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清代南澳水師的建立與組織
第三節 南澳鎮總兵的人事分析
一、選任標準
(一)以熟悉海洋事務者為重:乾隆二年暫時署理的馬成林,被記載 如下:「馬成林係陝西人,於海洋事宜未能熟練。查有廣東左翼鎮總兵官 黃錫申,原籍福建,平素諳練水師事務,克勝南澳海疆之任。著將馬成 林調署廣東左翼鎮總兵官,黃錫申調補福建南澳鎮總兵官。」52可見,熟 悉水師事務是南澳鎮總兵選任的第一標準,而原籍福建的官兵,又特別 會因為被認為熟悉海洋事宜,而成為熱門人選。乾隆二十九年上任的官 德茲,也是被認為是陸路之員,於外海水師不甚相宜的原因而被調走。
從總兵表原籍一欄分析之,也可看出身福建的總兵數量是最多的。42 名 總兵中,就有 23 名的總兵出身福建。
(二)多拔擢有軍功者:擔任南澳總兵的人選,多半皇帝會接受推 薦,而從推薦的方式和敘述中,不難看出多是參與戰事,其中,與征臺 戰役相關者不少。首任總兵楊嘉瑞、阮欽為、朱鳴、洪斌、藍廷珍均曾 隨施琅征臺,不僅熟悉海上作戰,也頗了解沿海社會的生活,故被升任 為南澳鎮總兵。乾隆年間的何勉因隨提督施世驃征討朱一貴而被拔擢,
其子何思和則繼承了他的衣缽,在其父卸任二十餘年後,也擔任了南澳 鎮總兵一職。
二、調任與任職時間
除少數幾位總兵任職超過十年外,任期通常為 2 年上下,調任緣由
52 《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 49,乾隆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甲 申 ,頁 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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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為缺人、補缺,調任與征臺事宜緊密相連。總兵陸廷柱就因參與平 定林爽文事件,而來回調動於臺灣、南澳、汀州一帶。又如李威光,原 本於南澳鎮左營游擊任上,後因平亂被調往臺灣,又以副將的身分前後 署理銅山營參將、南澳鎮總兵事務。此種情形是因應閩、粵一帶,因捕 盜、平亂多需跨海而行,且盜賊容易流竄,所以特別明顯。另一顯著情 形,則是在調任上,這些總兵也常在金門、澎湖、海壇、碣石等地流轉,
形成一批同質性相當高的將領,對於海洋事務和鄰近地區熟識,有事可 以立刻協助,甚至留在當地以署理方式暫代職務。
表 2-3:南澳總兵表(康熙-乾隆時期)
姓名 就任時間 離任時間 籍貫 原任 調任 1 楊嘉瑞 康熙 24 年 康熙 36 年 江西盧陵 廈門總兵 休至
2 周鴻升 康熙 37 年 康熙 42 年 直隸龍門 京口水師副將 福建臺灣鎮總兵 3 王元 康熙 42 年 康熙 46 年 福建晉江 殺虎口副將 福建臺灣鎮總兵 4 阮欽為 康熙 43 年 康熙 44 年 福建惠安 南 澳 銅 山 協 左
營游擊
卒於澳
5 朱鳴 康熙 44 年 康熙 44 年 福建莆田 廣東香山副將 6 林皋 康熙 45 年 康熙 45 年 福建惠安
7 黃龍 康熙 45 年 康熙 56 年 福建泉州永 春和平里
廣 東 虎 頭 門 副 將
福建福寧總兵官
8 張天福 康熙 46 年 康熙 46 年 福建晉江
9 洪斌 康熙 48 年 康熙 48 年 福建漳浦 南澳右營游擊 江寧參將
88
89
90
副將
35 陸廷柱 乾隆 49 年 乾隆 50 年 江蘇直隸 浙 江 瑞 安 協 水 師副將
福建臺灣鎮總兵
36 李威光 乾隆 51 年 乾隆 51 年 廣東長樂 武狀元,御前侍 衛。
37 陸廷柱 乾隆 51 年 乾隆 53 年 江蘇直隸 汀州鎮總兵 廣東雷瓊鎮總兵 38 鄭元好 乾隆 52 年 乾隆 53 年 福建同安 澄海協副將
39 張朝龍 乾隆 53 年 乾隆 54 年 山西大同 廣 東 黃 岡 協 副 將
騎都尉
40 魏大斌 乾隆 54 年 乾隆 55 年 廣東長樂 廣 東 左 翼 鎮 總 兵
