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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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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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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科學學院.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十二屆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政. 立. 孫本初博士 治 大. ‧ 國. 學 ‧.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n. al. er. io. sit. y. Nat. Research on the stay intention of Taiwan army forces after taxation. Ch. 研究生. engchi. 廖乃慧. i n U. v. 撰. 中華民國一○一年七月.

(2) 誌謝辭 我終於達成此生的夢想,太開心了,回想公企中心及行政管理碩士學程求學 共三年半的時光,真是最甜蜜的負擔。我自知不是一個聰敏的人,能夠進入全國 最好的政大行政管理碩士學程就讀,是上天給的恩惠,這裡開闊了我的視野,享 受學習成長帶來的喜悅,成為政大的一份子是我的榮幸。 論文的完成首要感謝指導教授孫本初博士在求學期間的鼓勵與諄諄教誨,論 文寫作的啟蒙與指引,從架構的建立與調整、問卷的修改審視,又在百忙中不厭 其煩地逐字修改及費心斧正;另口試委員蔡良文博士及黃榮護博士提拱許多寶貴. 政 治 大 定老師、蕭武桐老師、高安邦老師、吳瓊恩老師、黃慶堂老師及詹中原老師的教 立 的意見與指正,使得本論文可以更嚴謹完備,謹致最深的謝忱。求學期間,承吳. ‧ 國. 學. 導、啟迪與鼓勵,心中充滿無限感念。. 學業的完成,最要感謝的是吳正雄博士,在我求學期間一路相挺與無盡的鼓. ‧. 勵,帶領我通過層層考驗與試煉,此師恩情實非筆墨及言辭可道盡之。感謝校長. sit. y. Nat. 劉德良將軍的勉勵與單位長官支持及同事呂姐、千育、承輝、梅芬、劍心、承志. al. er. io. 及于和、雅嵐的協助,使得問卷得以順利回收,並以此作為本項實證研究之基礎,. v. n. 另申孝慈學長的啟蒙及宏祥學長對論文格式的指導與協助,隆情盛意,銘感五內。. Ch. engchi. i n U. 自然還要感謝同窗與好友:淑慧、藝娟、君蘋、慧珍、紫燕、芳綺;胖哥、 唐大哥、嘉信、妉姐、婉麗您們的協助與鼓勵,是我求學期間最佳夥伴與動力來 源,讓這場學習之旅一路走來不覺辛苦。 但最重要的是,外子明仁無怨無悔的支持與溫馨接送,兒彥麟、炫貿的成熟 懂事與電腦作業的協助,心中充滿感恩。在此,也將這小小的學習成果獻給我慈 愛的父親廖棟樑、母親廖月秀及公公與婆婆。. 乃慧 2012 年 8 月立秋於木柵.

(3) 摘要 因應政府政策,軍人自 101 年起開始繳稅了,除了加薪 3%及提高專業加給 外,其它相關配套措施仍未審核通過,如此是否會影響職業軍人之「留任意願」; 再次,自國防部實施精進案、精實案及精粹案以來,60 萬大軍裁減至 21 萬 5 千 人,部隊工作量並未因組織調整而相對減少,反而因為員額減少而使留任人員工 作量變相增加。現今,軍人薪資所得課稅後,稅後所得是否對其原有的工作價值 觀與生活品質產生影響,本文之目的在於藉由實證研究之數據顯示,提供決策部 門關於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影響之參考。. 治 政 大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研究法,研究母群體為北部地區志願役校級軍官,以分層 立. 隨機抽樣之手法,發送 330 分問卷,有效問卷 316 份,再以 SPSS for windows17.0. ‧ 國. 學. 版統計套裝軟體進行資料處理,分別進行敘述性統計及推論性統計分析。經研究. ‧. 數據結果發現,年齡不同與薪資不同之軍人,其在課稅後留任意願皆有顯著差. y. Nat. 異。本研究針對上述之研究發現,提出相關建議,首先是建議相關機關及單位能. er. io. sit. 建立政策透明化窗口;其次是建議能精簡作業流程,以因應組織變革。至於對現 役軍人之建議則是建議其能多加利用現行軍事教育體系之多元進修管道,培養自. al. n. v i n 我歷練各級職務所需的智能;另可透過 及「個 C h 「簡易個人綜合所得申報試算軟體」 engchi U 人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程式」相關程式,作為參考試算的工具。. 關鍵詞:留任意願,問卷調查,分層隨機抽樣法,SPSS.

