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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台灣各縣市所得分配與有效稅率分析錯誤! 尚未定義書籤。

第二節 各縣市有效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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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各縣市

有效稅率

本研究主要是研究,有效稅率如何影響所得分配的不均度。因 此,除了瞭解台灣各縣市在 1998 至 2005 年的吉尼係數,以及其變化 情況外,這些縣市在研究期間的有效稅率水準與如何變化,也應該加 以說明。是故,本研究利用中華民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出版的各 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所提供的各縣市家庭可支配所 得的有效稅率數據進行分析。台灣各縣市在 1998 至 2005 年的有效稅 率列於表 4。

由表 4 可知,台北市的家庭可支配所得有效稅率在 1998 年至 2005 年的整個研究期間,皆為台灣 23 個縣市中最高者。並且,台北市的 家庭可支配所得有效稅率有逐年上升的趨勢,從 1998 年的 8.49%上 升至 2005 年的 11.42%。此外,新竹市在 2000 年之後,其家庭可支 配所得有效稅率皆位居台灣 23 個縣市中的第二高者。另外,台南市 在 2003 年以前,其家庭可支配所得有效稅率皆位居台灣 23 個縣市中 的第三高。最後,台中市除了 2000 年至 2003 年外,在其餘的研究期 間內,其家庭可支配所得有效稅率皆位居台灣 23 個縣市中的前三 高。總之,台北市、新竹市、台南市、台中市應為台灣 23 個縣市中 家庭可支配所得有效稅率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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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除了家庭可支配所得有效稅率較高的縣市變化不大外,有 效稅率較低的縣市也變化不大。若以較低的前五名來看,台東縣與嘉 義縣總是列於最低的前五名中。除了 1999 年與 2002 年外,嘉義縣的 家庭可支配所得有效稅率都是台灣 23 個縣市中的最低者。此外,雲 林縣與宜蘭縣在研究期間的 8 年中,其家庭可支配所得有效稅率在 7 年中列於最低的前五名;而南投縣則是出現了 6 年。在 1999 年、2001 年、2003 年至 2005 年這 5 年中,家庭可支配所得有效稅率最低的前 5 名皆為前述的 5 個縣市。

此外,表4進一步顯示研究期間內,台灣23個縣市的家庭可支配 所得有效稅率的分散情形。由表4的標準差與全距的數據資料可知,9 在2000以前,台灣23個縣市的家庭可支配所得有效稅率有逐漸分散的 趨勢。到了2000年,各縣市家庭可支配所得有效稅率的分散程度達到 最嚴重的情況。在2000年開始,各縣市家庭可支配所得有效稅率的分 散程度則呈現遞減的趨勢。但是,自2003年起又呈現上升的趨勢。

再就台灣各縣市在1998至2005年期間,其家庭可支配所得有效稅 率的增幅(即2005年數值減1998年數值)分析。由圖6可知,增幅最 大的為新竹市,在此一段研究時期,其家庭可支配所得有效稅率增加 了4個百分點以上。其次為台北市,增加了近3個百分點。新竹縣也增

9 全距的計算為最大值減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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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1998~2005年台灣各縣市有效稅率增減情況

0 0.5 1 1.5 2 2.5 3 3.5 4 4.5

台北市 高雄市 台中市 基隆市 台南市 嘉義市 新竹市 新北市 宜蘭縣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台中縣 南投縣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台南縣 高雄縣 屏東縣 花蓮縣 台東縣 澎湖縣

縣市 百分點

資料來源:本研究表 4。

加了2.5個百分點。而家庭可支配所得有效稅率增加一個百分點以上 的有: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新北市、桃園縣、苗栗縣、台中縣、

彰化縣、高雄縣等9個縣市。最後,增幅最小的縣市為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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