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經濟是指在一定區域內之經濟發展的內部因素與外部條件相互作用而產 生的生產綜合體。以一定地域為範圍,並與經濟要素及其分佈密切結合的區域發展 實體。區域經濟反映不同地區內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以及內涵和外言的相互關係。
區域經濟活動由基礎(basic)和服務(service)兩大部份組成,基礎的部份才是能帶動區 域發展之主要因素。之後衍生出相關的經濟基礎理論則以輸出(export)為觀點,探討 可提供到區域外的勞務及產品,而可從事此經濟活動的產業即為該區域之基礎產業 (basic industries);反之,若僅止於區域內部消費而不涉及輸出之勞務或產品,則為 非基礎產業(non-basic industries)(Hoyt,1939)6。唐富藏(1981)指出在自由貿易條件下,
「基礎產業」為該區域因自然資源或人力資源的影響下而以某產業為主發展,而此產業 的產品不僅能滿足區域內的消費還可以提供至其他區域。故基礎產業為區域成長的基本 動力,因為它可將區域外的財富帶到區域內,因而產生了「乘數影響」(multiplier effect),
帶動其他經濟部門的成長。
Tiebout(1962)對「地區經濟基礎研究」(the community economic base study)提出 了以下幾個論點:
一、一些較小的產業在區域內因規模不大,易受到決策者或是分析者的忽略,有可 能成為區域內基礎產業的支柱,透過經濟基礎分析後,有助於辨別出這些產業 並引起重視。
二、經濟基礎分析可以指出一個區域經濟結構的弱點,同時亦能得知某種產業要多 少的基礎就業人口來配合從事發展。
6根據H.Hoyt 建議,對具有引導性之工業及特殊性之產業,如:政治、教育、中央機構、遊憩活動等,
將其全部員工視為基礎性員工。此外,對於製造業若其產品可判斷同時供應本地及外地,則應以區位 商數法加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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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能事先瞭解區域內基礎產業與非基礎產業之轉變情形,對該區域之未來經濟 成長之預測有相當的幫助。藉由分辨區域內的經濟基礎後,進而瞭解其基礎產 業結構變遷之情形,可以找出影響經濟基礎改變的因素,再透過計量模型之建 立,即可預測未來地區產業之成長。同時亦可藉著基礎就業人數與非基礎就業 人數之估算結果,來推測未來區域之人口總數。
第二節 基礎與非基礎產業之區分方法
在應用經濟基礎分析法,首先必須將地區之產業分成基礎產業和非基礎產業兩 大類,一般常使用的區分方法有以下幾種:(唐富藏,1981;吳惠琴,2007)
一、直接法(the direct approach)
舉行一次所有企業單位及其他機構之調查,藉以發現區域內總生產量、生產值 或就業人口中,供當地需求者所佔之比例,輸出至區域之外者所佔比例。
二、間接法(the indirect approach)
(一)假設法(the assumption approach)
主觀武斷假設何者為基礎產業,何者為非基礎產業,通常假設所有製造業和農 業為基礎產業或輸出產業,則其餘產業如商業、服務業等假設為非基礎產業。
(二)區位商數法(location quotient,簡稱 L.Q.)