(4) 目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3. 第三節. 研究問題…………………………………………… 5. 第四節. 研究途徑、方法與限制 ..……………………………5. 第六節. 重要名詞解釋………………………………………12. ‧ 國. 文獻探討....……………………………………… 14. ‧. 第二章. 學. 第五節. 治 政 研究範圍與流程………………………………………8 大 立. Nat. 第二節. 軍人恢復課稅歷程之探討…………………………16. al. er. sit. y. 軍人免稅政策之源起………………………………14. io. 第一節. 第四節. 留任意願之相關研究………………………………27. n. 第三節. v i n 軍 人 恢 復 課C 稅h 相e 關 文 獻 之 i分U n g c h 析……………………20. 第三章. 研究設計…………………………………………34.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假設……………………………………34. 第二節. 各研究變項之操作性定義….………………………36. 第三節. 問卷設計與調查過程….……………………………38. 第四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66.

(5)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69. 第一節. 樣本個人基本資料之特性分析……………………69. 第二節. 研究變項之描述性統計……………………………74. 第三節.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現役軍人留任意願之差異性分. 析……………………………………………………………………90 第四節. 不同環境背景變項的現役軍人留任意願之差異性分. 政 治 大. 析…………………………………………………...………………113. 立. 驗證假設…………………………………………………122. 第六節. 綜合討論…..………..……………………………………124. ‧ 國. ‧. 結論與建議..……………………………………...142. y. Nat. sit. 第五章. 學. 第五節. 第二節. l C 建議......................................................................144 ni. er. 研究發現...................................................................142. io. 第一節. n. a. hengchi U. v. 參考文獻…….………………………………………………148 一、中文部分…………………………………………………148 二、英文部分…………………………………………………154 附錄 1 預試問卷……………………………………………………155 附錄 2 正式問卷……………………………………………………160.

(6) 表目次 表 2-1 軍人薪資免稅立法沿革彙整表……………………………15 表 2-2 軍人恢復課稅議題彙整表…………………………………14 表 2-3 留任分類表…………………………………………………29 表 3-1 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表….…………………………………42 表 3-2 平均數值與滿意度判斷標準表…………..…………………46. 政 治 大. 表 3-3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量表問項項目分析表…………………47. 立. 表 3-4 現役軍人留任意願因素分析摘要量表………………………53. ‧ 國. 學. 表 3-5 現役軍人留任意願信度分析摘要量表………………………58. ‧. 表 3-6 正式樣本分配表………………………………………………65. Nat. io. sit. y. 表 4-1 個人背景變項資料分析……………………………………72. al. v i n Ch 組織認同變項現況分析表……………………………………76 engchi U n. 表 4-3. er. 表 4-2 環境背景變項資料分析表…………………………………….74. 表 4-4 薪資結構與工作滿意變項現況分析表………………………78 表 4-5 政策溝通變項現況分析表………..……………………………80 表 4-6 福利制度變項現況分析表………..……………………………82 表 4-7 待遇公平變項現況分析表………..……………………………84 表 4-8 留任與甄補變項現況分析表………..…………………………85 表 4-9 自我實現變項現況分析表…………………………………87.

(7) 表 4-10 堅守本分變項現況分析表……….……………………………88 表 4-11 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各變項描述性統計表………………90 表 4-12 性別不同的軍人對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 t 檢定分析表…...92 表 4-13 階級不同的軍人對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 ANOVA 分析 表………..…………………………………………………………….94 表 4-14 年齡不同的軍人對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 ANOVA 分析. 政 治 大. 表..…………………………………………………………………….98. 立. 表 4-15 婚姻狀況不同的軍人對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 ANOVA 分析. ‧ 國. 學. 表………………………………………………………………………101. ‧. 表 4-16 薪資不同的軍人對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 ANOVA 分析. Nat. io. sit. y. 表………………………………………………………………………105. al. er. 表 4-17 服務年資不同的軍人對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 ANOVA 分析. n. v i n Ch 表………………………………………………………………………108 engchi U 表 4-18 教育程度不同的軍人對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 ANOVA 分析 表………………………………………………………………………112 表 4-19 工作性質不同的軍人對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 t 檢定分析 表………………………………………………………………………114 表 4-20 眷住地區不同的軍人對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 ANOVA 分析 表………………………....................................................117.

