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都市計畫防災空間系統相關研究回顧
第二節 日本相關研究回顧
一.防救據點周邊強化與建設計畫
為提升防救災交通動線系統與防救據點之安全性,有必須提出綜合且具系統 性之建設計畫;因此,針對防災動線及防救據點之防災機能的達成,提出一項綜 合計畫及組織架構,以供既有之防災設施的檢討及配合新訂計畫之參考,是重要 且必要的。
計畫及組織基本架構
「防災設施周邊整備計畫」內容包括『防災據點整備計畫』及『防災據點營 運計畫』等二項。『防災據點整備計畫』包括“防災據點整備計畫”,“防救災 交通動線系統整備計畫”及“防災據點及防救災交通動線系統周邊地區整備計 畫”等三項。
「避難設施周邊整備計畫」之計畫主體為地方政府,但於進行規劃時,應 鼓勵屬於該避難設施之避難圈域內的居民,及該土地或建物之相關權利人直接參 與規劃。「避難設施周邊整備組織」之實施主體為地方政府及其它相關權利人,
並可藉以順利推展其輔助體系。
關於都市防災計畫及組織之基本架構如圖 2-10 所示。
圖 2-10 都市防災計畫、組織之基本架構
資料來源:日本國土廳大都市整備局「避難設施周邊整備計畫、事業制度(暫訂)」之提案
避 難 設 施 周 邊 整 備 計 畫
計畫組織
避 難 地 等 整 備 計 畫
防救據點整 備計畫
防救災交通動線 系統整備計畫
防救據點及防救災交 通動線系統周邊地區
防救據點等 營運計畫
避 難 設 施 周 邊 整 備 組 織
防救據點強化組織 防救災交通動線系統強化組織
防救 據點 使用 協定
防救
據點
營運
協定
關於都市防災整備課題與避難設施周邊整備計畫之關係,則如圖 2-11 所示。
圖 2-11 都市防災整備課題與計畫之關係
資料來源:日本國土廳大都市整備局「避難設施周邊整備計畫、事業制度(暫訂)」之提案
防救據點及防救災交通動線系統周邊地區整備計畫之體系,如圖 2-12 所示。
圖 2-12 防救據點與防救災交通動線系統周邊地區整備計畫之體系
資料來源:日本國土廳大都市整備局「避難設施周邊整備計畫、事業制度(暫訂)」之提案 都市化地區功能提昇
防救據點之強化
避難道路之強化
防救據點周邊地區整備 防災設施整備
救護、救援活動確保
避難方式確立
避難生活規則之確立
(須具備其它用途之方針)
防救據點整備計畫
防救災交通動線系統整備 計畫
防救據點及避難道路 周邊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防災計畫之應對課題)
防救據點營運計畫
防救據點與防救災交通動線系統
周邊地區設施的不燃化 周邊地區綠化的推動
周邊地區危險物之改善
消防設施的整備 醫療設施的整備 周邊地區整備方針
改善
救援設施整備方針
增設
改善
情報設施的整備
(消防)
(醫院、診所)
(警察局、派出所)
「防救據點利用協定」及「防救據點營運協定」,係由地方政府、相關權利 人及避難圈居民等三方面構成之協定。而周邊地區整備計畫,係指以防救據點外 圍 150m 區域及防救災交通動線系統外圍 100m 之區域為對象,擬定周邊地區整 備方針,並整理建設消防設施、醫療設施及通訊設施等救援設施。
二.防救據點之整備計畫
關於防救據點整備計畫,基本上包含計畫體系與計畫標準兩大要項。並可分 述如下:
1)計畫體系(參見圖 2-13)
防救據點整備計畫包含防救據點之整備,及防災設施之整備等。
關於防救據點之整備方面,須考慮整備基準及新設、改良、保全之 相關整備方針,並區分為「避難廣場之整備」、「防救據點內部通路之整 備」、「出入口設施之整備」、「防災樹林帶之整備」及「既有設施之改良」
等 5 項計畫。
關於防災設施之整備方面,須考慮整備基準及新設、改良之相關整 備方針,並包含「防災基地之整備」、「貯水設施之整備」、「緊急設施之 整備」、「儲備設施之整備」、「指示設施之整備」、「通訊設施之整備」、「收 容設施之整備」及「消防設施之整備」等 8 項計畫。
防災設施之運作,並不只局限於防救據點內之防災機能的對應,而 係針對設施的規模及其在防災機能上的定位,其服務範圍包含防救據點 周邊,必要時則擴及約 150m 的圈域。
