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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名詞解釋與操作性定義

一、名詞解釋(官方統計參數列表)

(一)一、二發進球率

在該場比賽中,發球者所有發進有效發球區內的一、二發的進球數除以一、二發的 總球數之百分比。

(二)一、二發贏球率

在該場比賽中,發球者所有一、二發發進有效發球區的贏球次數除以一、二發的進 球數之百分比。

(三)ACE 球

發球者將球成功發入有效發球區,並使接球者無法利用球拍接觸到球,稱之為

「ACE」。

(四)雙發失誤(Double faults)

是指在每盤的比賽中,選手未能在兩次的發球機會將球發進發球區,使接發球者直 接得到分數。

(五)接一發進球率

在該場比賽中,接發球者所有接一發接進有效發球區內的進球數除以一發的進球次 數之百分比。

(六)接一發贏球率

在該場比賽中,接發球者所有接一發接進有效發球區的贏球次數除以接一發的進球 數之百分比。

(七)接二發贏球率

在該場比賽中,接發球者所有接二發接進有效發球區的贏球次數加上雙發失誤次數 除以接二發的總發球數之百分比。

二、名詞操作性定義

(一)發球各階段優勢

1、發球直接得分:發球者在發球後不必經由對抽過程取得分數稱為發球直接得分,

表現方式有ACE、對手接發球失誤。

2、發球接拍得分:發球者在發球後獲得接拍攻擊機會,並採取攻擊狀態,直到獲 得該分(不超過發球後4拍)。

之前學者張凱隆(2008)、謝侑達(2011)、黃僅喻(2011)將發球後三拍內得分 定義為接拍得分;而廖上瑋(2013)將發球後第一拍獲得攻擊機會,且不超過發球後4 拍,定義為接拍得失分;但本研究將發球者在發球後獲得接拍攻擊機會,並持續維持攻 擊狀態(在發球後第一拍、第二拍、第三拍及第四拍都是採取攻擊狀態,其中只要有一 拍沒有攻擊的狀態皆算至對峙得失分)直到獲得該分,並不超過發球後四拍。

3、發球對峙得分:發球者在發球後未能於第一拍獲得攻擊機會、或無持續接拍(發球 後四拍內未能持續攻擊)、與發球優勢無關的情況及發球第五拍 後之得分皆為發球對峙得分。

4、發球直接失分:發球者在發球後被接發球者接發球回擊直接得分。

5、發球接拍失分:發球者在發球後獲得接拍攻擊機會,並採取攻擊狀態,但攻擊 失誤(不超過發球後4拍)。

6、發球對峙失分::發球者在發球後未能於第一拍獲得攻擊機會、或無持續接拍(發 球後四拍內未能持續攻擊)及發球第五拍後而帶入對峙與發球 優勢無關的情況而失分皆為發球對峙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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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發表現

接球者回擊發球後該分可能出現的幾種情況,其各名詞解釋如下所示:

