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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1 結論

臺北縣政府消防局外勤第一線消防人員自覺身體健康狀況、因公受傷 種類、影響及原因,依本研究調查統計分析結果,得知下列之結論:

一、消防人員在慢性疾病或異常狀況部分以肝臟疾病、高血壓及腸胃疾病 之比例最高,其中肝臟疾病及高血壓與消防工作特性(高危險性、高壓力性) 有直接的關係,可能與飲食習慣、工作壓力及職場環境等問題有關;另外 腸胃疾病問題與消防勤務特性(勤二休一)有直接的關係,因生活作息及飲食 無法正常化,長時間的累積而引起腸胃疾病。另一方面,經醫師診斷身體 有慢性疾病或異常狀況之消防人員共有 128 人,占 22.3%,比例偏高,因此 消防機關應重視同仁的身體健康問題,以降低職場傷病的風險。

二、消防人員在自覺身體各系統症狀部分,研究發現如下:

(一)在眼及視力系統方面,以眼睛酸痛之比例最高,眼睛乾澀居次,此結果 可能與火場內環境空氣有關。

(二)在耳及聽力系統方面,以耳鳴之比例最高,此結果與各式消防車輛警報 器、消防廳舍內警鈴聲或資通訊設備等所產生高度的噪音可能有直接的 關係。

(三)在呼吸系統方面,以未感冒但鼻塞、流鼻涕或打噴嚏之比例最高,此結 果可能與消防員所居住消防廳舍及救災職場環境之空氣有關。

(四)在心血管疾病方面,以血壓較高之比例最高,此結果與消防工作特性有 直接的關係。

(五)在消化系統方面,以腹脹(脹氣)之比例最高,消化不良居次,此結果與 消防勤務特性有直接的關係。

(六)在肌肉骨骼系統方面,以上/下背疼痛或不舒服之比例最高,上臂疼痛 或不舒服居次,因外勤第一線之消防人員大部分從事沉重消防救災機具 或器材之操作工作,使用手(臂)部最為頻繁,因此以上述兩者之身體部

位比例較高。

三、對於消防人員是否定期作健康檢查,經調查結果顯示,仍有半數之消 防員沒有接受定期健康檢查活動,比例偏高,其中隊員職務者 53.5%

未作定期健康檢查之比例最高,分隊長職務者占 25.5%,小隊長職務者 占 23.1%;服務年資未滿 1 年者 71.4%未作定期健康檢查之比例最高,

服務年資 1-3 年者 53.73%居次;學歷特考班者 53.84%未作定期健康檢 查之比例最高,學歷專科警員班者 51.24%居次。此結果亦顯示消防機 關或許礙於地方財政因素,沒有編列健康檢查相關之預算,故無法對 於每位消防人員定期實施身體健康檢查;另一方面,消防人員是否定 期作健康檢查之情形與職務、工作服務年資及學歷間呈現顯著之差異 水準,職務愈高者,其定期作健康檢查之比例愈高者,反之,職務較 低者,其比例愈低;服務年資愈高者,其定期作健康檢查之比例愈高 者,反之,年資較淺者,其比例較低;學歷愈高者,其定期作健康檢 查之比例愈高者,反之,學歷較低者,其比例較低。

四、消防人員在因公受傷的次數上,高達半數之消防人員曾經於工作職場 中因公受傷過,其中 14.26%消防員有 5 次以上受傷的經驗,1 次者佔 13.73%居次,可見消防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是份很危險的職業。另外受 傷次數的多寡與職務及工作服務年資間呈現顯著之差異水準,職務最 低者,因公受傷之機率較高,反之,職務較高者,其受傷的機率愈低;

服務年資最淺者因公受傷率最高,反之,資深之消防人員因救災工作 經驗較豐富,因此受傷的機率明顯較低。

五、消防人員因公受傷的身體部位,以手(臂)部者之比例最高,腳(腿)部者 居次,腰腹(臀)部者再次之,此結果顯示,外勤第一線消防救災人員大 部分從事沉重消防救災機具或器材之操作工作,使用手(臂)部、腳(腿) 部及腰腹(臀)部最為頻繁,亦忽略手腳之防護,因此以上述三者因公受 傷身體部位次數相對最多。另外比較國內外消防人員因公受傷身體部

位之差異,臺北縣與臺灣地區相同,受傷身體部位以手(臂)部及腳(腿)

3 燒、灼、燙傷 煙嗆呼吸困難 其他 燒傷 4 撞、壓傷 燒燙傷 呼吸道創傷 嗆傷 5 骨折、挫傷 眼睛刺激 燒傷 其他 6 頭暈眩 頭暈眩 熱危害 休克 7 其他 骨折(脫臼) 燙傷 燒傷且嗆傷 8 虛脫 腸胃道不適 心臟疾病 不明 9 電擊傷 其他

10 休克 心理精神創傷

(二)在化學性危害方面,以吸入性煙嗆傷之比例最高,此結果與是否穿戴空 氣呼吸器有直接的關係。

(三)在感染及生物性危害方面,以呼吸道疾病之比例最高,此結果與消防員 救災職場或所居住消防廳舍之環境有關。

(四)在人因工程危害方面,以上/下背痛之比例最高,此結果乃因消防人員 使用手(臂)部較為頻繁,因此造成上/下背痛的機會較高。

(五)在心理性危害方面,以心理精神創傷之比例最高,此結果係由於從事消 防工作之因素,於災害現場遭遇重大人員傷亡,因此消防人員較易發生 心理方面上的問題。

七、因公受傷後心理狀況,以勞累之比例最高,心情沮喪居次,此結果顯 示大約有六成的消防人員於救災後仍有心理障礙相關問題,因此建議 各消防機關應注意同仁因公傷病後之身心狀況,務必做好後續的觀 察、關懷及心理諮商輔導等事宜,以降低傷害的程度。

