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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木作修復工法程序與工作手冊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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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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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蹟木作修復工法程序與 工作手冊之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報告.

(2) 094-301070000G3-004. 古蹟木作修復工法程序與 工作手冊之研究. 研究主持人:葉世文 協同主持人:閻亞寧 研. 究. 員:田耀遠 李東明. 研 究 助 理 :詹靜怡 蔡宜恬.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

(3) ARCHITECTURE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INTERIOR RESEARCH PROJECT REPORT. On establishing of standard procedures for the Restor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Wood Work. BY SHIH-WEN YEH YA-NING YEN YAO-YUAN TIEN TUNG-MING LEE CHING-YI CHAN YI-TIAN CAI DECEMBER 30, 2004.

(4) 摘. 要. 關鍵詞:古蹟修復、木作、品質管理與工作手冊. 本 研 究 係 九 十 二 年 度「 修 復 程 序 ─ 古 蹟 修 復 工 法 程 序 及 規 範 的 基 礎 研 究 」及 九 十 三 年 度「 古 蹟 修 復 解 體 清 理 工 法 程 序 及 工 作 手 冊 之研 究 」的 後 續 研 究。前 期 研 究 中 建 立 了 古 蹟 修 復 施 工 的 程 序 與 架 構、古 蹟 修 復 解 體 清 理 的 工 項;並 提 出 古 蹟 修 復 的 施 工 體 系 與 品 管 操 作,作 為程序控制與規範的基礎。 古 蹟 構 材 大 多 以 木 為 主,依 其 性 質 於 修 復 工 程 中,可 分 為 結 構 性 構 材 修 復、非 結 構 性 構 材 修 復 與 構 材 仿 作 等 三 類。木 作 修 復 品 質 除影 響 結 構 安 全 與 未 來 修 復 頻 率 外 , 分 析 、 研 判 、 選 用 工 法 (傳 統 工 法 、 現 代 科 技 )及 操 作 程 序 是 否 適 切 , 亦 為 古 蹟 保 存 的 重 要 關 鍵 。 本 計 畫 以 品 質 管 理 為 目 標,擬 在 古 蹟 修 復 工 法 程 序 的 建 立 下,以 古 蹟 修 復 關 鍵 性 工 項「 木 作 修 復 」為 對 象,配 合 前 期 研 究 建 立 之 操作 原 則,建 立 古 蹟 木 作 修 復 的 規 範 與 檢 核 體 系。並 獲 至 下 列 主 要 研 究成 果。 一、研 擬 古 蹟 木 作 修 復 程 序 架 構,提 出 各 階 段 操 作 檢 核 要 點,並 以工作手冊方式提出,俾供參考。 二、以 現 行 三 級 品 管 與 工 程 施 工 品 質 查 核 機 制 為 原 則,並 考 量 古 蹟 修 復 工 程 在 量 與 質 的 特 性 要 求,研 擬 以 標 準 書 和 自 主 檢 查 方式作為未來操作規範的主要依據。 三 、 研 究 中 共 考 察 二 十 個 案 例 , 100 人 以 接 受 教 育 訓 練 , 並 以 多 處古蹟修復現場進行模擬,執行後普遍對品管制度皆能接 受,並能與原有操作機制結合,在品質與經濟上皆有助益。 研 究 中 同 時 發 現,古 蹟 保 存 與 修 復 技 術 規 範,雖 不 易 於 短 時 間 內 建 立 完 成,然 而 透 過 本 案 基 於 品 管 而 建 立 的 工 作 手 冊 架 構,可 以 作 為 後續研究成果逐步整合以及推廣應用的平台。此外階段性的研究成 果,亦 應 適 時 透 過 教 育 訓 練 機 制 推 廣,俾 使 古 蹟 修 復 品 質 能 逐 步 提 昇。.

(5) ABSTRACT Keywords: Historic Building Restoration, Wood Work, , Process and. Working. Manul This research is proceeding to “On establishing of standard procedures for the restor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2003). “On establishing of standard procedures for the Restor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Dissection and Cleaning”(2004). In the earlier research, it established the procedures and frame of the historic building restoration, the construction system and quality control exercises for the historic building restoration, all that can be the basis of the control procedure and specification. Wood is the most popular materid in historic buildings, and can be identified into three different types in wood work which are restoration of structural members, non-structural members, and duplicate members. The good of this project is the quality management and focus on the procedure and working manual: 1. Establishing the frame of wood work for the historical building restoration, Bring up the check points of exercises in the each stage, then presented in the form liking working manual for reference to other people. 2.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by the Public Construction Commission Executive Yuan, concerning the characters of quantity and quality in the historical building restoration, suggested that the standard of process and self check as the basis of operating specification in future. 3. In this study, twenty cases have been investigated, hundrde people have been trained, more then ten fields of the historical building restoration have been exercised, then display which the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can be accepted..

(6) The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is useful to the quality and economy also. The frame of working manual can be a platform which integrated the succeeding studies and applications. In addition, the research results can be popularized through the training mechanism that can promote the quality of the historical building restoration progressively..

(7) 目錄 第一章. 序論………………………………………………………1-1. 第一節. 緣起……………………………………………………………1-1. 第二節. 研究背景分析…………………………………………………1-2. 第三節. 研究內容與方法………………………………………………1-4. 第二章. 國內古蹟木作修復案例與文獻回顧……………………2-1. 第一節. 木作修復的工作範圍…………………………………………2-1. 第二節. 木作修復施工項目整理分析…………………………………2-6. 第三節. 國內古蹟木作修復案例的工程品管…………………………2-21. 第三章. 古蹟木作修復工作手冊的架構原則……………………3-1. 第一節. 古蹟木作的品管觀念…………………………………………3-1. 第二節. 古蹟修復木作工程的工作範疇………………………………3-3. 第三節. 古蹟木作修復的品管體系與工具……………………………3-6. 第四章. 古蹟木作修復工項與施作重點…………………………4-1. 第一節. 木料耐久性處理………………………………………………4-1. 第二節. 木料保存修復…………………………………………………4-5. 第三節. 古蹟木料的仿作………………………………………………4-9. 第五章. 古蹟木作修復工程的品質管制…………………………5-1. 第一節. 基本原則………………………………………………………5-1. 第二節. 傳統工法與現代科技的品質管制……………………………5-3. 第三節. 古蹟木作修復的品質管理……………………………………5-6. I.

(8) 第六章. 結論………………………………………………………6-1. 第一節. 目標的執行……………………………………………………6-1. 第二節. 研究中發現的主要課題………………………………………6-3. 第三節. 未來研究的建議………………………………………………6-5. 附錄一. 古蹟木作修復工法程序工作手冊(稿)………………附錄-1. 第一章. 手冊使用說明………………………………………………附錄-1. 第二章. 木作修復施作工項…………………………………………附錄-7. 第三章. 木作修復品質管理……………………………………… 附錄-10. 附錄二. 古蹟木作修復施作工項(稿)………………………附錄-14. 第一章. 木作耐久性處理………………………………………… 附錄-14. 第二章. 木作保存與修復………………………………………… 附錄-35. 第三章. 仿作……………………………………………………. 附錄-145. 附錄三. 文建會中部辦公室古蹟與歷史建築施工查核單 附錄-189. 附錄四. 審查意見回覆…………………………………… 附錄-203. 附錄五. 會議紀錄………………………………………… 附錄-207. 附錄六. 參考書目………………………………………… 附錄-211. II.

(9) 圖目錄 圖 1-1. 研究流程圖………………………………………………………1-7. 圖 2-1. 古蹟修復程序圖…………………………………………………2-2. 圖 2-2. 台灣傳統建築大木作構材特徵及形貌…………………………2-10. 圖 2-3. 結構性破壞-開裂用語分析圖…………………………………2-14. 圖 2-4. 結構性破壞-蛀蝕用語分析圖…………………………………2-14. 圖 2-5. 結構性破壞-腐蝕用語分析圖…………………………………2-15. 圖 2-6. 非結構性破壞-煙燻用語分析圖………………………………2-15. 圖 2-7. 非結構性破壞-油漆剝落用語分析圖…………………………2-16. 圖 2-8. 非結構性破壞-彩繪剝落用語分析圖…………………………2-16. 圖 2-9. 古蹟木作修復層級圖……………………………………………2-20. 圖 3-1. 古蹟修復工程的參與人員圖……………………………………3-6. 圖 3-2. 監造單位的品質管理循環與過程………………………………3-10. 圖 4-1. 舊木料面層塗刷流程圖…………………………………………4-2. 圖 4-2. 漢式構材結構性破壞與修復圖…………………………………4-6. 圖 4-3. 日式構材結構性破壞與修復圖…………………………………4-6. 圖 4-4. 漢式構材非結構性破壞與修復圖………………………………4-7. 圖 4-5. 日式構材非結構性破壞與修復圖………………………………4-7. 圖 5-1. 品質管理的類型…………………………………………………5-1. 圖 5-2. 古蹟木作修復工程品質管理操作流程圖………………………5-5. 圖 5-3. 柱、入壁構材檢修作業流程圖…………………………………5-7. III.

