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於霍耐特的「間接承認自然」之迂迴與限制,本文雖突顯《莊子》「直接承認自 然」的原始倫理性格,但筆者也要進一步強調《莊子》式的承認自然與原初倫理,雖和神 話式的直接承認自然(泛靈論世界觀)具有承續關係,但兩者仍有重要斷裂與差異不可不 辨。尤其《莊子》式的直接承認自然,不管就承認與認知的弔詭性、還是自然與人文的交 互性,其內容都遠比神話思維來的豐富而辯證。再以上述漢陰丈人案例來說,漢陰丈人的
渾沌式修為(識其一,不知其二),便近似於神話那種遠人文、親自然的一端之極,亦即 掉入「以天統人」、「以自然支配人文」的「自然崇拜」。神話類型的直接承認自然實為被 自然諸神所籠罩,而未能在人的主體與自然整體之間,拉開一種「無分而分」的「不一」
張力。也因為人的主體性奮鬥未被積極肯認,因此人的「客觀性認知」便難以突出而被賦 予積極意義。漢陰丈人(神話思維)這種「住渾沌」的天人關係,明顯偏向於以天統人的
「天人合一」,使得人的主體性不斷被渾沌的大寫存有給吞噬淹沒,如此將掉入自然崇拜 的神秘主義深淵,甚至生產以神聖合理化暴力的禁忌弔詭。用《荀子》的話說,神話式的 直接承認自然具有「蔽於天而不知人」的偏蔽。它只能肯認自然(天)的優先性甚至唯一 性,人的主體性之客觀性認知和對象化作用,則被直接簡化為背離純天之機心異化。漢陰 丈人的渾沌修為之自然承認,確實逃不出類似於霍耐特對盧卡奇的批判洞察:倘若直接將 客觀化認知等同於物化,將導致人文的社會規範、技術效用的合理性,都難以穩立。同樣 地,漢陰丈人和神話思維,都一樣難逃去人文、反社會之譏。
《莊子》式的承認自然並非退回神話式的承認自然,《莊子》一書也到處充斥著批判 巫術神話的反思性格。同樣的,《莊子》雖然對於惠施依仗「知盛」的啟蒙主體之偏執也 多所批判,但透過批判惠施認知主體的自我固化,只是為了再度開啟知性的同一性思維之 封閉,絕非完全否定啟蒙認知的必要與功能。事實上,我們也很容易在《莊子》書中(尤 其〈齊物論〉),看到啟蒙認知之思辯能耐,因此《荀子》「蔽於天而不知人」的評判對象 並不準確,它只能及於「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的漢陰丈人(退返渾沌的神話人),而絕 不真能及於「知其一又知其二」的莊周本尊。《莊子》既批判「神話人思維」,又批判「啟 蒙人思維」,並試圖在「天人不相克」的兩行運動中,既雙向批判神話和啟蒙之短,又雙 向吸收神話和啟蒙之長,以便尋找自然與人文的交互補充、神話和啟蒙的平等辯證。
《莊子》式的直承自然,並非「只識其一」的「住渾沌」,而是同時「識其二」的「無 分而分」之「不住渾沌」。換言之,「真人」的主體性並未被渾沌的大寫存有給吞噬,真人 依然要在天人不二的相互承認關係中,奮鬥出主體的份位與份際。《莊子》不住渾沌的承 認自然之模式,不同於漢陰丈人(神話式)的天人合一之「自然支配」,而是不以一端克 服另一端以便能在承認與認知之間,帶出雙向運動的「天人不相克」模式。「天人不相克」
的承認模式,意指人和天、自然和人文處於「分而無分」、「無分而分」的兩行狀態。它不 再是自然支配一切的自然崇拜,因為自然崇拜落入「存天忘人」而被自然控制,因此這種 原始倫理同時充滿著自然諸神的禁忌、恐懼甚至暴力。「天人不相克」除了直接承認與自 然的「一」,同時也強調人與自然間的「不一」或者「分別」。只是這種「不一」必需和「一」
同時發生,分別必需和無分別共同運動。如此才能:一方面同時肯定承認優位和認知功用,
另一方面在肯認客觀化認知的同時不掉入承認的遺忘。《莊子》式的承認自然並未取消人
的主體性,反而主張唯有在天人之間保持「一而不一,不一而一」的往來張力,才能讓承 認與認知保持不以一端統攝另一端的片面偏執。或許《莊子》這種「天人不相克」的弔詭 模式,提供了一種我們可以轉化霍耐特偏向以人文統合自然的啟蒙模式,也突破了原始神 話以自然統合人文的渾沌模式,並讓我們得以思考自然承認與人際承認之間的平等辯證之 可能。總結來說,《莊子》式的直接承認自然,其直接性並非單向度的合一,而是具有複 雜內涵的「一而不一,不一而一」的弔詭性。但這種「天人不相克」的模式並不妨礙我們 依然可以直接肯定人和自然的親密倫理性,只是這種親密性既不湮沒人的主體性,也不完 全取消自然的陌異性。甚至正因為人的主體性之挺立,人才能自覺地在天地之中立人極(人 文建制和社會規範),也因為這種「既親密又陌生」的承認自然,讓道家永遠對自然的玄 深奧祕保有一份謙卑敬畏。前者讓《莊子》可以通向更新規範、活化人文的人際倫理之路,
後者讓《莊子》通向天地流行、物化自在的自然倫理。而這種人際倫理與自然倫理的既頡 抗又交通的兩行關係,便是筆者將《莊子》定位為可以挑戰並轉化霍耐特啟蒙辯證模式,
而更相契於阿多諾否定辯證模式的跨文化接枝之思想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