2)計畫標準與計畫方針(參見表 2-5)
為檢討防救據點整備計畫,須制定「計畫標準」與「計畫方針」。 計畫標準,係以整備基準為基礎,彙整對應各計畫項目之量化目標 及設施整備之要件。此「計畫標準」,不僅可於擬定計畫時,清楚得知計 畫之預期效果;防災設施整備之相關內容,更包含如何充實居民防災意 識提昇的方法,而具體呈現在自衛、自救方法、重要之檢討事項,及來 自未受災地區之援助活動的配合等事項。至於設施規模的計算方式,基 本上是以確保避難生活中包括飲用水、寢具、食糧、醫療用品等物資之 必要數量,其設定目標則為 1∼2 天之需求量,並需考慮其儲存及供應之 選擇方法。
至於「計畫方針」,則需檢討防救據點在新設及改良時,以土地使用 為主之相關計畫。
圖 2-13 防救據點整備體系計畫
資料來源:日本國土廳大都市整備局「避難設施周邊整備計畫、事業制度(暫訂)」之提案 防救據點整備計畫
避難廣場之整備
防救據點內部通路之整備
出入口設施等之整備
防災綠帶之整備
既有設施之改善
(草地、廣場、空地)
(道路、通路)
(門、牆)
(既有設施之不燃化、
危險物設施之改善)
防災基地的整備
儲水設施的整備
緊急設施的整備
儲備設施的整備
指示設施的整備
通訊設施的整備
收容設施的整備
消防設施的整備
(防災中心、社區 防災中心)
(飲水、消防用水)
(飲料、醫療用品)
(照明、指示牌)
(授信、發信設施)
(室內設施)
(各種器具)
防救據點整備方針
增設 改善 維護
防災設施整備方針
增設 改善
表 2-4 防救據點整備之計畫標準
(續)表 2-4 防救據點整備之計畫標準
4 出自「防災基地防災中心之建設基準(1980 年 4 月)」(國土廳大都市圈 整備局)
5 「社區防災中心整備券補助金交付要綱」(消防廳)中,並無規模之規定,
但基於重視日常使用之考量,規定地區公民館之規模為 600m 平方。
6 依據「東京都地域防災計畫」
7 「中央防災公園基本設計」(1982 年 1 月)中野區建設部。
8 依據「大都市震災對策相關調查」(1976 年 3 月)建設省都市局。
9 依據川崎市防災中心之實例。
10 依據登山等特殊生活行動之實例所設定。
11 依據「東京都地域防災計畫」,假設受災人數為 3500000 人,受傷人數為 63000 人,傷者佔總受災人數之 1.8%,基於安全之考量,設定為 2%。
貳.平塚市總合公園案例分析 一.公園概要
平塚市位於日本神奈川縣中央南部首都圈 50 公里範圍圈內,面積 6788 平方 公里,為一人口約 25 萬 4 千人之農工商業均衡發展之複合都市,於昭和 29 年至 32 年由一町七村合併而形成現在之規模。地理位置位於 J R(日本國鐵)東海道 本線距東京約 65 分鐘車程之位置。
總合公園位於距 JR 平塚車站西北約 2 公里之位置,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此地原是昔日德川家康所直轄的黑松地區,其中心為杉木與檜木為主的中原御用 林地,明治 38 年則是「日本火藥製造會社」所在地,於大正年間至二次大戰結 束則變為海軍第二火藥廠,戰後為農林省的園藝試驗場(後為果樹試驗場),而 後為了考慮到首都圈周邊開發過度的因素,在昭和 53 年由筑波研究學園研究移 轉為國有地。昭和 45 年在知事與市長對話推動下,提出「森林公園」之整體構 想,由於都市化程度提高,使得都市公園之重要性逐漸被市民所理解與接受。
至昭和 51 年,平塚市市長與「農林省果樹試驗場移轉基地確保促進協議會」
會長之努力合作下,結合自治會、町內會、工業會等展開 10 萬 8 千餘名民眾之 連署運動,經過與大藏大臣等各方面之陳情,在昭和 55 年,國有財產中央審議 會確定基地規劃為公園之基本方針。昭和 57 年,正當改制市制 50 週年紀念時,
以「昭和之城」之名作為過渡 21 世紀之象徵與防災公園之機能,工程花費了 10 年時間,於平成 3 年 3 月竣工。公園用地之 1/2 為國有地之無償借地、1/2 部分為 募集地,總面積為 30.3 公頃。
