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問卷設計與調查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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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構面中各個變項的差異情形。
(二)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階級(少校、中校、上校);年齡(28-32 歲、33-36 歲、37-44 歲、45 歲以上);婚姻(已婚、未婚、其他);薪資(5-6 萬、6-7 萬、7-8 萬、8-9 萬、9 萬元以上);服務年資(8-11 年、12-15 年、16-20 年、21 年以上);眷住 地區(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及外離島);撫養子女(無、1 人、2 人、3 人「含 以上」);教育程度(專科、大學、「碩士含以上」),分析其對現役軍人留任意願 構面中每個變項的差異情形。
第三節 問卷設計與調查過程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方式,所使用問卷係研究者透過文獻探討建立研究架構編製 成調查研究問卷,即進行預試(前測),透過項目分析、因素分析與信度分析等工作,
以考驗研究工具的效度與信度,修定成正式問卷,茲將研究工具發展過程說明如次:
一、問卷設計
本研究採問券調查方式,根據研究目的與研究架構參酌相關理論研究發展問卷,有 關問卷設計及填答方式,說明如下:
(一)問卷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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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量表參酌相關文獻資料、專家意見及與指導教授討論結果,採用 Weiss, Dawis,
England and Lofquist (1967)明尼蘇達滿意度量表加以修定編製成適用之「課稅後軍人留 任意願之探討-預試問卷」(如附錄 1)。此外,亦參考相關研究之量表(方志恆,2011)
編製之「陸軍志願役官兵工作滿意度量表」,該量表經因素分析抽取五個因素構面:「薪 資福利」、「組織認同」、「人際關係」、「進修升遷」及「工作成就」等五個構面,五個構 面的內部一致性α係數分別為 0.861、0.859、0.804、0.681、0.822,總量表的內部一致 性α係數為 0.916,因素分析之累積解釋變異量為 63.278%。
其次,部分引用自林育安(2011)編製之「公平性認知量表」、「工作滿意量表」、「組 織承諾量表」其三個量表的內部一致性α係數分別為 0.932、0.913、0.800。
本研究問卷包括 48 個題目,可測得志願役校級軍官對課稅認知、留任與甄補之影 響、價值觀與生活品質、組織認同、薪資結構與工作滿意度及福利制度等,研究問卷內 容如下。
1、個人背景構面
即受試者之背景變項,此部分主要調查北部地區志願役校級軍官之背景資料,共分 為 8 項,內容包括性別、階級、年齡、婚姻、新資、服務年資、教育程度及扶養子女人 數等 8 項資料。
(1)性別:分為「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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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階級:少校、中校、上校。
(3)年齡:28~32 歲、33~36 歲、37~44 歲、45 歲以上。
(4)婚姻:已婚、未婚、其他。
(5)薪資: 5~6 萬、6~7 萬、7~8 萬、8~9 萬、9 萬元以上。
(6)服務年資:8~11 年、12~15 年、16~20 年、21 年以上。
(7)教育程度:專科、大學、碩士(含以上)。
(8)扶養子女人數:區分為無、1 人、2 人、3 人(含以上)。
2、單位環境構面
(1)工作性質:區分領導職、幕僚職。
(2)眷住地區:區分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及外離島。
3、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
本問卷初稿,經三位專家學者試閱問卷並做修訂,將現役軍人留任意願分為 6 個變 項。研究參酌相關文獻資料、專家意見及個人工作經驗,編訂適用
(1)政策溝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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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志願役校官對於自 101 年起綜合所得稅應稅項目瞭解得程度、軍人課稅政 策能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國家補償政策能留住人才等方面的觀感之程度。
(2)軍人留任與甄補之影響
是指志願役校官對於課稅後留任與甄補之觀感,包括課稅後之薪資待遇仍足以 吸引青年加入、符合支領終身俸規定時仍願意繼續服役、退休俸的退職所得定額之 額度、勞動市場失業率高低不會影響留任意願、與配偶皆是軍職會有一人考慮退伍 等方面觀感之程度。
(3)價值觀與生活品質
是指志願役校官內在核心價值,包括課稅後對單位仍有責任與義務、對單位忠 誠、滿意工作賦予之發揮能力的機會、社會地位提升、在親友間獲得好評價及課稅 後不會影響原來的生活品質等方面觀感之程度。
(4)組織認同
是指志願役校官對於工作環境滿意程度相關之觀感,計有對於工作實體環境、
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對上級長官之關係及與同僚間的關係感到滿意程度。
(5)薪資結構與工作滿意度
是指志願役校官對於所工作所得到的報酬及內部公平性等方面感到滿意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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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6)福利制度
