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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口腔癌的介紹

早在西元前 600 年之一份以梵文書寫的印度外科手術文稿中已提 到口腔癌,內文描述了唇、齒齦聯合處、齒槽、舌、顎部、咽部及喉部 之癌症,足見口腔癌在當時已極普遍 (24)。 以國際疾病分類碼第九版 (ICD-9 CM code)中之界定如下:140 為唇部惡性腫瘤,141 為舌惡性腫 瘤,142 為主唾性腺惡性腫瘤,143 為齒齦惡性腫瘤,144 為口底惡性 腫瘤,145 為口之其他及未明示部位之惡性腫瘤包括頰黏膜(check mucosa 145.0)、口前庭(vestibule of mouth 145.1)、軟硬顎、懸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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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1988-1992 各國女性(不包含台灣)口內部位癌症每十萬人年齡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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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煙草及吸煙(26,27,28,56)

。然而,在嚼食檳榔國家則以頰黏膜及舌部最 多,乃因嚼食檳榔時易在頰黏膜及舌側部接觸檳榔嚼塊時間較長所致

(29,30,56)。

3.口腔癌之成因與分期

1. 口腔癌的臨床分期﹙摘錄自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研究組:口腔癌之治 療共識,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51,61):

口腔癌的臨床分期除了靠視診、觸診外,有時需要藉助電腦斷層或核 磁共振檢查才得以完整。口腔癌分期的主要目的在確立治療方式的選擇,

評估預後及比較不同治療方式的結果。目前口腔癌的分期是依據原發腫瘤 大小 (T)、頸部淋巴結轉移與否 (N)、是否有遠隔轉移 (M) 的TNM系統 (UICC,AJCC 1988分期) 來決定。

A. 第 零 期 :

即原位癌腫瘤細胞局限在口腔黏膜上皮內。

B. 第 一 期 :

腫瘤的最長徑小於或等於2公分,且無頸部淋巴結 (或遠隔) 轉移。

C. 第 二 期 :

腫瘤的最長徑大於2公分但不大於4公分,且無頸部淋巴結 (或遠隔) 轉移。

D. 第 三 期 :

腫瘤的最長徑大於4公分或已轉移到同側頸部一個淋巴結,此淋巴結之 最長徑不超過3公分。

E. 第 四 期 :

有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包括:

(1) 腫瘤侵犯鄰近的組織 (如:穿過骨外層,深入深層肌肉、上頜 竇、皮膚)。

(2) 頸部淋巴結轉移的數目超過一個 (不論是在原發病灶的同側、對 側或兩側都有)、或是淋巴結的最大徑已超過3公分。

(3) 已發生遠隔轉移。

4.現今口腔癌之治療方式與合併症﹙摘錄自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研 究組:口腔癌之治療共識,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61):

口腔癌的治療大致而言以手術切除為主,放射及化學治療為輔。

1).

外 科 治 療 :

手術切除是治療口腔癌最重要的步驟,依期數的不同而有不同程度 的切除:

A. 原 位 癌 : 只做病變處切除。

B. 第 一 期 :

只做病變處切除,視病情需要,加做頸部淋巴結切除。

C. 第 二 期 :

病變處及上頸部淋巴結切除。

D. 第 三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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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泛病變處切除及頸部廓清術。

E. 第 四 期 :

大範圍切除病變處及頸部廓清術,可能包括臉部皮膚,或部分上、下顎 骨。

2). 放 射 治 療 : A. 放 射 治 療 適 應 症

除了少數例外,放射治療可用於不同大小的口腔癌,對於小的局限性腫 瘤,手術切除及放射治療都是一有效的療法,但需要考慮到病人的年 齡,對於手術或放射治療的意願及容忍性。對於第三及第四期的病人,

則視情形可能需要合併手術及放射治療。手術後如有危險因素,如:手 術切口邊緣仍有殘存腫瘤細胞、淋巴結轉移 (二粒以上)、淋巴結膜外 侵犯、神經周圍或淋巴血管侵犯者,需行手術後放射治療。

B. 放 射 治 療 技 術

放射治療時需要利用面具及模具或其它輔助固定病人頭頸部,製作鉛塊 及驗證片。

C. 口 腔 處 理

病患在行放射治療前都要會診牙科或口腔顎面外科醫師,評估牙齒及牙齦的狀況,

如有厲害的牙齦疾病或蛀牙,則在治療前要先治療或拔牙,拔牙後要等齒 槽傷口完全復原後才可開始放射治療,好的牙齒或可以修補的牙齒不一 定要拔。氟膠及牙托的使用及注意口腔衛生,可以使牙齒保持健康。

3). 化 學 藥 物 治 療 :

綜合多個研究系列顯示:

1. 手術前或手術後的化學治療可能可以減少部分遠隔轉移,增加少 許病人的存活。

2. 對於頭頸癌而言,局部控制是最重要的;目前有研究發現放射合 併化學治療對於晚期頭頸癌 (第三、四期),可增加局部控制率、

顯著增加病人的存活率。

3. 不適或不能手術切除的腫瘤應考慮放射合併化學治療。

4. 原本可以完全手術切除的腫瘤,手術前的化學治療並不能改善局 部控制或增加病人的存活率。因此可以手術切除的腫瘤不建議給 手術前的化學治療。

由於新近化學治療藥物的進步,遠隔轉移的病人應可考慮化學治療 或是參加化學治療的臨床試療。

4). 其 他 :

免疫療法、基因療法,或其他生物調適製劑療法尚未成熟,仍在研 究階段。

5.口腔癌對病人生活品質之影響

口腔癌對病人生活品質之困擾往往以外觀、進食及疼痛為主,加上 伴有頸部僵硬、張口困難、說話困難、唾液減少、牙齒損壞、食慾降低 等等問題皆造成病人生理、心理及社會調適不佳(16,23,24,64)

6. 台灣口腔癌之獨特性

從口腔癌症病患約 1500 例中發現,嚼食檳榔嗜好者佔 96.4%,在 南部地區的口腔癌以頰黏膜與舌部居多,分佔 41.5%與 38.5%,這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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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而國人之口腔癌郤與檳榔消耗很多的印度之分佈部位類似(63)。 在民國 79 年男性之口腔癌好發年齡在 51-60 歲之間,但往後 5 年,

統計發現好發年齡已下降為 41-50 歲之間(63)

在一篇有關中學生嚼食檳榔盛行率與危險因子之調查研究中,男生 嚼檳榔的比率都比女生高,男生嚼檳榔的盛行率由 0.96% 到 16.15%,

曾嚼過檳榔的比率由 7.07% 到 23.96%;女生嚼檳榔的盛行率由 0% 到 5.58%,曾嚼過檳榔的比率由 0.77% 到 8.63%(65),曾經嚼過檳榔的盛行 率以工業學校及農業學校學生最高,分別為 18.10% 及 17.37%,而普通 高中學生嚼檳榔的盛行率最低;此顯示嚼檳榔的盛行率在某些學校,確 實有造成年齡層下滑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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