(10) 表目錄 表 2-1. 木構件拆卸的防護措施…………………………………………2-6. 表 2-2. 古蹟木作修復案例調查表………………………………………2-7. 表 2-3. 漢式木作構材名稱分類表………………………………………2-9. 表 2-4. 漢式木作構材名稱表……………………………………………2-11. 表 2-5. 日式木作構材名稱表……………………………………………2-13. 表 2-6. 古蹟木作修復案例稱謂用語調查表……………………………2-17. 表 3-1. 主要構材結構性破壞修復表……………………………………3-4. 表 3-2. 主要構材非結構性破壞修復表…………………………………3-4. 表 3-3. 次要構材結構性破壞修復表……………………………………3-5. 表 3-4. 次要構材非結構性破壞修復表…………………………………3-5. 表 3-5. 古蹟修復工程的三級施工品質管理……………………………3-7. 表 3-6. 古蹟修復工程施工查核表………………………………………3-8. 表 3-7. 監造單位作業標準表……………………………………………3-11. 表 3-8. 監造單位作業自主檢查表………………………………………3-12. 表 3-9. 品質管理標準表…………………………………………………3-14. 表 3-10. 專業廠商作業標準表………………………………………… 3-16. 表 3-11 專業廠商作業自主檢查表…………………………………… 3-17 表 3-12. 古蹟木作修復工程的施工品質管理………………………… 3-18. 表 4-1. 木構材耐久性處理施作工項……………………………………4-1. 表 4-2. 舊木料面層塗刷作業標準書………………………………… 4-3. 表 4-3. 舊木料面層塗刷作業自主檢查表…………………………… 4-4. 表 4-4. 木構材修復施作工項………………………………………… 4-8. 表 4-5. 木構材仿作施作工項………………………………………… 4-10. 表 5-1. 柱、入壁構材檢修作業標準書……………………………… 5-8. 表 5-2. 柱、入壁構材檢修自主檢查表……………………………… 5-9. 表 5-3. 柱、入壁構材檢修品質查核標準表………………………… 5-10. IV.

(11) 第一章 序論 第一節 緣起 古蹟修復為特殊工程,依法可排除部分建築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其主 要原因在於保存工作係「由有至有」且需「修舊如舊」 ,與一般工程平地起高 樓「由無到有」截然不同,此點在文資法施行細則第 46 條亦有清楚的說明。 此項非但要「作完」且要「作好」的工作,除了技術、材料、人才等方面的 要求外,在程序、規範及品管的要求上,更是落實的關鍵。 既往國內古蹟修復工程之工程品質,以現場施作最為關鍵。因著古蹟修 復的特殊性,有諸多不能量化的工作,必須藉施工程序與操作規範,方能確 切的控管品質。 古蹟構材大多以木為主,依其性質於修復工程中,可分為結構性構材修 復、非結構性構材修復與構材仿作等三類。木作修復品質除影響結構安全與 未來修復頻率外,分析、研判、選用工法(傳統工法、現代科技)及操作程序 是否適切,亦為古蹟保存的重要關鍵。 木作修復包括傳統工法與現代科技兩部份,且依法必須由專業人員為 之;然由實務面上觀察,因諸多觀念、技術與查核制度的不週延,致使修復 品質常不如預期。傳統木作工法多依手工操作,在「質」的部分較不易控制; 復以現代工法缺乏施工過程的管控標準,致使古蹟木作修復工作至今尚缺乏 合理的規範。國內已在現代工程的品質管理上,建立良好的制度,如何引用 類似經驗並配合古蹟修復工程的特質,建立專業的施工程序與規範,是現階 段古蹟修復極重要的工作。 本研究系九十二年度「修復程序─古蹟修復工法程序及規範的基礎研究」 及九十三年度「古蹟修復解體清理工法程序及工作手冊之研究」的後續研究。 前期研究中建立了古蹟修復與解體清理的施工程序、架構,並提出古蹟修復 與解體工程的施工體系與品管操作,作為程序控制與規範的基礎。 本研究擬在古蹟修復工法程序的建立下,以古蹟修復關鍵性工項「木作 修復」為對象,配合前期研究建立之操作原則,建立古蹟木作修復的規範與 檢核體系。. 1-1.

(12) 第二節 研究背景分析 本節茲就中國大陸古蹟修復工程,在木作修復部分的法令、規範以及研 究等進行分析。 一、國內 (一)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共工程執行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導下,建立了一套頗為完備的 工程查核體系及查核表單,但此種查核表單之設計是針對新建現代工程為主 的,對於古蹟修復工程並不適用,但自 2005 年起工程會也在暨有查核表單中, 加入了古蹟項目並提出了 16 項查核重點(詳見第三章)。 (二)實際操作 國內古蹟修復工程主要是依據修復設計報告書、修復工程施工說明書、 修復工程設計圖說等進行修復,但各修復單位所用之名詞及用語紊亂,造成 查核時標準認定上的困難(詳見第二章)。 二、中國大陸 (一)法令 大陸方面對古蹟修復的主要法令為文物保護法(1982)及施行細則 (1992),原條文並於 2000(法)與 2001 年(細則)作了修訂。但其內容並 未對木作等較細的項目做規範,仍屬於原則性的規定。 、 「文物 2002 年和 2003 年,大陸又分別訂定的「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 保護工程施工資質管理辦法」及「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 。此 三項辦法的部分內容與國內的「古蹟修復工程採購辦法」相似,主要針對古 蹟修復「專業人員」的資格規定,對於木作修復之規範則是未有規定。 2000 年所訂定的,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北京市文物工程質量監督 工作暫行規定」,規定施工中之各項責任歸屬及義務,其中包括建設、勘查、 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工程承包資格及應負的責任與義務,並列有工 程保修、監督管理及罰則等相關事項。其中「北京市文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暫行規定」雖是針對古蹟修復工程所制定之規範,但其各項內容仍是屬於原. 1-2.

(13) 則性之規範,並未訂定統一之標準。 (二)規範. 註1. 大陸的「國務院建設部」 ,近年分別公告了「古建築木結構維護與加固技 術規範,1992」、「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2001」、「木結構設計規 範,2002」 、 「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2003」 。內容涵蓋面相當完整且 有各項設計、品質檢驗之標準。 「建設部」為加強古蹟修護相關專業人員的培訓及鑑定工作,在 2002 年 編輯了古建木工(南方篇、北方篇)、古建瓦工(南方篇、北方篇)、古建油 漆工(南方篇、北方篇) 、古建彩繪工等四本古建築修護相關項目手冊,其內 容包括專業標準、鑑定規範、鑑定試題庫,但其內容較為偏重於仿古工程之 認識與鑑定,對於實際修復內容及驗收則未論及。 (三)研究 同濟大學的李楨先生曾作成「中國傳統建築木作工具」一書,利用考古 發掘材料和古代文獻資料,從建築技術的史的角度,對我國傳統木作加工工 具的發展及其配套使用情況進行了綜合的分析與研究。其內容主要以考古及 文獻探討為主,並未對於實際的修保存及修復提出論述。. 註1. 各出版品之出處以註提出,本節相關參考資料如次: 1.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古建築木結構維護與加固技術規範》,1993。 2.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2001。 3.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2002。 4.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古建木工(南方篇、北方篇) 》,2002。 5.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木結構設計規範》,2003。 6.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部, 《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2003。 7.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建築工程質量標準》,2003。 8.同濟大學出版社, 《中國傳統建築木作工具》,2004。. 1-3.

(14) 第三節. 研究內容與方法. 本研究係九十二年度「修復程序─古蹟修復工法程序及規範的基礎研究」 及九十三年度「古蹟修復解體清理工法程序及工作手冊之研究」的後續研究。 以古蹟修復關鍵性工項「木作修復」為對象,配合前期研究建立之操作原則, 結合傳統工法與現代科技,就其「工法程序」進行下列研究: 1.藉文獻研究與國內外案例分析,研擬古蹟「木作修復」的定義與 工作範疇。 2.按前期研究之品管系統,研擬「木作修復」之施工程序與操作規 範。 3.赴修復現場或邀請專業人士舉辦研討會,溝通並探討研究與實務 結合的方式。 4.舉辦教育訓練,就觀念與操作技術進行推廣。 一、研究方法 (一)文獻回顧法 1.蒐集文資法頒布後古蹟木作修復工程案例預計 20 處,對於施工說 明書內木作修復之程序與規範部份進行分析。 2.蒐集國內外相關修復工法及工程品質之研究專書及報告,就其內 容與木作相關之部分進行分析。 3.蒐集國內外相關法規、文獻,對其內容進行分析。 註1. (1)木構材名稱整合類. 歸納分析國內外文獻對於木構材的稱謂、定義等,研擬木作修 復項目。. 註1. 詳參閱,姚承祖原著,張至剛增編,劉敦禎校閱, 《營造法源》,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86 二版。 宋李誡, 《營造法式》。 閻亞寧, 《台灣傳統建築大木作構材製作程序與組合方式之研究》 ,長松出版社,1989。 李乾朗著,《台灣古建築圖解事典》,遠流出版社,2003。 林會承著,《台灣傳統建築手冊》 ,藝術家出版社,1995。. 1-4.