(8) 表 4-21 扶養子女人數不同的軍人對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 ANOVA 分析表…………………………………………………………………121 表 4-22 本研究假設之驗證結果彙整表……………………………123 表 4-23 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分析表…………………………125 表 4-24 薪資結構與工作滿意變項與 37~44 歲組交叉分析表………134 表 4-25 待遇公平變項與 37~44 歲組交叉分…………………………135. 政 治 大. 表 4-26 課稅認知問項與 37~44 歲組交叉分析表……………………136. 立. 表 4-27 薪資結構與工作滿意變項與 7~8 萬組交叉分析表…………137. ‧ 國. 學. 表 4-28 政策溝通變項與 7~8 萬組交叉分析表……………………138. ‧. 表 4-29 自我實現變項與 7~8 萬組交叉分析表………………………139. Nat. n. al. er. io. sit. y. 表 4-30 課稅認知問項與 7~8 萬組交叉分析表……………..………140. Ch. engchi. i n U. v.

(9) 圖目次 圖 1 究流程圖………………………………………………………11 圖 2 Beer 等人建構的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模型……..……………28 圖 3 員工離職行為模式圖…..……………………………………33 圖 4 本研究架構圖.…………………………………………………34. 政 治 大. 圖 5 本研究架構圖(修正後)……………………………..………63.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0) 軍人課稅認知對留任意願相關性之探討.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主要是探討課稅後軍人之留任意願。本章首先闡明論文研究背景、研究動機 與目的、進而提出研究問題,並建立研究途徑、方法與限制,界定研究範圍與流程及章 節安排,最後為定義重要名詞。. 立. 政 治 大 第一節 研究背景. ‧ 國. 學. 軍人自 101 年起就要開始繳稅了,國防部所提出的配套方案是調高志願役軍士官兵. ‧. 的「志願役加給」。國防部調高志願役加給標準分別為:上等兵、士官、士官長、尉、. y. Nat. er. io. sit. 校級軍官每月增加 2 仟元,一兵以下為 1 仟元,將官無調整。因此,軍校 82 年與 83 年 畢業的軍士官(服役年限符合支領月退俸資格),有不少人覺得加給調高不如預期,醞. n. al. Ch. engchi. 釀於今、明年退伍,預估可能會有一波退伍潮。. i n U. v. 根據國防部預算書,主計局編列月 36 億元用於免稅配套,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指出, 配套措施執行後,大部分尉級以下官、士、兵將不受影響,少部分高階幹部會有所影響, 符合「不減少大部分官兵納稅後薪資所得」原則。. 軍人納稅之後,每年到底要繳多少稅?概略來說,地面部隊軍官每個人視扶養狀況 不同,實際繳納金額也不一樣,大約是一個月的薪水,目前少校月薪約為 6 萬,中校約 第1頁.

(11)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為 6 萬至 7 萬之間,上校約 7 萬至 9 萬,少將以上都是 10 幾萬元。. 此外,服役於三軍飛行與潛艦部隊者收入更高,空軍高速機中校飛行官加給一年約 為 100 餘萬元,加上續服現役獎金 60 萬元,飛官年收入將近 300 萬元,要繳的稅也遠 比地面部隊軍官多上好幾倍。. 無怪乎,82-83 年畢業的軍士官,在服役滿 20 年(軍校 4 年,加上 18 年役期) ,已. 政 治 大. 達可領終身俸的最低門檻,這批人年紀約為 40 歲,尚屬青壯,還有機會找到新工作,. 立. 所以不少人打算回到社會就業(聯合報,2011)。. ‧ 國. 學. 往昔,因於台灣社會物資環境匱乏,軍、教人待遇偏低等因素,遂於民國 44 年 12. ‧. 月 23 日修正《所得稅法》 ,將其薪餉納入「免徵所得稅」範圍(國防部主計局,2011)。. sit. y. Nat. n. al. er. io. 然「軍教免稅」政策實施迄今,期間爭論不已。行政院遂於民國 98 年 6 月 15 日將. Ch. i n U. v.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7 條及第 126 條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並經立法院財委. engchi. 會於民國 99 年 5 月 10 日審查完竣。其修正重點為: (1)刪除現役軍人薪餉及國民中小 學以下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稅之規定; (2)配合取消軍教人員薪資(餉)所得免稅,刪除 免稅所得者之子女不得被列報為其他親屬或家屬,減除扶養親屬免稅之規定,以資合理。. 民國 99 年 12 月 30 日立法院第 7 屆第 6 會期財委會於會議中邀請財政部長李述德 實施「取消軍教人員免稅進度」專題報告,李部長表示:現役軍人之薪餉及國民中、小 學與私立初中、小學教職員之薪資免稅,分別於民國 44 年及 68 年修法,施行已逾數十 第2頁.

