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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印度社會階層-種姓制度的理論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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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ght 的分析遭到 M. Mann (Mann, 1986: 839) 的批評,認為他並非單純 的馬克思分析方式,尤其在對中產階級的定義上與韋伯有諸多相似。Wright 本人對此表示這兩種傳統在中產階級的定義範圍上並非相差極大、解釋也極 為複雜。因此,研究傳統的界線也無法相當明確 (Wright, 1994: 92)。

表一:

自主 程度 (上到下 為 高到低)

文憑/技能程度 (左到右為高到低) 資產階級 工資勞動階級

(1)資本家 (4)專門主管 (7)半專門主管 (10)無文憑主管 (2)小雇主 (5)專門監督者 (8)半專門監督者 (11) 無 文 憑 監 督

(3)小資產者 (6)專家 (9)半專門勞工 (12)無產勞工

表一:Wright 的十二階級原始模型

資料來源: (Wright, A General Framework for the Analysis of Class Structure 1984) 翻譯:作者

(三) 印度社會階層-種姓制度的理論論戰

「caste」(卡斯特)這個字來自拉丁文語系含有純淨或是純潔的意思。西班 牙文是第一個是使用這個詞的語言。這個詞應用在印度是從十五世紀時的葡 萄牙人開始。同時葡萄牙人 Ketkar 也用這個詞表示印度的某種社會系統,因 為他們認為這樣的一個社會系統的目的是要保持血液的純度。John Boemus 被認為是第一個使用英語,試圖來形容這種存在於印度的系統之人。聖公會 牧師 Henry Lord 在他以英文描述的印度傳統故事時寫道

一種社會制度的基礎下有四個兒子名為 Brammon,Cuttery,

Shuddery 和 Virtue(使用拼音法表示婆羅門,剎帝利,首陀羅和吠 舍)。他們迷茫地讚美在原始森林被間接犧牲的 Purusa,並且勞動 分工。 (Lorenzon, 1999: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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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傳道士 Nathaniel Halhed 記載他對 Purusa sukta 提到的種姓印象,他指 出:

印度人不假設造物主,自然生產成幾個部分分配給他們,這 是一個象徵性的標記或說明他們各自的職責處。但每個部分中的 幾個成員,擁有責成行使這分配的資格,他們的家長自然地主持 會議。這四個偉大的部落領悟到如何調節這一良好的分工狀態。

(P. Marshall, 1970: 165)

對於另外一位傳道士 Alexander Dow 而言,古典瓦爾納的每一部分都 是「部落」:

這規則的確是印度人不可侵犯的法律。任何人都應該從一 個劣勢的位置移動到一個更高的部落中。他們似乎是四個不同 的國家,卻是屬於同一個群體的成員。 (P. Marshall, 1970:

115)

H. H. Richy 在 1967 年於倫敦舉行的種姓和種族的會議中表示:

在當代文學中,我們在兩個完全不同的語境中遇到「種姓」

這個詞。一方面,在一整個系統中不使用任何特定的地域限制 它,系統內不同的層次結構非常分明,不同層次間的邊界被剛性 地固定。當統治階級,可以被描述為一個種姓的事實時,在階級 內的內婚是驚人明顯,內婚展現出特權繼承的結果時,階級內成 員被狹隘的限制,...最明顯的例子是在美國南方和南非。我認 為,社會學家-我們應建議限制使用「種姓」,讓它只屬於印度 的現象。 (Reuck, Knight and Tambiah 196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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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唯物的觀點看種姓表現出的狀態,讓初到印度的傳道士與學者提出相似的 觀察點:分工、內婚、族群隔離。S. J. Tambiah 表示他本人喜歡以「很有特 色的社會現象」的眼光來看待印度的種姓關係。他指出:「種姓體現相對純 度和雜質的想法,它是一個集合職業技能與宗教禮儀的交換系統;在一個特 定的方式下控制和限制婚姻。」 (Reuck, Knight and Tambiah 1967, 327) 另外 一位學者 Jack Dalkin 也有相似的看法,他提到:

根據《吠陀》經典劃定的印度教社會結構下,分層內婚制確保 了種姓永久分離與美國社會階層中沒有真正技術上定義出種姓有相 當不同。 (Keane, 2007: 44)

關於種姓的兩種對立理論,被通稱為「唯物」(Materialist) 和「理想」

(Idealist) 兩種。反應在 F.G. Bailey 和 Louis Dumont 兩位學者相異的看法。

主張唯物的 Bailey 認為,高低種姓之間區別的真正基礎是經濟資源的分配,

從而忽略《吠陀》的影響。不平等的種姓制度得以存續是因為有另外一個過 濾與篩選機制的支持。所以高種姓族群較低種姓族群而言一般都是富裕的。

這一支持不平等種姓的機制透過過濾篩選系統地合理化純度與雜質的不平 等。 (Bailey, 1956)