41 馬龍 乾隆 56 年 乾隆 59 年 青海西寧 建寧鎮總兵 四川重慶鎮總兵 42 陳莊 乾隆 59 年 乾隆 60 年 廣東東莞 廣 東 碣 石 總 兵
官
原品休致
43 林國良 乾隆 60 年 嘉慶 4 年 福建海澄 廣東副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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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南澳鎮的地方社會
第一節 以軍事為主導的社會型態
一、營生只有從戎好
考察《南澳志》〈選舉〉的記載中,可發現出身於深澳,從事軍事職的為數 不少。深澳利於泊船,是四澳中人數最多的地方,不僅是南澳城所在地,也是官 兵最為集中之處。根據記錄,深澳人擔任的武職,總兵共計三名,皆為深澳人;
副將三名,深澳人占兩位;參將一名,為深澳人朱玉;遊擊十三名,深澳人占九 位;兩名都司洪慶、吳戴有皆為深澳人;守備二十八人,深澳人占二十六人;千 總二十六人,深澳人占二十二人;把總五十人,只有一人為雲澳人,其餘皆為深 澳人。1深澳一地擔任閩粵沿海一帶水師官兵的人數較其他三澳來的多。從〈職 官〉志的記載中可發現,擔任南澳一地游擊以下官兵的以福建同安人最多。參照 其他文職,南澳一地確實顯現出濃厚的「從戎」特性,故地方上文教風氣雖不盛,
但許多澳人擔任閩粵沿海武職,這個傳統與南澳鎮總兵的設置,以及隨之而來一 連串廟宇的興建息息相關。
二、軍方信仰與民間社會
康熙二十四年(1685),楊嘉瑞被任為南澳鎮總兵,他上任之後的首要任務,
就是建立南澳總鎮府和營房,以安頓官兵。南澳總鎮府位於深澳,於明代萬曆四 年(1576)就已建成,其間遭遇地震、翻修,爬梳現有資料,對楊嘉瑞修建總鎮 府的過程、花費時間等並未有詳細記述。相較之下,南澳城的修築,就花了較長 的功夫和時間。楊嘉瑞在南澳城的舊址上,修建南澳城,自康熙三十四年四月開 始修築,到康熙三十九年九月才告竣工,花費了五年的時間。南澳城高二丈二尺,
厚六尺,圍六百一十九丈,西北三百一十九丈屬閩,東南三百丈屬粤。開三門,
1 ﹝清﹞齊翀修,《(乾隆)南澳志》,卷 6,〈選舉〉,頁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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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曰「觀瀾」,西曰「望霞」,東曰「迎紫」,南邊依山,仍舊不設門。2其中,北 門和西門石匾,今仍留在南澳總鎮府舊址旁的碑廊中。參見圖 3-1:
圖 3-1 南澳總鎮府舊牆
圖 3-2:南澳總鎮府石匾
圖片來源:圖 3-1 ~ 3-2 皆為筆者於 2012 年考察南澳時自攝。
2 ﹝清﹞齊翀修,《(乾隆)南澳志》,卷 3,〈城池〉,頁 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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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廣、左營或右營)之分。但沒有更多的文獻資料可以來說這個故事,只能略為 說明有這樣相合的現象。
從碑記中的捐獻,也可看出軍方與當地社會互動的痕跡。〈重修城隍廟碑記〉
由闔澳董事衿士軍民人等同立,顯現已不只是由官方出資,而筆者實際田野調查,
顯示亦有當地商號、船號的參與。7〈天后宮重建碑記〉也是如此,其中亦有商號、
船號。
軍、民的互動和相互影響,還可以總兵黃龍為例說明之。黃龍自康熙四十五 年到五十六年任南澳鎮總兵,開啟澳民到潮州買米之先,據地方志記載,留有碑 記,但今碑已散佚,在實錄或檔案中也未見記載。只有南澳生員陳明通所撰〈澳 民得告糴碑〉被收錄在《南澳志》中:
國家統一區宇,環海内外罔有岐視。南澳爲閩粤藩屏,漳潮之民得安枕者,
