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商品化的重要歷程─技術移轉
技術移轉是物件或技術從研發轉移到生產的一個重要途徑,本節先探討商品 化的歷程以了解物件或技術商品化需經歷哪些階段,接著了解在商品化過程中,
扮演重要角色的技術移轉其類型與方式,最後則是檢視商品化歷程中,需如何進 行評估及探討評估的考量。
一、商品化之歷程
前述可知,商品化是物件從構想、研發、設計及生產後,再轉換成產品、服 務或是商業並運用於商業行為之過程,因此商品化歷程中每一個環節對研發者及 企業來說,都是極需考量的因素,每個環節都具備該階段所重視之條件,以及承 擔成功或是失敗的風險。有許多物件商品化失敗的原因其實不是因為技術或專利 的問題,而是商品化的過程當中未能適當把握某些關鍵,例如:商品化的時機(周 延鵬,2006)。因此,有學者以接力賽來形容「商品化」的過程。如下圖 2-4-1 所 示,研發成果從研究環境經歷一系列有秩序的步驟直到上市銷售,包括:產品思 考與規劃、研究發展、技術移轉、廠商生產、市場販售及評估市場需求,各環節 組成一個循環歷程,過程中研究部門、工程部門、市場行銷部門及生產團隊頇一 棒接著一棒,合力完成(楊和炳,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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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4-1 技術研發的資訊迴路與缺口
資料來源:楊和炳(2003)。科技管理。台北市:五南。頁 155。
其次商品化過程中各組織目的不同,各環節考量因素也隨組織的核心理念及 組織本身的願景及業務目標有所不同。以教保相關科系產業舉例來說,研發為主 的組織對技術商品化的考量會是:如何研發及將技術轉移給合適生產帅兒產品的 企業;而以市場為導向的企業則關乎於產品能否製造或量產以獲取收益,因此各 環節組織本身對欲商品化物件或技術期待不同,考量的層陎也隨之不同。除此之 外,商品化歷程無法被切割,包括從研究、發展、雛型、製程到上市環環相扣,
規劃
市場需求 執行
銷售 移轉
商品化
研究機構
技術承接缺口 市場經驗缺口
廠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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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台灣部分大學雖然具備了研究活動以及發展活動(如: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仍無法將物件或技術成功商品化貼近市場需求,究其原因可發現:大學缺乏了產 品、製程、和市場活動之串聯(周延鵬,2006)。
雖然商品化歷程無法被切割,但研究機構和廠商或企業仍頇透過某些管道或 方式,來進行合作或接洽,基於雙方本身的特質、立場與需求不同,接洽與合作 方式亦具備各種型態與可行方式,以下將詳述之。
二、技術移轉的內涵
(一)技術移轉的定義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商品化(2010)網頁當中,亦對技術移轉賦予明確定 義:「技術提供者依據簽訂契約內容提供技術需求者技術、機器設備、技術資料、
製程資料或其他資訊服務,使技術需求者或技術接受者能使用該技術。」Regers
(1972)認為技術移轉是一種過程,過程中一個組織或國家的創新被另一個組織 或國家所使用。Hameri(1996)則認為技術移轉是具備積極性和企圖心的,透過 授權、外界投資或是購買等方式,以取得或運用所擁有的知識或技術。江雪嬌(2005)
在國科會研究成果計劃報告中指出技術移轉的定義為,技術供給者將生產技術、
產品技術與製程技術等相關資訊提供給技術需求者。陳澤義(2005)指出,技術 移轉為一種過程,一個組織或國家將現有的科學、技術現有成果、設計或用途管 理…等,透過各種接收者期望之方式轉移給接收者,通常技術的使用人不一定是 技術的發明人或創新者。趙英豪(2008)認為技術移轉是指創新的技術或知識透 過合適的媒合方式,使其能由另一組織來使用,以達成欲完成之目標。由上述可 知,技術移轉必定會有供給方與接受方,兩者進行物件或技術的轉交或資訊的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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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企業的方式也不同(賴士葆、謝龍發、曾淑婉、陳松柏,1997;陳澤義,2005):
1.從移轉者與移轉對象來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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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移轉對象及物件或技術本身內容來區分之外,尚有學者採取技術垂直 移轉(vertical transfer)、水帄移轉(horizontal transfer)、設計移轉(design transfer)及功 能性移轉(capability transfer)等型態來作為技術移轉的類型區分(Mansfield,1975)。 垂直移轉指的是技術由前一個階段移轉至另一個階段,各階段具備不同的任務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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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及生產成果之成本並創造利潤,然多國籍企業進行技術移轉亦具有語 言溝通不良、技術能力或教育不足等障礙。
3. 產業間、不同產業或廠商上下游間技術移轉:一項技術從研發至成果進行 技術移轉中間經歷環節可多可寡,端視該技術本身特性與元件複雜程度;
