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古蹟木作修復工作手冊的架構原則
第三節 古蹟木作修復的品管體系與工具
古蹟修復工程包含許多的工項,木作修復為其一。本節就木作修復品質管制 的基本原則與工具,作一概要的說明,再探討木作修復的品管架構,作為爾後編 製工作手冊的參考。
古蹟木作修復的進行涉及業主或業主委託的監造單位、承攬廠商與專業廠商
(含傳統匠師與現代保存科技的專業技術人員)等如圖 3-1 所示。本研究考量古 蹟修復工程的特性,將修復施工品質管理系統分為三級(如表 3-5),第一級是 由實際操作的傳統匠師(工頭)或專業技術人員(公司)及專業廠商負責,第二 級由監造單位負責,第三級由主辦機關負責,其主要工作請參考前期研究成果報 告。茲就木作修復品質管理的基本原則與工具分述如下註 2:
圖 3-1 古蹟修復工程的參與人員圖 古蹟修復工程
主體工程 附屬工程
傳統技藝 保存科技 水
電 傢 俱
……
專業技術人員 傳統匠師
專業廠商 監造單位(建築師)
工程監造 整體工程承攬 分項工程承攬
…… ……
主辦機關
工程督導
表 3-5 古蹟修復工程的三級施工品質管理
表 3-6 古蹟修復工程施工查核表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二)監造單位
監造單位是代表主辦機關(業主)對古蹟修復工程進行監督的工作,就品質 而言,工程的進行與結果應符合合約(含規範與圖說)之要求,因此,在木作修 復的品質管理上,監造單位應就監造工作進行規劃,並具體地表現於監造計畫 中。經主辦機關核准後,在修復工程進行期間,依監造計畫執行監造工作。而監 造單位之監造業務是透過對現場施工計畫與品質計畫的檢討審查,而參與施工管 理系統的建立,但不直接參與施工管理工作,並經由確認、檢驗等活動,來查證 施工管理活動的後果,以提供業主該專案工程已符合規定要求的證據。
監造計畫中對於施工品質的管理主要在於確認設計品質有否被實現,應列舉 監造的項目與管理的方法,包括:
1.施工品質的管理
(1)施工計畫、品質計畫的提報範圍與內容及審查作業程序
a.施工計畫視工程規模性質分為整體施工計畫與分項施工計畫,依 契約之規定,檢討廠商應製作之各項施工計畫(含整體及分項計 畫)及審查期限;各分項工程於施工前,應完成計畫書之核定作 業。
b.整體施工計畫。
c.分項施工計畫應包含作業進度表及分項品質計畫。
d.品質計畫書之審查及核定流程(含流程圖)。 e.品質計畫書審查時限。
f.對廠商品管人員之審查及核定作業程序說明(含流程圖),及品管 人員更換時之作業規定。
g.對於不符合情形處理之作業規定(如補件、退回、或重送等),及 完成時限訂定。
h.品質計畫書送審情形之管制。
(2)材料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
(3)施工查核程序及標準
(4)過程中檢驗及最終檢驗程序及標準
(5)起因設計圖說不完備、監造業務過失之不符合的處理程序
(6)特准採行的審查程序
(7)相關法令規定符合性的查證程序
2.品質稽核
表 3-7 監造單位作業標準表
作 業 標 準 書
工程名稱 簽 認 證
作業名稱 專業建築
師名稱
設計師 主管 事務所
編製者
編製日期 年 月 日
修正日期記錄 年 月 日第 次修正 防護用具
年 月 日第 次修正 儀器設備
備註
階段 作業步驟 工作要點及注意事項 參考資料與標準
作業前
作業中
作業後
表 3-8 監造單位作業自主檢查表
○○○○○自主檢查表 編號:
工程名稱 設計單位
檢查項目 檢查日期 檢查人
檢查時機 □ 設計中檢查 □ 設計完成後檢查
檢查結果 ○ 檢查合格 ╳ 有缺失需改正 / 無此檢查項目
檢查項目 檢查標準
(定量定性)
實際檢查情形
(敘述檢查值) 檢查結果
缺 失 複 查 結 果 :
□已完成改善 (檢附改善前中後記錄)
□未完成改善,填具「缺失改善追蹤表」進行追蹤改善 複查日期: 年 月 日
複查人員職稱: 簽名:
備註:
1.檢查標準及實際檢查情形應具體明確 (例:圖面需包含尺寸與文字說明) 或量化 (例:每項項目應有對應之書圖解說)。
2.檢查結果合格者註明「○」,不合格者註明「╳」,如無需檢查之項目則打「/」。
3.嚴重缺失、缺失複查未完成改善,應填具「缺失改善追蹤表」進行追蹤改善。
4.本表由設計師檢查後覆實記載簽認。
經理 設計師
(三)專業廠商
專業廠商在承攬古蹟修復工程時,應擬定施工計畫與品質計畫,施工計畫分為 整體施工計畫與分項施工計畫。整體施工計畫的內容一般包括有:工程概要、現場 管理組織、各分項工程施工作業概要、工程總進度表、工區佈置(計畫)圖、交通 維持計畫(圖)、主要人力資源(勞務)需求預定計畫(表)、主要材料需求預定計 畫(表)、主要機械設備需求預定計畫、整體品質計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環境保護計畫、防救災計畫、整體施工計畫圖(可作為附件)等。其中整體品質計 畫應包括:管理責任、(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 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內部品質稽核及文件紀錄管理系 統等,括號內的項目在整體品質計畫中僅需說明項目涵蓋內容與範圍,詳細的內容 於分項品質計畫中說明。