(12)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年。隨著時空變遷,上開身份別、職業別之免稅,各界咸認有違所得稅量能課稅及租稅 公平原則,應予取消。. 此「租稅公平」議題,歷經長時間討論、沉澱以及大環境蛻變。最後,經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在民國 100 年 1 月 7 日完成《所得稅法》第 4 條修正條文並通過立法院院會三 讀程序,宣告取消「身份別」及「職業別」之免稅規定。馬總統於民國 100 年 1 月 19 日公佈,自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軍教免稅」政策正式走入歷史(國防部主計. 政 治 大 局,2011)。此一稅賦減免與復徵之過程乃本研究之背景所在。 立. n. al. er. io. sit. y. ‧. ‧ 國. 學 研究動機與目的. Nat. 一、研究動機. 第二節. Ch. engchi. i n U. v. 「軍教免稅」政策之爭論過程中,尤以對「軍人免稅」部分,最為劇烈。支持者咸 認軍人對國家的貢獻有其特殊之處,免稅是一種補償與鼓勵的方式。然而,反對者卻認 為基於「賦稅公平」角度而論,繳稅是國民應盡義務。. 雖然,國防部於 100 年 7 月 1 日宣佈軍人待遇(本俸及專業加給)加薪 3%,然其 它相關配套措施仍未審核通過,如此是否會影響其「留任意願」此是促成作者撰寫本研 究的動機之ㄧ。. 第3頁.

(13)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再次,自國防部實施精進案、精實案及精粹案以來,國軍人員由原來的 60 萬大軍 裁減至 21 萬 5 千人,工作量並未因組織調整而相對減少,反而因為員額減少而使留任 人員工作量變相增加,現今,其薪資所得課稅後,稅後所得是否對其原有的工作價值觀 與生活品質產生影響,此為筆者撰寫本研究的動機之二。. 二、研究目的. 政 治 大. 軍教免稅取消後,影響人數約 37 萬人(現役軍人 13 萬 5 千人、教師 20 萬 7 千人、. 立. 幼保人員 2 萬 9 千人),可徵稅收約新台幣 112 億元(立法院公報,2010)。. ‧ 國. 學. 就軍人課稅問題而言,國防部次長林於豹表示:國防部基於照顧基層官兵及體察民. ‧. 意的精神,持續依「不減少大部分官兵納稅後薪資所得」的原則,以調增「志願役勤務. sit. y. Nat. io. al. n. 法院公報,2010)。. er. 加給」的方式因應,並與取消免稅開始實施日期同步辦理,減少對基層官兵的影響(立. Ch. engchi. i n U. v. 軍人恢復課稅乍看之下似乎對租稅公平、經濟效益與財稅收入有正面助益。但我軍 人所得是否已領取合理之待遇,而又該以何種方式補償才得以顧及社會公益與軍人福利 給付的合理性而不影響其原有之生活品質;且當政策執行之際,如何兼顧賦稅與軍人工 作特性與報酬給付的對等性,使能持續對其組織與國家展現承諾(林育安,2010)。本 論文之目的在於藉由實證研究之數據顯示,提供決策部門關於軍人課稅對軍人留任意願 影響之參考。 第4頁.

(14)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第三節. 研究問題. 筆者在軍中服務已逾 25 年,深刻了解軍人之甘苦,許多人總認為軍人待遇平均比 一般人高,未曾想到其工作艱苦、工作時間長、危險性高且拘束性大,除了無法在「同 工同酬」原則下得到「對價報酬」外,更無法比照公、教、警職人員發給加班費與超勤. 政 治 大. 津貼,而今又面臨朝野以「擴大稅基」及「公平正義」為題對軍人恢復課稅,但其真的. 立. 符合公平正義嗎?抑或是朝野政黨討好民意的舉措?此為本研究所欲探討之議題,故據. ‧ 國. 學. 此提出兩點研究問題,說明如下:. ‧. 一、軍人課稅對不同背景人員之影響?. n. Ch. engchi. 第四節. er. io. al. sit. y. Nat. 二、軍人課稅對軍人留任意願之影響?. i n U. v. 研究途徑、方法與限制. 一、研究途徑. 研究途徑乃指研究者對於研究對象(例如軍人課稅)的研究,應自何種層次出發, 去進行觀察、歸納與分析。由於所採層次之不同(即研究途徑不同),就各有一組與之 相配合的概念,作為分析的架構。並以其中一個核心概念作為此研究途徑之名稱。 第5頁.

