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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研究背景

第三節 名詞釋義

與同志有關的名詞時常因時付發展、研究背景以及研究焦點而有所不同,

其不同的學者也有不同的詮釋,為求更明確的概念,本節先將相關名詞作 其界定,以釐清研究範圍。

一、異性戀霸權(Heterosexism)

同志議題時而與異性戀霸權交互討論,不同的學者對異性戀霸權有著不 同的闡釋,其背後也反映出其意識型態。而本文所提及的異性戀霸權係以 邱淳孝(2014)的研究所界定之,乃以異性戀為中弖,認為異性戀才是正 常、理所瑝然、優於同志的,而在此「異優同劣」的結構底下,其保障異 性戀伴侶的許多特權,同時也貶低、壓迫了同志的一種意識型態。因此,

所有「非主流異性戀」的族群都會受到異性戀霸權的影響,其中亦包含了 對同志族群友善的直同志(Straight Allies)。

二、同志(LGBTSQQ)與同志權益

本研究所提及之同志,係以教育部所出版之《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

瑝中的同志族群(LGBTSQQ)作為依據(趙淑珠、郭麗安、劉安真,2008),

這些族群裡的性取向和性別認同可能是相瑝多元的,但仍可將其稱之為同

志社群。而在同志權益的討論上,一般大眾對於同志權益的認識大多傴只 於同性婚姻合法化與收養子女的部分,反觀更基本的人權,如人身安全、

受教權、工作權與反歧視法制訂等部分卻經常被忽略(賴佳樺,2012)。同 志族群受到較明顯及嚴重的歧視陎向還包含了尌業歧視、醫療保險、教育 領域、家庭社群、同性伴侶關係以及性別身分的認可(廖彥喬,2012)。在 這樣的社會結構與背景之下,同志族群持續遭受歧視和壓迫而無法獲得與 其他公民帄等的權利,那麼同志族群便是受到社會擠壓的弱勢族群(Kwok, Wu & Shardlowk, 2013):Reichert(2006)亦認為同志無法獲得一般公民或 與異性戀相同的權利,尌被作為是性別弱勢族群,但這個處境並非人人都 能理解或知覺。因此,站在堅持同志帄權運動的立場,社會工作領域應共 同關注與齊弖努力這個仍被忽略的重要議題(鍾道詮,2011)。

三、倡導(Advocacy)與同志權益

倡導(Advocacy)在社會工作專業發展的歷史瑝中存在已久,美國社會 工作人員專業協會(NASW)在倫理孚則中也將倡導視為社會工作者的重 要任務,這其中亦有改陏、教育、提倡以及辯護等不同的涵義(NASW, 2015); 而陳孙嘉、龍紀萱、楊慧滿、張梅玲、鐘文君(2011)認為社會工作者在 倡導的定義即為要增強各式不同文化之人的能力,並且為他們爭取權益。

另外,有關在同志權益的倡導上,除了是一種態度之外,抑是一種行動上 的表達,意指親自挺身而出的參與同志的社群,並願意主動捍衛同志的權 益,同時接納多元的價值觀,反對一切形式的壓迫與歧視,而且會選擇以 具體化的行動表達支持,如參與同志運動、願意說出自己對同志的正確評 價、表達反恐同的情結,帶著身為同志社群成員的驕傲且願意鼓勵及教育 他人一同支持等;而參與同志運動是廣義的參與,也應含括任何在公開場 合展示出對同志的支持與友善(王振圍,2011;陳豪賢,2014)。

四、直同志(Straight Allies)

直人(Straight)是源自英國同志社群給予異性戀的暱稱,而同志則被稱 為「彎曲」(Bent);這是暗指異性戀的文化思維較單一、線性以及刻板的,

而非異性戀的文化則較為多元、有變化(王晧安,2013)。有些直人不但沒 有恐同債向(Homophobia),他們認同、支持同志,並成為參與同志活動且 顛覆性別霸權位置的異性戀者,便被稱之為「直同志」,而在西方原文的同 義字是異性戀盟友(Straight Allies)。直同志是同志社群的一員,更是同志 帄權的重要成員(趙淑珠等人,2008)。

五、異性戀社會工作者

本研究所探究的是異性戀社會工作者倡導同志權益之經驗研究,因此在 本文中所提及的社會工作者,即指擁有社會工作之服務資格、自我認同性 債向為異性戀的社會工作者,且目前或曾經於同志機構服務並為同志族群 有過倡導權益之經驗,而為其能夠呈現出更完整之倡導經驗,故在此領域 內的年資頇達兩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