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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與項目

第 1 節台北市信義計劃區都市設計審議

6.1.1 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與項目

◎ 程序與內容

國內都市設計審議組織肇始於民國七十一年六月循都市計劃程序成立之台北市 信義計劃區都市設計委員會,其運作由前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都市計畫處主政,主要是 對信義計劃區內之建築規劃、景觀設計、公共空間品質等計畫加以審查,以維護良好 的生活空間品質。次為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成立之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屬全 市性之都市設計審議 [陳明竺 1992] 。

根據「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管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需經都市設計審 議地區包括大規模建築物、特種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公共建築。

1.建築面積達 6,000 平方公尺且總面積達 30,000 平方公尺之建築案。

2.依「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綜合設計放寬規定」或「台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辦 法」獎勵樓地板面積逾 2,500 平方公尺之建築物。

3.依建築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許可之特種建築物,但捷運系統工程部份不受此限。

4.建築面積達 6,000 平方公尺之廣場、立體停車場。

5.建築面積達 10,000 平方公尺之公園。

6.建築面積達 3,000 平方公尺採立體多目標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建築申請案。

7.風景區之人行道系統及依「台北市徒步區闢建暨管理維護辦法」實施之徒步區 設計申請案。

8.公共設施用地之地下建築物、市區高架道路、市區人行陸橋。

9.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得經本會審議之特殊許可廣告招牌設 計申請案。

10.各類公用事業突出地面之設施,與公共汽車候車亭、花台、座椅、消防栓、垃 圾筒、及其他類似街道設施物之系統設計申請案由本府權責單位自行認定須送 本會審議者。

11.公有建築物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超過 10,000 平方公尺者。

12.體育館、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陳列館、集會堂、演藝廳等之總樓地板面 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者。

13.經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審議並經本府核定須送本會審議之 捷運聯合開發建築案。

14.適用「台北市土坡地開發建築要點」地區之開發申請案。

15.保護區興建宗祠及宗教建築之開發申請案。

16.古蹟所在地鄰近地區及古蹟保護區鄰接地興建之公私營建工程。

17.為維護文化資產環境景觀之特定區之周邊建築。

18.經本府認為建築申請案有發生違反環境法令或有礙公共安全、衛生、安寧或紀 念性及藝術價值建築物之保存維護或公共利益之虞者。

◎信義計劃區細部計劃

信義計劃區細部計劃包括範圍、使用分區、高度、開放空間、人行道等。並且 基地內設有四個高度控制點以塑造整體之造型。圖 6-1 標示信義計劃區之基地號碼、

建蔽率與容積率規定。例如基地 A7,即中國信託大樓位置,原始設定為建蔽率 60%

與容積率 560%。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圖 6-1:信義計劃區之建蔽率與容積率規定

◎未來實質環境發展模擬系統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在民國八十三年更進一步嘗試以信義計劃區為例應用電 腦模擬作為都市設計與審議之工具[呂坤成、吳偉杰,1995]。台北市都市設計管制地 區未來實質環境發展模擬系統研究案共計約八個月,主要研究人員有四個,其中三人 進行模型建構,一人設計程式。模擬系統主要是以 AES 軟體為架構,其功能包括可 直接計算建蔽率(FAR)與日照陰影模擬等。並可依遠近距離偵測物件。信義計畫區內,

已建立電腦細部模型送審建築案約 50 個(目前已約 100 個),一棟建築物平均之資料 量約 1.5-2.5MB,多邊形(polygon)之數目約 15,000-25,000,信義計畫區的三維檔案資 料量約 400MB。植栽方面包括一種樹的模型,街道傢俱(另案)則包括公車亭、垃圾桶、

路燈、座椅等。範圍中已設定景觀控制點約三十多個,作為審議評估使用。但是其執 行之效果由於人員與系統配合度之因素並不如預期。

◎審查項目

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須具備審議申請書、都市設計委託書、建築設計書及圖樣。

其詳細規定如表 6-1。

表 6-1:台北市都市設計建築開發工程審議申請案圖件審查資料

1.設計標的位置圖:比例尺至少 1/5000、須載明基地位置及附近道路情況及名稱,且至少須 包含以基地中心點為圓心,八百公尺為半徑所涵蓋之範圍。

2.基地現況圖及附近環境特徵描述:現況圖比例尺至少 1/1000,應載明基地方向臨接道路寬 度、鄰房層數、空地、現有巷道、設施物、喬木植栽位置等,並配合照片清楚表達為原則。

3.簡述開發內容、設計目標及構想。

4.配置圖:比例尺至少 1/300,表達建築物和周圍建築關係、建築物外部空間處理以及建築物 和外部空間各類出入口、通道連繫及其周圍道路之動線關係。

5.敷地及環境影響分析圖:比例尺至少 1/1000,以基地相鄰一個街廓及預定建築物最大高度 兩倍距離中較大者為範圍,檢討基地開發內容對地區交通、物理環境影響。

表 6-2:台北市都市設計建築開發工程審議審查項目

85,95,105m 不同高度,與不同鄰棟高度之模擬。藉由模擬說明突破現有高度限制 之影響,最後審議以 85 公尺高度通過,塑造新的建築造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