(15) (2)木構材保存科學類註 2 整合木作修復以現代科技操作之相關文獻,作為研究基礎。 (3)木構材修復品質管理類註 3 歸納分析木作修復品質管制的基本原則與工具,作為建立木 作修復的品管架構。 (二)田野調查法 赴古蹟修復現場(預計 20 處),實地就行政人員、建築師、營造廠與專業 分包商分別調查其對建立木作修復工法程序與施工手冊的意見與建議,並探 討現行規範在實務執行面的落差。 就案例內容歸納木作修復之用語、工法、程序、規範及執行狀況。 (三)綜合分析法 1.分析木作修復現況並檢討稱謂不一的現象 2.就木作修復現況調查,研擬工法類別 3.分析木作修復的品質管理,研擬適切的品管規範 4.配合相關教育訓練做實務模擬演練,並回饋修正 二、預期成果 古蹟修復工程引用現代工程管理的觀念─品質控管,已成為未來古蹟修 復必然的發展趨勢。鑒於國內古蹟界迄今仍未能建立相關工法程序與規範, 本研究實有其重要性。九十二年度「修復程序─古蹟修復工法程序及規範的 註2. 詳參閱,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古蹟保存科學研討會(一)木料生物性破壞與研究》 ,1997。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古蹟保存科學研討會(二)木結構鑑識與潮氣防治》 , 1998。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古蹟保存科學研討會(三)研究架構與應用》 ,1999。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古蹟保存科學研究與應用架構之研究》,1999。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古蹟保存科學架構與應用之基礎研究(二)》,2001。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古蹟保存科學與應用技術:基礎研究(三)》,2001。. 註3. 詳參閱, 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1993。 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2002。 林耀煌,〈工程規劃與控制〉上課講義,國立台灣科技大學,2002。 林耀煌,〈專案品質管理概論〉,內政部營建署,2002。 公共工程委員會,〈品管工程師訓練教材-「品質計畫與品管組織」〉, 2003。 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2004。 公共工程委員會,〈監造計畫製作綱要〉,2004。 公共工程委員會,〈品質計畫製作綱要〉,2004。 尤文祥,《應用模糊層級分析法在提昇公共工程品質之研究》,中華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論文,2004。. 1-5.

(16) 基礎研究」及九十三年度「古蹟修復解體清理工法程序及工作手冊之研究」 的研究已初步建立施工架構與品管系統,研擬之解體清理一百五十個工項的 施工程序與操作規範(稿);經古蹟修復實務界互動研商,普遍得到良好的迴 響。本年度以具關鍵性的工項「木作修復」進行深化研究,預期成果與效益 為: (一)研擬古蹟木作修復,含傳統工法與現代保存科技的標準程序。 (二)建立古蹟木作修復工法程序與操作規範約 50 個工項案例,並以工 作手冊方式提出,供古蹟木作修復實務參考運用。 (三)前述工作均可做為未來政府研定古蹟修復工法程序與規範之重要 參考。持續九十二年與九十三年的研究基礎,建立古蹟木作修復 之施工程序與工作手冊,未來亦可將架構與各工項工程的內容逐 步擴充,透過研討使之成熟,並成為正式的規範。. 1-6.

(17) 三、研究步驟. 研究目的 研究方法 木作修復品管 計畫研析. 品 管 目 標. 品 管 原 則. 文獻蒐集. 品 管 技 術. 木作修復程序. 國 內 文 獻 資 料. 國 外 文 獻 資 料. 木作修復項目之建立 木作修復品管系統 之建立. 田 野 調 查. 瞭解木作修復之問題. 木作修復工法 程序與架構 研擬木作修復品管體系與原則. NO 測試模擬 YES 教育推廣 第三年計畫完成. 圖 1-1 研究流程圖. 1-7. 修 復 案 例 蒐 集.

(18) 第二章 國內古蹟木作修復案例與文獻回顧 第一節. 木作修復的工作範圍. 政府自民國七十一年公佈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施行細則,即已展開保存文 化資產的相關工作,台灣地區依法指定之古蹟中,主結構體屬木構造者佔主 要部份,顯示整個古蹟修復中,木作之修復工作佔有極大的比例。 目前,國內木構造古蹟修復工程,並沒有施工計畫與品管制度的合理規 範;實際施工現場工程進行幾乎是由匠師現場指揮控制。木作修復的工法長 期以來一直缺乏系統化的整理與研判,致使古蹟修復品質無法有效的管理與 提昇。木構造修復的工法程序與規範,成為現階段極重要的工作,亦是整個 古蹟修復工作成敗最主要的關鍵。就古蹟建築木作修復過程而言,其修復範 圍包括調查研究階段、設計階段及施工階段等;為便於討論,茲將古蹟修復 程序圖示如下(如圖 2-1)。 一、調查研究階段 古蹟修復的施工程序中,於正式施作前多先進行修復前的調查、測量、 繪圖之工作;木作修復前之調查,主要是調查其構造及建築特徵,一般可分 成尺寸調查及破壞情形調查。 (一)尺寸調查 尺寸調查可紀錄木構材的尺寸及大小,而測繪出其剖面、大樣等圖面, 做為繪製施工圖之基本資料。其調查的目的有以下幾點: 1.對構材各部尺寸作詳細的測繪紀錄,作成檔案資料 2.辨認所修改過的形式、後來的添加物、不同時期的變更 3.鑑定準備納入施工圖的建築細部 4.紀錄構材現有狀況以作為修復之依據 (二)破壞調查 破壞情況調查是紀錄木作構材的結構及破壞情形,以作為是否須修復及 修復規模之依據,其調查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幾點:. 2-1.

(19) 選定待修復古蹟. 建築調查. 構材編號. 基本尺寸調查 調 查 研 究. 修復對策. 破壞調查. 一般記錄 平. 立. 剖. 大. 其. 面. 面. 面. 樣. 他. 原 有 材 料. 裝 修 內 容. 缺 失 修 補. 一 般 修 復 原 則. 破壞狀況記錄. 有 無 新 作. 觀 察 法. 敲 打 法. 聽 筒 法. 儀 器 法. 其. 古 蹟 修 復 技 術. 他. 繪製測繪圖 製作破壞紀錄. 研判原有形貌 研擬修復方式. 修 復 設 計. 初步研判 No 研判解體規模. 發包. 解體清理 細部研判. 實 質 施 工. 比對施工圖及相關資料. No. 與原設計圖面是否相符 並修正 Yes 變更設計. 正式施工. 工 作 報 告. 完成修復工作. 製作工作報告書. 圖 2-1 古蹟修復程序圖. 註1. 註1. 詳參閱,洪朝聰, 《台灣傳統建築修復程序和技術之研究》 ,1984,P66。 閻亞寧, 《古蹟修護過程中構材管理系統之研究》 ,台北,長松出版社,1985,P14。. 2-2. 傳 統 營 建 法 則.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20) 1.瞭解構材目前的破壞情況,以研擬修復規模及施工程序。 2.研究木構架各部破壞現象及原因,以研擬修復對策。 基於上述調查的主要目的,其木作修復調查時之工作項目包括下列: 1.建築實測:測量木構架的剖立面及各部大樣作為基本圖面之依據。 2.構材編號:將各部材,例如柱、梁、斗、栱逐一繪製詳細圖面並予以 編號製表。 3.紀錄:將各部材之特殊資料予以記錄,包括材料、雕刻彩繪之內容、 註2. 有無新作增補情形。. 經前文所述,木作修復前的調查主要為尺寸調查與破壞情況調查兩類, 除此之外,在調查之同時,也需要同步研擬修復技術、修復原則及施工程序 等。 目前的現況調查與紀錄對象,多屬肉眼可見的部份,如構造、式樣、裝 飾等,但在深入議題上卻少有針對木作的工法、材料考據研究,調查研究階 段不易解析,其原因在於史料蒐集不易或軼失無從考證、匠師流派不同工法 難以判別、工法與材料基礎研究資料缺乏、解體前無法判斷等,使得木作的 修復在調查研究階段容易停留在介紹性的文字敘述上。尤其部分構件尚未解 體前,其外觀、粉刷、修飾、油彩等處理,工法與材料等無法逕行判別,僅 能依史料研究初步判斷或留待日後拆解時另行判別。另在調查研究階段對於 木作結構強度的檢測,多以目測法、拍打法、聽筒法等檢視是否毀損、蛀蝕, 但由於上述方法準確率低,常造成誤判,而使實質修復時須變更設計,多會 影響進度及追加預算。. 註2. 調查內容詳參閱,洪朝聰,《台灣傳統建築修復程序和技術之研究》 ,1984,P61~62。. 2-3.

