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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參數資料 一、台灣各地降雨強度公式

台灣各地區目前沿用之降雨強度公式可概分為「早期規劃」及「後續辦理規 劃檢討規劃」公式。「早期規劃」公式為前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早期編 製各地區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報告之降雨強度公式,如附表1所示;而後續辦理

「規劃」或「檢討規劃」地區之降雨強度公式,部份仍沿用早期所分析之公式,

部份則另選用降雨強度公式、或重新檢討分析降雨強度公式,附表2所示。

附表1. 台灣各地降雨強度公式彙整表(早期規劃)

續附表1. 台灣各地降雨強度公式彙整表(早期規劃)

續附表1. 台灣各地降雨強度公式彙整表(早期規劃)

(資料來源:1.內政部營建署,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原則檢討,2011。

2.本計畫整理。)

附表2. 台灣各地降雨強度公式彙整表(後續規劃或檢討)

續附表2. 台灣各地降雨強度公式彙整表(後續規劃或檢討)

續附表2. 台灣各地降雨強度公式彙整表(後續規劃或檢討)

(資料來源:1.內政部營建署,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原則檢討,2011。

2.本計畫整理。)

二、逕流係數

暴雨時逕流係數如下表數值,如無特殊情況採用中間值計算。逕流係數如附 表3 所示。

附表3. 逕流係數一覽表 逕流係數 使用分區

範圍值 中間值 商業區 0.70~0.93 0.83 車行地下道 0.70~0.93 0.83 混合住宅區 0.66~0.89 0.79

工業區 0.56~0.78 0.67

機關學校 0.50~0.72 0.61 公園、綠地 0.46~0.67 0.56 機場 0.42~0.62 0.52 農業區 0.30~0.50 0.38 山區 0.55~0.75 0.60

(資料來源:1.台北市政府,臺北市雨水下水道設施規劃設計規範,2011。

2.本計畫整理。)

三、逕流曲線值

逕流曲線值(CN)乃綜合土壤水文分類、土壤表面覆蓋與土地使用方式及 土壤臨前降雨條件(Antecedent Moisture Conditions, AMC)等因素所求出之常數 值,若CN 值愈大表示土壤儲水能力愈小,土壤水文特性越差,則所產生的地表 (Sandy Clay

Loam)

D

黏性壤土 (Clay Loam)

砂質黏土 (Sandy Clay)

黏土(Clay)

(資料來源:1.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Urban Hydrology for Small Watersheds, 1986.

2.本計畫整理。)

四、土壤最終入滲率

具滲透設施之滯蓄洪設施其滲透能力與土壤種類有很大的關係,高入滲率的 土壤在較短的時間內就能將滯留之水入滲至土壤中,還原設施之滯蓄空間,故入 滲率影響設施性能甚鉅;而入滲率之決定宜以現場試驗為主,如無法現場試驗則 以土壤之最小入滲率為估算基準。

附表5. 統一土壤分類與土壤最終入滲率 f 對照表

土層分類描述 粒徑 D10(mm) 統一土壤分類 最終入滲率f (m/s) 不良級配礫石 0.4 GP 10-3

良級配礫石 GW

沈泥質礫石 GM

黏土質礫石 GC

10-4

不良級配砂 SP

良級配砂 0.1 SW 10-5

沈泥質砂 0.01 SM

黏土質砂 SC 10-6

泥質黏土 0.005 ML

黏土 0.001 CL

高塑性黏土 0.00001 CH

10-7

(資料來源:1.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2012。

2.本計畫整理。)

五、國內雨水貯集量及允許放流量標準

國內建築基地開發所需之「雨水貯集量及允許排放流量」標準,主要可依據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2012)」規定,其建議「除建築 基地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增加建築面積之增建或改建部分者外,應依規 定,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其雨水貯集設計容量不得低於:(1)新建建築物且 建築基地內無其他合法建築物者,以申請建築基地面積乘以 0.045 m3/m2;(2)建 築基地內已有合法建築物者,以新建、增建或改建部分之建築面積除以法定建蔽 率後,再乘以 0.045 m3/m2」。而前項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規定,於都市計畫法 令、都市計畫書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如台北市、新北市、台南 市等,相關規定彙整如下附表 6 所示。

附表6 國內雨水貯集量及允許放流量標準

區域/法規 雨水貯集量

(m3 / m2

允許放流量 (cms / m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0.045 暫無規定

臺北市基地開發排入雨水下水道

逕流量標準 0.078 0.000013 新北市都市計畫規定設置雨水貯

留及涵養水分再利用相關設施申 請作業規範

0.05 0.000019

新北市20 處都市計畫區 0.052~0.060 0.0000196~0.0000215 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干城商業

區)細部計畫(二通)-公展階段 0.05 暫無規定

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 0.05~0.085 0.000013

(資料來源:本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