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三、 台灣轉診制度發展過程與現況
台灣之轉診制度從勞保時期(1984)就已提出轉診之概念,且分別在公務人員 保險時期(1958~1995)、醫療網時期(1985~2008)、全民健保保險時期(1995 年 3 月迄今)等都提出相關政策與方案。以下就各時期分述如下。
(一) 勞工保險時期(1950~1995)
1950 年開辦勞保就診體系,轉介制度早已存在,當病人病情嚴重,經診斷 需住院治療時,則由轉介醫師填寫住院診斷建議書,囑病患前往特約住診醫院住 院治療。因當時特約住診醫院同時受理門診業務,導致開業醫師有病患流失的壓 力;多數受轉醫院接受轉介病患後,通常直接預約病患返回醫院追蹤治療,極少 建議病患返回基層診所追蹤治療(徐中仙,2003)。
在1971年後期因應社會變遷人口集中於大都市,於1984年5月30日依照內政 部核定『勞工保險特約轉診醫院試行要點』於11月1日則定六家醫院(三總、國 泰、台安、中山、中華、彰基)試辦轉診制度為期兩年。之後,行政院於1986 年4月26日核定『醫療保健計畫-籌建醫療網計畫』,依作業能量、專科程度、發 展潛能分基層醫療單位、地區醫院、區域醫院三級,分別擔負初級醫療、次級醫 療和三級醫療任務,因此,推動『分級醫療』及『轉診制度』來強化各級醫療之
獨特功能。
而政府試圖引進部份負擔和轉介方案,希望透過此方案能夠限制被保險人前 往大型醫院看診,以抑制醫療資源浪費。但部份負擔在當時立委群起反對下無法 落實,轉介方案則在醫學中心、衛生署、勞保局和勞委會等爭執下,由勞工保險 主管機關宣告暫緩實施(徐中仙,2003)。
回顧勞保整個試辦轉介制度的期間,六所特約轉介醫院所受理之門診及住院 患者因轉介規定,有顯著減少看診人次的現象,可見推行轉介制度有其成效在,
推行之後轉介病人也多屬重症病患者(王香蘋,2002)。
(二) 公務人員保險時期(1958~1995)
我國公保制度於 47 年時即已具備分級轉診的雛型。由各地公保中心負責第 一線門診醫療,當病人病情需要時,則轉往公保轉介醫院作進一步檢驗檢查或治 療(王香蘋,2002)。
轉診制度源於公勞保時代,惟成效不彰其原因,可歸納為二個原因:(1)
民眾認知差異:長期以來,大多數民眾常認為大型醫院優於基層診所,並習慣自 由消費的就醫形式,因此難以導正其醫療型態。(2)醫師同儕間想法偏執:認 為將病患轉出,易讓病患產生醫術不佳的印象,又醫師間彼此的互信、互諒不夠。
其實轉診醫師之間(送與收)不只是心理上的包容,一般醫療技術也需相互配合,
對患者而言,才能提供較好的醫療服務。(張淑真,2008)
(三) 醫療網時期(1985~2008)
行政院衛生署於1986年七月開始推行為期十五年的「醫療保健計劃—籌建醫 療網計劃」,計劃之目的在於:『整合現有各系統之醫療機構,建立分級醫療及 轉診制度,達到分工及合作的目的』,亦即使不同層級的醫療院所提供不同程度 的醫療服務,讓醫療資源得以做最有效的運用;根據此計畫全國醫療院所經醫院 評鑑區分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四級;因此當危急病患的 醫療需求高過原醫療院所的處理能力時,因應病患個別病情需要安排轉診成為整 體醫療分級系統中必然存在的要件。(廖訓禎等,2004)
所謂醫療網,即是將醫療區域內的所有醫療衛生機構列成網狀的交流系統,
使病人與健康的人都能得到綜合性以即持續性的全盤醫療保健服務,以提升社區 的健康水準。在建立醫療網的同時,即指出要建立轉介制度,以達成醫療分工合 作、強化基層醫療水準、保障病人權益及減少醫療資源浪費的目標(陳楚杰,
1992;蔡素玲,1994)。
醫療網計畫共15年並分三期進行,以下概略簡述五期醫療網計畫中各階段之 政策內容(劉淑玲,2004)。
1.奠基期(1985年7月至1990年6月)
本期為整體規劃階段,依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
中依人口、地理、交通、經濟、社會活動等因素將台灣劃分十七個醫療區域,區 分為基層診所、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三級,擔負初級醫療、次級醫療 及三級醫療,提高民眾就醫的方便性與可近性,達到醫療資源整合之目的。
其目的有:(1)達成各醫療機構間醫療分工及合作;(2)發揮醫學中心及 區域醫院教學、研究、訓練之功能,強化基層及家庭醫師水準,減少醫療資源浪 費,保障病人權益,使病患得到最適當之醫療照護;(3)建立轉診制度,以達 成醫療院所分工及合作,強化基層醫療水準,保障病人權益及減少醫療資源浪費 的目標,積極推動轉診、轉檢制度,協助建立轉診轉檢資訊系統,落實區域間醫 療機構之交流合作關係與轉診制度。
2.發展期(1990年7月至1996年12月)
乃是以地區醫院及診所為均衡醫療資源地理分布之主軸,再依據人口 數、交通狀況、地理環境、醫療機構分布等因素,細分為六十三個次區域,
