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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小學體操運動發展 (1968~1993)

(1968-1993)

第一節 小學教育政策與體育課程

第一項 小學教育政策

教育部為配合九年國民教育之實施,根據行政院所頒布之「九年國民教育實 施綱要」進行國民中小學課程標準修訂工作 ,自 56(1967)年 9月初開始,至 12月完成。此次課程的修訂是「採取九年一貫之精神,並遵照總統指示,以加 強民族精神教育、生活教育及職業陶冶為中心 」48。因此,此時期的小學教育政 策,是以延長義務教育為主軸,除了制定「九年國民教育條例」作為推動九年國 民教育工作之外,在此同時,並且修訂中小學課程標準,將九年一貫制的精神,

在課程中落實。49

其次,此時期另一個重要的小學教育政策即是推動「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計 劃的訂定與實施」。該項計畫的擬定,係由台北市教育局、台灣省各縣市教育局、

金馬政委會文教科等主管地方教育國民中小學之教育行政機關,依據地區情況及 財政資源能力,研究各縣市「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五年計劃 」,再報由台灣省教 育廳、國防部總政戰部統合所屬各縣市計畫而成,最後由教育部統合而成全國性 的五年計畫。實施的時間自民國 66(1977)年至 70(1981)年50

上述的計畫項目,共分廿二項細部計畫:分別為保障學童安全,促進學童健 康、增進學習效果,提高教育素質及繼續提高國民中小學學童就學率三方面 。由 中央及台灣省政府編列專款補助各縣市辦理,不足經費則由縣市政府籌措配合 , 共計約投資八十餘億元51

民國 70(1981)年「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五年計畫 」執行結束後,教育部繼續 擬訂「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六年計畫 」,提行政院 71(1982)年 6月 24日第 1786 次院會通過,於 71(1982)年 7月 3日以台(七十一)教字第 11061號函復教育部辦 理52。「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六年計畫 」執行時間是自民國 72(1983)年至 77(1988)

48教育部。 <第三編國民小學教育第一章概述 >。《第四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 》。民 63 年。14 頁。

49教育部。 <第三編國民小學教育第一章概述 >。《第四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 》。民 63 年。14 頁。

50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計畫執行成果報告 》。民 71 年。1 頁。

51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計畫執行成果報告 》。民 71 年。1 頁。

年。計畫重點:則為促進學童健康與維護學童安全、改進教育內容與方法,充實 國民所需之基本知能、培養愛國情操與適應現代社會生活之能力及發展特殊教 育,並繼續提高就學率53

教育部為改善台灣省國民教育基本教育設施 ,以平衡城鄉教育水準,於 75(1986)年 12月 24日報請行政院於 77會計年度,編列「改進台灣省國民中小學 基本教育設施計畫」三百零五億元,奉行政院指示併入「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第 二期六年計畫」辦理54。計畫重點:加強衛生保健措施,維護學童安全與健康、

充實偏遠地區教育設施,建立教育福利制度、發展特殊教育,實現有教無類、因 材施教理想、改善教學環境與設備,提昇教育品質及改進教學內容與方法,提高 教育效果55

該計畫的後三年(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完成部分增改建國民中小學普通 教室第二階段計畫。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童安全與加強衛生保健第二階段計畫 。充 實國民中小學圖書館(室)第二階段計畫。充實國民中小學專科教室第二階段計畫

56

在發展軟體計畫方面,地方應行辦理項目前三年 (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完 成部分解決國民中小學教師退休問題計畫 。逐年提高國民小學教師員額編制計 畫。後三年(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完成部分逐年提高國民小學教師員額編制 計畫。增改建國民中小學運動場計畫。改善國民中小學排水、填土、護坡工程計 畫。更新國民中小學課桌椅計畫57

在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計畫 中,絶大部分的經費投注在硬體設施的改善,顯 示國民教育在延長義務教育之後,仍有許多硬體建設方面未盡理想,須透過專案 計畫的方式,予以加強或補充。而就軟體建設言,政府亦著手編定計畫予以充實

58

整體而言,政府在此時期小學教育政策是以推動九年國民教育政策及推動一 連串的改進國民教育計畫為主。前者將國民教育延長至 9年,讓小學生免試上國 中,紓解了部分的升學壓力,改善小學「惡性補習」的現象;後者則大幅改善台 灣全省小學教育的軟硬體設施,其中的項目包括小學教室、運動場館的增建及改 建。這對於小學推動體育科教育的影響是正面的,對於推動小學體操運動而言亦 是正面的。

53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第二期六年計畫 》。民 78 年。1 頁。

54教育部。 <第三編國民小學教育第一章概述 >。《第六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 》。民 85 年。19 頁。

55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第二期六年計畫 》。民 78 年。4 頁。

56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第二期六年計畫 》。民 78 年。5 頁。

57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第二期六年計畫 》。民 78 年。1 頁。

58范春源。<戰後台灣小學體育科教育演變之研究 -民國 34~83 年>。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 所博士學位論文。民 87 年 1 月。270、271 頁。

第二項 小學體育課程

為了配合政府推動九年國民教育的政策,教育部於民國 57(1968)年公布國民 小學暫行課程標準,其中的低年級唱遊暫行課程標準中的教學目標如下 :