1 建設時程
•Ⅰ期工程為 12.8 公頃於昭和 57 年至昭和 61 年之 5 年建設完成。
•Ⅱ期工程為 17.5 公頃於昭和 61 年至平成 2 年之 5 年建設完成。
2 總工程建設費 日幣 345 億 1701 萬日圓
•用地徵收費 日幣 187 億 1433 萬日圓(含利息)
•設施整備費 日幣 158 億 267 萬日圓
〔各設施之建設費用〕
•棒球場 日幣 19 億 5972 萬日圓 開始建設 昭和 60 年 3 月
•競技場 日幣 19 億 822 萬日圓 開始建設 昭和 62 年 3 月
•宿舍 日幣 3 億 6835 萬日圓 開始建設 平成元 年 3 月
•旅館(休息所) 日幣 4 億 2850 萬日圓 開始建設 平成元 年 10 月
•總合體育館 日幣 64 億 7363 萬日圓 開始建設 平成 3 年 3 月
•其他 日幣 46 億 6425 萬日圓
(日本庭園、自然動物園、管理事務所、網球場、戶外舞台)
•財源
國庫支出金 日幣 41 億 6260 萬日圓 縣庫支出金 日幣 4 億 5592 萬日圓 市 債 日幣 177 億 3040 萬日圓 一般財源 日幣 121 億 6189 萬日圓 招募金 日幣 620 萬日圓 3 總合公園建造之基本方針
1)市民休閒活動之據點公園
自然與人之接觸為基本目的休憩場所 大會與事物會議開會之會議場所 2)在神奈川縣西部運動活動之據點公園
市民可「觀察」、「工作」之兩面性兼備的設施 3)當有災害時可作為有避難機能之公園
圖 2-14 平塚市總合公園基本計劃圖
二.公園之防救據點機能分析
昭和 55 年「第二次平塚市綜合開發計畫」確定將舊農林省果樹試驗場移轉 為公園用地,並指示建設為包含運動設施與在災害時之避難場所為主體之公園。
昭和 61 年 9 月,國家之「防災綠地緊急整備事業」制度確立,同年 12 月該市之 防災綠地緊急整備計畫得到建設大臣之支持(6.3 公頃),隨之而來的是都市開發 基金之貸款募得,使緊急時公園設施能成為防災公園之機能能充分發揮,日本全 國由此開始積極營造具防災機能之公園。取得之都市開發基金為日幣 53 億 5000 萬日圓(購買面積為 42277.03 ㎡),避難涵蓋區域 469.2 公頃(住宅地區 198.9 公 頃 工業區 1702 公頃 其他 98.3 公頃),涵蓋人口數 27398 人,周邊非耐火建築 物 6053 棟(349400 ㎡)。
公園之周圍防火樹林帶廣幅達 20m 以上。園內設有備用直接飲用水 100 頓之 耐震儲水槽 3 座,可供 3000 人在 3 日之正常生活。此外,游泳池、池水可活用 為防火用水之儲水槽。
球場、競技場觀眾席下設置有防災儲糧庫,備有緊急用乾糧 70400 單位(可 保存 25 年),毛巾 6915 枚等 58 種各種機器之備用品。其他如緊急電源、各種可 利用作為情報傳達之廣播設備、可利用為直昇機之起降機坪之廣場。主要防災相 關設施分析如下:
1 本公園主要考量為確保避難、救護、儲藏及情報傳達之機能;對應防災機能之 設施為避難設施、救護設施、儲藏設施、情報傳達設施、貯水設施。
2 基本設計方向:
災害時之避難者之引導、作為避難機能及滅火、維持救助活動場所之機能。
3 基本配置概念:
設計易懂之避難路徑做為公園外周之進入道路,公園外周設置防火樹林帶以確 保安全。避難廣場設置於公園之中央部位,備蓄設施與救護設施盡可能與避難 廣場臨接,備蓄物資、急救物品收納在不燃材質中,並以易於發放、搬運作業 配合設置。情報傳達設施設置於不易崩壞、延燒之構造物中。貯水設施應避免 單一設置,盡可能分散設置。
設計易懂之避難路徑做為公園外周之進入道路,公園外周設置防火樹林帶以確 保安全。避難廣場設置於公園之中央部位,備蓄設施與救護設施盡可能與避難 廣場臨接,備蓄物資、急救物品收納在不燃材質中,並以易於發放、搬運作業 配合設置。情報傳達設施設置於不易崩壞、延燒之構造物中。貯水設施應避免 單一設置,盡可能分散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