(21) 二、設計階段 古蹟修復設計階段主要包括修復工程施工說明書、修復工程設計圖說及 預算書、監造計畫書等部份,由受委託建築師提出修復設計與修復預算,經 審查與修正後即成為實際修復工程的主要依據。在設計階段木作修復的主要 內容,包括註 3: (一)確認破壞情形 目前古蹟修復流程中,設計階段在調查研究階段完成後即由各縣市文化 局委託建築師事務所進行,但因預算編列、執行及其其他相關因素影響,調 查研究完成至實際執行設計通常又過了一至數年之久,因此接受委託進行設 計工作的建築師事務所,即便參考調查研究計畫中的現況調查與破壞情形紀 錄,也必須在設計前進行另一次的調查,才能確認木作破壞的情形,此段無 法預知的時間卻常為古蹟修復前衰敗的盲點,尤以木構件在此期間常遭受白 蟻等侵襲而加速毀損。 (二)研擬修復方式 經由前述的破壞調查後,在設計階段須由建築師研判,而提出木作的修 復方式,但當前因許多構件在施工階段的解體過程中,才會發現相關的證據 或呈現內部損壞狀況。這些隱藏的訊息多非設計階段所能完全呈現,因而設 計階段僅能針對損壞構件,提出抽換、仿作、檢修、修補等概括性說明,而 無法詳細訂定確實的修復或更換之標準。 (三)製作施工圖說及相關資料 當前述工作進行一個段落之後,即開始繪製一套正式施工圖也就是復原 圖,一方面為復原施工之依據,一方面則為保存紀錄之用。 施工圖可呈顯現況,但不論立面、剖面等圖均僅能提供顯示於圖面上的 構件並標示出破壞部位,但構件屬於三度立體的特性卻無法透過圖面全數表 達,且圖面繪製無法涵括所有構件及其破壞情形。亦即以圖面標示雖能提供 立即且明確的破壞部位查詢,卻不足以說明所有的破壞狀況,也無法註明每 一構材的預定處理方式。. 註3. 相關內容詳參閱,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古蹟建築大木構造修護技術原則性問題之探討》,1998,P22~25。. 2-4.

(22) 三、施工階段 古蹟木作修復在修復定案及設計工作完成之後,即根據設計圖說和施工 說明書、工程數量,估算出工程預算,經發包的程序後進入施工階段。 古蹟木作修復依構件的性質,可大分為主要構材與次要構材兩類,施工 階段的修復範圍則包括: 1.解體清理工程 2.主要構材的修復 3.次要構材的修復 施工階段可以驗證由調查經設計,再至實質修復時,對前述的調查與損 壞評估是否準確。一般大木構造破壞情形調查的準確性,將影響木料購入數 量是否準確;在現行的法令下,古蹟修復流程倘以一般建築工程的預算、審 計制度處理時,常因木構件的損壞遠比調查研究或設計階段預估嚴重時,就 必須變更設計追加預算並影響工期。 木作修復在施工階段多持續呈現實際損壞情形,一般而言,木構造的損 壞判斷,受到木構件在未解體前判斷不易的影響,許多部位必須待解體後才 能確認,許多特殊的工法、材料、接合方式等均會伴隨構材的解體清理而呈 現。 為進行木構件的修復或抽換,多須進行不同程度的解體清理,其解體內 註4 容分述如下 :. (一)解體技術 1.前期的準備工作(書、圖、合約、品管系統、說明會等) 2.解體範圍研判(標的、目的、範圍等) 3.解體清理程序計畫(前、中、後、材料、工具、場域、人員等) 4.假設工程施作計畫(棚架、工作架、防護、各種料棚等) 5.分項解體與清理計畫(分項工作方式、必要的駐留檢核點) 6.研判(清理前、中、後) 7.管理與評核機制(品管、紀錄、評核等) 8.後續工作界面(物料存放保全、變更設計等). 註4. 詳參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古蹟修復解體清理工法程序及工作手冊之研究》 ,2004,P3-7。. 2-5.

(23) (二)構件的防護 解體的大小構件應分別安放,最好能在工地旁邊另建儲物房,對於構件 的防護措施,如表 2-1 所示: 註5. 表 2-1 木構件拆卸的防護措施. 構件 斗栱. 防護措施 斗以粗草綑綁,一堆一堆放置乾燥處,不能上下疊,以避免 碰撞. 束木. 相近部位之束木以草繩綁在一起. 束隨. 每件皆以草繩捆綁,以防碰撞折斷,不可相疊堆放. 瓜筒. 以草繩繞圈綑綁,橫放. 桷木. 可以疊放,但需略架高,避潮氣. 吊筒. 倒立,使花籃或蓮花朝上. 楹木. 不宜堆放,應架高,分別檢查儲放. 通樑. 不宜堆放,加高並使板路朝上下分別儲放. 第二節. 木作修復施工項目整理分析. 木作工程項目,依施作構造部位之不同,其工別種類也相異,可概分為 大木與小木作兩大類。由於古蹟木作修復工程的各項名詞(構件名稱) 、形容 詞(破壞情形) 、動詞(修復方式)等存在著因時間、地域和使用者習慣上的 不同,呈現著相當大的差異,更進一步造成修復工程諸多模糊混亂現象。近 年各項保存科技引入木作修復工程,許多新的工法有不同的名稱,非但由字 面上難以瞭解其功效,對於確切的操作與檢驗方式也存在頗多盲點。 推動木作修復工法程序,其中「正名」、「命名」、「釋名」等工作,則是 最為重要的的基礎。本研究藉由二十個案例的施工圖、預算書、單價分析(數 量計算書)及施工說明書等資料,歸納分析木作修復項目。. 註5. 詳參閱,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 《古蹟建築大木構造修護技術原則性問題之探討》,1998,P54。. 2-6.

(24) 一、資料蒐集 本研究共蒐集了 20 個案例,作為基礎資料並進行整理。(如表 2-2) 表 2-2 古蹟修復案例調查表. 序號 1 2. 工程名稱. 設計監造單位. 澎湖縣第三級古蹟施公祠及萬 軍井 台北市第三級古蹟陳悅記老師 府. 漢光建築師事務 所 漢光建築師事務 所 曾文吉建築師事 務所 符宏仁建築師事 務所 曾文吉建築師事 務所 漢光建築師事務 所 漢光建築師事務 所 重耀建築師事務 所 徐裕健建築師事 務所 漢光建築師事務 所 符宏仁建築師事 務所 陳木壽建築師事 務所 漢光建築師事務 所 符宏仁建築師事 務所 徐裕健建築師事 務所 符宏仁建築師事 務所 薛琴建築師事務 所 楊仁江建築師事 務所 劉奕權建築師事 務所 韓興興建築師事 務所. 3. 澎湖縣縣定古蹟乾益堂. 4. 彰化縣縣定古蹟鹿港日茂行. 5. 彰化縣第三級古蹟興賢書院. 6. 臺北縣第二級古蹟林本源邸. 7. 新竹縣第三級古蹟新埔褒忠亭. 8. 台南縣第一級古蹟大天后宮 (寧靖王府邸). 9. 新竹縣第三級古蹟北埔慈天宮. 10. 雲林縣第三級古蹟大埤三山國 王廟. 11. 花蓮縣第三級古蹟吉安慶修院. 12. 金門縣縣定古蹟慈德宮. 13. 南投縣縣定古蹟竹山連興宮. 14. 台北市第三級古蹟景美集應廟. 15. 臺南縣縣定古蹟關子嶺碧雲寺. 16. 金門縣第三級古蹟將軍第. 17. 新竹縣縣定古蹟北埔姜氏家廟. 18. 嘉義市市定古蹟仁武宮. 19. 新竹縣第三級古蹟新埔劉家祠. 20. 彰化縣第三級古蹟鹿港城隍廟. 2-7. 營造廠商 慶仁營造有限公司 慶仁營造有限公司 杉鴻營造有限公司 靖宜營造有限公司 泰南營造有限公司 正明營造有限公司 廣力營造有限公司 正宇營造有限公司 慶祥營造有限公司 廣力營造有限公司 慶仁營造有限公司 阿里山營造有限公 司 慶仁營造有限公司 康源營造有限公司 隆記營造有限公司 建華營造有限公司 潤昶營造有限公司 慶洋營造有限公司 天下營造有限公司 慶仁營造有限公司. 備註.

(25) 二、木作系統 本研究將木作分成漢式、日式及其他等三類,此次研究暫不論及構件名 稱(名詞)的說法,主要以破壞情形(形容詞)及修復方式(動詞)等為主, 茲將木作構材分類原則分述如下: (一)漢式 宋,李誡所編著之《營造法式》一書中,將大木作的範圍界定在承重部 分的主要構材,包括了栱、飛昂、爵頭、斗、梁、柱、陽馬、侏儒柱、斜柱、 棟、博風、椽、檐等十三種構造作法。 清,姚承祖所著之《營造法源》將大木作分為柱、童柱、枋、樑、桁、 椽、連機、川、夾底、斗、栱等十一類主要構材。大木作依承重之情形,定 義如下「木架之構造、就其受重情形,可分為三部,其直立支重者為柱,其 橫者為樑、桁、椽;其介於二者之間,以傳佈重量為牌科(北方稱為斗栱)。 註6. 牌科之取得,視建築之性質而定」。. 梁思成所編寫之《清式營造算例及則例》 ,文中列出大木作的主要構材如 下: 1.算例:柱、額枋、斗、栱、梁、瓜、柱、桁枋、墊板、角梁、椽、望 板等十二種構材。 2.則例:分斗栱與構架兩部份。 (1)斗栱:分栱、翹、昂、升、斗等五種構材。 (2)構架:分柱、枋、梁、桁(檁)、墊板、瓜柱、椽等七類 主要構材。 由上述三種主要說法中可知一般所指之大木作為傳統建築中的主要結構 材,而小木作可視為除了大木以外的裝修工程。因此本研究對大木之定義如 下註 7: 大木作構材為傳統建築木結構系統中一切木構架的總稱,包含主要構材 與次要構材兩大部分。. 註6 註7. 詳參閱,姚承祖原著,張至剛增編,劉敦禎校閱,《營造法源》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86 二版,P4。 本文採用閻亞寧分類之方法,詳參閱,閻亞寧, 《台灣傳統建築大木作構材製作程序與組合方式之研究》 ,長松 出版社,1989,P7。. 2-8.

