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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初始要求獲滿足程度

加 拿大 之共 通要求

加 拿 大 對 於 所 有 締 約 成 員 的 共 通 要 求 分 為 七 點97, 除 第 一 、 非 正 面 表 列 之 採 購 機 關 應 提 供 詳 盡 解 釋 與 年 度 通 報 其 增 刪,第 二、刪 除 附 件 中 不 必 要 的 交 互 參 照 文 字,以 及 第 三、將「 營 建 服 務 」的 定 義 移 置 於 協 定 本 文 等,係 為 了 附 件 文 字 之 精 簡 外,餘 皆 與 加 拿 大 之 市 場 開 放 利 益 有 關 , 以 下 分 述 之 :

第 一、要 求 締 約 成 員 說 明 非 正 面 表 列 之 採 購 機 關 於 何 種 情 況 下 會 被 納 入,並 每 年 通 知 委 員 會 此 種 機 關 納 入 與 移 除 情 形:多 數 締 約 成 員 對 於 附 件 一 至 三 機 關 係 採 取 正 面 表 列 方 式,然 亦 有 成 員 採「 與 國 內 法 規 連 結 」或「 定 義 性 描 述 」之 方 式 呈 現,如 美 國 附 件 二,以 及 歐 盟 附 件 二 、 三 , 故 加 拿 大 要 求 提 供 額 外 資 訊 以 增 加 透 明 度 。

第 二 、 刪 除 不 必 要 的 交 互 參 照 文 字 : 如 「 參 考 服 務 貿 易 總 協 定 (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 相 關 規 定 」 、 「 參 考 總 附 註 相 關 規 定 」 之 用 語 , 以 及 重 複 協 定 中 已 明 文 定 義 之 政 府 採 購 範 圍 ( scope of procurement) 文 字98, 因 為 於 附 件 中 援 引 此 類 文 字 實 為 贅 文。加 拿 大 特 定 要 求 中 亦 有 部 分 要 求 是 屬 於 刪 除 贅 文,譬 如 要 求 美 國 刪 除 附 件 二 中 與 環 境 保 護 例 外 有 關 之 排 除 性 規 定99, 以 及 各 締 約 成 員 援 引 國 防 例 外 之 文 字 , 因 為 此 等 文 字 協 定 中 既 有 明 文 , 實 毋 庸 重 複100

對 於 上 述 要 求,美 歐 日 韓 最 終 回 應 雖 有 部 分 配 合,但 仍 保 留 了 若 干 加 拿 大 認 為 並 無 必 要 的 文 字101; 至 於 援 引 國 防 例 外 文 字 , 美 、 韓 仍 保 留102

96 USTR, Benefits For The United States From The Revised WTO Government Procureme nt Agreement,Dec. 2011, available at .https://ustr.gov/about -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fact-sheets/2011/december/benefits -united- states-revised-wto-government -procur (last visited Apr. 27, 2015)

97 WTO, Committee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Negotiations on Extension of Coverage and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ory Measures and Practices Pursuant to Article XXIV:7(b) and (c) of the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ommunication from Canad a, ,at 3-5, GPA/O/CAN/1 (Dec. 23, 2004)[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 s GPA/O/CAN/1] .

98 包 括 :( 1)美 國 : 總 附 註 第 2 至 4 點 、 附 件 二 第 4 點 ;( 2)歐 體 : 總 附 註 第 3 點 第 3 段 、 總 附 註 第 4 點 、 總 附 註 第 5 點 第 2 項 至 3 項 、 總 附 註 第 8 點 第 1 項 及 總 附 註 第 11 點 ;( 3) 日 本 : 附 件 一 第 2 至 3 點 、 附 件 二 第 2 至 4 點 及 附 件 三 第 1 至 2 點;( 4)韓 國:附 件 一 第 2 點、附 件 二 第 2 點 及 附 件 三 第 1 點。GPA/O/CAN/1, at 4.