(15)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依方法論(methodology)之解說,研究途徑與研究方法實為兩物,不能混為一談。 Delbert C. Miller 在《Handbook of Research Design and Social Measurement》一書中即曾 指出研究途徑與研究方法的差異。因此,研究者必須先確定所要採的研究途徑,然後方 能選擇所要使用的研究方法。Vernon Van Dyke 在其所著《Political Science: Philosophical Analysis》一書中亦認為:所謂研究途徑是指選擇問題與運用相關資料的標準(criteria for selecting and utilizing data)。基本上,就政治學研究途徑而言,有哲學研究取向、制度研. 政 治 大. 究取向、行為研究取向等區別(朱浤源,1999)。. 立. ‧ 國. 學. 本研究採「制度研究取向」與「行為的研究取向」,依據研究的主題,提出不同的. ‧. 假設,採取嚴格的科學方法,以量化的研究方式,進行資料蒐集、歸納、分析與解釋,. sit. n. al. er. io. 二、研究方法. y. Nat. 藉此探討軍人課稅後之留任意願。. Ch. engchi. i n U. v. 所謂研究方法是指蒐集資料的方法(means of gathering data),本論文屬量化研究,在 資料蒐集技術面向採「問卷調查研究法」 ,是以本研究之測量方式,又稱社會調查(Social Survey)或樣本調查(Sample Survey),所使用之問卷係研究者透過文獻探討並與指導教授 討論後,依循明尼蘇達工作滿意量表(Minnesota Satisfaction Quuestionnaire, MSQ),編製 成「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調查問卷」 ,經由問卷預試(前測) ,透過項目分析、因 素分析與信度分析等手法,考驗研究工具的效度與信度,繼則修訂編製成正式問卷,作. 第6頁.

(16)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為施測工具,並以北部地區志願役校級軍官進行「立意抽樣調查」,藉諸相關實證資料 蒐集,作為分析之重要依據。. 三、研究限制. (一)資料蒐集的限制. 本研究受限於軍人課稅議題於 101 年以前並未實施,可資直接援引的次級資料,和. 政 治 大. 相關實證性研究的文獻並不多見,且撰述的題材除了來自報章、雜誌或是網路時事文章. 立. ‧ 國. 學. 外;其次,則是正式法制內容的引介,或是歷史脈絡的詮釋,故而在資料面向的縱深和 廣度,均顯得片段零散,此為本研究在資料取材上之限制。. ‧ er. io. sit. y. Nat. (二)研究人力及時間的限制. 本研究僅能就研究期間內彙整相關文獻資料,且現役軍人之成員,自志願役士兵、. n. al. Ch. engchi. i n U. v. 士官、尉官及校官,幕僚職以至主官(管)職等,對於課稅後是否留任,其意願、態度 與實際動向等,因於個人權益保密所需,難以個別訪談或焦點論述等方式獲取,故本研 究遂以立意抽樣方式,在有限的人力及時間內,實施問卷調查。. 第7頁.

(17)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流程. 一、研究範圍. (一)研究對象部份. 在研究對象方面,以現役軍官,級職為少校、中校及上校為基礎,其「薪餉」是源 自於擔任志願役軍人的勞務對價。. 立. (二)軍人所得部分. 政 治 大. ‧ 國. 學. 對於軍人所得的內容分析範圍,本文以「現役軍人之薪餉」為研究標的,當事人的. ‧. 智慧財產、著作、發明等特殊性的個人收益,即使用於軍事和國防用途,亦不在本研究. y. Nat. er. io. sit. 的討論範圍,對於個人休假時間與軍職無關的收入,軍職收入以外的軍人個人所得,更 不在本研究的討論範圍。此外,其個人或家庭成員的薪資、利息、有價證券、財產收益、. n. al. Ch. engchi. i n U. v. 農作物營收、市場投資利潤、套利、租賃等收入,亦不列入本文研究範圍。. 二、研究流程. 本研究依據研究動機與目的,以志願役軍人課稅後留任意願為主題,針對有關制定 與取消軍人薪資免稅政策之相關文獻,進行探討後建立研究架構,並依循研究架構設計 調查問卷,之後隨即進行問卷預試(前測),透過項目分析、因素分析與信度分析等, 考驗研究工具的效度與信度,修訂編製成正式問卷,回收後即進行資料分析、探討與彙 第8頁.