一、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的生長與發展 。 二、啟發兒童愛好音樂的興趣 。 三、發展兒童遊戲運動的興趣與能力 。 四、養成兒童優良的基本習慣 。 五、培養兒童優良的群性生活59

從上述低年級唱遊的目標條文中可清楚看出低年級的教學是以 促進兒童身 心健全發展、培養兒童的興趣及養成優良的基本習慣及群性生活為目標。在低年 級唱遊暫行課程標準中也規定了教材綱要及教材分配的百分比 。「遊戲活動」佔 低年級唱遊授課教材的 30%,在遊戲活動中,一、二年級的規定有部分不同,其 中有關體操的教材有攀援、簡易墊上、低平均台、低跳箱、低單槓等嘗試活動及 遊戲器械的使用。為了適合低年級兒童的身體發展大多的教材是以遊戲及嘗試性 活動為主,適用的教材以簡易或註明「低」平均台、「低」跳箱、「低」單槓。詳 細的內容詳見表 2-1。

表 2-1 民國 57(1968)年低年級唱遊暫行課程標準教材綱要及教材分配百分比

類別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遊戲活動 30% 1.追逐、跳躍、躲閃、擲接、

攀援及簡易墊上、低平均 台、用球等遊戲活動。

2.競賽、猜測、模仿、感覺、

律動、表演、計數等各種簡 易的室內外遊戲。

3.遊戲器械的使用。

1. 追逐、跳躍、躲閃、擲接、

攀援及簡易墊上、低平均 台、用球等遊戲活動。

2. 競賽、猜測、模仿、感覺、

律動、表演、計數等各種簡 易的室內外遊戲。

3.低跳箱、低單槓等嘗試活 動。

4.水上、雪上、冰上等遊戲。

5. 遊戲器械的使用。

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民小學暫行課程標準 》。正中書局。民 57 年 1 月。196、197 頁。

項 學 年

至於民國 57(1968)年教育部公布中高年級體育暫行課程標準教學目標如下 :

一、培養兒童健全的身心,以促進其均衡發展。

二、養成兒童公正、守法、服從、負責、誠實、友愛、互助、合群等美德,以奠 定團體生活之基礎。

三、指導兒童學習基本運動方法 ,以促進運動能力與安全知能 。 四、啟發兒童愛好運動興趣,以充實康樂之生活60

中高年級體育的目標條文並未大幅度的更動,仍是以促進兒童的身心均衡發 展、奠定團體生活之基礎、促進運動能力與安全知能以充實康樂之生活 為重要的 目標。此次體育課程標準修訂最大的特色之一即是規定必授教材與選授教材的百 分比。必授教材最低佔全部教材 85%。而民國 51(1962)年體操教材名稱「機 巧運動」此次則以「體操」之名取代之。體操教材時間支配百分比男生為 20-20%,

女生為 15-15%。教材的內容有徒手體操及整隊行進、墊上運動、跳箱運動、單 槓運動、平均台運動。有關體操教材時間支配百分比詳見表 2-2。

表 2-2 民國 57(1968)中高年級體操教材時間支配百分比分配表 教材

種類 性 別

百分比 教材要項

男 20~20%

體操

女 15~15%

徒手體操及整隊行進、墊上運動、跳箱運動、單槓運動、

平均台運動。

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民小學暫行課程標準 》。正中書局。民 57 年 1 月。244 頁。

至於各學年體操必授教材時間的百分比男生為 20%,女生則是 15%。四學年 的上課總時數男生是 102節,女生是 77節課。分配到四個學年,三、四年級男 生上 25 節,五、六年級男生上 26 節;女生三年級上 20 節,四至六年級則上 19 節課。中高年級各學年體操必授教材時間分配詳如表 2-3。

表 2-3 民國 57(1968)年中高年級各學年體操必授教材時間分配 : 各學年授課節數

教材 種類

性 別

百分比 四學年總

時數 第三學年 第四學年 第五學年 第六學年 男 20~20% 102~102 25~25 25~25 26~26 26~26 體操

女 15~15% 77~77 20~20 19~19 19~19 19~19 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民小學暫行課程標準 》。正中書局。民 57 年 1 月。246 頁。

60 教育部。《國民小學暫行課程標準》。正中書局。民 57 年 1 月。243 頁。

若以體操各項體操教材之百分比及各學年授課時數來分析,體育課程標準中 以徒手操及整隊行進、墊上運動、跳箱運動、單槓運動、平均台運動來分類,各 項教材都佔一定的百分比,詳如表 2-4。換言之,前述的體操教材在體育課中都 必須教授。因此,授課教師必須嫻熟體育課程標準中各項體操教材才能勝任 。 對於各項體操教材都規定上課的時數對於兒童而言有機會學習不同的體操項 目,而不會僅集中於徒手操或墊上運動 ,用意良好。但是,要達到表 2-4中教材 及教學時數的要求,授課教師對於體操教材必須嫻熟,這在實務面上恐怕有困難。

表 2-4 民國 57(1968)年中高年級各項體操教材之百分比及授課時數分配表 各學年授課時數

教材要項 各項教材 百分比

授課總

時數 第三學年 第四學年 第五學年 第六學年

時數 第三學年 第四學年 第五學年 第六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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