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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4 名詞釋義

1.4.1 消防人員(Firefighters)

消防人員係指服務於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經特種考試、普考、高 考等國家及格,並依「員警人員管理條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 法律規定,由銓敘部依法銓鈙任用之人員[3]。

依據員警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設置管理要點[4],消防人員係指依 消防機關消防人員待遇支給標準所訂消防危險、技術加給之支給對象,為 直接從事消防專業工作之人員。本研究是以臺北縣政府消防局現職消防人 員為調查對象。

1.4.2 危害(Hazard)

從字的本義來看,危害具有危險之意,對人存在著威脅,可能會造成 傷亡或損失。危害是一種潛在的、蓄勢待發的情況,有可能演變成意外事 故。歐洲共同體將其定義為是一種潛在的情況,可能使人傷亡或造成財物 損失或造成環境的損害[5]。

根據 NFPA 的定義[6],危害是指對人、物或環境造成損傷之潛在狀況 危害,包含設施、設備系統、財物、硬體或其他物體及人的行動和不作為 而產生危害者稱之。

本研究之危害將其定義為因消防工作特性環境,人體須暴露於潛在危 險及有害物質(如高溫、濃煙或化學物質等)之壓力下,可能造成消防人員的 傷亡。

1.4.3 意外事故(Accident)

意外係指一種非預期及無法控制的事件,在這些事件中,有關的工具、

物質、人員、輻射等之作用或反作用,導致人員的傷亡[7]。

事故為一種意外事件。通常是由於接觸的能源(如動能、電能、化學 能或熱能等)超過人員及構造物所能忍受的恕限量而造成人員的傷害或財 物的損害[8]。

根據學者黃清賢的定義[9],意外事故係指未經計畫,且不期望發生的

一連串事件中的一事故,經由能量的傳送超過身體或物質損壞的界限,或 與身體或物質的轉換過程衝突,而造成無意的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物損 失。本研究之意外事故係指一事件可能導致人體的傷害、疾病、死亡或財 物損失者均稱之。

1.4.4 職場安全(Occupational Safety)

安全(Safety)在中文字典中的注解為不危險、平安無損傷,此定義具有 絕對性質且與西方字義相同。印度梵文安全意為無傷害,有零傷害之意;

希臘字安全之意是指完全或整體,有毫髮無傷之意;韋伯新國際字典注解 為安全的狀況,遠離危險,免於傷害及損失[5]。

但就消防人員職場上之安全而言,零危險、零傷害的理念根本是緣木 求魚,難以實現。因此安全是一種「觀念」,身體狀況與智識的混合體,並 互相配合防止或消除意外事故的發生,以營造安全的職場環境,減少消防 人員傷亡,此為本研究職場安全之定義。

1.4.5 健康管理(Health Management)

所謂勞工健康管理就是經由體格檢查、定期健康檢查,以掌握勞工健 康狀況,並透過適當分配勞工工作、改善作業環境、辦理勞工傷病醫療照 顧、急救事宜、健康教育、衛生指導及推展健康促進活動等協助勞工保持 或促進其健康[10]。

本研究是探討消防人員在職場中的健康管理,與勞工最大的差異是其 健康管理已有相關法侓規定保護,例如:勞工安全衛生法[11]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 康檢查;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 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手冊,發給勞工。」因為消防機關屬於政府公部門之 單位,若無編列消防人員健康檢查相關預算或地方財政拮据,消防人員幾 乎不可能定期實施健康檢查,除非自費至醫院健康檢查,另外亦無相關法 律規定保障。因此消防人員健康管理除了藉由健康檢查掌控自我健康狀況 之外,亦可透過其他健康管理計畫以提升身心的健康,並減少職業疾病傷

害。

由此可知,本研究之消防人員健康管理定義即是在人體尚未發生有任 何病症或傷害前,進行有系統之健康管理計畫,以期能夠及早發現初期不 良之症狀,適時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或運用各種健康促進活動,使個人身 心健康保持良好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