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南澳的地方社會
第二節 文官系統的建立
一、南澳同知的設立
南澳文官系統的建立,始於雍正年間。雍正十年(1732)五月,從調任廣東 總督郝玉麟(?-1745)請,添設廣東南澳海防軍民同知一員。12 據郝玉麟所奏,
他提出設置同知的主要理由有二:
(一)南澳分為隆、深、雲、靑四澳,其中,隆、深二澳屬粵,雲、青二澳屬閩。
一切民事分由廣東潮州府饒平縣和福建漳州府詔安縣管轄,但南澳與饒平和詔安 均隔海相望,縣令有鞭長莫及之虞。
(二)武官不干預民事,不能遍示恩威、也難達到宣化愚頑的教化作用。
因此,他主張:
南澳應添設粵閩海防軍民同知一員駐劄,照州縣之例,設立民壯五十 名專司督緝。水陸均資查察,申明海洋例禁,盤詰船隻岀入,稽查奸 匪往來,不許夾帶違禁貨物,及窩販子女岀境。凡四澳軍民保甲、編 烙漁船、監放兵餉,一切事宜俱歸該同知管理。13
郝玉麟的奏請獲得同意,除了在南澳地方設立海防同知一員,以管理四澳軍民保 甲、漁船出入、發放兵餉等事之外,後續還針對收稅、兵糧、訴訟、童生應試等 事,有相關的規定,依序列舉討論如下:
(一)規定輸租穀銀兩歸同知徵收,留貯候文充支左右二營兵糧,收支各數 造册上報,具題查核。
(二)往後該鎮營統廵會哨之時,需將配撥官兵姓名、船隻號數及岀洋月日,
經同知一體查明,造册報部查核。防海機宜,與南澳總兵官就近商酌,共相防範。
(三)每逢朔望宣講聖諭,化導兵民。若有爭訟等案,應令該同知就近審理,
各照粤閩定界,由潮漳兩府詳報以專責成。
12 《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 118,雍正十年五月二十日丙子,頁 568-2。
13 ﹝清﹞齊翀《(乾隆)南澳志》,卷 3,〈建置〉,頁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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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澳内生童縣府兩試就近聽同知代考分錄,徑送各學政收考。
(五)因粵屬隆、深二澳地方,較廣于閩省雲、靑二澳,其户口田園租穀等 項,亦多于雲靑二澳;似應統歸粤省主政,由潮州府申詳各該上司考核。每年所 需官俸役食銀兩,亦統于粵省支給報銷。該同知只受兩省各該上司統轄,彼此不 得差委該員到任,大計考核統歸粤省潮州府申詳。各該上司主政考核,如遇丁憂,
亦于粤省呈報,所需俸食銀兩,亦統于粵省留支,存剩銀兩動支,仍將給過銀數 造入奏銷册内具題查核。
上述幾項規定,將南澳一地的軍政、民政規劃的更清楚,在南澳鎮總兵和南 澳海防同知需共同治理的情況下,武官和文官是否有權力爭奪,從現有文獻中,
無法明確論述。但兩方的合作,或可從其他方向窺知一二,將在下一段集中討論。
附帶一提,如文中敘述,南澳海防同知,是按照厦門同知之例,兼理刑名錢穀,
因此並非特例。隸屬於廣東潮州府,大計考核統歸廣東省潮州府申詳。由於南澳 海防同知的設立,繼之又在三年後,於南澳同知下添設了一名巡檢,領有粵閩南 澳巡檢司印信。14南澳社會的秩序受此影響,最顯著的變化,便是文教風氣的興 起。
乾隆元年,同知徐慎請照廣東例,在福建所屬雲、青兩澳,每年科試額進文 武生員各一名,以示鼓勵。這是在康熙二十七年,在生員楊世基的呈請下,總兵 楊嘉瑞奏請每年額外特取澳生一名,進入潮州府學,而沿為定例。但因南澳地分 閩、粵管理,閩屬雲、青兩澳並無呈請,直到乾隆元年,同知徐慎代雲、澳童生 爭取,增加南澳童生科考的機會。15乾隆二十六年,同知趙廷賓在南澳建立第一 間書院。16
14 《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 4,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三日戊寅,頁 226-1。
15 ﹝清﹞齊翀《(乾隆)南澳志》,卷 6,〈學校〉,頁 14-15。
16 ﹝清﹞齊翀《(乾隆)南澳志》,卷 6,〈學校〉,頁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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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守備、達濠營守備等,此與先前乾隆年間重修武廟的軍人網絡十分相似。不同 的是,此碑設立宗旨、過程和緣由,皆由同知主導,軍方協助和地方參與。在漫 長的歷史過程中,從一開始南澳鎮設置,南澳鎮總兵主導的社會,隨之,文官設 立,文教風氣漸起,加以過程中不同群體的互動、融合;其各個群體的勢力消長,
雖一一舉證詳論,但透過對廟宇碑記的考察,能從南澳社會為主體的角度,呈現 制度與當地社會互動的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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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南澳地處閩、粵之間,與沿海其他島嶼相較更有其獨特性。因為十 五世紀以來的海上貿易船舶,皆航行於南澳周邊,南澳也就成了海上航 路的重要地標之一。而貿易的盛行也引來海盜覬覦,海盜事件影響當地 的治安,有時候甚至於延伸至內陸各區域,造成當地政府的困擾。因此,
明、清政府對南澳的經營在不同時期有著特殊的處理方式,但唯一不變 的是,南澳還是由閩、粵兩省共管。軍事制度與行政區域的劃分也隨著 局勢不同,呈現各種不同的變化。
南澳是個小島,土地貧瘠,物產不豐腴,大部分的資源來自於海洋,