99 GPA/O/CAN/1, at 8; 美 國 附 件 二 第 3 點 : Nothing in this annex shall be construed to preven t any state entity from applying restrictions that promote the general environmental quality in that state, as long as such

restrictions are not disguised barriers to international trade. Certification of Modifications to the Agreement, WT/Let/431, Appendi x I, United States, Annex 2 (Oct. 16, 2002).

100 GPA/O/CAN/1, at 7, 17, 19 .

101 GPA/O/CAN/1, at 4, cp. GPA/113, at 254, 294, 296, 299, 309, 427, 433; 美 歐 日 韓 於 最 終 承 諾 中 仍 保 留 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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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GPA/O/CAN/1, at 9; WT/Let/438 , Appendix I, European Community , General Note.

106 GPA/113 at 433 .

107 美 國 總 附 註 第 8 點:A service listed in Annex 4 is covered with respect to a particular Party only to the extent that such Party has included that service in its Annex 4. WT/Let/330, Appendix I, United States, General Note.

歐 盟 總 附 註 第 3 點 : Until such time as the EC has accepted that the Parties concerned provide acces s for EC suppliers and service providers to their own markets, the EC will not extend the benefits of this Agreement to suppliers and service providers of:

- Canada, as regards procurement of FSC 36, 70 and 74 (special industry machinery, general purpose automatic data processing equipment, software, supplies and support equipment (except 7010 ADPE configurations), office machines, visible record equipment and ADP equipment);

- Canada, as regards procurement of FSG 58 (communications, protection and coheren t radiation equipment) and the USA as regards air traffic control equipmen t. WT/Let/438 , Appendix I, European Communities , General Note.

日 本 總 附 註 第 2 點 : In case Parties do not apply Article XX to suppliers or service providers of Japan in contesting the award of contract by entities, Japan may not apply the Article to suppliers or service providers of the Parties in contesting the award of contracts by the same kind of entities. WT/Let/330, Appendix I, 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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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 對 此 要 求,除 歐 盟 因 原 本 即 認 為 應 移 除 互 惠 性 排 除 規 定 而 予 以 配 合 刪 除 外,其 餘 三 國 皆 未 配 合108

加 拿大 之特 定要求

加 拿 大 之 特 定 要 求 分 為 兩 大 類,一 類 為 其 目 標 與 共 通 要 求 所 訴 求 者 相 同,此 類 特 定 要 求 已 於 上 面 一 併 分 析,於 此 不 再 贅 述;另 一 類 則 係 針 對 個 別 締 約 成 員 清 單 之 特 有 內 容 所 為 之 要 求 ,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之 。

針 對美 國

109

第 一 、 要 求 於 附 件 一 納 入 原 本 排 除 之 為 了 農 業 支 持 或 糧 食 計 畫 所 為 之 農 產 品 採 購、以 及 農 業 部 採 購;並 納 入 美 國 總 務 署、國 防 部 門 有 關 手 工 具、測 量 儀 器 之 採 購 ;另 外 再 納 入 加 拿 大 未 排 除 之 國 防 採 購,包 括:紡 品 / 成 衣 / 鞋、 旗 / 帳( 不 含 針、旗 桿 )、衣 物 / 個 人 配 備 / 標 章( 不 含 行 李 )、軍 用 巴 士、日 常 用 品( 不 含 煙 草 )、

特 殊 金 屬 、 海 軍 船 艦 。

第 二 、 要 求 於 附 件 二 納 入 原 來 特 定 州 所 排 除 的「 營 建 用 鋼 鐵、汽 車 及 煤 」之 採 購;刪 除

「 本 協 定 不 適 於 與 促 進 少 數 族 群、身 障 之 退 役 軍 人 及 婦 女 發 展 計 畫 有 關 之 優 惠 或 限 制 」和「 本 協 定 不 適 用 於 大 眾 運 輸 及 高 速 公 路 計 畫 使 用 聯 邦 基 金 時 所 加 諸 之 限 制 」 等 文 字 。

第 三 、 要 求 刪 除 除 附 件 三 中 「 本 協 定 不 適 用 於 機 場 計 畫 使 用 聯 邦 基 金 時 所 加 諸 之 限 制 」 的 文 字 。