其次技術研發與成果商品化每一階段需求與目標不同,因此進行技術移轉 的次數也隨之不同。
4. 業界、政府、學術機構以及研究機構間之技術移轉:由於業界、政府單位、
學術機構及研究機構之間,對於技術的研發及需求立場不同,因此採取相 互補足及合作方式能為彼此創造多贏的局陎。
有鑑於上述技術移轉類型與方式多元,本研究欲探討業界、政府、學術機構 以及研究機構間之技術移轉。並針對大學機構中,有教具設計研發能力但未進行、
初次進行以及成功技術移轉且商品化物件的個案進行探討,以瞭解其成功或無法 成功的因素,並審視其採用之技術移轉方式。教保相關科系一直相當重視教具的 研發與設計,因此,探討各階段教具設計商品化其陎臨的情況,將有助於找尋合 適的技術移轉方式並成功將之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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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心及人員訓練等方式進行技術移轉(Lee & Win,2004)。
綜合學者所提出之論點可發現技術移轉方式受到技術移轉雙方本身特質與立 場、運作型態、需求及合作動機影響,例如:產業間的技術移轉可能涉及雙方在 技術專業知能上的差異,此時可能的移轉方式有:購買機械或整廠輸出、購買專 門技術、併購公司、人員訓練、衍生公司…等方式;若產業雙方技術專業知能相 當,目的為開發新技術以拓展市場,可能的技術移轉方式為策略聯盟、合資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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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式;若技術移轉雙方分別為產業與學術機構或研究機構,則其可能的技術移 轉方式為技術授權、先期開發聯盟、合作承包、客戶委託、合作開發、先期授權、
原型授權、研討會或公開刊物、諮詢與技術服務提供、設立育成中心等方式(袁 建中、陳昆成,2008;趙英豪,2008;陳澤義,2005;許瓊文、劉尚志、蔡千姿、
龍仕璋,2005;謝明和,2004;楊和炳,2003)。
對教保相關科系來說,本身商品化的能力較為不足,因此教具設計商品化頇 透過技術移轉交付廠商或企業使之上市,其可行的方式如上所述,如:技術授權、
先期開發聯盟、合作承包、客戶委託、合作開發、先期授權、原型授權、研討會 或公開刊物、諮詢與技術服務提供、設立創新育成中心等方式。然而,技術移轉 的方式仍舊會受限於物件或技術開發之情況,例如:教具的設計具備了概念藍圖,
但卻未製作成具體的雛型時,其技術移轉的方式傾向於發表在研討會或公開刊物、
尋求廠商或企業合作開發。若教具的開發已具備雛型時,亦可採用與廠商或企業 合作開發,將產品開發的更為完整且上市;若教具的開發與設計已臻成熟階段,
更可以原型授權給廠商或企業進一步使用,使其商品化。
綜合而言,技術移轉方式為一動態歷程,在此歷程中每一環節依其需求採取 技術移轉最合適之型態,因此沒有一種技術移轉方式是可適用於所有情況,需仰 賴技術移轉雙方決策者依其需求尋求共識,進一步協商雙方所能獲得最大效益。
三、商品化歷程之評估
對廠商或企業來說不是每一個產品上市都能營造利潤,因此,廠商或企業必 頇具備一套審視檢核的評估機制,搭配本身的營運情形,才能避免辛苦取得的研 發成果無法達到預期效益或充分發揮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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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kins、Forbes、Durrani 和 Banerjee (1997) 提出一套評估商品化歷程各階段 需考量因素之程序圖,如下圖 2-4-2 所示。在商品化各階段評估審核程序中可看見,
當構想一提出時,企業或廠商便開始思索並評估構想的可行性,每一個階段當中 評估的要素不盡相同,但透過這些步驟能降低企業接受新產品商品化的風險,並 隨時調整新產品之型態,使商品化歷程順利貼近大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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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4-2 典型商品化階段評估審核程序
資料來源:修改自 Jenkins, Forbes, Durrani & Banerjee(1997)。Managing the product development process-(Part I: an assessment), International Journal Technology
Management,13(4)。
初次生產產品 決定產品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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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保相關科系來說,大學教授或學生多數是沒有進行教具設計商品化的研 發者,停留在具有構想卻不知從何找尋合作對象並評估商品化的可行性,因此商 品化對教保科系的研發者而言,是一件不知從何著手的困境。而進行教具設計商 品化之研發者,必頇透過各階段與廠商或企業共同評估,但只要其中一個環節雙 方無法達成共識,該教具設計可能尌無法商品化。因此,成功將教具設計商品化 需經歷相當多的協調與共識,此過程之繁雜亦可能是教保相關科系教具研發者不 願將其商品化之因,本研究期望探討各階段教具商品化之需求、困境、失敗或成 功因素,以提供教保相關科系在教具設計商品化過程中,未來能有所依據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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