八、因公受傷後曾經請假之時間,以一日內者之比例最高,2~3 日者居次,

綜觀因公受傷後曾經請假之消防人員合計 40 人約占 15%,由此可知,

因公受傷後不僅需要申請公傷假於家中休養及復健,另外亦造成外勤 消防單位人力之不足。

九、因公受傷後曾經進行復健之時間,以一週內者之比例最高,半年至一 年居次,綜觀因公受傷後曾經進行復健之消防人員合計 80 人約占 30%,由此可知因公受傷後不僅需要進行復健或持續治療,另外亦因長 時間的復健造成無法正常服勤或執行救災救護等消防工作,因而增加 分隊其他消防同仁勤業務的工作量。

十、因公受傷痊癒後是否影響目前的勤務工作,研究結果顯示,大部分的 消防人員因公受傷痊癒後沒有影響目前的勤務工作,但約有一成的消 防人員於因公受傷痊癒後對於外勤第一線消防救災工作無法適應,且 受傷過後內心深處產生重大的工作壓力及心理創傷等身心上的問題,

因此導致受傷後欲改變服勤的方式、調至內勤工作、離開消防工作或 其他。

十一、因公受傷後是否採取任何防範措施情形,以穿載齊全防護裝備者之 比例最高,沒有採取任何防範措施者居次,此結果得知,消防人員 因公受傷的主因可能是因為沒有穿載齊全防護裝備,因此消防機關 應嚴格要求同仁於災害現場中穿戴齊全之個人安全防護裝備或編列 預算增購安全性更高的消防裝備器材,以確保救災的安全,並減少 同仁於災害現場受傷的機率。

十二、因公受傷後所屬消防機關各管理層級是否採取任何防範措施情形,

以沒有採取防範措施之比例最高(約占 43%),其次為改善裝備提升安 全者,再者為加強安全教育訓練,此結果得知,消防人員所屬消防 機關各管理層級對於因公受傷後之安全防範相關措施不夠完善,因 此應對於曾經受傷之消防人員積極採取適當之防範措施,防止造成 身心障礙等相關問題,並降低因公傷病的機率,以達預防勝於治療 之目的。

十三、因公受傷時服勤的類別,以火災案件之比例最高,緊急救護案件居 次,此結果調查得到印證,火場之工作環境對於消防人員生命安全

威脅是最高,因此消防機關應強化火場之安全管理。另外此結果亦 顯示與美國因公受傷時服勤的類別相同,仍以火災案件所占的比例 最高,但與日本不同,日本以執行其他案件勤務而受傷之比例最高,

如表 83 所示。

表 83 國內外消防人員因公受傷服勤類別之比較表 排名 臺北縣

(2008 年)

臺灣地區 (2006 年)

美國 (2005 年)

日本 (2006 年) 1 火災案件 火災現場搶救 火災案件 其他 2 緊急救護 緊急救護工作 其他 訓練或演習 3 非火災及救護緊

急案件 非火災事件處理 非火災緊急案件 火災 4 訓練或演習 訓練或演習中 訓練 救護 5 其他 出動或歸隊的路

途中 出勤或返隊途中 風、水災 6 出勤或返隊途中 其他勤務執行 警戒

十四、因公受傷時災害事故的種類,比例高低依序為建築物火災(33.6%)、

緊急救護(16.2%)、其他事故(9.0%)、其他火災(如山林、船舶火 災)(3.9%)、車輛火災(3.0%)、天然災害(1.8%)、危險物品外洩(1.4%)。

此結果顯示消防人員受傷與服勤之類別有直接的關係。另外依據此 結果,針對消防人員之傷病防治策略上應著重於建築物火災搶救行 動之安全管理。

十五、因公受傷時所擔任的消防工作,比例高低依序為瞄子手(21.7%)、緊 急救護人員(15.3%)、搜救手(14.4%)、破壞手(14.1%)、其他消防工作 (5.3%)、救災器材操作(3.17%)、車輛司機或操作人員(2.8%)、指揮人 員(0.9%)、幕僚人員(0.4%)。此結果顯示瞄子手必須深入火場內部執 行火災撲滅工作,直接面對高溫高熱之火場,其危險性最高,因此 受傷的機率較其他消防工作高。

十六、因公受傷主要的直接原因,以物體碰撞之比例最高,滑、跌或摔倒 居次,此結果得知消防人員於災害現場中執行各項勤務時應注意週 遭環境的安全,例如:火場中燃燒物、火場附近之地形地物或救護 現場之安全性等問題。

十七、因公受傷主要的間接原因(不安全行為)有不適當的態度、身體的不適 應、缺乏知識或技能及不適當的機器設備等四種主要的原因,其所 占之比例相差不多,此結果得知受傷間接原因中屬不安全行為者,

上述四種因素均是造成同仁受傷之主要原因,因此應加強消防人員 之相關安全教育訓練、消防工作環境的安全管理及提升防護裝備安

上述四種因素均是造成同仁受傷之主要原因,因此應加強消防人員 之相關安全教育訓練、消防工作環境的安全管理及提升防護裝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