第 四 、 要 求 附 件 四 之 服 務 採 購 涵 蓋 範 圍 應 等 同 或 優 於 美 國 於 其 它 政 府 採 購 貿 易 協 定 中 之 承 諾,並 要 求 納 入 原 來 排 除 之 陸 海 空 運 輸( CPC71~73)、運 輸 輔 助 服 務( CPC74)

以 及 其 他 運 輸 設 備 之 製 造 與 維 修 服 務 ( CPC8859, 8868)110

對 於 上 述 要 求 , 美 國 於 最 終 承 諾 完 全 未 配 合 , 故 此 部 分 加 拿 大 要 求 全 數 未 獲 滿 足111

針 對歐 盟

112

第 一 、 要 求 納 入 原 總 附 註 所 排 除 之 與 農 業 支 持 或 糧 食 計 畫 有 關 的 農 產 品 採 購 。

第 二 、 要 求 移 除 總 附 註 中 以 下 文 字:「 附 件 一、二 機 關 與 在 飲 用 水、能 源、運 輸 及 電 信 領 域 活 動 有 關 的 採 購 不 包 含 」、以 及「 本 協 定 不 適 用 附 件 三 機 關 為 提 供 能 源 所 為 之 水 的 採 購 、 以 及 為 生 產 能 源 所 為 之 燃 料 的 採 購 」 。

General Note.

韓 國 總 附 註 第 3 點:A service listed in Annex 4 is c overed with respect to a particular party only to the extent that such party has included that service in its Annex 4. WT/Let/330, Appendix I, Republic of Korea, General Note.

108 GPA/113, at 307, 320, 433 ..

109 GPA/O/CAN/1, at 6 -8.

110 WT/Let/330, Appendix I, U nited States, Annex 4.

111 GPA/113, at 413,414, 416, 427, 429 , 433.

112 GPA/O/CAN/1, at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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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 要 求 移 除 已 屬 歷 史 遺 跡 的 有 關 希 臘、西、葡 附 件 三 機 關 在 特 定 年 份 前 之 採 購 不 包 含 的 規 定 。

第 四 、 要 求 附 件 四 增 列 以 下 CPC 分 類 服 務 : 法 律 服 務 ( CPC861)113、 會 計 、 審 計 和 簿 記 服 務 ( CPC862)

稅 務 服 務 ( CPC863)114、 涉 及 自 有 或 租 賃 之 不 動 產 的 服 務

( CPC821、822)、其 它 租 賃 服 務( 83203 to 83209)項 下 之 個 人 或 家 用 物 品 之 出 租 服 務、與 林 業 相 關 服 務( CPC8814)、礦 業 服 務( CPC883)、包 裝 服 務( CPC876)、

旅 館 飯 店 及 餐 飲 服 務 ( CPC641、 642、 643) 、 旅 行 社 服 務 ( CPC7471) 等 。 對 於 上 述 要 求,第 三 項 因 是 形 式 要 求,歐 盟 於 最 終 承 諾 予 以 配 合 移 除,並 不 意 外。至 於 第 一 、 二 項,歐 盟 於 最 終 承 諾 並 未 配 合 ;不 過 關 於「「 附 件 一、二 機 關 與 在 飲 用 水、能 源、運 輸 及 電 信 領 域 活 動 有 關 的 採 購 不 包 含 」一 節,歐 盟 則 補 充 若 為 附 件 三 所 涵 蓋 者,則 不 在 此 限115。 由 於 歐 盟 基 本 上 是 將 此 類 公 用 事 業 置 於 附 件 三,故 此 項 補 充 也 澄 清 所 謂 不 包 含 附 件 一、二 機 關 之 飲 用 水、能 源、運 輸 及 電 信 採 購,其 實 並 未 真 正 影 響 市 場 開 放 利 益。第 四 項 要 求 擴 充 之 服 務 項 目 , 歐 盟 僅 增 列 了 會 計 、 審 計 和 簿 記 服 務 ( CPC862)116

