的角度,將區域創新系統 區分為基層型(grassroots)、網絡型(networked),以及統制型(dirigiste)三類,

亦從企業創新(business innovation)的角度,對區域創新系統進行分類,分別為,

在地型(localized)、互動型(interactive),以及全球型(globalized),而透過這 兩個構面可以形成一個3×3 的分類矩陣,Cooke 也提出了其各自相互對應的區域 創新系統,如表2-1 所示。

表2-1 Cooke 的區域創新系統分類矩陣與相對應之研究區域 基層式

(Grassroots)

網絡式

(Networked)

統制式

(Dirigiste)

在地型

(localized)

義大利 托斯卡尼

(Tuscany)

丹麥 坦佩雷

(Tampere)

日本 東北

(Tohuku)

互動型

(interactive)

西班牙 加泰羅尼亞

(Catalonia)

德國 巴登-符騰堡

(Baden-Württemberg)

加拿大 魁北克

(Quebec)

全球型

(globalized)

美國 加州

(California)

德國

北萊茵-西發裡亞

(North-Rhine)

新加坡及法國 比利牛斯

(Midi-Pyrenées)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Cooke & Memedovic (2006)

Asheim & Coenen (2005)則是將區域創新系統分為三種類型,分別為(1)地 域相嵌的區域創新網絡(Territorially embedded regional innovation network)、(2)

區域網絡創新系統(Regionally networked innovation systems),以及(3)區域

化國家創新系統(Regionalized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而此三種類型的區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Asheim & Isaksen (2002)

另一方面, Cooke (2001) 所論及的區域創新系統主要包含三構面,分別為

小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中找到機會,或者地方政府是否有權力和能力,來參 與共同集資或提供貸款擔保。如果,地方政府在公共財務和私有財務的自主性能 力愈高,那麼區域創新系統的潛力就會比較高。

其次,區域發展政策上的自主性則是牽涉到地方政府是否具有能夠控制或是 影響中央政府投資於軟硬體基礎建設的能力,其中硬體部份像是運輸、電信;軟 體方面則包括像是大學、研究機構、科學園區,以及技術移轉中心。雖然大部分 的地方政府可能都沒有足夠的預算能力能夠投資所有的基礎建設,但是有些地方 政府還是有能力能夠來設計或建造它們,或至少能夠影響最終的基礎建設決策。

像是德國與美國的聯邦政府即是很好的例子,地方政府往往能夠影響基礎建設的 決策,包括道路,甚至是機場建設,像是美國公立大學的管理權和資金也會下放 到地方政府手裡。因此,如果地方政府愈能控制和影響基礎建設的決策,則區域 創新系統的潛力就會比較高。

(2)制度構面

此處的制度構面指的是如果區域內的組織間存在合作文化的氛圍,能夠互動 式的學習,並且尋求共識,那麼區域創新系統的潛力就會比較高。相反的,如果 區域內的組織之間存在著個人主義和非我發明(Not invented here)的本位主義 與文化,並且時常發生衝突,或者多數為個體式的學習,則區域創新系統的潛力 就會比較低。例如,加州矽谷的長期創新績效之所以會比波士頓128 號公路表現 得好,最主要的原因乃是矽谷地區擁有較好的合作文化氛圍。

(3)組織構面

組織層面指的是企業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創新模式。如果區域內的企業多具有 開放性(Openness),願意與外部組織(例如,政府單位、大學、研究機構,或 是企業等機構)進行頻繁的合作或者知識交流,即Chesbrough (2003)所提出的開 放式創新(Open innovation)概念,那麼區域創新系統的潛力就會比較高。相反

的,如果區域內的企業太過於強調獨立式的創新(Stand-alone innovation),或者 封閉式的創新(Closed innovation),則區域創新系統的潛力就會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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