(26) 本研究執行工項資料整理分析的原則如下: 表 2-3 漢式木作構材名稱分類表. 系統. 構材名稱 柱 瓜筒(童柱) 通(梁) 桁(楹) 桁引 主要構材. 枋 壽梁 束仔. 大木作. 椽(角木) 斗 栱 通隨 束隨(看隨). 漢式 次要構材. 吊筒 座斗 頭巾 雀替. 外檐裝修. 門 窗 隔斷 罩. 小木作. 博古架 內檐裝修. 屏門 太師壁 天花(藻井) 神龕. 上述大木作構材中依其結構之特性又可分為垂直構件、水平構件、附屬 構件、過渡構件等四種: (1)垂直構件:柱、瓜筒(童柱)。 (2)水平構件:壽梁、通(梁)、枋、桁(楹)、椽(角木)。 (3)附屬構件:雀替、桁引、通隨、束仔、束隨、吊筒、頭巾。 (4)過渡構件:斗、栱、斗座。. 2-9.

(27) 1.桁. 2.椽條. 3.束隨. 4.雞舌. 5.斗. 6.擔斗. 7.斗. 8.束仔. 9.通. 10.水尾. 11.瓜筒. 12.插角. 13.金柱. 14.門楣. 15.梁. 16.通隨. 17.檐柱. 18.補助櫸. 19.正出櫸. 20.吊筒. 21.壽梁. 圖 2-2 台灣傳統建築大木作構材特徵及形貌 (資料來源:閻亞寧, 《台灣傳統建築大木作構材製作程序與組合方式之研究》 ,長松出版社,1989, P11). 2-10.

(28) 表 2-4 漢式木作構材名稱表 系統. 構材名稱. 圖示. 1.柱 2.瓜筒(童柱) 3.通(梁) 4.桁(楹) 5.桁引 主 要 構 材. 4. 9. 16. 8. 13. 6.枋 7.壽梁 8.束仔 9.椽(角木). 大 木 作. 10.斗 11.栱 12.其他. 2. 1. 3. 12. 17. 1.通隨 2.束隨(看隨) 次 要 構 材. 漢 式. 5. 3.吊筒 4.座斗 5.頭巾 6.雀替 7.其他. 外 檐 裝 修. 1.門 2.窗 3.其他 1.隔斷 2.罩. 小 木 作. 11. 3.博古架 內 檐 裝 修. 4.屏門 5.太師壁 6.天花(藻井) 7.神龕 8.其他. 2-11. 6. 10. 15 7 14.

(29) (二)日式 日式構材包含結構材與非結構材兩大部分,本研究執行工項資料整理分 析的原則如下(如表 2-5): 1.結構材:野地板(望板)、棰(桁)、母屋(主屋)、小屋貫(斜梁)、 束(短柱)、小屋梁(主梁)、間柱(柱)、根太(地梁)、火 打(短梁)等九類。 2.非結構材:天井(天花板) 、長押(主梁) 、引違障子(拉門) 、床(地 板)、引戶(門)、雨戶(窗)、手摺(欄杆)、階段(梯)、 下見板(雨淋板)等九類。. 三、稱謂用語定義 由九十二年的「修復程序-古蹟修復工法程序及規範的基礎研究」中發 現,現階段古蹟修復工程的各項名詞、動詞、形容詞等,呈現用語不一的紊 亂的現象。缺乏共同認知的辭彙與溝通的文法,造成諸多標準不一亂象。另 建築師對施工圖、預算書、施工說明書的製作,也同樣呈現複雜的情況,諸 多書圖格式、符號系統偏離工程習慣,預算書施工說明書相互援引而無從判 讀依循,也都是普遍存在的現象。經由二十處古蹟木作修復案例的分析,與 ,從中發現其稱謂用語極為混 之最為相關的當屬「破壞情形」及「修復方式」 亂,茲舉其要者說明於次。 (一)破壞情形: 1.「蛀蝕」及蟲害、侵蝕、咬蝕、中空等 2.「開裂」及. 裂、裂縫、破裂、劈裂等. 3.「腐蝕」及腐壞、腐朽、腐爛、受潮腐朽等 (二)修復方式: 1.「檢修」及保存、整修、保留使用等 2.「新作」及重作、仿作、抽換等 3.「修復」及修護、修補、整修等 (三)保存科技: 1.「蟲蟻防治噴塗處理」及表面噴塗處理等。. 2-12.

(30) 表 2-5 日式木作構材名稱表 系統. 構材名稱 1.野地板(望板). 圖示 1. 3 2. 4. 6. 5. 7. 2.棰(桁) 3.母屋(主屋) 4.小屋貫(斜梁) 結 構 材. 5.束(短柱) 6.小屋梁(主梁) 7.間柱(柱) 8.根太(地梁) 9.火打(短梁) 10.其他 1.天井(天花板). 日 式. 8. 13 10 11. 9 12. 2.長押(主梁) 3.引違障子 (拉門) 4.床(地板) 非 結 構 材. 5.引戶(門) 6.雨戶(窗) 7.手摺(欄杆) 8.階段(梯) 9.下見板. 15. (雨淋板) 10.其他. 2-13. 14. 16.

(31) 2.「防蟲防腐工程」及蟲害防治工程。 鑑於既往古蹟木作修復工程,於工法程序和規範缺乏共識,致使修復品 質不易控制;如何基於古蹟的特質,建立專業工法程序與規範,已成為現階 段極為重要的課題。本研究經由二十處案例的歸納分析,將現階段木作修復 的破壞情形及修復方式紊亂情況列圖、表如下: (一)結構性破壞 1.開裂 10 8 6 數列1 4 2 0 斷裂. 破壞. 裂痕. 破損. 斷損. 劈裂. 破裂. 裂縫. 裂. 開裂. 裂紋. 圖 2-3 結構性破壞-開裂用語分析圖. 由圖 2-3 顯示,破壞情形的稱謂用語以開裂所佔比例最高,其次則為斷裂。 2.蛀蝕 10 8 6 數列1 4 2 0. 圖 2-4 結構性破壞-蛀蝕用語分析圖. 蟻蝕 蛀食 蛀空 蟲蛀 塌陷 蛀損 損壞 受損 中空 蛀蝕 咬蝕 侵蝕 毀損 損毀. 圖 2-4 結構性破壞-蛀蝕用語分析圖. 由圖 2-4 顯示,破壞情形的稱謂用語以蛀蝕所佔比例最高,其次則為損壞。. 2-14.

(32) 3.腐蝕. 18 16 14 12 10 8. 數列1. 6 4 2 0 褐腐. 軟腐. 腐爛. 腐朽. 腐壞. 腐蝕. 圖 2-5 結構性破壞-腐蝕用語分析圖. 由圖 2-5 顯示,破壞情形的稱謂用語以腐朽所佔比例最高,在其他案例 中也發現使用腐蝕、腐壞、軟腐等意,但所佔比例皆不高。. (二)非結構性破壞 1.煙燻 6 5 4 3. 數列1. 2 1 0 鳥糞污染. 燻黑. 油煙附著. 煙燻. 污漬. 油污. 污損. 圖 2-6 非結構性破壞-煙燻用語分析圖. 由圖 2-6 顯示,非結構性破壞情形的稱謂用語以煙燻所佔比例最高。. 2-15.

(33) 2.油漆剝落 6 5 4 3. 數列1. 2 1 0 油漆脫落. 油漆剝落. 圖 2-7 非結構性破壞-油漆剝落用語分析圖. 由圖 2-7 顯示,非結構性破壞情形的稱謂用語以油漆脫落及油漆剝落二 者最為常見,但以油漆剝落所佔比例最高。. 3.彩繪剝落 3.5 3 2.5 2 數列1. 1.5 1 0.5 0 彩繪脫色. 彩繪剝落. 彩繪褪色. 彩繪損壞. 褪色. 圖 2-8 非結構性破壞-彩繪剝落用語分析圖. 由圖 2-8 顯示,非結構性破壞情形的稱謂用語以彩繪剝落及褪色二者比 例最為相近,其次為彩繪褪色、脫色及彩繪損壞。. 2-16.