針 對日 本

117

第 一 、 要 求 於 附 件 二 納 入 原 排 除 之 與 電 力 生 產 、 運 輸 及 配 送 有 關 之 採 購118

第 二 、 要 求 於 附 件 三 納 入 原 排 除 之 7 類 採 購,包 括 與 運 輸 營 運 安 全 有 關 之 採 購、為 了 幅 射 物 質 利 用 與 管 理 以 及 核 能 安 裝 等 目 的 所 為 之 與 安 全 有 關 活 動 之 採 購、地 質 探 勘 採 購、廣 告 服 務 / 營 建 服 務 / 不 動 產 服 務 之 採 購、與 民 間 共 有 船 舶 之 採 購、除 營 建 服 務 以 外 之 其 它 服 務 之 採 購 等119

第 三 、 要 求 擴 充 附 件 四 之 服 務 採 購 涵 蓋 以 下 CPC 分 類 服 務 : 法 律 服 務 ( CPC861)120、 稅 務 服 務( CPC863)121、 涉 及 自 有 或 租 賃 不 動 產 服 務( CPC821、 822)、其 它 租 賃 服 務 ( 83203 to 83209) 項 下 之 不 附 操 作 員 的 機 器 設 備 租 賃 服 務 、 個 人 或 家 用 物 品 之 租 賃 服 務 、 管 理 諮 詢 服 務 ( CPC86501、 86503、 86504、 86505)、 與 管 理 諮 詢 服 務 有 關 之 服 務 ( CPC8660)122、 技 術 檢 驗 和 分 析 服 務 ( CPC8676)123、 與 林 業 相 關 服 務 ( CPC8814) 、 礦 業 服 務 ( CPC883) 、 個 人 及 家 用 物 品 維 修 服 務

( CPC633)、包 裝 服 務( CPC876)、旅 館 飯 店 及 餐 飲 服 務( CPC641、642、643)、

旅 行 社 服 務 ( CPC7471) 等 。

113 僅 包 含 外 國 法 與 國 際 法 之 諮 詢 服 務 。

114 不 包 含 法 律 相 關 服 務 。

115 GPA/113, at 188, 254.

116 GPA/113, at 248.

117 GPA/O/CAN/1, at 17.

118 WT/Let/330, Appendix I, Japan, Annex 2.

119 Id., Appendix I, Japan, Annex 3.

120 僅 包 含 外 國 法 與 國 際 法 之 諮 詢 服 務 。

121 不 包 含 法 律 相 關 服 務 。

122 不 包 含 FSC86602 之 仲 裁 或 調 解 服 務 。

123 不 包 含 與 FSC58 電 信 設 備 與 交 通 設 備 相 關 之 服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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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於 上 述 要 求 , 日 本 除 於 服 務 附 件 增 列 個 人 及 家 用 物 品 維 修 服 務 ( CPC633) 、 餐 飲 服 務

( CPC642、643)、個 人 及 家 庭 用 品 租 賃 服 務( CPC83203 傢 俱、83204 娛 樂 用 品、83209 其 他 個 人 及 家 庭 用 品 )、管 理 諮 詢 服 務( CPC865)、與 管 理 諮 詢 服 務 有 關 之 服 務( CPC866)、

技 術 檢 驗 和 分 析 服 務( CPC8676)、包 裝 服 務( CPC876)、與 林 業 相 關 服 務( CPC8814)、

礦 業 服 務 ( CPC883) 等 項 目 外124; 最 終 承 諾 之 附 件 一 及 二 , 皆 未 對 上 述 第 一 、 二 項 要 求 有 所 回 應125。而 且 服 務 附 件 增 列 之 項 目 中 尚 有 多 項( 包 含 CPC642-43、865、866、876、83203~9)

限 附 件 一 機 關 採 購 時 才 能 包 含126

針 對韓 國

127

第 一 、 要 求 移 除 附 件 一 有 關 本 協 定 不 適 用 於 中 小 企 業 保 留 以 及 農 渔 畜 產 品 之 採 購 的 文 字 。

第 二 、 要 求 移 除 附 件 二 、 三 有 關 中 小 企 業 保 留 的 文 字 。

第 三 、 移 除 附 件 一 至 三 有 關 本 協 定 不 適 用 於 韓 國 加 入 政 府 採 購 協 定 五 年 內 之 衛 星 採 購 , 蓋 期 間 早 已 過 。