(18)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整,最後提出研究結論和建議事項等,研究流程(如圖 1 所示)分述如下:. (一)確定研究主題. 首先針對研究者個人工作基本相關問題,依研究對象與範圍,評估研究主題之可行 性與研究價值,確立研究方法,擬定研究計畫。. (二)相關文獻探討與整理. 政 治 大 針對研究主題欲探討問題,廣泛蒐集與主題相關之國內、外理論及文獻,包括專書、 立. ‧ 國. 學. 期刊、法令及政府相關文件、量表和研究方法等,進一步整理與分析,作為本研究之參. ‧. 考依據。. y. Nat. n. al. er. io. sit. (三)建立研究架構. i n U. v. 確定研究主題,並經文獻探討與整理,綜合歸納出研究重點,從而建立研究架構, 並提出研究假設。. Ch. engchi. (四)擬定研究假設. 依據研究架構,確定研究對象與研究變項,以調查問卷作為研究工具,包括選用量 表、問卷內容以及資料的分析方法,並提出虛無假設,以志願役軍官個人背景變項與環 境變項為自變項,留任意願為依變項,分別探討其中之差異性。. 第9頁.

(19)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五)問卷設計、預試、修正及正式調查. 依據研究對象特性及相關變項之衡量工具,進行問卷製作、預試等前置作業,完成 後即實施問卷調查,回收後即加以登錄,並實行項目分析、效度及信度檢測,修正完成 後,即正式實施問卷調查作業,回收整理後,隨即進行資料統計與分析。. (六)資料統計與分析. 政 治 大. 將回收問卷進行編碼後輸入統計軟體做資料分析,本研究採用 SPSS for Windows. 立. ‧ 國. 學. 17.0 版電腦統計套裝軟體程式進行資料分析、判讀,並提出相關研究數據。. ‧. (七)結論與建議. y. Nat. n. al. er. io. 建議。. sit. 依據相關資料統計分析結果進行檢定與假設驗證,並將研究發現作出結論以及提出. Ch. engchi. 第 10 頁. i n U. v.

(20)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圖1. i n U. 研究流程圖. 第 11 頁. v.

(21)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第六節. 重要名詞解釋. 本研究為使研究內容清晰、詞意明確,避免語意混淆不清,將本文中所使用之重要 詞彙,界定如下:. 一、志願役軍人. 本研究所稱之志願役軍人,是指有別於「徵兵制」的義務役軍人,亦即指符合條件. 政 治 大. 之人民志願投入軍隊,以軍人做為職業,也就是「募兵制」所指之志願服役者,其自願. 立. 加入軍隊的原因眾多,可以是基於愛國、宗教意識、報酬或是興趣等。. ‧. ‧ 國. 學. 二、薪資所得. y. Nat. er. io. sit. 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規定,薪資所得之定義:凡公、教、軍、警、公 司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之所得:. n. al. Ch. engchi. i n U. v. (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 為雇主之目的,在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 者,及依第 4 條規定免稅項目,不在此限(國防部主計局,2011)。. 三、租稅優惠. 第 12 頁.

(22)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國家基於特定的社會目的,透過國家稅制上的例外或特別規定,給予特定納稅義務 人減輕租稅義務的利益,這種減免措施通稱為租稅優惠(陳昭華,2000),租稅優惠是 一種理論上政府可以徵收的賦稅,但決定不予課徵的減免措施,舊政府的預算觀點,它 通常以稅式支出(tax expenditures)的型態出現,形成對廣闊稅基侵蝕的效應(張四明, 2002)。. 綜上所述,本研究所界定之志願役軍人即是符合條件之人民志願投入軍隊,並以軍. 政 治 大 人為其職業;其薪資所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其 101 年以前之 立. ‧ 國. 學. 薪資所得因國家基於特定的社會目的,給予不予課徵的減免措施之租稅優惠。.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第 13 頁. i n U. v.

(23)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分為四節,分別說明軍人免稅政策之源起與演進,軍人恢復課稅歷程之探討、 以軍人恢復課稅相關文獻之分析,及留任意願之意涵及相關理論,作為問卷設計及研究 結果討論之重要依據,分述如下。. 治 政軍人免稅政策之源起 大. 第一節. 立. ‧ 國. 學. 政策執行足以決定公共政策的成功與失敗,如果期望政策成功,就必須建立完美的. ‧. 執行(perfect implementation);包爾指出:現實世界中可能沒有所謂的「完美」 ,完美的. sit. y. Nat. 政策執行不是一種烏托邦,就是一種夢饜;從這個意義而言,政策執行的失敗似乎是無. n. al. er. io. 法避免的;儘管如此,我們不妨可以將完美的政策執行是為一種學習的標竿,朝著這個. Ch. i n U. v. 標竿努力,就可以提高執行的效果(李允傑、丘昌泰,2003)。. engchi. 事實上,有關我國軍人薪資所得免稅政策之制度,源自於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考 量當時軍人的待遇甚為菲薄,遂於民國 3 年制定所得稅條例時,採取「分類所得稅度」, 給予薪資所得偏低者免稅優惠,爾後再逐步修訂法規章;現綜整軍人薪資所得免稅之立 法沿革(方志恆,2011),如表 2-1 所示。. 第 14 頁.

