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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為便利研究分析與討論,茲將本研究重要名詞分釋其義如下:

一 一

一 一、 、 、 、閩南語 閩南語 閩南語 閩南語

閩南語的名稱爭議性頗多,包括「臺語」、「河佬語(洪惟仁,1987)」、「鶴佬 語」、「福佬臺語」、「河洛話」等。董忠司(2001)提出狹義的「臺灣(閩南)語」

專指臺灣客家語、臺灣南島語(即臺灣原住民語)以外絕對多數的(75%-85%人 口)「鶴佬語」(或稱為「臺灣閩南語」)而言。

本研究採用的「閩南語」一詞,係指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界定的 本國語文「閩南語」。

二 二

二 二、 、 、 、教科書 教科書 教科書 教科書

廣義的「教科書」係指各出版單位依照教育部所公佈之課程綱要,將所編選 之教學內容作有系統的組織與安排,做為教師教學、學生學習的主要教材。舉凡 課本、習作、教學指引、輔助教材、補充教具、教學媒體、測驗評量等,均在廣 義的教科書定義內。本研究旨在分析比較各版本教材修辭部分,故只針對「課本」

部分來探究,因此,本研究所指之「教科書」乃採狹義之定義,僅單指學習的主 要教材「課本」部分,其餘相關教學教材者,不在本文所定義之「教科書」範圍 內,而將以單獨之名稱,如:習作、教學指引或教師手冊等另稱之。

三 三 三

三、 、 、 、修辭 修辭 修辭 修辭

一般學者對修辭之定義不盡相同,但有其相似之處。如陳望道(1989)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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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辭原是達意傳情的手段,主要的為意與情,修辭不過是調整語辭使達意傳情能 夠適切的一種努力。陳介白(1992)認為修辭學是研究文辭之如何精美的表出作 者豐富的情思,以激動讀者情思的一種學術。徐芹庭(1974)認為修辭者,修飾 語辭文辭也。董季棠(1994)認為修辭是研究如何適切地、巧妙地表出作者的情 意,使讀者發生共鳴的一種學問。黎運漢、張維耿(1991)指出修辭就是在特定 的語言環境下,選取恰當的語文形式,表達一定的內容思想,以增強表達效果的 言語活動。黃慶萱(1983)指出修辭學是研究如何調整語文表意的方法,設計語 文優美的形式,使精確而生動地表出說者或作者的意象,期能引起讀者之共鳴的 一種藝術。黃慶萱(1998)亦指出修辭學是研究如何調整語文表意的方法,設計 語文優美的形式,使精確而生動地表出作者的意象,期能引起讀者共鳴的一種藝 術。

本文所指之修辭即是:運用優美、適切的語言或文字,正確、巧妙的表情達 意,表達出說者或作者之思想及內容,以達到修飾語辭之美和增強表達效果的語 文活動方式。

四 四

四 四、 、 、 、辭格 辭格 辭格 辭格

「辭格」是「修辭格」(Figures of speech)的簡稱,是修辭學體系的一部分。

修辭學是研究如何適切的表達語辭和文辭之美的一門藝術,它以「辭格」作為調 整表意方法和設計優美形式的橋樑,使精確而生動地表達出說者或作者的意象,

期能讓聽者或讀者產生美感經驗,並引起共鳴。

五 五

五 五、 、 、 、桃園縣版國民小學閩南語讀本 桃園縣版國民小學閩南語讀本 桃園縣版國民小學閩南語讀本 桃園縣版國民小學閩南語讀本

「桃園縣版國民小學閩南語讀本」係指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現更名「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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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桃園縣國民教育輔導團編輯的「桃園縣國民小學閩南語讀本」,冊目為1至12 冊,於2002年至2008年每年編輯出版2冊,計12冊;2009年將1、2冊修定再版。此 版本編輯群係桃園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言組閩南語輔導員和桃園縣 閩南語支援教師組成,由林麗黛主編,並敦聘洪惟仁指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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