理想主義者則認為,唯物的觀點並不能解釋某些種姓經驗。種姓是宗教 信 仰 , 它 超 越 物 質 的 不 平 等 。 另 一 方 面 L. Dumont 在 它 的 著 作 Homo Hierarchicus (1966) 指出種姓制度的根本特徵在於地位和權力階層之間的分 別。Dumont 提出種姓著重在於潔淨的純粹性,這是純度的區別,而不是物 質的不同。

Dumont 的理論目的在詮釋為何擔任祭司的婆羅門會在政治與經濟均強 大的種姓頂層次?它指出透過追求純粹,分辨純或不純的形式和手段使沒有 區別的印度人有所分隔。按照追求純粹的想法,婆羅門存在於結構的頂部是 因為他們天生比其他人素淨,婆羅門沒有不純的。在最底部與婆羅門對極並 且反對婆羅門的首陀羅,本質是污染。這種觀念猶如「老鼠的兒子會打洞」

一般,因為純度的關係印度教信仰沒有「壞竹出好筍」的可能。至於達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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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屬於古典瓦爾納之外,在古典的印度教中並沒有提到他們的起源。一般 的婆羅門認為達立特的生活狀態是其他種姓所造成,尤其是首陀羅。

Dumont 的理論是根據法國人類學家 Claude Lévi-Strauss 所述對於社會制 度的辨識採用形式二元對立的價值和觀念並以結構認知為框架。因此,素淨 的對立污染和印度人的認知成為它主要的論述重點。他說因為純度和污染是 對立的,因此在這個意義上每一個階層都依賴其他階層的存在。因為有一些 不潔淨的任務執行在確保與維護其他人的純度。 (Keane, 2007: 44-45)

第二節 代間流動過程的研究

階層流動就是對於不同階層的人之間向上或是向下與流動距離的研究。

其中包含代間階層流動,指個人在其原生家庭與本人所處階層地位間的流 動。

在此,階層流動的分類因素為個人職業。職業競爭依照 Sørensen 與 Kalleberg 的研究顯示有兩種主要競爭方式:空額競爭與薪資競爭。薪資競爭 中,雇主傾向以最低代價雇用最高產能者,受雇者可以以個人表現改變報 酬。收入的不同在於受雇者的技能差異;空額競爭的主要考慮則為受雇者與 其工作是否合適,基本上在此種方式下一但候選者被錄取將難以替換。收入 的不同在於工作取得的路徑,若是沒有適合的工作也就沒有報酬 (Sørensen and Kalleberg, 2008: 553-561)。

當代學在跨世代間的階層流動研究中,經濟地位的優勢傳遞是一個重要 議題。在 Blau 和 Duncan (Blau and Duncan 2008(1967), 486-497) 的研究中在 美國,教育比父親的職業於子女取得第一個職位上有更大的關連性。並且教 育的影響獨立於社會出身,所以教育的主要腳色是促進社會流動,多數的社 會地位再複製也是透過教育手段。Ganzeboom 則在比較過去四十年的流動研 究後表示,對於世代間的流動上現代化理論 (經濟發展的影響) 對於制度化 因素有更大的發展潛力 (Treiman and Ganzeboom, The Fourth Generation of Comparative Stratification Research 2000, 123-150)。

者 對 於 英 美 社 會 的 流 動 提 出 了 自 由 派 的 工 業 化 理 論 (modernization hypothesis)。這種說法一開始便隱含有前工業化社會向工業化社會的不可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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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技術的前假設。在此之下,因為社會分工與多樣化職業發展,中產階 級出現使向上流動變為可能,並且在過程中人被分派到不同以往的工作上。

工業社會與前工業社會有三項不同點:向上流動超過向下流動、流動機會更 加平等、流動性與機會等比率的增加。因此,個人在社會中的地位將取決於 教育及個人努力而非家世背景,社會趨於「開放」。

Erikson and Goldthorpe 提出了共同社會流動性 (common social fluidity) 的假說:社會流動率與社會內部分工結構有很大的關聯。在以市場經濟與核 心家庭為主的工業化社會中,有一穩定的流動率。不同的社會階段皆會受到 三種流動力量的影響:階級繼承,如小雇主透過資本及財富累積,農人透過 土地移轉使子代留在原本階層;跨級流動障礙:流動到鄰近階層易於跨層級 的流動。因此農家子弟成為勞工階層的可能性比較高;產業區隔:農業流動 至非農階級有較大阻力,農業技術不易轉成都市工作有用技能 (Erikson and Goldthorpe, 1992: 1-27)。

另外,跨越世代的階層流動中,有可能因為社會的職業結構改變所造成 的流動。這種因為社會結構改變所造成的流動,有些社會學家稱為「絕對流 動」(Absolute Mobility)。因為他們認為絕對流動,並非真正的階層移動。他 們認為應該觀察出各個階層相對性的變化與社會結構的改變,才可稱之為真 正的流動。

第三節 印度社會階層流動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