(24)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表 2-1. 項. 時間. 次. (民國). 軍人薪資免稅立法沿革彙整表. 法. 條. 內. 容. 訂定所得稅暫行條例中明文規定「軍官從軍中所得之俸給」與「教 1. 3年. 員的薪給」免納所得稅,是為我國「軍教免稅」政策的開始。. 修訂所得稅暫行條例內容,再增列「現役軍人之薪餉免納所得稅」 2. 25 年. 規定。.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首次推行所得稅採取「分類所得稅制度」 ,給予薪資所得偏低者免. 稅之優惠,並基於照顧軍人福利,擴大免稅範圍,遂將軍人薪餉納入免 44 年. 納所得稅部分修正,於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現役軍人之薪餉免. ‧. 3. io. sit. y. Nat. 納所得稅」。. 49 年. al. n. 4. er. 制訂所得稅法「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中,第十三條規定:「現 役軍人之薪餉免納所得稅」。. Ch. engchi. i n U. v. 附記:現行軍人薪餉所得免稅作法,係按民國 99 年 6 月 15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50571 號令修正公佈施行。. 資料來源:筆者參考方志恆(2011)資料並綜合整理。. 民國 38 年政府播遷來台,基於國防戰備需求,大陸遷台之軍人必須在台灣地區長 期服役,由於財政拮据,國家以微薄的薪資和恩給制的配給福利措施等較低的財政成本. 第 15 頁.

(25)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來維持龐大的軍事力量,致使當時軍人生活極為清苦,待遇較之公教人員亦顯偏低。. 在這個時期中,軍人的薪資俸額不足以維持其家庭生計需求,因此,軍人家庭須仰 賴政府的實物配給、眷舍配住、軍眷醫療及各項津貼補助,方能維持家庭與眷屬的基本 生計,此種艱困的時代背景造就軍人免稅的歷史環境(韓敬富,2003)。. 其次,採取租稅優惠誘因策略,將軍人之薪資所得直接免稅,究其原因,實為政府. 政 治 大. 對軍人另一種形式的補償與鼓勵。. 立. 軍人恢復課稅歷程之探討. ‧. ‧ 國. 學. 第二節. y. Nat. er. io. sit. 民國 79 年,時任財政部長的王建煊首度提出「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構想,引 起朝野高度關切,當時財政部及依第二次賦稅改革委員會所提之建議,提出所得稅法修. n. al. Ch. engchi. i n U. v. 正案送行政院審議,但因反彈聲浪過大以及適逢國代選舉活動之際,執政黨基於勝選壓 力考量而擱置該項提議。. 民國 82 年,財政部賦稅署再度提案取消軍教薪資免稅優惠,擴大所得稅稅基,將 所得金額調高現行每人每年 5 萬 2 千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行政院同意財政部所 提,先取消中小學教師免稅優惠,進一步再取消軍人免稅;取消免稅的同時,將待遇調 整一併考量。本研究參考相關資料(韓敬富,2003;方志恆,2011)並依按時間次序,. 第 16 頁.

(26)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製表陳列如次:. 表 2-2. 項. 軍人恢復課稅議題彙整表. 時間 議. 次. 題. 內. 容. 民國 行政院院會通過「85 年度重要計畫」,為加速推動修正法案完成. 治 政 大 加薪,增加稅收全部回饋給納稅義務人,軍教課稅以「分期分階段」 立 實施,以減少對軍教人員的衝擊。 立法程序,提出具體推動方案,包括取消軍教免稅優惠同時給予專案. 84 年. 學. ‧ 國. 1. 民選總統李登輝發表就職演說時,提出「兩稅合一」的新主張。. ‧. 行政院為配合兩稅合一制的實施,彌補損失的稅收,將與擴大稅基、. y. 取消軍教免稅、提高營業稅等做整體考量,同時國發會議達成 87 年底. er. io. 前軍教恢復課稅之共識。. sit. 85 年. Nat. 2. al. n. v i n Ch 財政部為推行兩稅合一制,同時也為貫徹「國發會」的決議事項, engchi U. 3. 86 年. 決定於 86 年底前向立法院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恢復軍教課稅,計畫 自 88 年起實施。惟同年 6 月取消軍教免稅案遭擱置。. 國防部、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均接受先調整薪資,後取消免稅方 案作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一旦取消軍教免稅優惠,為照顧薪資 4. 87 年. 較低的軍教人員,政府考慮從 88 年 1 月起,調高「低階低薪」軍教人 員的薪資,必要時不排除動用第二預備金。財政部於 6 月底提出軍教 免稅的所得稅修正案。. 第 17 頁.

