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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節主要分為下列五個部分加以敘述:第一節 國內、外網球賽事的分級與制度;

第二節 網球發球數據的研究現況;第三節 網球接發球數據的研究現況;第四節 國外 職業與青少年網球選手得失分的比較現況;第五節 本章總結。

第一節 國內、外網球賽事的分級與制度

一、國內青少年賽事的分級與制度

臺灣唯一官方的網球組織是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Chinese Taipei Tennis Association,

簡稱 C.T.T.A.)。依據該協會之賽事規定,臺灣青少年網球排名賽分為 A﹑B﹑C 三個等 級,各等級中再依男、女分為 10、12、14、16、18 歲組等五個歲組,共計十個組別。

各級青少年選手的參賽資格如下﹕A 級參加資格為 18 歲(含)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之 青少年均可報名參加;B 級參加資格為 18 歲(含)以下之青少年選手(包括外籍選手)

均可報名參加;C 級參加資格:排名前 15 名選手不得報名本歲級外,其他十八歲(含)

以下之青少年選手(包括外籍選手)均可報名參加。而各組排名是以選手過去十二個月 在同一歲組﹙單﹑雙打所獲積分合併計算﹚所得成績之累計積分為排名依據,越級參賽 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組,將不加計到其他較高或較低的歲組。其臺灣青少 年賽事各等級賽事之單、雙打積分如表 1 所示。

表 1 臺灣青少年賽事各個等級賽事之單、雙打積分

區分 級數 冠軍 亞軍 前 4 前 8 前 16 Q QF QF32 QF64 單打 A 級 100 75 45 30 20 8

B 級 35 25 15 10 8 4 3 2 1 C 級 8 6 4 2 1 2 1 0.5

雙打 A 級 35 20 10 5 3

B 級 15 8 6 3 2 1 0.5

備註 1:QF64 為會外賽進入前 64 強者;QF32 為會外賽進入前 32 強者;QF 為會外賽最後一輪敗者;Q 為會外賽打進會內賽所得 額外加分。

備註 2:各級比賽未勝一場者不給分,C 級比賽雙打賽不給分。

備註 3:選手所得之國際青少年成績,依 ITF 公佈之積分,乘以 5 後直接加入國內青少年本歲級及以上歲級積分。

備註 4:越級參賽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級將不回計到本歲級。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http://www.tennis.org.tw/tennis/index.asp

二、國外賽事的分級制度組織

在國際網球運動中有國際網球總會 (International Tennis Federation,簡稱 ITF) ;男 子職業網球協會 (Association Of Tennis Professional,簡稱 ATP) ;國際女子網球協會 (Women’s Tennis Association,簡稱 WTA) ;亞洲網球聯盟總會 (Asian Tennis Federation,

簡稱 ATF) 等四個國際組織。

目 前 國 際 網 球 聯 盟 總會 (ITF) 主 要 舉 辦 的 國 際 網 球 賽 事 包 括 ﹕四 大 公 開 賽 (Grand Slams) ﹑台維斯盃 (Davis Cup) 、聯邦盃 (Fed Cup) 、霍普曼盃 (Hopman cup) 、 未來賽 (Futures)、國際青少年 (Juniors)、國際壯年賽 (Seniors) 、國際輪椅網球賽 (Wheerchair) 、國際沙灘網球賽 (Beach Tennis) ...等。

國際男子職業網球協會 (ATP) 主要負責的賽事有年終八強賽 (Tennis Master Cup) 、 超九賽事(即大師系列賽,ATP Master Series)、ATP 巡迴賽 (International Series) 、挑 戰賽 (Challenger) 和世界團體錦標賽 (World Team Championship) 等。此外,ATP 每年 也會舉行男子職業球員大會,選出代表,替球員發聲和爭取福利。網球不論賽事大小、

參賽歲組、選手層級、能力高低或技術好壞都如同階梯般的遞進。

未來賽 (Futures) 是男子職業賽中,最初階的賽事。Futures 賽事也是大多數職業選 手獲得第一分職業績分及排名的起點,接下來才是挑戰賽 (ATP Challengers) 、ATP 巡 迴賽 (ATP tournament) 、ATP 年終名人賽 (ATP World Tour Finals) 以及四大公開賽 (Grand Slams) 等不同層級賽事。Futures 比賽的總獎金有 15,000 美元、10,000 美元和 15,000 美元加住宿等三種。通常 Futures 的賽事主辦單位會以連續三週總獎金 10,000 美 元或連續兩週 15,000 美元的賽事來舉辦。這樣的舉辦方式,可避免選手們花費時間和經 費飛往比賽地點卻只為了一場賽事經濟效益不符之困擾,這樣不僅可吸引世界各地的好 手前往參賽,還可增加賽事的可看性。因舉辦的限制較低,且年滿十四歲就可以參加,