(34) 表 2-6 古蹟木作修復案例稱謂用語調查表 破壞情形. 參考用語. 參考用語. 檢修 仿作 仿作. 保存、保留、保留使用、整修、 依原制修復 灌注式修補、灌注式填補、加壓 灌注處理、修補、膠補、防護刷 塗、仿古刷塗、Epoxy 修補、依 原制修復、Epoxy 填補、補強修 補、灌注式補強 新作、重作、仿舊抽換、仿舊重 作、仿作、依原制修復 保存、保留、保留使用、整修、 依原制修復 CCA 防蟲處理、CuAz 防蟲處理、 ACQ 防蟲處理、蟲蟻防治噴塗處 理、蟲蟻防治處理、防蟲防蟻藥 劑塗刷、加壓注射、依原制修復 灌注式修補、灌注式填補、Epoxy 修補、依原制修復、補強修補、 灌注式補強 新作、重作、仿舊抽換、仿舊重 作、仿作、依原制修復 保存、保留、保留使用、依原制 修復 防潮處理、真空加壓防腐處理、 防蟲防蟻藥劑塗刷、依原制修復 灌注式修補、灌注式填補、修補、 Epoxy 修補、依原制修復、補強 修補、灌注式補強 新作、重作、仿舊抽換、仿舊重 作、仿作、依原制修復 整修、保留 新作 仿作. 檢修、清理. 清洗、清潔、依原制修復. 檢修. 1. 開裂. 裂、裂縫、 破裂、劈裂、 斷損、破損、 裂痕、破壞、 斷裂、裂紋. Epoxy 灌注. 仿作 檢修. 結 構 性 破 壞. 2. 蛀蝕. 侵蝕、咬蝕、 中空、受損、 損壞、蛀損、 塌陷、蟲蛀、 蛀空、蛀食、 蟻蝕、損毀、 毀損. 防蟲處理. Epoxy 灌注 仿作. 主要構材. 檢修. 3. 腐朽. 腐壞、腐朽、 腐爛、軟腐、 褐腐. 防腐處理 Epoxy 灌注 抽換. 非 結 構 性 破 壞. 4. 變形. 漏水變形. 5. 佚失. 1. 污損. 缺損 油污、污漬、 煙燻、燻黑、 油煙附著、 鳥糞污染. 2. 油漆 剝落. 油漆脫落、. 彩繪 剝落. 彩繪脫色、 彩繪褪色、 彩繪損壞、 褪色. 3. 4. 釘孔. 5. 裂縫. 6. 缺損 佚失. 釘孔 表面開裂、表 面裂隙. 填補. 整修、修整、復原、修復、修補、 依原制修復 表面去漆重作、油漆重漆、依原 制修復、油漆重作、髹漆重作、 髹漆仿作 仿舊補繪、補繪、依原制修復、 彩繪重作 填補缺損. 木料填補. 木料填補. 缺損. Epoxy 填補. Epoxy 填補. 檢修、表面油漆重作 補筆 仿舊重繪. 2-17.

(35) 續表 2-6 破壞情形. 參考用語. 檢修 仿作. 參考用語 保存、保留、保留使用、整修、 依原制修復 灌注式修補、灌注式填補、加壓 灌注處理、修補、膠補、防護刷 塗、仿古刷塗、Epoxy 修補、依原 制修復 新作、重作、仿舊抽換、仿舊重 作、仿作、依原制修復 保存、保留、整修、保留使用、 依原制修復 CCA 防蟲處理、CuAz 防蟲處理、 ACQ 防蟲處理、蟲蟻防治噴塗處 理、蟲蟻防治處理、加壓注射、 依原制修復 灌注式修補、灌注式填補、修補、 Epoxy 修補、依原制修復 新作、重作、仿舊抽換、仿舊重 作、仿作、依原制修復 保存、保留、保留使用、整修、 依原制修復 防潮處理、真空加壓防腐處理、 依原制修復 灌注式修補、灌注式填補、依原 制修復 新作、重作、仿舊抽換、仿舊重 作、仿作、依原制修復 整修、保留 新作. 仿作. 仿作、抽換、依原制修復. 檢修、清理. 清洗、清潔、清洗整修、整修、 依原制修復. 檢修. 1. 開裂. 裂、裂縫、 斷損、破損、 裂痕、破壞、 斷裂、破裂劈 裂. Epoxy 灌注. 仿作 檢修 結 構. 2. 蛀蝕. 性 破. 蟲害、侵蝕、 受損、損壞、 蛀損、塌陷、 蟲蛀、蛀空、 蛀食、蛀斷、 毀損. 壞. 防蟲處理. Epoxy 灌注 仿作. 次要構材. 檢修. 3. 腐朽. 腐壞、腐朽、 腐爛、缺損、 漏水污染、. 防腐處理 Epoxy 灌注 仿作. 非 結. 4. 變形. 漏水變形. 5. 佚失. 1. 污損. 遺失、遺缺、 散落 髒污、油漬、 煙燻、黝黑、 污染、油煙附 著、鳥糞污染. 釘孔 表面開裂、表 面縫隙. 填補. 整修、修整、復原、修復、修補、 依原制修復、塗保護漆、表面刮 除、油漆整修、重新油漆、面漆 刮除、去漆、油漆重漆、依原制 修復、油漆重作、髹漆重作、髹 漆仿作 表面去漆重作、油漆重漆、依原 制修復、油漆重作、髹漆重作、 髹漆仿作 仿舊補繪、補繪、依原制修復、 彩繪重作 填補缺損. 木料填補. 木料填補. 缺損. Epoxy 填補. Epoxy 填補. 2. 油漆 剝落. 油漆脫落、油 漆褪色. 3. 彩繪 剝落. 彩繪脫色、 彩繪損壞、 彩繪褪色、 褪色. 檢修、表面油漆重作. 構 性 破 壞. 4. 釘孔. 5. 裂縫. 6. 缺損 佚失. 補筆 仿舊重繪. 2-18.

(36) 經由上述的案例分析,本研究將木作的破壞情形及修復方式用語定義如 下: (一)木構材名稱 1.漢式 (1)主要構材:柱、瓜筒(童柱) 、通(梁) 、桁、桁引、枋、壽梁、束、 椽、斗、栱等十一類。 (2)次要構材:通隨、束隨(看隨) 、吊筒、座斗、頭巾、雀替等六類。 2.日式 (1)結構材:野地板(望板) 、棰(桁) 、母屋(主屋) 、小屋貫(斜梁)、 束(短柱)、小屋梁(主梁)、間柱(柱)、根太(地梁)、 火打(短梁)等九類。 (2)非結構材:天井(天花板)、長押(主梁)、引違障子(拉門)、床 (地板) 、引戶(門) 、雨戶(窗) 、手摺(欄杆) 、階段 (梯)、下見板(雨淋板)等九類。 (二)破壞情形 1.結構性破壞:分開裂、蛀蝕、腐朽、變形、佚失等五類。 2.非結構性破壞:分污損、油漆剝落、彩繪剝落、釘孔、裂縫、缺損佚 失等六類。 (三)修復方式 1.木料耐久性處理 2.木料保存與修復 3.仿作. 四、初擬架構的原則 本研究初擬古蹟木作修復工程施工名稱系統,茲說明如下: (一)建築類別 1.依數量最多的閩南式傳統建築為主要依據,,並納入地區性的稱謂(客 家、金門等)。 2.日式建築仍予整理列入。 2-19.

(37) 3.原住民建築本階段暫不列入。 (二)編序方式 1.基本原則: (1) 項目:組成「項目」的內容涉及構材名稱(名詞) 、破壞情況(形容 詞)與修復方式(動詞) ,本研究將構材名稱分為主要構材與次要構材,泛指 單一構材而非整個構架,故編序層級如下(如圖 2-9):. 破壞情形 結構性破壞 修復方式 主要構材 破壞情形 非結構性破壞 修復方式 木作修復 破壞情形 結構性破壞 修復方式 次要構材 破壞情形 非結構性破壞 修復方式. 圖 2-9 古蹟木作修復層級圖. 2.稱謂不一的處理原則: (1)將各用語稱謂(形容詞、動詞)皆以並存方式列出。 (2)經專家初步討論研商後提出較適切的稱謂,作為後續定義的基礎。 3.編碼方式: 本研究擬不先訂為正式工程編碼系統,暫以一般層位型流水編碼即 1→ 1.1→1.1.1 之系統註記說明。. 2-20.

(38) 第三節. 國內古蹟木作修復案例的工程品管. 古蹟修復工程與一般營建工程不同,一般的營建過程乃是經過由無到有 而得,古蹟修復工程則是「由有到有,原貌修復」 ,若稍有不慎,其損失往往 無法估計,因此,品質管理更形重要。 現階段古蹟修復工程有良好的立法與行政體制,在相關的各項法令中, 有關原則性的宣示、各層級間的關係以及操作要求,皆有條列式的說明,然 而對於實務層面的施工品質管理仍因「法、細則、辦法」的立法位階與格式 等問題,僅能提出原則性的要求,並沒有辦法提出具體的細部操作方式。本 研究藉二十處木作修復案例,針對目前監造單位、專業廠商及主辦機關在工 程品管上的操作方式及對品質的要求,作一初步的分析與探討,茲分述如下: 一、監造單位 監造單位係代表主辦機關(業主)對古蹟修復工程進行督導的工作,建 築師在三級品管中為品質保證的角色,在修復工程進行期間,須依監造計畫 執行監造工作。 執行古蹟修復的三個主要體系中,明顯的因著技術支援體系的失衡,導 致執行體系上產生問題,現階段監造單位在木作修復的工程品管監督上,其 主要癥結源自於對材料與工法的認知不足及規範不明等問題,導致古蹟修復 工程之品質無法提升,經由案例的解析,可分為幾個狀況: (一)解體規模、程序與清理計畫的審核並不明確 監造單位在正式修復前應對廠商提出解體的規模、程序、清理計畫的審 核、監督與查證,古蹟修復為進行構件的檢測或是為進行構件的抽換,在不 破壞構件之原則下,通常需進行解體,但是解體技術如果使用錯誤,通常會 破壞其他構件。 現階段的監造計畫對於解體的規模並無明確的判定,其解體的操作程序 亦不清楚,舉例說明:大木解體,亦應搭鷹架,方便攀登工作,但現在搭架 時常將橫杆與柱子綁在一起,這是錯誤的作法。另對構件拆卸的防護措施也 有諸多作法,拆卸下來的眾多大小構件應分別安放,最好能在工地旁邊另建 儲物房,在監造計畫中對於清理計畫的審核、查核亦無完備的作法,例如斗. 2-21.

