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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呼吸器依賴病患疾病嚴重度評估模式建立之重要性

一.呼吸器依賴病患的原因及定義

自 1960 年代中期,Mushin 提出完整人類呼吸生理學的完 整架構將呼吸器各項系統的功能,定位為進入(power input)、

控制(control scheme)及呼出(output)(表一),並描述出各 項系統的必須功能(Mushin,1966)。至此,人工呼吸的使用,

對於各種原因所造成的呼吸衰竭,提供了幾乎完全取代肺呼吸 的功能,改變了傳統上以呼吸作為生命徵象的標準,也深遠影 響近代醫學的重症發展(Robert,2001)。

近年來,呼吸器的發展將呼吸器的種類大致上分成正壓呼 吸器(經面罩或人工氣道)、負壓呼吸器、BiPAP 或 CPAP 使用

>25cmH2O(面罩或人工氣道)(Neil,2001)等,本文所探討 的呼吸器將包括上述各項的呼吸器使用。

造成呼吸衰竭的原因甚多,大致上分為三大類:1、肺部疾 病(pulmonary disorder)2、神經肌肉異常(Neuromuscular disorder)3、中樞神經異常(CNS disorder)(蔡熒煌,1993),其

中肺部疾病又可分為原發性和繼發性兩種。

原發性肺部疾病包括有慢性阻塞性肺炎 COPD(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氣喘(Asthma)、成人呼吸窘迫 症 ARDS(Adult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等。次發性肺 炎 則 包 括 所 有 其 他 疾 病 引 發 肺 部 功 能 損 害 , 如 肺 炎

(pneumonia)、敗血症(sepsis)、癌症及其轉移(cancer with metastasis ) … 等 。 神 經 肌 肉 異 常 則 包 括 有 重 症 肌 無 力

(Myasthenia Gravis)、頸神經受傷(C-spine injury)…等。中 樞神經異常則包括有腦中風(CVA)、頭部外傷(Head injury)、

腦幹病變等。

根據 ICD-9-CM 1992 年版 518.85 定義,因呼吸衰竭需長期 使用呼吸器者,使用呼吸器至少連續三十天,每天依賴呼吸器 至少六小時,且造成呼吸衰竭之原因尚未排除,或臨床上及生 理方面仍未達穩定狀態,目前需持續使用中,短期內無法脫離 者稱為「呼吸器依賴患者」。在國內依台灣中央健保局於 2000 年公佈「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 方式」中雖將呼吸器依賴患者定義為「指連續使用呼吸器超過 21 天以上者」,但依其整合型設計,第三階段呼吸照護病房

(RCW)所收容者都是脫離努力(Weaning profile)沒有成功 的患者(表二),故本文所研究探討的對象則定義為「RCW 中 使用呼吸器超過 64 天以上的患者」。

二.呼吸器依賴病患對醫療資源耗用的影響

根據美國 2000 年統計,現在全美 150 萬人在手術及恢復室 外 仍 接 受 呼 吸 器 , 平 均 住 院 至 少 10 天 ( Machine ventilation,2001)。統計美國呼吸器使用患者平均每日的醫療費 用高達 2,114 美元,僅 Medicaid 一個對長期使用呼吸器患者的 補助計劃就高達 30 億美元(McCarthy,1998),這僅是在護理之家

( nursing home ) 且 不 包 括 病 患 所 自 付 之 部 分 負 擔 (out of pocket),因此造成美國醫療保險相當的財務困境(hardship)

(Michael E ,1986)。

在台灣,自 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間住院之呼吸器依 賴患者共 12467 位,比前一年度 10953 位多增加 17.7%(中央 健保局,2002),而 2000 年 7-12 月每人平均每月住院費用 167,194 元(表三),估計全年耗用醫療資源超過 200 億元,佔醫院總額 超過 7.5%。

切照護,因而耗用相當多的醫療資源。根據估計,加護病房約 佔全醫院 5﹪~15﹪的病床數,並耗用總住院費用的 20﹪~30

﹪,而加護病房中,使用呼吸器的病患僅佔 5﹪~10﹪,但卻耗 用 35﹪~50﹪的加護病房費用(陳金淵,2002)。在台灣各大醫 學中心,因呼吸器依賴病患長期佔據加護病房,加上加護病房 之投資昂貴,造成醫療資源耗用更形龐大。

三.建立呼吸器依賴病患疾病嚴重度評估模式的重要性

在節制醫療費用的壓力下,世界各國紛紛發展呼吸器依賴 患者自加護病房「下階(step-down)」至呼吸治療中心或呼吸 照護模式(Nava,1998)。依據 McCarthy 對 2487 個使用呼吸 器病患所作研究,呼吸器使用天數與病患的醫療費用有高度相 關性(相關係數 0.99)(McCarthy 1998)。自 1983 年起美國老 人健康保險(Medicare)實施住院之前瞻式付費制度(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 PPS),即依事先訂定之診斷關聯組群(DRGS)

來支付醫療費用,但醫療院所依舊不斷反映使用呼吸器個案的 保險支付不足(Gracey,1987)。美國健保財務管理局 HCPA

(Health Care Financing Administration)修改有關呼吸器的 DRGS 之 支 付 點 數 , 並 使 用 DRG475 ( Respiratory system

器使用時間未言明 2、呼吸器使用時間<96 小時 3、呼吸器使 用 時 間 > 96 小 時 。 雖 經 調 整 , 但 醫 療 界 仍 不 敷 成 本

(Gracey,1989;Kurek,1998)。台灣由於慢性照護的發展緩慢,

為有效利用加護病房之資源,提昇重症病患照護品質,節制醫 療成本,行政院衛生署於 1998 提出「改善醫院重症醫療計劃」, 訂定「急性呼吸治療病床」及「呼吸照護病床」之設置標準,

並責由中央健保局研訂相關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以落實計劃之 推行。中央健保局為促使醫療資源有效應用,中央健保局研擬 從 支 付 制 度 改 革 , 引 入 論 日 計 酬 ( per diem )、 論 人 計 酬

(capitation)等前瞻性支付制度,並導入管理式照護模式。「然 而呼吸器依賴患者從急性、亞急性到慢性等階段,臨床上的變 化非常多樣,而國內外對於呼吸器使用者臨床預後、照護方式 及成本、醫療利用狀況及醫療品質指標等,皆缺乏完整的資料」

(中央健保局,2000 年)。因此使得其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 式自 2000 年試辦至 2002 年止,依據陳金淵在被委託研究計劃 中指出,因其缺乏嚴重度等相關指標,使得 RCC 之成本估算高 於實際成本,而 RCW 的成本又明顯低於實際成本,嚴重影響 試辦計劃中加入醫院的意願(陳金淵,2002)。其次因其整合系統 中,缺乏疾病嚴重度的有效監控指標,使得各階段轉送間缺乏

客觀評量機制(表四),使得居家照護病患大量湧入呼吸照護病 房。而呼吸照護病房因其他疾病或惡化時依規定得不到進入加 護病房照護的合理支付,而使參與試辦醫院怨聲載道。造成成 本計算差距的原因很多,其中以嚴重度判定的機制未能建立是 主要原因。這也間接造成分階原則(inclusion criteria)的錯亂。

另外,由於疾病嚴重度的相關因素未能建立,造成品質監控指 標無法系統化成型,因此疾病嚴重度評估模型的建立,實屬非 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