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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乘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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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竹與苗栗地區就業與人口之乘數分析

第一節 就業乘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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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0.295 2=0.243 D.W.=0.443

e=194988.467-2.811BE

(9)

(14.111)***(-3.346)***

R2=0.286 2=0.260 D.W.=0.452

NB=194320.041-3.615BE1-4.414BE2 (10) (13.465)***(-3.957)***(-3.157)***

R2=0.413 2=0.369 D.W.=0.420

NB=193509.731-3.772BE (11) (13.031)***(-4.370)***

R2=0.405 2=0.384 D.W.=0.430

(註)*****表示方程式迴歸係數下t 值在 1%、5%與 10%顯著水準下為顯著。

上式(8)中,e 為新竹市之總就業人口數,BE1、BE2分別為製造業與其他服務業 之基礎就業人口數。由結果顯示,新竹市製造業與其他服務業之基礎就業人口能夠顯 著的影響新竹市內的總就業人口數,其乘數分別為-2.657 與-3.442,即代表當製造業基 礎就業人數每增加1 單位,使新竹市之總就業人口數減少 2.657 倍,同理,當其他 服務業基礎就業人數增加 1 單位時,新竹市之總就業人口數減少 3.442 倍。在(9) 式中,e 與(8)式相同表示為總就業人口數,而 BE 則表示基礎就業人口數的總合,

即為總基礎就業人口數。結果顯示,新竹市之總基礎就業人口能夠顯著的影響新竹 市內的總就業人口數,其乘數為-2.811,則代表了當總基礎就業人數每增加 1 單位,

使新竹市之總就業人口數減少2.811 倍。在(10)式中,製造業、營造業與其他服務業 之基礎就業人數對非基礎就業人數之乘數效果分別為-3.615 與-4.414,即表示當增加 製造業與其他服務業基礎就業人數1 單位,則非基礎就業人數分別會減少-3.615 與 -4.414 倍。同理,在(11)式中,總基礎就業人數對非基礎就業人數之乘數效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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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2,代表當總基礎就業人數增加 1 單位時,非基礎就業人數會減少 3.772 倍。以 檢視變異數膨脹因素(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簡稱 VIF)解釋變數間是否存在共線性 之問題,其結果發現各變數之VIF 數值皆小於 10,顯示解釋變數間之共線性問題並 不嚴重。

(二) 新竹縣

e=174084.891+0.565BE1 (12) (22.430)***(1.892)**

R2=0.113 2=0.082 D.W.=0.419

e=169020.209+0.694BE (13) (15.919)***(1.835)*

R2=0.107 2=0.075 D.W.=0.416

NB=165846.234-0.211BE1 (14) (21.236)***(-0.701)

R2=0.017 2=-0.018 D.W.=0.426

NB=169020.209-0.306BE (15) (15.919)*** (-0.809)

R2=0.023 2=-0.012 D.W.=0.416

(註)*****表示方程式迴歸係數下t 值在 1%、5%與 10%顯著水準下為顯著。

上式(12)中,e 為新竹縣之總就業人口數,BE1 為製造業之基礎就業人口數。

由結果顯示,新竹縣製造業之基礎就業人口能夠顯著的影響新竹縣內的總就業人口數,

其乘數為0.565,即代表當製造業基礎就業人數每增加 1 單位,使新竹縣之總就業人 口數增加0.565 倍。同理,在(13)式中,e 與(12)式相同表示為總就業人口數,而

BE 則表示為總基礎就業人口數。結果顯示,新竹縣之總基礎就業人口能夠顯著的影

響新竹縣內的總就業人口數,其乘數為0.694,則代表了當總基礎就業人數每增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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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使新竹縣之總就業人口數增加0.694 倍。而在(14)與(15)式中,新竹縣基礎產 業之基礎就業人口與總基礎就業人口對於非基礎就業人口之乘數效果均沒有顯著的 影響。以檢視VIF 值解釋變數間是否存在共線性之問題,其結果發現各變數之 VIF 數值皆小於10,顯示解釋變數間之共線性問題並不嚴重。

(三)苗栗縣

e=242974.067+0.671BE1+1.107BE2-0.297BE3 (16) (33.543)***(2.501)**(0.729)(-0.786)

R2=0.698 2=0.664 D.W.=0.716

e=223860.068+0.813BE (17) (22.927)***(2.496)**

R2=0.182 2=0.153 D.W.=0.473

NB=234801.466-0.552BE1+1.255BE2-1.142BE3 (18) (33.947)***(-2.040)**(0.865)(-3.109)***

R2=0.405 2=0.336 D.W.=0.810

NB=222018.599-0.287BE (19) (31.029)*** (-1.203)

R2=0.049 2=0.015 D.W.=0.601

(註)*****表示方程式迴歸係數下t 值在 1%、5%與 10%顯著水準下為顯著。

上式(16)中,e 為苗栗縣之總就業人口數,BE1

BE

2

與 BE

3分別為農林漁牧業、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與製造業之基礎就業人口數。由結果顯示,苗栗縣之農林漁牧業 之基礎就業人口能夠顯著的影響苗栗縣內的總就業人口數,其乘數為0.671,即代表當製 造業基礎就業人數每增加1 單位,使新竹縣之總就業人口數增加 0.671 倍。。同理,

在(17)式中,e 與(16)式相同表示為總就業人口數,而 BE 則表示為總基礎就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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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數。結果顯示,苗栗縣總基礎就業人口能夠顯著的影響苗栗縣的總就業人口數,

其乘數為0.813,則代表了當總基礎就業人數每增加 1 單位,使苗栗縣之總就業人口 數增加0.813 倍。而在(18)式中,農林漁牧業與製造業之基礎就業人數對非基礎就業 人數之乘數效果分別為-0.552 與-1.142,即表示當增加農林漁牧業與製造業基礎就業 人數1 單位,則非基礎就業人數分別會減少-0.552 與-1.142 倍,而在(19)式中,苗栗 縣基礎產業之總基礎就業人口對於非基礎就業人口之乘數效果沒有顯著影響。以檢 視VIF 值解釋變數間是否存在共線性之問題,其結果發現各變數之 VIF 數值皆小於 10,顯示解釋變數間之共線性問題並不嚴重。

綜合以上就業乘數分析結果可知,新竹市之基礎產業可能已趨近飽和,使得就 業乘數產生縮減現象,而新竹縣應著重在製造業發展以帶動就業人口的成長;苗栗 縣應著重在基礎產業如農林漁牧業與製造業之發展,才能有效帶動整體苗栗縣之總 就業人口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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