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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內部資金移轉定價制度在銀行間的運作

4.3 台灣銀行業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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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台灣銀行業之運作

利率自由化的過程

有關台灣利率自由化歷程,在 1980 年以前,台灣金融體系一直 處於政府的嚴格管制與保護。

1980 年代時,台灣金融體系發展成熟程度似已趕不上經濟成長 的腳步,使開放新銀行設立之呼聲因應而起。當經濟逐漸發展,個 人所得提高,國內產業對資金需求增加,卻因受限於嚴格金融管 制,使資金配置效率低落。當時銀行放款對象以公營企業、大型民 營企業為主,其餘民間企業或家計部門難從銀行管道獲取資金,促 其轉向地下金融尋求援助。

隨著 1970 年代起,國內經濟與金融體系結構的改變,以及國際 間金融自由化浪潮風起雲湧,台灣受到國內外局勢的改變壓迫下,

使央行於 1980 年開始逐漸放寬對存放款利率的管制。

1980 年、1985 年及 1986 年政府採逐步漸進方式,撤除銀行存 放款利率管制;而利率完全自由化始於 1989 年 7 月銀行法的修訂,

另一方面,亦允許民營銀行的設立,開放金融市場給新的競爭者加 入,這些措施對於台灣利率自由化之影響,亦帶來一些作用。

由於金融自由化的全面展開,使利率自由化期間,銀行成立家 數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同時,台灣整體金融市場的開放與發展,促 使在台灣利率自由化後存在金融脫媒現象註1

1 「金融脫媒」(disintermediation)是指在金融管制的情況下,資金供給繞開商業銀行這個媒

介體系,直接1輸送到需求方和融資者手裡,造成資金的體外循環。金融深化(包括金融市場的

完善、金融工具和產品的創新、金融市場的自由進入和退出、混業經營和利率、匯率的市場化 等)也會導致金融脫媒。此概念源起於上世紀 60 年代美國,也可以稱為「去中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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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FTP 制度的演變

台灣早期銀行的內部息計價係採差額/淨餘額法,及群體計價 (Pooled FTP approaches)的方式,當時稱為聯行息計價制度。隨著金 融環境的競爭與變化,這種做法面臨一些瓶頸與挑戰:

一、無法即時反映市場利率:

聯往利率主要是存量的觀念,通常以既有存、放款的利率平均 求得,當市場利率波動時,由於聯往利率是由歷史價格平均計算所 得,所以往往反應會落後於市場。

二、產品定價與其期間特性連結不足:

因為是以會計科目為基礎的平均成本概念計算,不易反應每筆 交易真實成本,以放款為例,承作3個月與5年的放款同屬短期放款 科目,則其成本皆相同。

三、營業單位績效無法自我掌控:

因聯往利率可能會隨銀行資金需求策略而有所調整,所以營業 單位盈餘可能就會隨之波動,例如當初吸收固定利率定存時的聯往 利率是有利於存款,一旦聯往利率調升,原本吸收的定存可能利潤 就會縮水,但營業單位並無能力進行利率風險之規避,所以可能影 響績效評核的客觀性。

台灣銀行業FTP現況

有鑑於此,大部分銀行已調整為採用全額法或ALM 法的型態及 依交易日對個別帳戶計價(Matched-Maturity method)進行FTP計價。

採用新制資金移轉計價制度的精神在於引入市場價格機能,以市場 價格為基礎,計算到每一筆進行的交易,忠實反應其資金成本,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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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反應在產品訂價,並將全行利率風險集中控管,以提升績效考核 的公平與客觀性,使各營業單位得以致力於業務的衝刺及資產品質 的提升。

以台灣銀行業來看,目前大部分銀行內部息計價型態為全額 法,以總行 ALM 做為唯一資金調度中心,統籌全行利率風險及流動 性風險。唯尚有以事業群為主之銀行,個別事業群設置資金調度中 心,訂定該事業群內部資金移轉訂價制度,以淨資金向總行 ALM 做 內部資金移轉,再由總行 ALM 對外與金融同業做資金調度。採取兩 種方法各有其優缺點,如下表 4-3-1 說明,採取差額 FTP 的銀行,

有些在事業群下設資金調度中心,建立該事業群之 FTP policy,於 事業群內逐筆計算資金計價,再以事業群淨資金與總行 ALM 做資金 移轉,由於在事業群內自負盈虧,可以提高事業群將資金做最充分 運用的誘因,且給予業務單位經營一定的自主權,若要提高 NIM,

可透過事業群內 FTP 做業務調整以達成;但相對的缺點大致是,事 業群內需要較多的專業人力,總行 ALM 被動吸收事業群淨資金缺 口,若要主導銀行整體資產配置,需採取行政手段,屬於兩級流動 性管理,事業群獨立管理自身利率風險,亦受到利率風險影響其獲 利;至於採用全額法 FTP 的銀行則為相反的狀況。

FTP policy,於事業群內逐筆計算資金計價,

再以事業群淨資金與總行 ALM 做資金移轉 做最充分運用的 incentive,例如:個金事 業群內含個金、財富管理,提供理財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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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內部資金移轉定價制度對銀行經營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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