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南港區防救據點之檢討與分析
第四節 南港區防救據點防災機能之總合評析
從日本國土廳防救據點整備計畫,可以歸納出防救據點的相關機能,可以區 分為防災系統計畫、防災規劃設計及防災相關設施設備等三個層級,共對應出都 市防災系統之對應、自然條件、社會條件、規劃及設計要領、避難對應之設施設 備、救援對應之設施設備及收容與安置對應之設施設備等 7 個檢討項目,並對應 出 39 項檢討內容,用以評估防救據點機能的完整性(參見表 2-6)。
本研究主要探討的日本案例:平塚市總合公園及小田南公園,在都市防災空 間系統下,皆定位為地區性防災公園,擔負著做為災後指揮、救援等各項作業進 行的機能,兩者之防災機能,從計畫層級一直到規劃設計及設施設備層級,均有 充份的考量與對應。
基本上,平塚市總合公園在防災空間系統上,被定位為區域性防救據點,並 以災後指揮、救援及物資收放為主要機能,而尼崎市的小田南公園則被定位於區 域性中長期收容中心,兩者的防災機能,都充份因應其定位。(參見表 4-1)反觀 南港區各防救據點,由於國內都市防災的工作,尚在萌芽階段,各據點內並未有 計畫地充實相關防災設施設備,對於防災機能產生相當負面的影響。
由於在“台北市都市計畫防災空間系統之規劃”為基礎,各防救據點在防災 系統計畫層級的相關檢討內容上,都有明確的對應,唯部份公園由於規模較小,
容許避難的人數偏低,且由於可做為緊急避難場所的空間不足,故人員單位避難 面積採最下限的 1 ㎡/人,在實際避難效率上,將產生不良的影響。
國中、國小在防災空間系統上定位為中長期收容場所,經由本研究的檢測,
除位於液化潛能區的南港國中與玉成公園,及建築物年代較久的誠正國中外,其 餘校舍相對地不易遭受破壞,然而,由於過去並未考量學校之防災功,在空間規 劃上,難於調整教室做為收容場所使用。因此,如何調整部份共同教室,充實其 防災機能,並提高其防災對應能力,應是刻不容緩的工作。
整體而言,南港區各防救據點在防災規劃設計層級中的規劃及設計要項、防 災相關設施設備層級的所有檢討項目,幾乎都未充份對應與考量。(參見表 4-2~
表 4-5)對於規劃做為防救據點的公園與學校,充實防災設計、設施設備,將是 達成防災計畫要求的必要條件。而做為臨時收容場所的玉成公園與南港公園,尤 應優先進行防災機能的強化工作。
表 4-1 日本防救據點案例之防災機能檢測
表 4-2 南港區防救據點之檢討(R21 防災避難圈之公園)
表 4-3 南港區防救據點之檢討(R22,23 防災避難圈之公園)
表 4-4 南港區防救據點之檢討(R23,R24,R25,B49 防災避難圈之公園)
表 4-5 南港區防救據點之檢討(B48 防災避難圈之公園)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經由日本案例的研析,並以台北市南港區為研究地區,進行調查分析 及比較分析後,獲致結論如下:
1.南港區在防災計畫上,屬於防災設施較缺乏的地區,由地形的特殊,各防災避 難圈之間,相互支援較為困難,故應著重於各防災避難圈內,自行充實補足防災 空間。
2.運用自然環境災害、建築物災害、維生管線災害、交通系統災害及火災等五項 災害因素,檢證南港區各防救據點的可及性與有效性,發現有半數以上的防救據 點,分別受到一項或多項的災害影響。造成防救據點本體使用困難的部份,因液 化的影響最為顯著,而據點周邊建築物破壞及輻射熱,則是影響據點可及性的最 主要原因。
3.各防救據點的防災機能,經由與日本案例的比較發現:
1)在防災系統計畫層級的對應,主要必須檢討據點實際的容納避難人數,必要 時並應重新檢討據點的定位。
2)在防災規劃設計層級,則可歸納以下課題:
