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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研究計畫 第二次座談會會議記錄

一、座談會召開時間及議程

開會時間:103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00 分 開會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3 樓討論室(一)

議程:

1. 簡報 10 分鐘 2. 綜合討論 50 分鐘 3. 結論 10 分鐘 4. 散會

二、座談會委員意見 1.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游蕙綾 股長

(1) 因建築與水利等理念與概念皆有不同想法,水利在操作上方便的 步驟,或許在建築背景下則不一定可行,以新北市之經驗,在建 築申請時只需提交欲設置設施對象之貯留體積,以及排出水(抽 水量),並未需要用到逕流歷線,因此在軟體設計上是否能符合新 北市申請表之設計?

(2) 目前新北市已將設計暴雨頻率年提升至 100 年,在軟體中是否能 符合設計之提升需求?

(3) 軟體中之逕流係數 C 值為開發前或開發後?

2. 李方中水利技師事務所 李方中 所長

(1) 軟體的減洪目標不夠清楚,建議可增加說明;如 25 頻率年減少至 5 頻率年,亦或是開發前、後頻率年減少等方式說明。

(2) 軟體中試算降雨延時 60 或 90 分鐘其暴雨強度如何定義?

(3) 軟體中 30 公分水深為例,建議加註為「設計水深」等字樣。

(4) 設計時發生溢淹時,宜應提醒建築師設計。

3. 國立台灣大學水工試驗所 陳明仁 博士

本案提供設計使用極有意義,而因目前規範各詞甚多,建議如下:

(1) 定位說明,手冊建議在前適當章節,敘述國內目前相關規範、要 求,可列個簡表,並說明本手冊可以提供哪幾個規範或要求的相 關性。

(2) 本手冊在逕流量計算的部分,建議必須釐清係以該基地做計算,

並非對整個排水分區計算,且其對應的法規要求。而在台北市雨 水流出抑制設施設計並不需檢核計算此項。

(3) 手冊建議能列出重要的用詞對照,或盡量採法規採用者,例如台 北市雨水流出抑制法規,採「排放量」,不用「放流量」等名詞。

(4) 堰式排放,由於事實上有國際規範,例如依流量範圍選定不同堰 型,堰寬等均有尺寸範圍限制,最理想是依規範設計公式,但由 於公式會更複雜,可以評估僅用簡化的公式。

(5) 排放量大小與選用抽水機型式有關,又由於法規上可能要求備用 機組,因此計算上還需考慮實際抽水機型號與規格。

(6) 超越設計排放量時,溢流處理在手冊是否考慮增加需注意設置溢 流之處理,亦或是溢流處理有相關規範,可以考慮加列於 Excel 計算式中。

4. 台灣愛得力股份有限公司 李瑞騰 總經理

(1) 目前在設計規劃上因考慮相關水利、水文是向煩多,因此相關設 計建築師多半還是委外(水利、水保…)處理,因此軟體在使用 者建議應著名其使用對象、適用範圍大小及軟體之定位。

(2) 規劃區域之土壤特性、地質條件等均會影響設施設計,建議宜將

相關限制增列於軟體中。

(3) 抽水機等停抽水位以及是否有補水機制等建議應增列於軟體中。

(4) 降雨延時多半以一小時(時雨量)著稱,是否可統一以一小時計?

5.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蔡綽芳 組長

(1) 這項軟體對建築師在申請相關表單時是否有助益?如新北市政府 游股長所提,僅需簡易填充即可,則軟體在適用上宜注意目標與 對象。

(2) 在軟體使用上,建議可直接請建築師等實際操作。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03 年度

辦理都市與建築安全減災與調適科技發展中程計畫協同研 究計畫(二)

第 1 案「低衝擊開發技術容量設計電腦輔助系統建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