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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同志的社會處境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為了更清楚研究問題,本章整理相關文獻作為本研究的理論基礎。社會環 境對同志認同的影響是最根本的源頭,因此第一節先探討同志的社會處境與面 對社會污名化的方法。接著第二節進一步了解在恐同的社會環境下,同志認同 的歷程。影響認同發展的領域,除了工作、宗教、性別…外,休閒也是這個過 程的一部分,因此第三節從休閒理論的觀點,將休閒場域、休閒活動與認同三 者相互建構,作一思索和整理。

第一節 同志的社會處境

談到台灣的同志處境,就得談到「同性戀恐懼症」(homophobia)7。張小 虹(1998)表示同性戀恐懼症在某種層次上與「種族歧視」、「性別歧視」一樣,

皆是以差異性取向(種族、性別…)作為中心 邊緣、正常 變態、強 弱、

善 惡的劃分,但是社會的「同性戀恐懼症」不只是心理與身體的嫌惡與排拒 而已,還有價值上的評價,因此進一步將同性戀者逼入狹小陰暗的「衣櫃」,不 見天日。

壹、恐同的社會環境

同性戀恐懼症,簡稱「恐同」。「恐同」包含兩層的意義,其一,乃異性 戀對於同性戀的恐懼,異性戀者對同性戀者的恐懼被泛稱恐同(homophobia);

其二,是同性戀者對於自己同性情慾的恐懼,將社會反同性戀的厭惡態度加以 內化,則被指稱為內化恐同(internalized homophobia)。有部分學者針對「恐 同」現象做進一步的研究,就恐同的範疇,Lourde在1984年提出恐同的表現方 式分別為個人的恐同(personal homophobia)、人際間的恐同(interpersonal homophobia)、機 構 的恐同 (institutional homophobia)和 文化的 恐 同

7 同性戀恐懼症,不是國際精神醫療學會承認且使用之名詞,而是創造於歐美六○年代後同性 戀平權運動中,使用「恐懼症」這個名詞,目的在對抗並嘲鬧反同性戀的行動與意識形態,並 翻轉過去同性戀被精神醫療學科病態化之現象;也就是說,這是一個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語言實 踐(limguistic practice)。參見趙彥寧(2001b)。看不見的權力。載於戴著草帽到處去旅行:性 別、權力、國家(頁1-26)。台北: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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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ltural homophobia)四種形式(引自張銘峰,2001)。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個人的恐同

社會被認為是異性戀的世界,因此社會環境形塑大眾認為同性戀者是罪惡 的、不正常的、有病的,對於同性情慾感到害怕、不舒服、討厭等感受。社會 對同性戀的污名化(stigma),不僅教導了異性戀者,同性戀者也深受影響。

因此,污名影響了同志自我認同,致使自我接納的困難,內化同志自身的恐同。

二、人際間的恐同

以個人恐同為基準所引發的個人行為,透過命名、開玩笑、語言或肢體的 傷害等方式攻擊同性戀者。人際間恐同有可能暴力攻擊、傷害同志,也可能透 過非暴力的方式表達,像是對於同志身份的家人、同事、同學保持距離或冷淡 對待,甚至不與同志維繫關係。Herek在2001年於研究中指出,異性戀者對於同 性戀者的負面刻板印象及態度,可以透過「接觸」(contact)而有較為正面的 態度(引自張銘峰,2001)。「接觸」的確是開啟異性戀者認識同性戀者的一 條道路,但其就像是雙面刃一樣,只要個人的恐同沒有消失或減弱,縱然異性 戀者與同性戀者有所接觸,仍然是以偏見、歧視的目光注視著同性戀者,這樣 不僅對同性戀者沒有幫助,甚至可能造成同性戀者遭受嘲弄、攻擊。

三、機構的恐同

機構的恐同透過各種管道表現,如政府、企業、校園…,甚至一些其他機 構或組織。家庭、工作環境、學校等都可能有恐同情結,對同志的性傾向歧視 存在著。

家庭是提供每個人安全、溫暖最重要的環境,但同志在家庭中,卻可能因 為同志的身分,而與家人漸行漸遠,甚至於現身後,需要面對與家人的衝突。

畢恆達(2004)表示在異性戀為主的社會,大眾對於同性戀不甚了解,又接收 了媒體所建構的同性戀污名,因此同志在家庭中必須將家庭的生活空間和同志 生活做一個有效的區隔,因此建構出「雙重生活空間」。在家庭中缺乏生活空 間的隱私之情況下,限制了同志在家中展現同志認同的的自由,如同志書籍、

影帶的收集都可能引起家人的懷疑,再加上同志的身分在家中不能現身,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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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舒展及認同,與家人的關係常呈現漸行漸遠的緊張狀態,甚至會有計畫性 離家的狀況。同樣的,曾寶瑩(2000)也表示,同性戀家庭的衝突涉及個體、

家庭與社會三個層面,父母對同志的刻板印象,源自於社會整體對同志歧視的 結構下,加上父母與子女不對等的權力關係,都可能造成同志在受迫的情境下,

不是得接受性傾向的矯正,即可能面臨行動的受限。而林欣億(2003)的研究 亦指出,可以從家看到社會位階的關係,在父權異性戀的家,排除了同性戀在 家中存在的可能性,女同志因此在家中得壓抑性慾認同,過著擔憂被曝光的緊 張心理攻防戰生活。甚至如同陳耀民(2001)所說的,同志的現身,可能會被 家庭放逐,以及不斷的被污名化。綜合以上可知,社會構築對同性戀的偏見,