是指志願役校官對於單位的福利措施及進修升遷等方面之觀感滿意程度。
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中各變項之內容如表 3-1 所示。
表 3-1 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表
政策溝通面變項
1.您對於自 101 年起綜合所得稅應稅項目都瞭解。
2.你同意軍人課稅政策能彰顯社會公平正義。
3.你同意國防部補償政策(專業加給 3%)能有效留住人才。
4.您與兄弟姊妹間的情感不會因為扶養直系親屬『列舉扣除額』的申報而 產生變化。
軍人留任與甄補之影響變項 5.課稅後,軍中的薪資待遇仍足以吸引社會優秀青年加入。
6.當您已符合支領終身俸規定時,您還有意願延長服役。
7.您瞭解支領退休俸的退職所得採定額免稅,額度為 73 萬 3 仟元。
8.依您現在的階級,課稅後,不會影響您原來的退休計畫。
9.由於沒有其他工作可選擇,在軍人課稅後,我不考慮離開單位。
10.如果離開單位後,可能不容易找到待遇相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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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課稅後,勞動市場失業率的高低不會影響您的留任意願。
12.如果您與配偶皆是軍職,會有一人考慮退伍。
價值觀與生活品質變項
13.課稅後,我仍覺得有「責任與義務」留在單位。
14.課稅後,單位仍值得我對它忠誠。
15.課稅後,我仍滿意目前這個工作賦予我發揮能力的機會。
16.課稅後,我仍滿意這個能讓我在親友鄰居間獲得好評的工作。
17.課稅後,我覺得社會地位提升了。
18.課稅後,我仍滿意從工作中所得到的成就感。
19.課稅後,不會影響您原來的生活品質。
組織認同變項
20.課稅後,我覺得單位的問題,也是我的問題。
21.課稅後,我對單位仍感到強烈的歸屬感。
22.課稅後,我對目前工作職務的穩定性感到滿意。
23.課稅後,我仍覺得我是部隊的一份子。
24.課稅後,我仍願意留在目前的單位工作。
25.我非常珍惜目前的工作。
26.課稅後,我不會離開單位,因為我對單位負有責任。
27.課稅後,我仍保有工作的熱忱。
28.課稅後,我仍滿意目前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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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課稅後,我仍願意貢獻自己的專業能力。
30.課稅後,我仍滿意對於在工作中能有運用自己判斷能力的機會。
31.課稅後,我仍滿意目前的工作中可嘗試運用自己的方法來處理事情的 機會。
32.與其它行業相比較,課稅後,我滿意目前的薪資待遇。
薪資結構與工作滿意度變項
33.在目前社會景氣下,課稅後,我的薪資待遇仍高於與我年齡、教育程 度相近的朋友。
34.課稅後與其它同性質的工作比較,我的薪資待遇尚稱公平合理。
35.課稅後,與本單位其他同仁相比,我的待遇尚稱公平合理。
36.課稅後,本單位的薪資待遇仍相當符合同工同酬原則,沒有歧視。
37.課稅後,本單位的薪資仍能充分反應工作的責任及難易程度。
38.課稅後,相較於我負責的工作職責及付出的努力,我對所得的薪資福 利感到滿意。
39.課稅後,本單位的薪資政策仍較重視內部的公平性。
40.就工作努力及工作績效而言,課稅後,我的報酬尚稱合理。
41.課稅後,本單位的報酬仍足以反映個人的工作表現。
42.課稅後,單位發放獎金主要仍取決於個人工作表現,團體績效的影響 不大。
43.課稅後,以我的值勤時間而言,所得的薪資待遇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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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課稅後,以我的工作環境而言,所得的薪資待遇是合理的。
45.課稅後,本單位福利措施仍較其它政府機關來得優厚。
福利制度變項
46.課稅後,我對國軍官兵的升遷制度是有所期待的。
47.課稅後,我對國軍進修管道的多元性,感到滿意。
48.課稅後,國防部對眷屬福利的照顧仍然不變。
(二)填答與計分方式
本研究問卷除志願役校官「個人背景變項」及「單位環境變項」採名目尺度外,問 卷測量皆採用李克特(Likert)五點量表計分,由受試者依其個人感受或看法,針對本問卷 之各題項,擇一選填。
問卷的記分方式為正向題,從「非常同意」、「同意」、「無意見」、「不同意」、「非常 不同意」分成五個連續量,分別給予 5、4、3、2、1 分,得分分數愈高代表志願役校官 對課稅後留任意願愈高,得分分數愈低代表志願役校官對課稅後留任意願愈低;為能更 明確表達志願役校官在「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問卷上各項目平均數之強度與意 義,將實際所測得的值,依等距變項的特性,誤差值為測量單位之二分之ㄧ,因此有關 平均數的表示,做如下定義(黃郁宜,2008)如表 3-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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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 平均數值與滿意度判斷標準表
平均數計量表 滿意程度
4.51 分以上 極高滿意
3.51 分以上至 4.50 分之間 高滿意 2.51 分以上至 3.50 分之間 中度滿意 1.51 分以上至 2.50 分之間 低滿意
1.50 分以下 極低滿意
資料來源:參考黃郁宜(2008)
二、問卷建構與測試分析
(一)施測對象
為先期瞭解本量表之可用性,於預試量表編製完成後,基於預試對象的性質應與正 式問卷的對象性質相同,選定駐地於北部地區志願役校級軍官為測試對象,計發出 60 份問卷,由志願役上校、中校及少校實施填答。問卷回收 60 份後即逐份檢查篩選,檢 視是否有資料填答不全或選擇同一選項等之問卷,經檢視後皆為有效問卷,有效回收率 為 100%。
(二)項目分析
預試分析的主要目的係在確認量表題目的適用程度,亦是測驗發展最為根本的一項 工作,主要功能是針對預試題目進行適切性的評估,以考驗量表的建構效度,項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