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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果

第三節 台灣動畫產業競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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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使用套裝軟體,未有自行開發 3D 軟體相關程式的能力。

台灣在 2002 年時就有喊出「數位內容元年」的口號,並且將推出國 際級的動畫作為旗艦計畫,提出由政府提撥相對的資金來成立數位內容創 投基金,可惜的是無具體執行內容;台灣政府雖然儘量朝著這方向來進行,

但是政府手中能運用的籌碼卻不足,在某種程度上必須遷就於商業化的金 融體系與自由開放的金融市場,政府無法強制銀行配合投入資金於動畫產 業。一般創投產業因為不熟悉動畫產業,且國內尚未建立無形資產的鑑價 制度,致使動畫產業業者在初期即遭逢資金籌措困難。

因服務外包代工的關係,為台灣動畫產業的技術紮下根基,並且培育 了不少原畫、動畫繪製人才,中期製作技術相當成熟。因國外引進的 3D 動 畫電腦技術,台灣動畫中小型 3D 動畫公司崛起,加上電腦遊戲發達,台灣 目前有將近 60 所大專院校都設有多媒體、視傳、動畫相關科系與研究所,

不少年輕族群因喜好而加入動畫、遊戲等新興產業以及學習 3D 技術。

唯前期高階企劃編導、品質管理人才與後期音效製作國際行銷、發行 人才等專業人才,台灣未有完整的教育環境,以至於目前成為很大的人才 斷層缺口。

2. 需求條件

台灣只有 2300 萬人,市場規模有限,進而限制了每間網路、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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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獨資及合夥商業。在實務運作上,因合夥不具法人格,經常對合夥事業 經營造成困擾。此外,像是創投、文創業者,為了套用公司法,面臨企業 經理人與出資人權責不清的問題。

有限合夥法提供彈性,適合一些有定時「退場需求」的業態,像是合 夥人之間投資開發新產品或新商品的專案投資。合夥人之間可約定合作存 續時間、出資方式與盈餘分派次數與時點,跳脫公司法多要求公司永續經 營、出資要鑑價、分配盈餘要開股東會等框架。

若可導入盛行於美國、日本電影產業的有限合夥組織,讓導演、製作 人等有選擇成立有限合夥的機會,由其等擔任有限合夥的無限責任合夥人 對該電影拍攝的成敗負責,對外向投資人募資,吸引投資人投資該有限合 夥,成為有限責任合夥人,就電影後續收入依契約快速取回電影投資,或 是結算電影投資損失。

以日本為例,日本對於製作委員會的合作方式,在公司內部認定為『費 用』的支出,只要部門主管權責即可。若以台灣現行的公司法框架,與日 本或其他國家進行合資製作的話,則屬於『投資』,必須要提報董事會決議,

過程曠日費時,大大影響海外合作案的進行。

「租稅協定」係「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Agreement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Fiscal Eva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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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國外業者與台灣業者進行國際合資合製投資,政府應儘早整備 適於國際合作案的法制環境,儘快通過有限合夥法,與更多國家簽定文化 創意產業相關投資的租稅協定,以利國外資金流入台灣動畫產業,加速產 業成長。

6. 機會

台灣有著多年代工基礎,也有良好的人材素質,有許多創意提案,也 經常有業者或學生於國際比賽中得奬。若能以內容經營的概念,取代以往 動畫販售的作法,例如先以短片或微電影的方式,累積與吸引投資,未來 再慢慢朝向較大的動畫製作。

台灣相較於歐美業者而言,由於與華文市場有地理位置及文化背景相 似之優勢,加上與中國使用相同語言,可以有效掌握文化資產,再加上代 工所累積的技術資本,可以在牽涉歐美及日本市場與華文市場之國際合作 上,扮演中介角色,透過對於文化的暸解來參與雙方之合作,抓住發展之 先機,參與國際合資合製,從中吸取國際合作的寶貴經驗。

以動畫產業來說,與機能性平台、入口網站,或者是遊戲廠商合作之 肖像授權,已經越來越普遍;由於網路可以快速產出、即時反應,在華文 市場的操作上,使用動畫與網路的比重會越來越增加。以動畫未來趨勢而 言,未來將有更多的動畫內容,跨入行動及其他手持裝置領域,對動畫業 者而言,不啻是另一種的新興銷售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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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3:台灣競爭優勢分析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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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用 SWOT 方式,分析台灣動畫產業的優劣勢-