南澳衞之也。顧地懸孤島,雖産稻梁不敷民食,往時潮属各縣商舶不絶得 資接濟。己丑歲旱,潮人遏糴,澳人盧鄭傳等訴之,兩廣中軍張公天福轉 申大憲未獲報。庚寅荒旱益甚,民心皇皇,時總戎洪公斌䕶鎮篆,目擊民 艱,請之制撫謂:「澳民、潮民均屬一體,安澳實所以安潮也。張公時從 中力贊之,得如請。檄下潮屬各邑,歲聽澳民買米四千石,深、隆二澳各 設民船一只買運。所過關津,無得阻遏。大總戎黃公龍欣斯舉之有成也,
乃給信票,令民源源赴糴。於是澳民憂者喜、危者安,耆老士庶咸感深仁,
樂勒碑以誌其事,垂美例於久,遠於戲人。生勲業在一時,而芳名可以永 千古。羊叔子峴山之碑,百世令人向慕,後之蒙斯澤者,其亦想見今日之 峴山,而嗣守是邦,繼美例於不替,其卽他年之叔子與時。
康熙五十年季冬朔日8
7 因現存碑文拓片多半邊緣有模糊,在實地考察時,能隱約辨識出少數幾字,加以其他散落的碑 文資訊及訪問,故推論。
8 ﹝清﹞齊翀《(乾隆)南澳志》,卷 11,〈藝文〉,頁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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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四年(1715),位於城隍廟右側的風伯龍王廟被改為黃公祠,留有
〈黃公遺愛公德碑〉9、〈黃龍祿位碑〉10。風伯龍王廟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
曾被同知姜宏正改回廟宇,但內部仍設黃龍祿位。今祿位留存於城隍廟主座東側 殿。黃龍並非死於任上,而是被解任。這點顯示出當地軍民和廣東、福建總督的 看法大相逕庭。實錄記載:
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廣東廣西總督楊琳奏,南澳總兵官黃龍,才 具平常、人地未宜。福寧總兵官周士元,才識明敏、實心辦事。請將 周士元調補南澳總兵官,黃龍調補福寧總兵官。得旨,黃龍著以原品 解任。周士元調補南澳總兵官。11
推測黃龍並不受當時閩浙總督和兩廣總督待見,具體原因不明。
圖 3-3:黃公遺愛公德碑
圖片來源:筆者於 2012 年考察南澳時自攝。
9 位於深澳黃公祠內,祠廢已久,現集於總兵府內碑廊。碑高 202 公分、寬 92 公分,清康熙 56 年鎮標六營副参游都守千把椽員暨紳衿庶所屬耆老軍民人等同豎。碑文記載黃龍任內的功績和 軍民對他的愛戴。記載軍民為報答黃龍對地方的貢獻,乃建祠宇、崇祀祿位。參見《南澳縣文物 志(增修本)》,頁 162。
10 位於深澳城隍廟主座東側殿,碑高 238 公分、寬 99 公分,康熙 56 年南澳軍民為紀念黃龍在 南澳任總兵期間的功績而立。參見《南澳縣文物志(增修本)》,頁 161。
11 《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 271,康熙五十六年正月二十九日,頁 6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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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文官系統的建立
一、南澳同知的設立
南澳文官系統的建立,始於雍正年間。雍正十年(1732)五月,從調任廣東 總督郝玉麟(?-1745)請,添設廣東南澳海防軍民同知一員。12 據郝玉麟所奏,
他提出設置同知的主要理由有二:
(一)南澳分為隆、深、雲、靑四澳,其中,隆、深二澳屬粵,雲、青二澳屬閩。
一切民事分由廣東潮州府饒平縣和福建漳州府詔安縣管轄,但南澳與饒平和詔安 均隔海相望,縣令有鞭長莫及之虞。
(二)武官不干預民事,不能遍示恩威、也難達到宣化愚頑的教化作用。
因此,他主張:
因此,他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