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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紀錄片製作資金來源現況

根據本研究的訪談資料顯示,紀錄片製作拍攝的資金管道,包括三個來源:

公共電視台、公部門的補助、私人企業或基金會的贊助。以下本節將針對這三個 資金來源進行現況的討論。

一、公共電視台

公共電視的「紀錄觀點」節目,是國內唯一常態性的紀錄片節目。其所播出 的紀錄片,通常是以自製、委製及購片三種方式取得。其中自製紀錄片的部分,

比率已經越來越少,一年不超過六部。現在節目內容的供應是以「委製」及「購 片」為主。以下本研究將針對這三種方式進行說明:

(一)自製

「紀錄觀點」節目內容採用自製方式,是由公共電視編製內的員工來製作。

由於紀錄片需要較長的時間去做田野調查及拍攝,內容產出速度較慢。因此,編 製內的員工所自製的紀錄片,通常來不及供應「紀錄觀點」的播出時間。根據公 視「紀錄觀點」製作人古國威指出:「…以『紀錄觀點』來說,一個禮拜播出一 集的話,一年需要播出52集,也就是說需要52部片子。以我們現有的工作人員數 量,沒辦法產出那麼多影片來因應播出的需要,因此就必須靠『委製』的部分來 補充。」(轉引自林木材,2008a)

(二)委製

為了解決自製模式的缺點,「紀錄觀點」節目同時也採用委製的方式,並以

「徵案」的方式進行。目前紀錄短片的徵案訊息是對外公開的。紀錄長片的徵案 資訊,紀錄片工作者主要以同業間的訊息流通得知。一般徵案的過程,首先紀錄 片工作者得知訊息並投稿企畫案。其次「紀錄觀點」節目製作人員會針對企畫案 進行初步的評估。企畫案如果符合「紀錄觀點」所需的題材,再舉行正式的審查 會議。企畫案通過後,紀錄片工作者就可以取得拍片的預算。如果拍攝資金由公

共電視全額補助,紀錄片拍攝完成的版權,就歸公共電視所有。公視「紀錄觀點」

製作人古國威表示:「…『委製』另一個很重要的意義,是希望讓更多的獨立製 作的紀錄片工作者有拍片的機會,否則台灣其他的紀錄片資源都很零散,雖然像 文建會、國藝會都有補助紀錄片的拍攝,但對獨立製作都不是一個穩定的機會。」

(轉引自林木材,2008a)

(三)購片

「紀錄觀點」的節目內容供應,除自製和委製外,仍不及供應紀錄觀點節目 的播出。因此購片是在時間緊縮之下,迅速擴充播出片量的方法。購片是指只購 買影片在公視頻道播出的版權。根據公視與片商合約所約定的內容,會有不同的 形式。常見的合約通常是買「兩年4次」播映版權,金額包含稅金大概在新台幣 六萬元到九萬元之間為最普遍。公視「紀錄觀點」製作人古國威認為:「…以一 年52個檔期來說,希望有26部是新片,會有一半的重播率。重播率的考量是一方 面片子累積很久,另一方面買片有播映的期限。所以買片的部分一年至少會重播 一次。目標是『自製』加『委製』加『買片』,希望可以達到每年至少26部新片 的狀況。」(轉引自林木材,2008a)

二、公部門的補助

本研究透過次級資料及訪談資料統整得知,國內公部門針對紀錄片給與常態 性資金補助的單位包括文建會、新聞局及國家文藝基金。此外,各縣市政府的文 化局有時候會舉辦相關的活動。活動內容包括公開徵案紀錄片並給予資金補助,

但這些都是非常態性的資金管道。以下本研究將針對給與紀錄片常態性資金補助 的三個單位加以說明:

(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稱文建會)的政策管轄內容中,與紀錄片領域相 關的業務內容,隸屬於文學與文化傳播事項。根據受訪者 01 表示,紀錄片的補

助在文建會的管轄業務中,歸類到影音藝術的政策中。主要又以台灣紀錄片雙年 展的推動為主要事項。

我們二處的業務大概有幾個大類項,就是文學、歷史、哲學,另外還有一個就是影音

藝術方面,還有文化傳播這些方面,另外我們還有針對社區營造,還有地方文化館設

輔導,大概就是這些業務。那在影音藝術這個部分,我們文建會大概在推的尤其影音

藝術有關的,大概分成幾個方面,比較大的就是台灣國際紀錄片雙年展(受訪者 01)

根據行政院文建會文學與文化傳播事項的政策提到,此計畫的內容是希望能夠:

1. 翻譯出版台灣現代文學作品。

2. 輔助民間團體辦理文史哲相關活動及弱勢語文活動。

3. 推廣優良文學著作與培育文學創作人才。

4. 提昇與豐富兒童及身心障礙者之文學素養。

5. 培育文化傳播人才,提昇文化影片與文化節目製作水準。

6. 推廣文化影片,落實文化深根地方之理念,發揮媒體正面功能。

7. 透過文化傳播管道,行銷台灣文化形象與內涵。

行政院文建會推動文學與文化傳播事項所提出具體的策略包括:

1. 推動文學國際交流:

(1)透過文學國際交流展覽活動,推介重要文學作家及其經典作品,提升國內 文學創作視野,擴大藝文欣賞人口。

(2)系統性地譯介台灣現代優秀文學作品,提昇台灣作家之國際知名度,並向 國際社會展現台灣現代文學及文化面貌。

(3)參與國際書展活動,推介本會具台灣文化特色的出版品,呈顯台灣文化的 正面意象。

2. 鼓勵文學作品創作與閱讀:

(1)拓增青少年文學國際視野,培養創作人才。

(2)增加圖書館文學類館藏與內容,協助作家發表管道,活絡出版市場,推廣 台灣現代優質文學作品,營造優質閱讀環境。

(3)協助文學雜誌社的永續經營,提高優良文學雜誌的能見度,擴增文學閱讀

(4)推動閱讀計畫,營造優質閱讀環境,提昇國人閱讀風氣。

(5)設置線上繪本動畫閱讀平台及設計相關的互動單元,提升兒童閱讀興趣。

(6)推動視障同胞閱讀風氣,創造視障同胞文化知識權。

(7)輔導民間團體辦理文學人才培育與推廣活動。

3. 推廣文化傳播與培育人才:

(1)製播文化電視節目,呈顯各地豐富多元的文化活動並告知民眾各地文化活 動訊息。

(2)製作系列文化宣導短片及公益短片,呈現深層的台灣文化並激起民眾參與 文化活動的意願。

(3)策辦台灣國際紀錄片雙年展及影片巡迴展,培養國內更多愛好紀錄片之觀 眾以及紀錄片工作者。

(4)落實敘事電影人才培育之紮根工作,鼓勵青年學子從事敘事短片之創作與 攝製。輔導民間團體辦理影音人才培育與推廣活動。

4. 建立台灣主體性:

(1)全民參與台灣大百科全書的撰寫,落實文化自主權,以台灣觀點呈現知識 內涵及民間自主的活力。

(2)結合國家資源、學術研究、出版專業,整理台灣史料,推動台灣史料的奠 基工程,維護台灣歷史完整性。

上述具體策略中,第三點推廣文化傳播與培育人才的項目,是以推動紀錄片的拍 攝及映演為主要的推廣內容。根據受訪者 01 指出,此項目補助的類項包括文學、

影音、閱讀三個類別。這三個類別的補助款每年大約在五百萬元上下,並針對各 個類別申請案件多寡,調節其補助金額。每個類別的每個案件都有申請的上限。

譬如閱讀推廣的上限是 20 萬,文學或是影音藝術推廣,一個申請案最高可補助 40 萬。

我們有個補助的要點,就是對於影音藝術的補助,民間要立案的團體來申請補助,另

一方面就是對於學生我們有對於拍攝敘事短片的補助,大概有這幾個方面。另外我們

接受民間單位對於影音藝術的推廣、人才培育或者跟國際之間交流的一些相關推廣活

動,這些都可以來申請我們的補助,但是補助都不高(受訪者 01)

(二)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簡稱國家文藝基金)於民國八十五年一 月,依據「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成立。以營造有利於文化藝術工作 之展演環境、獎勵文化藝術事業、提升藝文水準為宗旨的非營利組織。國家文 藝基金會的基金來自政府與民間。除主管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編列預算 捐助外,更透過各項募款活動,匯集社會各界的資源,共同推動文化藝術的發 展。以下是國家文藝基金針對補助項目的重點及類別:

1. 補助目的

基金會之補助是依循基金會宗旨,其目的是運用公共資源,催生民間活力,營造 有利於文化藝術工作均衡發展之環境。並維護各族群特有文化藝術之傳承與發 展。國家文藝基金補助的重點包括:

(1)前瞻或突破性之藝文創作

(2)文化藝術之專業講習與調查研究

(3)擴展國際交流之文化藝術工作

(4)藝文團體經營之穩定、持續與提升 國家文藝基金補助的類別與項目包括:

(1)文學

(2)美術

(3)音樂

(4)舞蹈

(5)戲劇(曲)

(6)文化資產(含民俗技藝)

(7)視聽媒體藝術

(8)藝文環境與發展

國家文藝基金第七項視聽媒體藝術類的補助,包括紀錄片的製作、動畫短片的製 作、實驗電影的製作、調查與研究項目。國家文藝基金將補助分為專案補助計畫 及常態補助計畫。以下為紀錄片常態補助計畫及專案補助計畫內容:

常態補助計畫:一年一審,個人的補助金額至多50萬元,團體申請不受限。

獲得補助款者必須與國家文藝基金簽訂合約,有關撥款及核銷的事宜依合約 規定來辦理。拍攝作品完成後,需在片尾打上「本作品由財團法人國家文化 藝術基金會贊助」的字樣。並在獲得補助計畫結束後,應檢送成果報告書並

獲得補助款者必須與國家文藝基金簽訂合約,有關撥款及核銷的事宜依合約 規定來辦理。拍攝作品完成後,需在片尾打上「本作品由財團法人國家文化 藝術基金會贊助」的字樣。並在獲得補助計畫結束後,應檢送成果報告書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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