1、攻擊性回擊:其中包含接發球直接得分及攻擊。

(1) 接發球直接得分:接發球者所回擊發球進入有效區後,發球者無法觸碰到回 擊球,直接由接發球者贏得該分。

(2) 攻擊:指接發球者回擊後壓制發球者並取得主導權。

2、防守性回擊:其中包含帶入對峙非受迫及防守。

(1) 帶入對峙非受迫:指接發球者回擊發球後發球者可接拍狀態。

(2) 防守:指接球者以防守切球回擊,發球後可輕易接拍狀態。

3、被發球得分:接發球者在接發球失誤稱為被發球得分,表現方式有ACE與接發 球失誤。

(三)發球優勢

指發球者利用直接得分和接拍得分之發球優勢取得該分。

(四)非發球優勢

指發球者於發球局無法利用直接得分和接拍得分之發球優勢取得該分,表現方式有 發球對峙得分、直接失分、接拍失分及對峙失分。

(五)冠軍選手與非冠軍選手

1、冠軍選手:指三太子挑戰賽獲得冠軍的該位選手。

2、非冠軍選手:指三太子挑戰賽與獲得冠軍選手從首輪會內賽三十二強起至冠亞 軍決賽止,共五名對戰選手。

(六)保發球局

發球者成功保住自己的發球局時,稱為保發球局。

(七)被破發球局

發球者未能保住自己的發球局時,稱為被破發球局。

(八)對手保發球局

接發球者未能破對手發球局時,稱為對手保發球局。

(九)成功破發球局

接發球者成功破掉對手發球局取得該局勝利時,稱為成功破發球局。

(十)不同層級選手

在本研究中不同層級選手是指臺灣青少年男子網球選手與國際三太子挑戰賽網球 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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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節主要分為下列五個部分加以敘述:第一節 國內、外網球賽事的分級與制度;

第二節 網球發球數據的研究現況;第三節 網球接發球數據的研究現況;第四節 國外 職業與青少年網球選手得失分的比較現況;第五節 本章總結。

第一節 國內、外網球賽事的分級與制度

一、國內青少年賽事的分級與制度

臺灣唯一官方的網球組織是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Chinese Taipei Tennis Association,

簡稱 C.T.T.A.)。依據該協會之賽事規定,臺灣青少年網球排名賽分為 A﹑B﹑C 三個等 級,各等級中再依男、女分為 10、12、14、16、18 歲組等五個歲組,共計十個組別。

各級青少年選手的參賽資格如下﹕A 級參加資格為 18 歲(含)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之 青少年均可報名參加;B 級參加資格為 18 歲(含)以下之青少年選手(包括外籍選手)

均可報名參加;C 級參加資格:排名前 15 名選手不得報名本歲級外,其他十八歲(含)

以下之青少年選手(包括外籍選手)均可報名參加。而各組排名是以選手過去十二個月 在同一歲組﹙單﹑雙打所獲積分合併計算﹚所得成績之累計積分為排名依據,越級參賽 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組,將不加計到其他較高或較低的歲組。其臺灣青少 年賽事各等級賽事之單、雙打積分如表 1 所示。

表 1 臺灣青少年賽事各個等級賽事之單、雙打積分

區分 級數 冠軍 亞軍 前 4 前 8 前 16 Q QF QF32 QF64 單打 A 級 100 75 45 30 20 8

B 級 35 25 15 10 8 4 3 2 1 C 級 8 6 4 2 1 2 1 0.5

雙打 A 級 35 20 10 5 3

B 級 15 8 6 3 2 1 0.5

備註 1:QF64 為會外賽進入前 64 強者;QF32 為會外賽進入前 32 強者;QF 為會外賽最後一輪敗者;Q 為會外賽打進會內賽所得 額外加分。

備註 2:各級比賽未勝一場者不給分,C 級比賽雙打賽不給分。

備註 3:選手所得之國際青少年成績,依 ITF 公佈之積分,乘以 5 後直接加入國內青少年本歲級及以上歲級積分。

備註 4:越級參賽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級將不回計到本歲級。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http://www.tennis.org.tw/tennis/index.asp

二、國外賽事的分級制度組織

在國際網球運動中有國際網球總會 (International Tennis Federation,簡稱 ITF) ;男 子職業網球協會 (Association Of Tennis Professional,簡稱 ATP) ;國際女子網球協會 (Women’s Tennis Association,簡稱 WTA) ;亞洲網球聯盟總會 (Asian Tennis Federation,

簡稱 ATF) 等四個國際組織。

目 前 國 際 網 球 聯 盟 總會 (ITF) 主 要 舉 辦 的 國 際 網 球 賽 事 包 括 ﹕四 大 公 開 賽 (Grand Slams) ﹑台維斯盃 (Davis Cup) 、聯邦盃 (Fed Cup) 、霍普曼盃 (Hopman cup) 、 未來賽 (Futures)、國際青少年 (Juniors)、國際壯年賽 (Seniors) 、國際輪椅網球賽 (Wheerchair) 、國際沙灘網球賽 (Beach Tennis) ...等。