(39) 栱的堆置應以粗草綑綁放置乾燥處,不可上下疊放,以免碰撞,但目前的作 註8 法與規範都參差不齊,無明確的準則 。. (二)名稱用語不清楚 用語的混亂與不統一,是古蹟修復工程中一個長久存在的問題,非但在 定義上不明確,甚而因認知落差造成錯誤修復的情況。國內目前古蹟修復非 但在觀念上明顯有因人而異的現象外,即使在最基本的「名詞使用」 ,也存在 極為混亂的現象,諸如材料稱謂「桁、楹、圓楹」等以及作法上的「抽換、 新作、仿作」、「修補、修復、補強」等,基本用語和定義不能齊一,又如何 整合觀念與作法。 建築師是整個修復體系的關鍵者,目前須由內政部列冊上網方能擔任古 蹟修復工作,因著專業背景的限制,對傳統技術與保存科技的認知差距頗大, 甚至在保存觀念與作法上也出現極大的出入。 (三)材料檢驗與操作程序未建立共通規範 木料保存方面主要分為新木料的防腐及舊木料的處理,2000 年 CNS3000 和 CNS14495 的修正;對木材防腐劑之成份、吸收量及施作規範,有了具體且 容觀的標準。基於對環保的考量,既往最常使用的 CCA,逐漸以 CuAz(CY)和 ACQ 取代,但二者的操作程序與檢驗,仍未建立共通規範。而舊木料的處理多 採灌注與刷塗兩種方式,但使用藥劑成分、施工程序、檢驗等仍未建立規範。 技術支援體系是保存科技中最重要的環節,監造單位對於材料的基本性 能、適用條件、施作程序、檢驗方式等,多直接引用國外數據或經驗,故無 法累積經驗及作有系統的科學驗證,阻礙了新材料及技術的進步,是修復品 質一直不能提昇的原因之一。 二、專業廠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提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於八十五年訂定「公 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對於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的實施方式加以 規範,古蹟修復工程為提昇施工品質有部份參照「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 業要點」施行,其三級品管制度的實施以專業廠商的品質管制最為關鍵。 雖然「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對古蹟修復工程的行政作業已. 註8. 詳參閱,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 《古蹟建築大木構造修護技術原則性問題之探討》 ,1998,P54~55。. 2-22.

(40) 有一全盤規劃,但對古蹟修復工程實際執行的過程著墨較少;在木作修復過 程中,因有文資法的規定,其品質多少建立在以「量化」為基準的檢驗,但 有諸多涉及藝術層面的雕刻、彩繪等,無法掌握質化的要求。現階段專業廠 商於木作修復的品質管制上,在操作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茲分述如下: (一)品質管理標準不明確 專業廠商在品質計畫中須擬定品質管理標準,但由案例中發現,在「管 理標準」、「檢查頻率」的訂定,並無依契約規定量化,且管理項目欠具體, 以致管理標準無法精確訂定。另在「檢查時機」應清楚說明時間點,在案例 中卻發現,施作者常將「檢查時機」與「檢查頻率」混淆,除了上述缺失外, 在「管理紀錄」的自主檢查表施工圖、相片及試驗報告也不完備或未說明管 理紀錄方式。 (二)材料及施工檢驗缺乏作業標準之建立 木料進料前之管制作業應包括備料時間、試驗時機及進料時間等,另材 料檢驗單位之核備程序及流程與進場後之管理皆是重點,但於品質計畫書中 僅提出木料送審項目的材料,對於整體的操作流程及檢驗程序缺乏規範,品 質計畫流於形式化。 (三)木料防腐的操作程序與檢驗缺乏標準程序之建立 專業廠商在施工計畫書中對於新木料的防治蟲蟻工程,分成兩部份處 理,新木料的防腐採取 CuAz 和 ACQ 等方式,但於施工計畫中僅列出 1.施工要 則、2.藥劑規範、3.操作原則、4.作業方式、5.注意事項等項目,對於其施 作流程與檢驗程序並無法明確知道,導致施作品質無法有效提昇。 三、主辦機關 主辦機一般指工程發包單位的業主,雖已將工程主要的監造責任依法委 由建築師(監造單位)執行,但行政機關仍對工程有督導之責;現階段雖並無 定規,但各縣市政府多有配合的工程督導組成(如彰化縣),台北市政府文化 局亦訂有內部的工程查核表。 政府對工程監察,已由事前審計改為事後審計,此舉對「由有至有」 ,且 幾乎「每案必變更」的古蹟修復工程而言,更增加操作上的困難度。. 2-23.

(41) 第三章 古蹟木作修復工作手冊的架構原則 第一節. 古蹟木作的品管觀念. 一、三級品管的原則 「三級品管」為國內行之有年的工程品管制度,在現代工程中推動已有影響 成效,古蹟修復工程雖屬特殊工程,但在本質上仍是營建工程體系的一部份,自 當遵循此項工程制度。 (一)一級品管 1.現行三級品管制度中,第一級品管由擔任實質營建的承商負責,其依據除 設計單位的施工資料外,並自行研訂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主要工程品質落實的 執行者為工地主任,並由承商的品管人員(工程司),負責品質管理事項之內部 稽核。 2.古蹟修復工程由於兼有傳統工法與保存科技現代工法,需仰賴大批的專門 技術人員註 1,因此在第一級品管中的工程品質,應納入這些專業人員的角色考 量,再與現行機制結合。 (二)二級品管 1.現行三級品管制度中,第三級品管由擔任設計監造的建築師(專技、工程 顧問公司)負責,其主要依據為設計圖、預算書、施工設計書及監造計畫書等。 2.古蹟修復工程在二級品管部分,與現代工程的差異不大,重點應注意古蹟 修復工程的特質(詳本節第二部分),並適切的反映在相關文件上。 (三)三級品管 1.現行三級品管制度中,第三級品管由工程主辦機關負責,除審(複)核一、 二級品管相關文書外,並執行工程查核工作。 2.古蹟修復工程在第三級品管部分,與現代工程差異不大,重點應注意工程 查核書表必須因應古蹟修復工程之特質製作,不得以現代工程書表直接套用。 二、古蹟修復工程的特質與現階段的對策 古蹟修復為一「由有至有」的工作,與現代工程「由無至有」的特質明顯不 註1. 文資法第八十九條 主管機關應協助經指定之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進行技術保存及傳習,並活用該項技術於保存修復 工作。前項保存技術之保存、傳習、活用與其保存者之工作保障、人才養成及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1.

(42) 同,現階段古蹟修復工程多屬於公共工程的一部分,自當納入公共工程體系內方 為合理。 暨往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主導下,已建立一套頗為 完備的公共工程查核體系暨查核表單,並於各項公共工程執行。由於此種查核表 單係針對以新建現代工程為主的設計,面對古蹟修復工程常有窒礙難行之處。 九二一震災後,文建會中部辦公室負責歷史建築部分的修復工作,並研擬了 一套針對歷史建築施工的查核表單(如附錄四) 。2005 年起工程會也在暨有查核 表單中,加入了古蹟項目並提出了 16 項查核重點,包括: 1.假設工程不合規範,如保護棚架裝設不合規範或功能不彰等 2.解體工程不合規範,如原構物解體前未做編號及記錄等 3.基礎、地坪、樓板工程不合規範 4.牆體及灰作工程不合規範 5.大木作及竹作工程不合規範 6.門窗、細木作(如木門窗、天花板、裝修飾面板平頂及護壁、表面裝 修)或竹作及裝修工程不合規範 7.屋頂工程不合規範 8.彩繪工程不合規範 9.剪黏不合規範 10.漆作不合規範,細木作或竹作施工不合規範 11.蟲蟻防治工程不合規範,如木料未作防腐處理或防蟻處理,或施作 不合規範 12.文物及發現物之處理不合規範 13.其他傳統建築修復與木結構工程缺失 14.木材或竹材,無材質、產地等證明文件或無含水率檢測紀錄或未進 行力學強度等檢測或不符規定 15.石材無出廠或產地等證明文件,或無吸水率、硬度等力學強度檢測 或不符規定 16.磚材、瓦材或土埆等無出廠或產地等證明文件,或無必要之力學強 度檢測或不符規定 綜觀上述由一般工程查核,轉為尊重古蹟修復的特質,並研訂補充的查核基 準,反映古蹟修復確有其特殊之處,然而這些新增的查核重點,仍多屬原則性的. 3-2.