依據「加強緊急醫療與救護計畫」,研訂緊急醫療救護法草案,全面推動緊急醫 療救護系統計畫,規劃緊急醫療救護指揮中心之建置,建立緊急醫療品質管制制 度,1991年將「加強緊急醫療與救護」列為重點項目,將各醫院急診部門獨立,
以專科醫師服務急診病人,急診醫師積極參與緊急醫療救護事業,辦理急診評 鑑,使得區域以上醫院重視急診部門的軟硬體設施。並於民國1990年訂定醫院急
診評鑑標準,隔年首度在醫院評鑑中納入急診醫療品質之獨立審查項目。
3.健全緊急醫療救護體系(1997年1月至2000年12月)
計劃實施重點為建立分級醫療及轉診制度,提昇醫療服務效率,加強整合各 區域之醫療資源,提昇醫療服務品質與發展綜合性、特殊性整體醫療照護計劃,
依據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分配之行政區域將全國劃分為6大區域,並依各醫療區域 實際狀況,協助推動緊急醫療救護、復健醫療、長期照護、精神醫療及血液供輸 等特殊醫療服務系統(劉淑玲,2004)。
4.新世紀健康照護計畫(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
本期計畫重點在於建立區域輔導體系,加強整合各區域之醫療資源,提升醫 療服務品質與發展綜合性、特殊性整體醫療照護計畫。主要在符合該區民眾健康 需求,包括雙向轉診計劃、醫療資訊網路系統建置、病患醫療照護計劃、個案管 理、推動民眾衛生教育及醫療品質提昇等項目(行政院衛生署,2000)。
5.全人健康照護計畫(2005年1月至2008年12月)
醫療法第88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統籌規劃現 有公私立醫療機構及人力合理分布,得劃分醫療區域,建立分級醫療制度,訂定 醫療網計畫」。所謂「全人照護(Holistic Health Care)」係指不僅強調生病 後提供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照護,也要在生病前提供正確有效的預防方法。而「全 人健康照護體系」只提供全人(包括生物、心理、社會及心靈層面)全民(每個 人都可以得到)基本保健醫療(包括預防保健、疾病診斷及安寧照護)的照護系 統(從基層至二、三級醫療的整合)(行政院衛生署,2005)。將其醫療網前五 期整理如下表2-1。
表2-1、醫療網時期轉診制度之沿革
分期 重點政策 制度內容
第一期 奠基期
(17個醫療區域)
1.推動轉診、轉檢制度,建立轉診轉檢資 訊系統。
2.實施醫療法。
第二期 發展期
(63個醫療區域)
1.急診部門獨立,專科醫師服務。
2.辦理急診評鑑。
3.建立緊急醫療品質管制制度。
第三期 健全緊急醫療救護體 系
(63個醫療區域)
1.建立分級醫療及轉診制度,雙向轉診計 劃。
2.醫療資訊網路系統建置。
第四期 新世紀健康照護 (6個醫療區域)
1.整合各區域之醫療資源,提升醫療服務 品質與發展綜合性
2.推動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五年計畫,建立 責任醫院急診轉診制度
第五期 全人健康照護 (6個醫療區域)
1.提升醫療照護品質、建構全人健康照護 體系
2.建立病人安全制度、強化「以社區為主 體」之醫療體系
2.建置轉診、轉檢制度 資料來源:轉引自劉淑玲(2004):第五期醫療網計畫書(2005)
6.醫療網第六期(草案)
行政院衛生署於 2008 年 1 月 24 日發布第六期醫療網計畫(草案),目的為解 決我國醫療體系面臨之問題,分別為人口老化、少子化,病人持續照護需求增加;
醫療機構間缺乏合作,水平垂直整合不易;醫療係以治病為主,忽略預防性診療 服務;地區醫院呈現萎縮現象,醫療過度專科化;以及民眾缺乏專責家庭醫師等,
藉此提出以生活圈重劃醫療(次)區域、均衡醫療(次)區域之健康服務資源、依人 口結構及疾病型態變化需求,發展或連結醫療保健相關產業資源等策略方法來加 以改善。此醫療網第六期規劃之健康照護體系(見圖 2-1)共分為三階段,健康促 進與管理;急性治療以及慢性病管理與長期照護。透過社區健康照護網絡將病人 轉介到適合之醫療機構,並透過有效管理與自動化及高品質個案管理追蹤機制以 讓民眾獲得連續性、持續性之醫療照護。
圖2-1、第六期醫療網規劃之健康照護體系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2008年1月24日
第六期醫療網計畫包含三大構面,分別是健康照護人力面、機構照護品質面 以及醫療資源體系面等。其規劃架構圖見圖2-2:
急性治療
亞急性照護、
慢性病管理、
長期照護 健康促進與管理
三段預防 次段預防
初段預防
恢復期 具感受性的人
醫院、衛生所、
基層診所
基層診所、醫院 長期照護機構 基層診所
醫院
社區健康 照護網絡
社區健康 照護網絡
自動化及高品質 個案管理追蹤機制
管理
預防 策略
疾病 狀態
機構
症狀期
圖2-2、第六期醫療網計畫規劃架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