(1)缺乏自然條件相關資料的調查與掌握。
(2)由於防空間不足,對於社會條件中,如人口密集時,無法充份對應,且由 於國內建築物內複合使用的情況普遍,更增人口掌握的困難。
(3)關於規劃及設計要項應檢討的項目,幾乎都未充份考量與對應。
4.在防災相關設施設備層級上,無論是避難對應之設施設備、救援對應之設施設 備、收容與安置對應之設施設備及消防設備等各檢討項目,南港區各防救據點,
都無法充份對應,這也是國內充實防災空間及防災機能的工作上,往後必須大力 投入努力之處。
第二節 建議
1.從日本國土廳防救據點整備計畫訂定的內容與日本各都市實際都市防災建設 的經驗中,可以了解國內都市防災尤處於起步階段。以台北市為例,在建構完成 都市計畫防災空間系統之後,對於相關防災空間設施的有效性與可用性,應優先 進行檢討。尤其,針對大規模地震災害後,使用最為普遍且直接影響所及的道路 空間系統與避難空間系統,更應在完成檢討工作後,致力於改善與強化的工作。
2.經由台北市南港區公與學校的調查分析,大型且可有效使用的避難空間固然非 常缺乏,一般緊急避難場所,亦有分佈不均或缺乏的狀況。對於緊急及臨時避難 場所增設或對應的考量,應著重於以下的做法:
1)在新訂都市計畫或進行大規模整體開發時,應盡可能劃設 1 公頃以上的公 園、綠地且避免過多會造成阻絕的設施,以增加可做為直接避難使用的臨時 避難場所。
2)對於既成街區,當緊急避難場所嚴重缺乏時,應優先清查區內空地,並與學 校協商,運用管理的手段,讓空地及學校開放空間,可在大規模災害發生時 做為緊急避難使用。
3)在緊急避難場所不足的地區,應鼓勵開發建築時,增設有效面積 300 ㎡以上 的開放空間,當能超過基地內衍生之避難需求時,可給予特別的獎勵。
4)指認並標示緊急避難場所嚴重不足地區,在進行開發建築時,應自行提供基 地內足夠的緊急避難場所,若無法達到時,則應提高建築物的耐震標準,以 避免在災後衍生避難人口。
3.防救據點的規劃設計,應符合以下的相關規範。
1)在防災系統計畫層級,首先應給予防救據點明確的定位,並依據都市計畫防 災空間系統的規劃,檢討據點周邊道路空間系統是否符合規劃條件,防災避 難圈之規模與服務人口之適切性,更應進一步從防救據點的位置、規模、空 間使用現況,檢討其有效防災面積與有效服務範圍。當防救據點數量、規模 或分布無法滿足規劃要求時,則可對應如下:
(1)重新檢討防救據點的定位:當防救據點無法滿足原計畫要求時,可考量修 正其定位,例如修正收容場所為臨時避難場所。
(2)調整防救據的空間及設施,並以植栽或耐燃建築減少輻射影響據點內可使 用的範圍。
2)依防救據點的定位,提供對應的設施空間及相關設備、物資之儲放空間。
3)確保據點內動線的連貫與暢通,對於做為緊急避難使用的廣場或大型開放空 間,尤須避免任何造成阻絕的設施,且應確保至少兩向無障礙環境。
4)建構完整的導引系統,統一防災避難標示,並普及於據點本體及避難通道 上,以發揮立即的效果。
5)因應周邊環境狀況,維持並確保安全距離。
4.後續研究課題
1)因應國內防災對應的需要,應儘速建構本土化的防災資料。
2)因應防災計畫的需要,採行向量式資料結構的建置,較易彰顯應用的成效,
對於此方向的後續研究及資料的充實應予優先考量。
3)有效累積都市防災相關資料(如地質、工程、災害觀測、災情記錄及分析等)。 4)從避難及救援行為,檢討現行都市防災空間系統的適切性及完整性。
5)都市防災在都市計畫上運用之研究
.都市計畫中防災計畫之作業程序
.應用於通盤檢討於細部計畫之防災執行
6)依據前述研究成果,藉以分別擬定適用於已開發地區及新市鎮之「防災計畫 作業手冊」、「都市防災據點及防救動線規劃設計手冊」及「都市計畫中防災 規劃作業手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