(43) 大項,不易深入工程的各項實質內容,落實品質管理的各項目的仍有困難。 三、古蹟修復工程的品管原則 (一)應與工程會三級品管制度結合 (二)可量化的部分,應按研訂的數據作為品管依據 (三)不可量化的部分,應按製程管制原則作為品管依據. 第二節. 古蹟修復木作工程的工作範躊. 一、古蹟修復的工項分類 古蹟修復工程的分類方式甚多,如: (一)按施工程序可分為: 假設工程、解體清理工程、主體修復工程、附屬工程(庭園、設備、再利用 等)等 (二)按施工性質於主體修復工程中又可分為: 傳統技術、現代科技 (三)按施工工種類別可分為: 木作、石作、灰作、瓦作、彩繪作等 然而考量古蹟保存的特殊性,修復施工的主要內容可採下列四個觀點分類。 1.修復:針對保存延用的構材進行各項必要且適切之處置 2.仿作:針對無法保存延用的構材,依原貌(考證)仿作新構材 3.耐久性處置;針對構材、構造耐久性進行各項必要且適切之處置,如 防水、防潮、防蟲、防腐等 4.其他:為強化古蹟使用或再利用,增加各項必要且適切之處置 二、木作工程的工作內容 (一)基本分類 依第二章文獻回顧以及前文分類,古蹟木作工程可歸納為下列四項: 1.修復-結構性構材的破壞鑑識與修復 2.修復-非結構性構材的破壞鑑識與修復 3.仿作-各項木作結構的仿作 4.耐久性處置-含新作木料與延用木料構件之耐久性處置 3-3.

(44) (二)細部分項 1.主要構材結構性破壞 表 3-1 主要構材結構性破壞修復表 主要構材. 破壞情形. 修復方式 檢修. 開裂 漢式:. Epoxy 灌注. 仿作. 柱、通、桁、 枋、束、椽、 斗、拱、 壽梁、瓜筒、 桁引. 檢修 防蟲處理 蛀蝕. 日式: 野地板、 小屋貫、 小屋梁、 母屋、 間柱、 根太、 火打、 束、 棰. Epoxy 灌注. 仿作 檢修 防腐處理 腐朽. Epoxy 灌注. 仿作 變形 佚失. 檢修 仿作 仿作. 參考用語 保存、保留、保留使用、整修、依原制修復 灌注式修補、灌注式填補、加壓灌注處理、修補、膠 補、防護刷塗、仿古刷塗、Epoxy 修補、依原制修復、 Epoxy 填補、補強修補、灌注式補強 新作、重作、仿舊抽換、仿舊重作、仿作、依原制修 復 保存、保留、保留使用、整修、依原制修復 CCA 防蟲處理、CuAz 防蟲處理、ACQ 防蟲處理、蟲蟻防 治噴塗處理、蟲蟻防治處理、防蟲防蟻藥劑塗刷、加 壓注射、依原制修復 灌注式修補、灌注式填補、Epoxy 修補、依原制修復、 補強修補、灌注式補強 新作、重作、仿舊抽換、仿舊重作、仿作、依原制修 復 保存、保留、保留使用、依原制修復 防潮處理、真空加壓防腐處理、防蟲防蟻藥劑塗刷、 依原制修復 灌注式修補、灌注式填補、修補、Epoxy 修補、依原制 修復、補強修補、灌注式補強 新作、重作、仿舊抽換、仿舊重作、仿作、依原制修 復 整修、保留 新作 仿作. 2.主要構材非結構性破壞 表 3-2 主要構材非結構性破壞修復表 主要構材 破壞情形 漢式: 柱、通、桁、 污損 枋、束、椽、 油漆剝落 斗、拱、 壽梁、瓜筒、 桁引 日式: 野地板、 小屋貫、 小屋梁、 母屋、 間柱、 根太、 火打、 束、棰. 修復方式. 參考用語. 檢修、清理. 清洗、清潔、依原制修復. 檢修、表面 油漆重作. 整修、修整、復原、修復、修補、依原制修復. 補筆. 表面去漆重作、油漆重漆、依原制修復、油漆重作、 髹漆重作、髹漆仿作. 仿舊重繪. 仿舊補繪、補繪、依原制修復、彩繪重作、補筆. 釘孔. 填補. 填補缺損. 裂縫. 木料填補. 木料填補. 缺損佚失. Epoxy 填補. Epoxy 填補. 彩繪剝落. 3-4.

(45) 3.次要構材結構性破壞 表 3-3 次要構材結構性破壞修復表 次要構材. 破壞情形. 修復方式 檢修. 開裂. Epoxy 灌注. 仿作 漢式: 通隨、吊筒、 座斗、頭巾、 雀替、束隨. 檢修 防蟲處理. 日式: 床、 天井、 長押、 引戶、 雨戶、 手摺、 階段、 下見板、. 蛀蝕. 引違障子. 腐朽. Epoxy 灌注. 仿作 檢修 防腐處理 Epoxy 灌注. 仿作 變形 佚失. 檢修 仿作 仿作. 參考用語 保存、保留、保留使用、整修、依原制修復 灌注式修補、灌注式填補、加壓灌注處理、修補、膠 補、防護刷塗、仿古刷塗、Epoxy 修補、依原制修復、 Epoxy 填補、補強修補、灌注式補強 新作、重作、仿舊抽換、仿舊重作、仿作、依原制修 復 保存、保留、保留使用、整修、依原制修復 CCA 防蟲處理、CuAz 防蟲處理、ACQ 防蟲處理、蟲蟻 防治噴塗處理、蟲蟻防治處理、防蟲防蟻藥劑塗刷、 加壓注射、依原制修復 灌注式修補、灌注式填補、Epoxy 修補、依原制修復、 補強修補、灌注式補強 新作、重作、仿舊抽換、仿舊重作、仿作、依原制修 復 保存、保留、保留使用、依原制修復 防潮處理、真空加壓防腐處理、防蟲防蟻藥劑塗刷、 依原制修復 灌注式修補、灌注式填補、修補、Epoxy 修補、依原 制修復、補強修補、灌注式補強 新作、重作、仿舊抽換、仿舊重作、仿作、依原制修 復 整修、保留 新作 仿作. 4.次要構材非結構性破壞 表 3-4 次要構材非結構性破壞修復表 次要構材. 破壞情形. 污損 漢式: 通隨、吊筒、 油漆剝落 座斗、頭巾、 雀替、束隨 日式: 彩繪剝落 床、 天井、長押、 引戶、雨戶、 手摺、階段、 釘孔 下見板、 裂縫 引違障子. 缺損佚失. 修復方式. 參考用語. 檢修、清理. 清洗、清潔、依原制修復. 檢修、表面 油漆重作. 整修、修整、復原、修復、修補、依原制修復. 補筆. 表面去漆重作、油漆重漆、依原制修復、油漆重作、 髹漆重作、髹漆仿作. 仿舊重繪. 仿舊補繪、補繪、依原制修復、彩繪重作. 填補. 填補缺損. 木料填補. 木料填補. Epoxy 填補. Epoxy 填補. 3-5.

數據

圖 2-1  古蹟修復程序圖 註 1                                                   註 1 詳參閱,洪朝聰, 《台灣傳統建築修復程序和技術之研究》 ,1984,P66。                        閻亞寧, 《古蹟修護過程中構材管理系統之研究》 ,台北,長松出版社,1985,P14。選 定 待 修 復 古 蹟建 築 調 查構 材 編 號 修 復 對 策基 本 尺 寸 調 查破 壞 調 查平面立面剖面大樣其他一 般 記 錄破 壞 狀 況
表 2-4  漢式木作構材名稱表 系統  構材名稱  圖示  1.柱  2.瓜筒(童柱)  3.通(梁)  4.桁(楹)  5.桁引  6.枋  7.壽梁  8.束仔  9.椽(角木)  10.斗  11.栱 主 要 構 材  12.其他  1.通隨  2.束隨(看隨)  3.吊筒  4.座斗  5.頭巾  6.雀替 大 木 作 次 要 構 材  7.其他  1.門  2.窗 外 檐  裝  修  3.其他  1.隔斷  2.罩  3.博古架  4.屏門  5.太師壁  6.天花(藻井)  7.神龕 漢 式
表 2-5  日式木作構材名稱表 系統  構材名稱  圖示  1.野地板(望板)  2.棰(桁)  3.母屋(主屋)  4.小屋貫(斜梁)  5.束(短柱)  6.小屋梁(主梁)  7.間柱(柱)  8.根太(地梁)  9.火打(短梁) 結 構 材  10.其他  1.天井(天花板)  2.長押(主梁)  3.引違障子    (拉門)  4.床(地板)  5.引戶(門)  6.雨戶(窗)  7.手摺(欄杆)  8.階段(梯)  9.下見板   (雨淋板) 日 式 非 結 構 材  10.其他   1
表 2-6  古蹟木作修復案例稱謂用語調查表  破壞情形  參考用語  參考用語  檢修  保存、保留、保留使用、整修、 依原制修復  Epoxy 灌注  灌注式修補、灌注式填補、加壓灌注處理、修補、膠補、防護刷塗、仿古刷塗、Epoxy 修補、依 原制修復、Epoxy 填補、補強修 補、灌注式補強 1 開裂 裂、裂縫、破裂、劈裂、斷損、破損、裂痕、破壞、斷裂、裂紋  仿作  新作、重作、仿舊抽換、仿舊重 作、仿作、依原制修復  檢修  保存、保留、保留使用、整修、 依原制修復  防蟲處理  CCA 防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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