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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節主要針對論文題目和研究過程所涉及的重要名詞,逐步作概念上的澄清與 闡釋。

壹、 教師自由

綜觀全文,楊格夫人所強調的「教師自由」係指在權責相稱的前提下,教師除 應擁有教室內的教學自由外,尚應具備參與教室外的行政決策自由。亦即教師應充 分享有自由思考、創造、表達等權利。

貳、 學校民主

其次,本論文主標題中所謂「學校民主」係指學校/班級成員在平等的基礎上,

營造互信互重的教育環境,並透過真誠合作的歷程,共創社群內部和睦融洽的氣氛。

其與「教師自由」互為因果,相互強化。

參、 進步主義

十九世紀末,內戰之後的美國社會為因應工業時代的遽變,在政治、經濟、教 育等領域興起一股以追求「進步」為訴求的革新運動與意識型態。形形色色的改革 力量匯聚成巨大的社會洪流,綜合名之為「進步主義」,直至二十世紀中葉始逐漸沈 寂。其中,在教育領域所推動的改革又以「一次世界大戰」作為分界──戰前,進 步主義教育改革的思考對象主要針對勞工、移民等較低階級的家庭,而改革面向則 主要著重於公立學校的教育品質。戰後,進步主義教育逐漸演變成另類教育的標籤,

同時教育對象亦轉變成以中上階級家庭的子弟為主(Graham, 1967)。

有鑑於此,確切說來,在時間點上,本內文所稱「進步主義時期」係指美國內 戰後至一次大戰之間,而楊格夫人從事教育工作的五十年生涯(1862-1915)正好大 致落於此一時期──即進步主義教育運動之前期。是以,本文提及「進步主義時期」, 主要用意在於清楚點明楊格夫人的生活背景。

其次,雖然莊錫昌(1996)曾界定「進步主義」的核心內容在於建立一種與現 存體制相比更為人道、更為民主的資本主義制度,改良和重建則成為兩大潮流,但 由於本文所涉及的概念,如「進步」、「進步主義教育」等,在當時具有多重含意,

而「民主」一詞與今日意涵又不甚相同,因此,有必要再深入明確界定此等名詞在 本文的使用義,俾利讀者能夠精確掌握研究者透過語詞所欲表達之意。

一、「進步」與「進步主義教育」

「進步」乃相對於傳統價值觀而言,其代表一種革新的行動或意念。而由於教育 改革的推動,常被視作政治與社會秩序重生的基礎,因此,「進步主義教育運動」順 應社會期望而生,在當時成為「進步主義運動」重要的一環。大體而言,「進步主義 教育」(或簡稱進步教育)為一較為籠統的概稱,其又可細分成「社會改革」、「社會 效率」、「社會重建」、「兒童中心」等派別。其中,本文主要牽涉「社會改革」及「社 會效率」兩派。

以杜威(J. Dewey, 1859-1952)、珍‧亞當斯(J. Addams, 1860-1935)、瑪格麗特‧

哈利(M. Haley, 1861-1939)等人為代表的社會改革派,主張透過溫和的教育改革方 式,點滴達成社會的轉型,並關心社會正義的議題。而桑代克(E. L. Thorndike, 1874-1949)所屬的社會效率派,則以人才培育或能力發展的效率作為教育改革的主 要考量。透過本文往後章節的討論,發現楊格夫人的教育理念接近「社會改革派」, 與「社會效率派」相去甚遠。21因此,凡內文涉及「進步」、「進步主義教育」、乃至

「進步教育」等詞,皆指相對於傳統教育而言,一種以希望實現的社會類型為設計 依歸之新教育理念或作為。

二、民主

承上,社會改革派所企盼的社會類型即是「民主社會」的實現。以杜威為首的 此派人物認為民主是人類社會最佳的組織型態,強調它不僅僅是一種政治制度,更 是一種共同生活的方式。而就當時社會狀況來看,「民主」實與「平等」之意相近,

21 相關探討可見於本文第二章第三節及第三章第二節。

旨在糾正社會既存之不公平的特權及不公平的剝奪,強調應正視弱勢者的權益,近 似於今日「社會正義」的概念。

進一步來說,杜威認為一個民主社會若要在不斷變動的環境中長久發展,社會 成員就必須具備科學思維,願意包容異見、共享利益、並在自由平等的基礎上,進 行最大程度的溝通和交往。因此,理想的學校教育除應使個體能適應民主社會外,

更應使其能持續成長;而經由個體的成長,民主社會將可持續往前進步,期使未來 生活更加改善(引自李玉馨,2009)。22

準此,本內文所稱之「民主」主要針對當時的美國社會實況而言,傾向一種理 想的表述,相對較未涉及政治層面(如政府體制)的意涵。

肆、 教師角色

根據社會學觀點,「角色」係指擔當某一特定職位的一套「期待」與「規範」;

期待是指預期承擔一角色者的可能表現,而規範則是指希望他應該有的表現(陳奎 憙,2001:182)。換句話說,「角色」即是社會對一處於特定職位者的行為期望。基 於此,本文題以「楊格夫人之教師角色觀及實踐經驗」,即旨在分從觀點與實踐層面,

說明楊格夫人所賦予「基層教師」的角色期望,包含她對教師自我期許的看法,以 及相關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踐履。

再者,有鑑於中學教育在楊格夫人的年代尚未發展完備,基層學校以小學為主,

因此,本文多處指涉「基層教師」一詞,除特別註明者以外,實指小學教師而言。

此外,為能凸顯當時科層劃分嚴謹的教育生態,加上教育當局人員(如教育局行政 人員、教育委員會之委員等)總是自詡為基層教師的上級或長官,因此,本文統一 以「教育官員」指稱在教育行政機關服務的教育人員。

22 由於楊格夫人對「民主」概念的詮釋未具系統性,因此,本部份主要參考杜威在《民主與教育》一 書裡的說法,期以通盤理解當時包含楊格夫人在內的社會改革派對「民主」的認知及其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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