第 四 、 要 求 於 服 務 附 件 增 列 法 律 服 務 ( CPC861)128、 其 他 電 腦 服 務 ( CPC849) 、 涉 及 自 有 或 租 賃 不 動 產 服 務( CPC821、822)、個 人 或 家 用 物 品 之 出 租 服 務( 83203 to 83209) 、 旅 館 及 餐 飲 服 務 ( CPC641、 642、 643) 、 旅 行 社 服 務 ( CPC7471) 等 項 目 。

第 五 、 要 求 CPC51 營 建 服 務 採 購 納 入 CPC 518 營 建 設 備 之 租 賃 服 務 。

對 於 以 上 要 求 , 韓 國 除 刪 除 已 為 歷 史 遺 跡 之 衛 星 採 購 排 除 規 定 , 並 增 補 當 初 遺 漏 之 CPC518 項 目 外 , 尚 於 服 務 附 件 增 列 餐 飲 服 務 ( CPC642/3 但 不 含 鐵 路 及 航 空 運 輸 相 關 設 施 ) 與 旅 行 社 服 務 ( CPC7471 但 排 除 政 府 運 輸 要 求 )129。 然 對 於 第 一 、 二 項 要 求 , 完 全 未 回 應130

加 拿大 之綜 合評析

整 體 而 言,加 拿 大 將 其 共 通 要 求 設 為 核 心 目 標,且 其 要 求 多 本 於 市 場 擴 大 開 放 之 訴 求( 如 互 惠 性 例 外 之 排 除,開 放 式 例 外 之 排 除、附 件 四 服 務 項 目 開 放 等 )而 生;而 其 對 美 歐 日 韓 之 特 定 要 求 亦 可 看 到 與 共 通 要 求 類 似 之 面 貌。然 而 美 歐 日 韓 對 其 回 應,卻 相 當 有 限,除 了 移 除 歷 史 遺 跡 性 文 字、以 及 刪 除 附 件 中 不 必 要 贅 文 以 精 簡 附 件 內 容( 然 此 部 分 並 無 實 質 市 場 利 益 ) 外,加 拿 大 較 有 斬 獲 者 僅 為 服 務 採 購 之 有 限 擴 充、以 及 歐 盟 刪 除 對 加 拿 大 之 互 惠 性 排 除,是 以 其 初 始 要 求 獲 滿 足 程 度 十 分 有 限,然 即 使 談 判 實 力 較 其 雄 厚 的 美、歐 皆 未 因 初 始 要 求 未 獲

整 體 而 言,加 拿 大 將 其 共 通 要 求 設 為 核 心 目 標,且 其 要 求 多 本 於 市 場 擴 大 開 放 之 訴 求( 如 互 惠 性 例 外 之 排 除,開 放 式 例 外 之 排 除、附 件 四 服 務 項 目 開 放 等 )而 生;而 其 對 美 歐 日 韓 之 特 定 要 求 亦 可 看 到 與 共 通 要 求 類 似 之 面 貌。然 而 美 歐 日 韓 對 其 回 應,卻 相 當 有 限,除 了 移 除 歷 史 遺 跡 性 文 字、以 及 刪 除 附 件 中 不 必 要 贅 文 以 精 簡 附 件 內 容( 然 此 部 分 並 無 實 質 市 場 利 益 ) 外,加 拿 大 較 有 斬 獲 者 僅 為 服 務 採 購 之 有 限 擴 充、以 及 歐 盟 刪 除 對 加 拿 大 之 互 惠 性 排 除,是 以 其 初 始 要 求 獲 滿 足 程 度 十 分 有 限,然 即 使 談 判 實 力 較 其 雄 厚 的 美、歐 皆 未 因 初 始 要 求 未 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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