圖 14:台灣動畫產業 SWOT 分析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優勢

在動畫產業中,「人」是最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如技術、創意、企劃、

行銷、跨領域整合等方面的人才,都是要製作出好的動畫片所不可或缺的。

早期台灣主要是以代工業務為主,也在 2D 動畫領域培養出不少的技術人 才。比起其他國家,基於文化、語言的相近,台灣進入大陸市場會有某種 優勢。最明顯的例子,許多中國傳統故事在兩岸都是耳熟能詳的;以及類 似的官場文化等。也因為類似的文化背景,台灣說故事的創意與能力也能 為中國消費者所接納,由電影『那一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因為中國市 場的熱烈要求,透過 ECFA 機制進到中國電影院播放一事,可得知中國消費 者確實熱愛台灣的流行文化及創意。台灣優良的網路環境及硬體實力,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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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對各種先進技術的掌握程度,由製作『少年 Pi 的奇幻漂流』及『公主 與獵人』等著名電影的美國知名特效公司『R&H』決定來台投資一事,可見 一斑。以上各種,都是台灣的優勢。

劣勢

然而台灣只有不少的動畫製作人才,其他方面的人才在台灣皆處於缺 乏狀態-國際行銷、跨領域整合的人才並不足夠;而需要兼具管理能力、

藝術觀念與專業技術的專案管理人也相當缺乏。即便人力資源的培養可以 透過員工訓練達成,由於動畫產業鏈的不完整,需仰賴業者自行培育相關 人材,國內也未有相關的教育機構,基於回收之不確定性,業者往往缺乏 付出額外經費以提升員工素質的動機,都是業者面臨人材現況的窘境。此 外,對台灣創投業者而言,動畫往往是他們所不那麼了解的領域;再者便 是評估之後,認為產品要成功的每個環節-劇本、角色、包裝等,就台灣 目前的環境都存在過高的風險,都造成業者在籌資方面的困難。

機會

在機會方面,大陸自 2001 年加入 WTO 之後,開放每年外片進口配額 50 部,其中 20 部為好萊塢分帳大片,而台灣電影也被劃歸外片當中,與全世 界各國的電影片於剩餘的 30 部配額中爭取上映的機會。自 2001 年迄今,

我國僅有「運轉手之戀」、「聖石傳說」、「海角七號」等 3 部電影片獲得配 額進入大陸市場,幾無在大陸上映的機會。中國在 ECFA 協商中承諾台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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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家的作品受到眾人追捧。漫畫家朱德庸最新作品「在這個世界裡的自我 角落」以全場第二高價約 180 萬台幣拍出,為起拍價的 40 倍,成為競爭最 激烈的作品;而蔡志忠的作品「道」也以約 126 萬台幣成交。面對中國不 斷地對台灣動畫業者招手的舉動,台灣正面臨人材荒的困境。

對於週邊商品市場而言,最擔心的就是山寨版產品的出現,中國政府 放任盜版品的販賣行為,更是週邊商品業者最大的惡夢。

雖然台灣有優秀的技術人材,但卻仍擺脫不了代工的想法及心態,以 致於缺乏將創意轉變為實際作品的管道,面對動畫代工市場已被成本更低 廉的國家所取代,資金會朝合作成本更低廉的國家流動。如何將豐富的創 意,透過紮實的技術,轉變為受歡迎的作品,是台灣業者急需克服的難題 之一。

無論是人物或場景的描繪,台灣動畫師在畫工與技術上都具有一定的 水準,但是在題材及內容的深度與創意上,卻仍不及美、日(資策會,林于 勝,2004)。台灣電影於日本殖民時期至國民政府統治時期,持續受到威權 統治的壓迫而處處受限,致使製片環節空洞化(林子倫,合編 2005)。在故 事題材及腳本上,許多人則竭力發揚民族文化,經典名著,民間故事等都 是一再搬上檯面的素材(陳瑤,2008)。

台灣雖然與中國有相同的文化背景,對於進入中國市場有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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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美日動畫產業成功原因與台灣發展現況對照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總結:

台灣動畫產業缺乏健全產業鏈,加以市場規模偏小,需建立起完整產 業鏈為當務之急。

若依照美國動畫發展模式,培養一大型集團,將所有產業鏈中之要角 納入集團中,健全產業鏈,才能達到規模經濟,但是這些工程都需要耗費 許多人力及時間去建立,對於台灣動畫產業發展,只能說是緩不濟急。

如何借由外來力量,使台灣動畫產業先建立起完整產業鏈,是本研究 所要回答的問題之一。

就台灣動畫產業發展,茲提出以下建議之發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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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體制改革建立動畫產業鏈,進行跨媒體、跨產業整合。在重新盤 整動畫產業鏈時,第一階段可以依靠漫畫雜誌和圖書等成本較低的載體來 推試成功的動畫肖像,出版小說、圖書,發行 VCD、DVD 等相關影音產品,

形成一條以動畫肖像為龍頭,遍及出版、影音等市場的動畫產業鏈﹔制作 精良的動畫產品也必須透過電視或網路播放平台進行播映。在這過程中,

需要更多跨產業的結盟合作,擴大動畫的經濟規模。

2. 整備國際合作環境:促進『有限合夥法』之立法及給予文創產業投 資租稅減免

有限合夥法曾在 2008 年送入立法院審查,不過,當年版本太貼近公司

有限合夥法曾在 2008 年送入立法院審查,不過,當年版本太貼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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