因此島上居民的生活受限於自然環境。然而,也正因為南澳得天獨厚的 地理位置,隨著海洋貿易的興盛,吸引不同的人群經過、或來到此地。
人群的聚集和流動,帶來貿易的機會、生存的空間,但卻也衍生出秩序 失調的隱憂。對中國官方而言,制定有效防止盜賊的政策,是管理海洋 相關活動的主要目標;對地方而言,各國船隊、商人、漁民和海盜的活 動才是主角。這些活動對中國政府而言不全然是合法的,但在各國的航 海日記和檔案文獻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交易、走私的描述,以及對南 澳周邊海域的記載。這些資料所描繪的,是一個多重力量下的中國沿海 與海上活動的圖景。
明代嘉靖以降,許多海盜集團以南澳為根據地,或頻繁地在此活動,
如許朝光、曾一本等;加以葡萄牙和日本等船隻漸以南澳為其中的停靠 站,引起明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揭開了南澳成為東南沿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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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的序幕。除了位處重要航道之外,在行政區規劃上,南澳位於福建、
廣東兩個東南沿海重要省分的交界,恰是最易產生權責不清的難治之處。
因此,在明代萬曆三年設鎮防守時,採取「兩省共管」的政策,以福建 漳州和廣東潮州為名,設置「漳潮副總兵」駐紮南澳,避免閩、粵兩省 跨省捕盜不易,事後又推諉責任的問題。但隨著明代中後期政權的衰弱,
加以明、清朝代交替,南澳被帶入另一段歷史進程中。
明、清之際,南澳在兩個朝代的拉鋸中,成為鄭芝龍、鄭成功與鄭 家相關勢力的重要據點。與此同時,在周邊海域活動的,還有荷蘭、葡 萄牙、西班牙等國的船隻,使南澳周遭海域屢成為爭奪資源和獲取情報 的要地。隨清軍南下,鄭氏父子先後投降,南澳進入清代,在康熙皇帝 平定臺灣後的東南海防調整中,延續了明代兩省共管的規劃,成為東南 沿海的海防重鎮。清代南澳的水師,更成為清代海防制度中的重要一環,
以北與金門、海壇等鄰近水師鎮關係密切,以南與碣石、廣州等地水師 營相互支援。但又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發展,在東南沿海諸多海防據 點中,極具有軍事戰略地位。於此情況下,南澳的地方社會,受不同政 權和制度的影響,也有別於其他區域的發展。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南澳在不同的歷史進程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
這些角色有其相似之處,但卻一步步將南澳帶向不同的發展。南澳扮演 的角色,來自島嶼的特性,這種孤立又開放的特質,使得南澳既能成為 避風港,又能接納不同的流動人群;既是容易到達的地方,卻也是難以 全面掌控的邊陲之地。在這樣的特性下,南澳獨特的地理位置,將島嶼 特性又更凸顯。
其一,南澳地處貿易的必經航線之上,海洋貿易的開展,與南澳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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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這使得南澳更容易受到航海者的青睞。
其二,因地處福建和廣東兩省之交,為了劃分權責,最後使中國官方不 得不以兩省共管的方式治理,造就了制度上的獨特性。
其三,南澳因海外貿易而發展,吸引各處人員到來,造就了特別的社會 文化之面向。
這樣的重要性與獨特性,往往使得歷代各朝在南澳鎮總兵的人事任 命上與職務的調配上,更具特色。南澳鎮水師十分強調與鄰近地區的合 作,此種情形除了是因應閩、粵一帶,因捕盜、平亂多需跨海而行之故;
也間接地影響人員的調任。由南澳的例子,我們看出在清代,有一批水 師官兵在金門、澎湖、海壇、碣石等地輪調,形成一批同質性相當高的 將領,甚至,在廟宇的碑刻紀錄上,我們還能隱約看到一個軍人網絡的 形成。
從南澳的發展歷程中,明顯看出,地理環境和人力資源,是每個靠 近的人群所仰賴的。官方研擬出的解決方式,是以軍事的力量試圖掌握 之。從中國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南澳在中國歷史地位上的提升,與海 防架構最密切相關。而當我們隨著時序往下推衍,發現到海防制度落實 到地方社會後,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首先,南澳島人群的組合產生變化,至少,我們可以確定,在清代 平臺之後,島上駐軍增加。增加的這群人,很多也許原本就是之前留下 的部將,或來自鄰近地區的昔日的盜賊,清朝吸收了大批的投降部將和 官兵,在攻臺前,就已在鄰近地區做準備,平臺後,經過一番調動和分 配,落腳於地方。官兵屯田於此,帶來新的秩序,也帶來城牆和信仰。
南澳深澳總兵府一帶,至今仍為南澳島最熱鬧的地方,也是南澳島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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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這是官方力量深入地方的顯例,關帝廟信仰的興盛,以及戚繼光成
心。這是官方力量深入地方的顯例,關帝廟信仰的興盛,以及戚繼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