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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係以證券交易之相關文獻探討為主,並於第一節中,分別介紹有關台灣 證券交易所及券商進行概述。此外,有關台股交易相關文獻回顧,則於第二節中 敘述。

第一節 台灣證券交易所及券商現況概述

潘景華(2003)針對台灣證券交易所發展策略之研究中,指出自 2002 年我 國加入 WTO 成員後,台灣證券交易所就於此驅動力下加入證券市場全球化的競 爭中。作者以從證券交易所的角度出發,並以證券市場為主體來探討證券交易所 之發展趨勢、產業特性及產業結構之變遷,以釐定適合台灣證券交易所現階段提 升競爭力之發展策略;另作者也建議了「強化證券市場自律管理機制」策略部分,

作者認為以現階段而言,國內應以立法逐漸引導自律精神之發揮為宜。文中指出 台灣證券交易所現階段應有之發展策略有六項如下列所示:

1. 建構企業導向之營運模式及公司文化。

2. 重塑台灣證券交易所之品牌形象。

3. 提升資訊科技技術之能力。

4. 擴充多樣化之營收來源。

5. 拓展證券事業網絡關係。

6. 培養國際化及證券專業人力資源。

吳裕群(2005)針對我國證券商的發展經驗看其未來的發展策略一文中,發 現國內證券商的主要營業收入、獲利來源來自於經濟業務及信用交易業務,但因 主管機關近年來持續放寬證券商之經營業務範圍及轉投資事業之限制,使得券商 在衍生性金融商品上占證券業務方面之營收及獲利反應出不錯的表現,而自民國 八十九年起,券商之稅前純益與集中交易市場成交值的關連性已轉為負相關,顯 示出多元化的發展是證券商持續穩定獲利的重要因素,文末,作者提出以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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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1. 對證券商的建議:

1-1. 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機制

在政府法令鬆綁及差異化管理的政策下,須特別注意法令的遵循,以免 業務的開創受到限制而喪失先機;同時須完善經營良好之品牌形象,才 能在吸引顧客投資及策略聯盟夥伴上取得優勢。

1-2. 證券商要獲取利潤,必需能為顧客創造價值,顧客導向可以讓證券商 瞭解顧客需要,但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中,證券商必須發展得比顧客更 快、看得比客戶更遠,並透過通路行銷來引導顧客,提供差異化及具 創新之服務與商品,才能維繫與顧客的長久關係,而如何提升通路的 價值及人才的培育在此時顯得格外重要。

1-3. 美林及高盛證券都是由證券業務奠定良好的基礎後再發展投資銀行業 務及海外市場,而國內券商例如:元大京華、富邦及中信證券亦採 類似 模式進行其佈局,並已有初步成效。由此可顯示,海外華人及東南亞利 基市場是值得證券商開拓的海外市場。

2. 對政府的建議:

2-1. 金融法令之鬆綁

證券交易法中對證券商業務經營的限制應儘速修法解除,使其能從事 完整的證券相關金融服務與商品設計行銷。而在共同行銷及合作推廣 上,更應大幅放寬現有規範。此外,在證券、銀行、保險採取一致性 的管理,使各業在公平的基礎上發展其業務。

2-2. 賦稅制度合理的調整

儘速將衍生性商品及結構型商品採取一致性的課稅方式,以利證券商 發展此業務,並建議改課交易稅,不但課徵技術簡易,並可即時取得 稅收加以運用。此外外資投資國內債券課徵所得稅之課徵方式亦應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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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修法,以利我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

2-3. 建置以外幣交易的境外市場

建置以外幣交易之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及期貨市場,並由證券商扮演 承銷及造市角色,以引導長期滯留於海外之資金回流國內從事投資。

2-4. 開放證券商赴大陸投資之規範

開放證券商得直接或間接赴大陸投資證券商或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使 我國證券商與國際金融機構在大陸市場有公平競爭之機會。

陳鐿元(2006)於台股指數價量關係之研究-以濾嘴法則為探討文中整理出 以下結論:故此研究以民國 80 年至 94 年在台灣證券交易所為研究對象,目的為 探討台灣股價指價數是否存在過度反應或反應不足的異常的現象。

依據 Cooper(1999)所提的濾嘴法則(Filter Rules)的觀念,作者按照股票報酬及成 交量的大小區分成不同的投資組合,觀察當股票出現較為極端的價格變化時,其 後股價的調整幅度是否會顯著,並加入成交量變數來探討台灣股票市場的價量關 係。在股票市場中,一般而言,人們都期望能以最低價買進股票,再以最高價賣 出,但我們卻難以判斷何時為最低價亦或是最高價。濾嘴法則是指是股票投資者 在股市處於跌勢末期或是漲勢末期時,以固定的比率犧牲一小部分之利潤,以確 保預期利潤的投資方法。在濾嘴投資法中,投資者不追求最低價買進或是最高價 賣出,而是在漲勢中不賣在最高點,只賣次高點;並在跌勢中不買進最低點而只 買次低點。Cooper(1999) 以過去交易量與報酬為依據資訊,用 NYSE 與 AMEX 的股票資料,以濾嘴法則(filter rules)的方式篩選投資組合,發現當股價在交易量 變動為正時,將會有明顯反轉的傾向,但反之則不會有明顯反轉傾向。而作者綜 合各項實證結果與分析,歸納出結論如下:

1. 台灣股票市場並不具效率性,而有反應不足或過度反應的現象。

2. 依據前一期不同的報酬所建構的投資組合,於下一期會出現不同幅度的報酬 持續或反轉,前一期愈極端的報酬建構的投資組合,在下一期的報酬反應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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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極端。

3. 用前二期報酬率為基礎所建構的投資組合比僅以前一期為基礎所建構的投資 組合,在下期的投資組合報酬會出現較大的反應。這顯示了用前二期報酬率為 基礎所建構的投資組合包含了更多未來股價變動的資訊。

4. 依據當期愈極端的成交量和當期愈極端的報酬建構的投資組合,下期的投資 組合報酬反應會愈極端。

5. 將當期成交量資訊加入投資策略中時,我們將可以預測當期股價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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