家庭的聯結又以異性戀價值為主,且父母與子女因社會位階而有落差的權力關 係,使得同志對父母知曉其性傾向時的恐同反應,「在家」與「離家」成為兩 難狀況,既要避免家庭成員的壓迫,但在同志情慾與家人感情上又難以雙雙兼 顧。

在各種工作場域中,同志亦可能承受不能曝光身份的壓力,甚至同志身份 曝光後可能面臨的被迫自動離職的後果。賴麒中(1998)的研究彰顯,多數男 同志預期其同志身分會受到歧視的壓力,因此在職場中不敢暴露性傾向。可見 性傾向的歧視在工作場域中也有形無形的存在著,不僅讓同志於異性戀為主的 工作情境中感受到來自於自己身份曝光的擔憂,以及同志言談中對於同志的污 名所產生的壓力與不適,更可能同志身份曝光而遭到解職,凡此種種都彰顯了 異性戀霸權的恐同心態,透過機構的方式在對同志進行壓迫與宰制。

同樣的在校園裡,不管是同志學生或是同志教師,亦可能隱藏自己的性取 向,甚至在隱蔽的校園空間中尋找屬於同志的身分展現。從校園中看女同志的 存還(survival)機制,高中校園做為連接教育和管訓的空間和機構,不論是 訓導體系嚴格的身體規馴,或是輔導體系對情慾的控制,皆是規訓與禁制,不 僅對同志視而不見,甚至避而不談,更加顯現出異性戀機制的穿透,要每個學 生都是異性戀者,也就是說「校園成為同志最大的衣櫃」(張喬婷,1998,2000),

但同志在校園中展開的認同,以刊物的連結,結合網路社群,到成立同志社團 逐漸展開,並未因此而受到禁錮。「台大強迫曝光事件」也是校園的恐同事件 之例,在台大學生代表的選舉中,有意參選和已擔任校園公職學生(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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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身份,被黑函強迫曝光,認為同志要任公職,必須先公布其性傾向,以示 對選民的負責(白佩姬,1996;朱偉誠,2000;倪家珍,1997;張娟芬,1998)。

在這事件中,最令人非議的是打著同志運動的旗幟,要求同志現身,卻在未經 當事人同意或毫無根據的情況之下,逕行宣稱某些參選公職的人同志身份,不 僅引起校園內熱烈討論,當中也顯露出校園中依舊瀰漫著恐同的氛圍,甚至連

「恐同」都可被直接的運用在選舉攻擊策略上,如同趙彥寧(1997:61)所言

「性 別的標籤在恐同性戀的異性戀霸權結構中,確實可以成為有利的殺傷工 具」。

同志學生為校園恐同環境中的弱勢,同樣的,身為教師者,在傳統尊師重 道的文化氛圍中,於恐同的校園裡,也有其矛盾的處境、內心的掙扎和適應因 應之道。強淑敏(1998)對同志教師處境的研究中發現,同志教師背負著道德 與污名的衝突,因為傳統文化的陶染下,形塑出教師神聖、道德崇高的社會形 象,但同性戀者在媒體渲染打造中,卻拼貼出犯罪、變態的污名圖像。在這樣 的背景下,同性戀教師以身體力行、讓人看見做為化解道德/污名衝突的因應之 道,並企圖由知識層面進行鬆動強固的性/別疆界;而在現身與隱藏之生存策略 中,提到在學校場域中,部份同性戀教師選擇隱藏為其生存之道,以單身訴求、

虛晃伎倆與婚姻護膜的論述策略來面對學校教師的關心詢問。因校園環境氛圍 的保守,在其中看見,規訓的機制存在師生間、學校行政體系與學生間,也存 在教師同儕間,整個學校環境可以說是異性戀為主的空間,對於同志身份的展 現是壓抑與漠視的。

四、文化的恐同

文化的恐同亦被稱為性傾向歧視,媒介如電視、報刊、大眾書籍等都透過 不同的管道,對同志行歧視污名之實。1992 年台視新聞世界報導播出「女同性 戀的世界」系列報導,與 1998 年華視夜間新聞於「新聞特搜隊」單元中,播出

「女同志酒吧,另類樂園」報導,記者潛入女同志酒吧進行偷拍,播出時加上 充滿刻板印象的負面旁白,強迫曝光的後果導致兩家 T 吧關門(魚玄阿璣、鄭 美里,1997;張娟芬,1998;賴鈺麟,2002);以及東森電視台未經陳俊志導 演的同意盜用紀錄片「美麗少年」片段將近四分鐘,並移花接木的出現損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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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的形象(李德能,2003)。可見媒體傳播不僅加深社會大眾對同志的偏見與 歧視,甚至對同志人權的不尊重,侵犯其隱私權。

除了電視媒體對於同志污名的惡意報導,在書刊中也可見到對於同志的污 名與歧視,亦可見恐同心態的彰顯及對同志的不了解。在醫學的研究報告中,

像是衛生署委託台大公衛研究所教授涂醒哲所做的「同性戀者流行病學研究報

像是衛生署委託台大公衛研究所教授涂醒哲所做的「同性戀者流行病學研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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