使得原本在 ITF Junior 年紀差距在六歲之間,到 Futures 年紀差距二十幾歲,所以選手應 具備更完整的技術、戰術、心理和體能狀態。

男子世界排名積分系統是以一年 52 週最佳的 18 個賽事積分累計,每個職業賽事,

皆按其等級和勝負的場次給予相對應的排名積分。以一位選手在同一年當中可以拿下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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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一萬美元 Futures 賽事的冠軍為例,該選手將總共可以取得 324 分職業積分,排名也 會落於一至二百名的區間內。網球比賽冠軍只有一個,並不是每位選手都有機會能夠在 每場賽事中都獲得積分,因此,大家為了追求積分而選擇參加 Futures 賽事力求好成績,

這也是為什麼有許多排名在位於二至三百名的選手都還在 Futures 賽事徘徊,這也是讓 Futures 賽事奪冠和搶分難度大幅度提高的原因之一。因網球賽事層級的分階制度所限,

導致選手們從 ITF Junior 中名列前茅的階級轉入職業陷入了困境,所有的待遇突然間像 坐溜滑梯般的全部消失,必須再重新來過,宛如從天堂再度掉入 13 歲初打 ITF Junior 的窘境。通常沒排名的選手,大部分都要從會外賽開始打起,必須連贏三場後才能進入 會內賽,然後會內賽要再贏一輪﹙場﹚比賽才能拿下職業生涯最寶貴的第一分。換句話 說,依照往常賽事報名結果,通常會外賽種子就已經是排名七百到一千三百名不等,就 算順利連過三關闖進入會內賽,馬上就可能遇到最高排名一百至三百名的種子球員,

Futures 賽事比起 ITF Junior 賽事要拿積分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使得選手轉入職業的第 一關難上加難。也造成臺灣許多優秀選手在 ITF Junior 賽事皆有不錯的成績,但轉入職 業卻一分難求,連臺灣網球一哥盧彥勳所拿到的第一分,也都花一年的時間,才在第八 次參加 Futures 賽事才成功拿下生涯的第一分。

表 2 男子排名計分系統一覽表

賽事種類

W F SF QF R16 R32 R64 R128 Q

Grand Slams 2000 1200 720 360 180 90 45 10 25 Barclays ATP World Tour Finals *1500

ATP World Tour Masters 1000 1000 600 360 180 90 45 10(25) (10) (1)25

* ATP World Tour Finals 1,500 for undefeated Champion (200 for each round robin match win, plus 400 for a semi-final win, plus 500 for the final win)

** ATP Doubles Rankings points will be awarded in Futures tournaments beginning with the semi-final round.

(1) 16 points only if the main draw is larger than 56 (2) 10 points only if the main draw is larger than 32 (3) 5 points only if the main draw is larger than 32

資料來源﹕http://www.itftennis.com/media/136106/136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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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協會也同時在 2013 年決議將 ITF Junior 賽事的積分併入國內積分中,其換算的倍率從 原先的 1 倍調高為 5 倍。採計的分數,一律以 ITF 網站所公告的最新積分全數計算,仍 將視選手年齡計入 14、16、18 歲組積分,也因為青少年發展計劃基金的成立,各界贊 助資源也日漸增加,協會也以 ITF Junior 賽事的成績來補助選手相對應的經費,更頒發 進入 ITF Junior 排名前 10 名者 100 萬元高額的補助金,也利用國內青少年排名給予一些 補助方式,鼓勵選手多多出國增加經驗,二方面也讓出國參賽的選手可以維持原本國內 的排名,藉此增加臺灣選手的國際賽事經驗,並提升臺灣青少年選手的實力。

