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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包括下列重要名詞:國中身心障礙學生家長、特殊教育服務滿意度與 特殊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為使本研究之特定名詞的意義更為明確,茲分別將所 涉及的重要相關名詞定義說明如下:

一、國中身心障礙學生家長

根據「特殊教育法」(2013)中第三條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 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

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腦性麻痺。

(七)身體病弱。

(八)情緒行為障礙。

(九)學習障礙。

(十)多重障礙。

(十一)自閉症。

(十二)發展遲緩。

(十三)其他障礙。

本研究所指之「國中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是指通過各縣市鑑定安置輔導委員 會鑑定,名列在99學年度「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之國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

2009年新修訂之特殊教育法將「嚴重情緒障礙」更名為「情緒行為障礙」,然其

鑑定標準並未更動,仍以「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2006)為標準,

故本研究所指「嚴重情緒障礙」即是「情緒行為障礙」。另外,「發展遲緩」類別 係指六歲以下經鑑定診斷有特殊需求之幼兒,國中階段已無該類學生;而「腦性 麻痺」類別係因2013年新修訂之特殊教育法中增列,故本研究類別不包含「發展 遲緩」與「腦性麻痺」,共計11個類別。

二、特殊教育服務滿意度

所謂服務滿意度的概念,源自於 Parasuraman、Zeithamel 與 Berry 共同發 表之服務品質維持度(李易諭譯,2007),其中內涵包括有形的(服務設施或地 點)、可靠度(服務的可靠性與精確性)、回應度(提供服務的有效性與及時性)、

保證(服務者的知識與態度)以及同理心(服務者對客戶的關懷與重視)等五項。

本研究所稱特殊教育服務滿意度,是指在99學年度「特殊教育長期追蹤資料 庫」之調查問卷中,根據家長對孩子一年來接受特殊教育滿意程度的情形,做為 其特殊教育服務滿意度的得分,題目為十一項,分述如下:

1.學校行政的支持與協助 2.學校的學習環境與設備 3.老師對孩子的瞭解和關心 4.老師為孩子設計的課程 5.老師的教學能力

6.老師和您之間的溝通、互動 7.老師給您的幫忙

8.孩子和老師相處的情形 9.孩子和同學相處的情形 10.孩子參與學校活動的情形 11.孩子學習進步的情形

題目計分採李克特式四點量表方式,依選項很滿意、還算滿意、不太滿意與 很不滿意等分別記分,題組總分越高表示家長對孩子一年來接受特殊教育之滿意 程度較高,反之則表示家長對孩子一年來接受特殊教育之滿意程度較低。

三、特殊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

在國科會推動計畫補助之下,「特殊教育長期追蹤料庫」自2007年起開始建 置的工作,規劃以六年的時間,有系統地收集學前、國小、國中、高中職各教育 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的長期追蹤資料,包含身心障礙學生15年在校狀況及離校情 形。調查對象除了學生家長、教師與學校行政人員之外,還包括國中以上的身心 障礙學生本人。資料庫的抽樣來源為「全國特殊教育通報網」之個案資料,因此 抽樣之母群即為特殊教育通報網內特定抽樣年級或年齡組(即抽樣樣本所在之年 級或年齡)的所有身心障礙學生。資料庫問卷內容共含教師、家長、學生、行政 人員與縣(市)特教行政概況問卷等,問卷內容架構涵蓋身心障礙學生的基本資 料、家庭狀況、就讀學校情形、接受教育與相關服務情形、教育成果、及縣(市)

特教行政概況與績效等向度的內容。

本研究所稱之特殊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是指在99學年度「特殊教育長期追 蹤資料庫」第二波調查資料之「國中家長問卷」中,根據家長對孩子一年來接受 特殊教育滿意程度的情形之調查結果進行次級分析,所取得相關變項的統計資料 與分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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