區位商數亦稱為地區化係數或是專業係數。而區位商數法主要是為了衡量並研 究某區域內某項產業的就業人口所佔其 總 就 業 人 口 的 百 分 比 與 全 國 或 是 整 個 區 域同一產業之就業人口佔全國或是整個區域之總就業人口的百分比。假若兩者比數 大於一,則可認定此一項產業為基礎性產業;若比數小於一時,則可認定此項產業 為非基礎性產業。通常在研究都市或區域經濟中,區位商數法是最常見的研究方法。
(三)最低需求法(minimun requirement technique)
首先須選擇與研究地區相類似之若干都市,並比較各類員工的百分比,在同一 產業中,員工數最少的都市的員工數,及為該產業所需之最低需求員工數,凡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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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此數者,其超出的員工數認定為基礎性員工。同理,研究區各類產業,其基礎性 員工數之總和為該研究區之基礎性產業員工總數。
上述方法中,直接法因為調查曠日廢時,且經費、人力以及物力有限,調查情 形具有相當難度,即使採用抽樣調查,亦會造成抽樣誤差。若使用第二項假設法,
則會過於主觀且客觀性令人質疑。若採用最低需求法,則因為難以尋找發展程度及 發展特性相似的區域進行比較分析,導致在實行上有相當的困難。因此,本研究將 以區位商數法作為區分區域內基礎產業與非基礎產業之判定依據。
第三節 經濟基礎分析之研究方法
經濟基礎分析法在研究都市與區域經濟中,為最常見也最常使用的一種研究方 法,其先計算並利用區位商數值,估計研究區內各產業之基礎就業人口與非基礎就 業人口,並進而探討基礎就業對總就業人口與總人口之個別乘數影響效果。以下就 經濟基礎分析法之分析步驟進行說明:
一、 計算區位商數(L.Q.)
區位商數法主要是用在衡量區域內產業的專業化的程度,當區位商數值越大,
則表示該產業有集中在該研究區的趨勢,亦可表示該產業在研究區內的相對重要性 越高。即以數學式表示如下:
L. Q.= (1) 式中 ei:表示該區域i 產業之就業人口數
e:表示該區域中總就業人口數 Ei:表示全國i 產業之就業人口數 E:表示全國地區之總就業人口數
由上式定義可解釋區位商數(L.Q.)可作為區分區域內之基礎產業與非基礎產業 之依據,茲將敘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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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L.Q.=1 時(即 ei ⁄ e=Ei ⁄ E 時),表示該區域之需求與供給呈現均衡的狀態,
區域內的生產能滿足區域內的需求,此時即沒有出口也沒有進口。
(二)當L.Q.>1 時(即 ei ⁄ e Ei ⁄ E 時),表示該區域對該產業具有專業化生產,除 了可滿足區域內之需求外,亦可以出口該類產業,因此認定此類產業為該區 域之基礎產業。
(三)當L.Q.<1 時(即 ei ⁄ e<Ei ⁄ E 時),表示該區域對該產業需求量大於生產量,
若要滿足此項產品的需求,必需要仰賴區域外之地區進口,因此認定此類產 業為非基礎產業。
就上述理論層面而言,當L.Q.>1 時(即 ei ⁄ e Ei ⁄ E),研究區內之 i 產業就業 人口數即所謂的基礎就業人口(basic employment population),其生產的產品即為該 區域出口之主要來源。這些出口所獲得之利益,可用來扶植區域內其他產業之發展,
進而可刺激並增加區域內整體之經濟成長。
二、 估算區域基礎就業與非基礎就業之個別就業總人數
當計算出區域內各產業之區位商數(L.Q.)後,則該區域基礎就業人口之估計步 驟如下:
(一)先將 L.Q.大於一的產業部門逐一挑出。(只有從事基礎產業中之部分就業人 口為基礎就業人口)
(二)計算個別基礎產業的基礎就業量。假設BEi為i 產業之基礎就業人口數,ei、 e、Ei、E 的定義同前,ei ⁄ e 則表示實際參與提供區域 i 產業之基礎就業人口 比率,Ei ⁄ E 則表示願意提供該區域 i 產業應有的就業人口比率。
BEi=( - ) × e (2)
=( - ) × Ei (3)
將(2)式等號二邊同除以 ei ⁄ e,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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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 (4) →BEi=(1- )× ei (5)
(三)總和區域所有產業之基礎就業量( ),即可得到該區域之基礎就業人口數 (BE)。
(四)以該區域之總就業人口數(e)扣除基礎就業總人口數(BE),即可得到非基礎 就業人口數(NB)。
當利用經濟基礎分析法求出該區域之基礎就業人口總數後,接著再利用「乘數」
(multiplier)之概念,分別就基礎就業對總就業及總人口數之影響進行分析,即稱為「就 業乘數」(employment multiplier)與「人口乘數」(population multiplier)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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