表 3 ITF Junior 單打積分換算一覽表

- A 1 2 3 4 5 B1 B2 B3

Winner

250 150 100 60 40 30 180 120 80

Runner-up

180 100 75 45 30 20 120 80 50

Semi-Finalist

120 80 50 30 20 15 80 60 30

Quarter-FInalist

80 60 30 20 15 10 60 40 15

Losers in last 16

50 30 20 15 10 5 30 25 5

Losers in last 32

30 20 - - - - 20 10 -

資料來源﹕國際網球聯盟總會 http://www.itftennis.com/home.aspx

表 4 ITF Junior 雙打(每位選手)積分換算一覽表

- A 1 2 3 4 5 B1 B2 B3

Winner

180 100 75 50 30 20 120 80 50

Runner-up

120 75 50 30 20 15 80 60 30

Semi-Finalist

80 50 30 20 15 10 60 40 15

Quarter-Finalist

50 30 20 15 10 5 30 25 5

Losers in last 16

30 20 - - - - 20 10 -

資料來源﹕國際網球聯盟總會 http://www.itftennis.com/home.aspx

第二節 網球發球數據的研究現況

不論發球或接發球都是每位選手每分的開始(張文件,2004),也是找機會搶得優 勢採取主動攻擊的開始,尤其是在現今網壇主張強力網球(連玉輝,2004)的趨勢下,

發球就顯得更加重要。網球比賽,每一分都有二次發球機會,希望藉助發球之有利地位 得分,發球方式是由發球者自由選擇與控制,發球之種類與落點,故發球就是發動攻擊 的第一步,若沒有好的發球,勝負可謂已定(張志堅,2006)。選手除了利用快速的一 發進攻外,若能利用第二發球高彈跳的特點,增加發球的旋轉及角度,為自己製造下一 波攻擊的機會。接發球好的選手也會使對手有更多的雙發失誤,從林暸祿(1999),劉 中興與李彩滿(1997)的研究中指出,發球的技術是網球競賽獲勝的一個重要因素,但 在追求強而有力發球的同時所導致的雙發球失誤也相對增高。在單打比賽中,發球策略 有兩個致勝的關鍵,一是制敵先機,先發制人每局的開始皆由發球者站在主導的角色主 動開啟比賽,完全由發球者自由掌握,故發球即攻擊,也是最好的防守;二是選定發球 點,在發球之前,根據接球者之位置,就決定發球位置,盡量不要盲目發球,或臨時改 變發球點(張志堅,2006)。發球者常使用許多不同策略之發球。王鶴森等(2005) 和 張碧峰與陳志榮(2009)研究指出男女獲勝選手在第一發球贏球率及第二發球贏球率分 別為70.66 %、57.26 %;69.86 %、51.75 % 非常接近,由此便可得知,職業網球選手若 能維持第一發球贏球率在70 %左右及第二發球贏球率維持在50 %以上,贏得比賽的機率 將會提高許多。張凱隆(2008)研究指出男子在單打的發球局得分主要技術,發球直接 得分就佔41 %,在間接得分(發球三拍內獲勝)方面佔49 %。經由這樣的結果得知頂尖 單打比賽中,發球直接得分和發球後的間接得分佔了發球局約於90 %的得分。

Pollard 與 Pollard (2007) 提出到每個選手不能只了解他們的發球能力,當選手要再 次進球場時,必需要知道他自己能夠利用發球就贏一分的機率是多少,在這個上面他們 建議最有利的第一發球跟第二發球的進球率百分比對大部分的球員來講是50 %至60 % 和大於85 %,第一發球要有50 %到60 %的進球率,第二發球應該要大於85 %的進球率,

這些比較好的發球率會讓他們隨對手與球場表面會有些不同 (Barnett, Meyer, & Poll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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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針對第一發球和第二發球的在技戰術上的差異,我們可以從大量的研究數據中 來探討選手們的規律(Barnett and Clarke, 2002, 2005; Barnett, Meyer & Pollard, 2008;

King and Baker, 1979; Klaassen and Magnus, 2003; Newton and Keller, 2005; Pollard, 2008;

Barnett 與 Zeleznikow,2009)。舉例來說,King 與 Baker (1979) 發現針對女子選手兩 發發球策略所進行的統計研究,得出來的結論是大多數的女子選手在比賽中都是以一發 強又積極具有侵略性,二發相較一發弱而保守這種發球的策略。McMahon 與 de Mestre (2002) 指出年除了對女子選手兩發發球策略所進行的統計研究外,也對男子選手進行的 統計,得出來的結論是女子選手兩個發球從一強一弱的策略轉變成兩發都相對較慢而保 守的策略,但男子選手卻與女子選手剛好相反,男子選手的兩發發球都是以快速強而有

Barnett 與 Zeleznikow,2009)。舉例來說,King 與 Baker (1979) 發現針對女子選手兩 發發球策略所進行的統計研究,得出來的結論是大多數的女子選手在比賽中都是以一發 強又積極具有侵略性,二發相較一發弱而保守這種發球的策略。McMahon 與 de Mestre (2002) 指出年除了對女子選手兩發發球策略所進行的統計研究外,也對男子選手進行的 統計,得出來的結論是女子選手兩個發球從一強一弱的策略轉變成兩發都相對較慢而保 守的策略,但男子選手卻與女子選手剛好相反,男子選手的兩發發球都是以快速強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