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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工程價款之約定、結算及支付方式

就發包人而言,其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的主要義務是對竣工驗 收合格的工程按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決算,並支付價款,在向承 包人支付價款後接收工程103。在目前實務中,建設工程竣工後,

承包人應當按照雙方合同中的約定和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法律規 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收到 竣工驗收報告後,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 驗收規範和品質檢驗標準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竣 工報告被批准後,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時 間、方式向發包人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發包人在收到 結算報告後,應當及時作出批准或者修改的意見,雙方達成一致 意見後,發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在收 到工程款後應將工程交付發包人,發包人應當接收該工程。發包 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 支付價款並要求其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一、工程價款約定方式

合同價款的約定是工程價款結算與支付的基礎與前提。建築 法第18條規定:「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 單 位 與 承 包單 位 在 合 同中 約 定 。 公開 招 標 發 包的 , 其 造 價的 約 定 , 須 遵 守招 標 投 標 法律 的 規 定 。發 包 單 位 應當 按 照 合 同的 約 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根據是否為招投標工程104,工程合同

103 潘福仁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2011年3月2版。

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3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 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 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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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的約定方式分為兩種:倘為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 與 承 包 人 根據 招 投 標 文件 訂 立 書 面合 同 約 定 ;招 標 投 標 法第 46 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

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 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定。」倘為非招標 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預(概)算書,由發包人與承包人 在書面合同中約定105

二、備 案

行政機關以備案之監督機制,審查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並 對違法招投標行為進行一定的制裁。建設工程招投標行為中一般 有四個 備案 機制: 招 標人自 行辦 理施工 招標106, 招標文 件 及澄清修改備案,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備案,施工合同備 案107。這些備案制度大多是由地方法規或行政規章規定的,因此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畫部門會同國務 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 定。」

105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6條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應當在 規定時間內,依據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由發包人與承包人訂 立書面合同約定。

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由發、承包人在合 同中約定。

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106 例如上海市「關於改進招投標管理流程的通知」對備案程序規定有發招 標 文 件 、 組 成 評 標 委 員 會 、 定 標 及 簽 訂 合 同 四 步 驟 。 詳 滬 建 建 管 [2002]095號通知。

107 例如「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第57條規定:「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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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違反,應受到行政處罰108

在西安市臨潼區建築工程公司(下稱臨潼公司)與陝西恒升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恒升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上 訴案109中,恒升公司與臨潼公司於2003年9月10日簽訂建設工程 施工合同,2004年4月5日西安市城鄉建設監察大隊對未經招標的 恒升大廈綜合樓工程進行了處罰,恒升公司即委託臨潼公司張安 明在西安市招投標辦公室補辦了工程報建手續,雙方所簽合同已 經備案。嗣後當事人對工程價款產生爭議。訴訟中恒升公司提交 法院的存檔合同文件,增列有第29條之3,其內容為:本工程為 乙方墊資工程,以實結算,實做實收,按工程總價優惠8個點,

工程結算以本合同為准;此為備案合同所無。因此本案所涉工程 應以何件合同文本作為結算依據,為本案爭點之一。最高人民法 院見解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 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 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的規定,

是指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簽訂兩份不同版本的合同,發生爭議 時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三、工程價款之組成

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工程款,隨著履約進度分為工程預付款、

立書面合同之日起7日內,招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中標人將工程分包的,應當自訂立合同之日起 7日內,將分包合同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備 案。」

108 陳寬山、江傳勤主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判解,頁28,2010年10 月。

109 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一終字第74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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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進度款、竣工價款結算等類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對建設工程 的發承包合同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預付款、工 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活動。」所謂工程價款結算,是 指對建設工程的發承包合同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 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的計算、確認行為。工 程價款支付是依據約定對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 款的付款行為110。發包人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 應 付 工 程 款, 承 包 人 有權 依 據 合 同的 約 定 要 求發 包 人 支 付預 付 款、進度款、結算款等工程款,如發包人拒不按約支付,承包人 有權要求發包人承擔約定或法定的違約責任。

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8條,約定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工程價款有3種方式,當事人得自行選擇以下計價方式中的 一種在合同中作出約定:

「發、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對於工程價款的約定,可選用下 列一種約定方式:

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 以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和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

風險範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可調價格。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 應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調整因素包括: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調整;

經批准的設計變更;

110 廖正江,建設工程合同條款精析及實務風險案解,頁265,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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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

造成費用增加;

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另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施 工圖預算、招標標底和投標報價由成本(直接費、間接費)、利 潤和稅金構成。其編制可以採用以下計價方法:

工料單價法。分部分項工程量的單價為直接費。直接費以 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及其相應價格確定。間接費、利潤、

稅金按照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綜合單價法。分部分項工程量的單價為全費用單價。全費 用單價綜合計算完成分部分項工程所發生的直接費、間接費、利 潤、稅金。」

及2013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111第4節規定:

「工程量清單應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工程量清單應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 項目清單組成。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包括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 和工程數量。

工程量清單計價應包括按招標文件規定,完成工程量清單所 列項目的全部費用,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 目清單費和規費、稅金。」

111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由計價規範與計量規範兩部分組成。2003 版規範條文數量為45條,2008版規範增為136條,至2013版規範又增為 328條。2013版規範的目的為解決工程項目中實際存在的問題,如:對 項目特徵描述不符、清單缺項、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前竣工(趕工補 償)、誤期補償等工程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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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約定工程價款結算應含事項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7條規定: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的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