國際男子職業網球協會 (ATP) 主要負責的賽事有年終八強賽 (Tennis Master Cup) 、 超九賽事(即大師系列賽,ATP Master Series)、ATP 巡迴賽 (International Series) 、挑 戰賽 (Challenger) 和世界團體錦標賽 (World Team Championship) 等。此外,ATP 每年 也會舉行男子職業球員大會,選出代表,替球員發聲和爭取福利。網球不論賽事大小、

參賽歲組、選手層級、能力高低或技術好壞都如同階梯般的遞進。

未來賽 (Futures) 是男子職業賽中,最初階的賽事。Futures 賽事也是大多數職業選 手獲得第一分職業績分及排名的起點,接下來才是挑戰賽 (ATP Challengers) 、ATP 巡 迴賽 (ATP tournament) 、ATP 年終名人賽 (ATP World Tour Finals) 以及四大公開賽 (Grand Slams) 等不同層級賽事。Futures 比賽的總獎金有 15,000 美元、10,000 美元和 15,000 美元加住宿等三種。通常 Futures 的賽事主辦單位會以連續三週總獎金 10,000 美 元或連續兩週 15,000 美元的賽事來舉辦。這樣的舉辦方式,可避免選手們花費時間和經 費飛往比賽地點卻只為了一場賽事經濟效益不符之困擾,這樣不僅可吸引世界各地的好 手前往參賽,還可增加賽事的可看性。因舉辦的限制較低,且年滿十四歲就可以參加,

使得原本在 ITF Junior 年紀差距在六歲之間,到 Futures 年紀差距二十幾歲,所以選手應 具備更完整的技術、戰術、心理和體能狀態。

男子世界排名積分系統是以一年 52 週最佳的 18 個賽事積分累計,每個職業賽事,

皆按其等級和勝負的場次給予相對應的排名積分。以一位選手在同一年當中可以拿下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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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一萬美元 Futures 賽事的冠軍為例,該選手將總共可以取得 324 分職業積分,排名也 會落於一至二百名的區間內。網球比賽冠軍只有一個,並不是每位選手都有機會能夠在 每場賽事中都獲得積分,因此,大家為了追求積分而選擇參加 Futures 賽事力求好成績,

這也是為什麼有許多排名在位於二至三百名的選手都還在 Futures 賽事徘徊,這也是讓 Futures 賽事奪冠和搶分難度大幅度提高的原因之一。因網球賽事層級的分階制度所限,

導致選手們從 ITF Junior 中名列前茅的階級轉入職業陷入了困境,所有的待遇突然間像 坐溜滑梯般的全部消失,必須再重新來過,宛如從天堂再度掉入 13 歲初打 ITF Junior 的窘境。通常沒排名的選手,大部分都要從會外賽開始打起,必須連贏三場後才能進入 會內賽,然後會內賽要再贏一輪﹙場﹚比賽才能拿下職業生涯最寶貴的第一分。換句話 說,依照往常賽事報名結果,通常會外賽種子就已經是排名七百到一千三百名不等,就 算順利連過三關闖進入會內賽,馬上就可能遇到最高排名一百至三百名的種子球員,

Futures 賽事比起 ITF Junior 賽事要拿積分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使得選手轉入職業的第 一關難上加難。也造成臺灣許多優秀選手在 ITF Junior 賽事皆有不錯的成績,但轉入職 業卻一分難求,連臺灣網球一哥盧彥勳所拿到的第一分,也都花一年的時間,才在第八 次參加 Futures 賽事才成功拿下生涯的第一分。

表 2 男子排名計分系統一覽表

賽事種類

W F SF QF R16 R32 R64 R128 Q

Grand Slams 2000 1200 720 360 180 90 45 10 25 Barclays ATP World Tour Finals *1500

ATP World Tour Masters 1000 1000 600 360 180 90 45 10(25) (10) (1)25

* ATP World Tour Finals 1,500 for undefeated Champion (200 for each round robin match win, plus 400 for a semi-final win, plus 500 for

* ATP World Tour Finals 1,500 for undefeated Champion (200 for each round robin match win, plus 400 for a semi-final win, plus 500 f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