一般分項施工計畫書應包括:分項作業進度表及分項品質計畫。分項品質計畫 包括: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等項目。但古 蹟修復工程的分項施工計畫書還需考量古蹟修復的特性,予以增添項目。就木作修 復計畫而言,須詳細說明有關圖檔、編號系統、紀錄方式與工具、調查與初步研判、
臨時措施、施作程序、細部研判等項目。
玆就分項品質計畫應包含內容分述如下:
1.「施工要領」應包含內容:
(1)施工機具:施工機具應考慮施工條件,規劃合適施工機具及數量,
如吊車、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等。
(2)使用材料:施作時所需之材料,如保護棚架的鋼材。
(3)施工方法、步驟(順序)與流程圖:施作順序應考慮與其他工種 之配合。
(4)施工注意事項:施作時應考慮或執行之事項、施工經驗或慣例所 需施作事項,及疏忽或未考慮時將影響施工安全、品質或施工效率 之工作事項等。
(5)施工安全衛生與環保規定。
(6)附圖與應用表單。
2.「品質管理標準」應包括含內容(如表 3-9):
(1)作業流程:列出分項工程施工順序。
(2)管理要項:針對各施工階段,列出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時 機、檢查方法、檢查頻率與不符合之處理方式。
(3)管理紀錄。
(4)備考:相關法規與標準。
3.「材料設備檢驗程序」應包括:
(1)材料設備選定前之送審流程。
(2)材料設備進料前之管制程序。
(3)材料設備檢試驗單位之核備程序。
(4)材料設備於進場後之管理(已檢驗與未檢驗之區隔)。
(5)材料設備檢驗流程。
(6)對材料設備檢、試驗結果之管制方法。
(7)應用表單及使用說明。
4.「施工檢驗程序」應包括:
(1)訂定限止點。
(2)施工檢驗流程(包含自主檢查及向主辦機關申請檢驗程序)。
(3)對檢驗結果之管制。
(4)應用表單及使用方法。
5.「自主檢查表」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檢查項目、檢查標準﹝含標準值及 檢測(查)值﹞、檢查結果之記錄等欄位。且應說明:執行人員及時機、
不符合情形(可即時改正或屬重大異常)處置及管制方式。
表 3-9 品質管理標準表
品質管理標準 適用範圍:
管 理 要 領
工程項目
(依作業流程順序) 管理項目 管理標準 檢查時期 檢查方法 檢查頻率 不符合之處理 管理記錄 備考
施工前
施工中
施工後
其中「施工要領」可視為(併入)分項施工計畫的一部分,營造廠已習於製作,
惟製作時應注意文字力求簡潔扼要,並配合流程圖說明,不應直接翻錄施工規範。
「品質管理標準」則多數營造廠缺乏製作經驗,編製時應注意「管理標準」、「檢 查頻率」之訂定,應依契約規定量化;「檢查時機」需清楚說明時間點,對於自主 檢查時點與限止點,應清楚區分;「檢查方法」則需說明檢驗之工具;另在「管理 紀錄」係執行該項檢驗所使用之品質管制文件或符合管理標準之相關證明文件,如 施工圖、相片、試驗報告…等。品質管理標準應避免下列情形:
(1)「管理項目」欠具體,以致管理標準無法精確訂定。
(2)「管理標準」未量化。
(3)「檢查時機」與「頻率」混淆。
(4)「不符合之處理」方式不切實際,或文字說明過於含糊。
(5)管理標準內未說明管理紀錄方式或符合管理標準之相關證明文 件。
(6)管理紀錄文件,與管理項目不符。
「自主檢查表」則為木作修復品質管制重要工具與紀錄(如表 3-10、
3-11),編製時應依施工要領及品質管理標準予以表列,並注意下列事 項:
(1)自主檢查表內容之訂定,應依施工要領之施工順序,予以檢討列 出擬檢查之項目,並依品質管理標準訂定檢查標準。
(2)表單的簽證欄位不應該有主辦機關或監造單位的簽證欄位,因為 主辦機關或監造單位的查核並不屬於廠商自主品管的一環。
(3)品管人員查核自主檢查之填寫詳實度,除對自主檢查表須予以查 閱外,另應透過定期或不定期作經常性之稽核,以確認自主檢查作 業是否落實執行。
(4)自主檢查表是工作現場的檢查使用表單,應考量方便性,檢查(品 質)標準(判定合格與否的標準)應非常明確。
(5)自主檢查的方法如係抽樣檢查,應紀錄檢查的「點(位置)」與 結果。
此外,自主檢查係由現場工程師執行,檢查完畢後,應當場簽名,
不應事後以蓋章方式處理。
表 3-10 專業廠商作業標準表
作 業 標 準 書
工程名稱 簽 認 證
作業名稱 專業承包
商名稱
工地
主管 監工 專
業
承包商
編製者
編製日期 年 月 日
修正日期記錄
修正日期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