(27)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經建會向行政院提出「當前財政問題與對策報告」 ,為彌補財政赤 字與缺口,主張取消軍教人員薪資所得免稅,以落實「開源節流、擴 5. 88 年. 大稅基」 ;另 921 地震災後重建 1 仟 600 多億元費用及賑災減免稅額過 高,學者亦要求恢復軍教課稅。. 財政部與國防部、教育部協商取消軍教免稅事宜,但無法達成共 6. 89 年. 識,財政部堅持「確定取消軍教薪資免稅,但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 的立法原則,送行政院政務會商審議。. 政 治 大 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檢討軍教取消薪資免稅優惠案時,將會與 立 薪資結構問題一併考量,修正所得稅法調整軍教薪資免稅條文前,中. ‧ 國. 90 年. 學. 7. 央各部會密切協商,不會單方面進行。但同年 11 月已確定無法通過取 消中小學教師及軍人免稅案。. ‧. Nat. sit. y. 行政院指示應盡速推動取消軍教薪資免稅,為尋求解決,於同年. er. 91 年. al. v i n 8 月 27 日及 94C 年h2 月 21 日函送立法院第 e n g c h i U 5 屆及第 6 屆會期審議。. 則,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經行政院分別於 91 年. n. 8. io. 成立「93 專案小組」及「928 專案小組」 ,確定課稅與配套措施並行原. 財政部長林全表示:全力推動取消軍教薪資免稅修正草案,財政 9. 92 年. 部列為本會期優先推動的重要財經法案之ㄧ。. 賦稅署長林增吉表示:目前財政改革首要目標是取消軍教薪資免 10. 93 年. 11. 94 年. 稅案。. 財政部長林全表示: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是今年的三大稅改重 點。行政院於 2 月 16 日院會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取消軍人與國 第 18 頁.

(28)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中、小學以下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納所得稅規定,但立委認為配套措施 不周延,暫緩審議。. 所得稅法修正案「取消軍教薪資免稅案」,於元月 10 日經立法院 12. 95 年. 聯席會初審通過,需經朝野協商並完成相關配套措施後再行二讀. 取消軍教免稅草案在財委會完成一讀,交付朝野協商,但由民進 13. 96 年. 黨團負責召集的幾次協商,在野黨都沒有出席,最後終究宣告失敗。. 政 治 大. 財政部賦稅改革委員會於 8 月 13 日召開第一次工作會議,其中取. 立. 消軍教免稅是討論重點,逾四分之三成員同意對軍教人員課稅,財政 部預期 9 月底前完成取消軍教免稅案報告,明年上半年送立法院,如. ‧ 國. 97 年. 學. 14. 順利通過,99 年申報 98 年綜所稅時,軍教人員就要繳納綜合所得稅。. ‧. 98 年. y. 民黨立委反對下,最後委員會以配套措施不詳細為由,決議暫不處理,. io. sit. 15. Nat.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取消軍教免稅條文修正草案」 ,在多數國. n. al. er. 留待下會期擇期再審。. Ch. engchi. i n U. v. 資料來源:筆者參考相關資料並綜合整理。. 此外,民國 99 年 1 月及 5 月財委會於進行 2 次審查「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7 條及 第 126 條條文修正草案」 ,對於從 79 年首度提出軍教薪資課稅修正案,法條多次進出立 法院,此次能夠完成初審送出財委會,是 20 年來進展最快速的一次。. 最終,民國 100 年 1 月 7 日時立法院完成協商並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7 條及第 126 條條文修正案,軍人和國中、小學教師將從 101 年起納稅。國防部強調將協 第 19 頁.

(29)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請財政部釐清國軍官兵應稅與免稅的各項給與,使扣繳義務人瞭解作業原則、規劃家戶 所得;另針對扣繳義務人實施綜合所得稅扣繳、申報作業講習,以利稅務作業順利執行。. 第三節. 軍人恢復課稅相關文獻之分析. 財政部自民國 69 年提出修改所得稅法取消軍教身分別的免稅意提後,軍教免稅問. 政 治 大. 題已經歷一段長時間的爭辯與討論,但因政治因素的考量與干擾,法案於立法院進出多. 立. ‧ 國. 學. 次都未能完成修法,直至民國 98 年財政部重新擬定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終能在建國百年時,完成此劃時代的修法程序。但,幾十年來此一備受社會大眾討論的. ‧. 議題,因遲遲未能定案,故有關軍人課稅之學術著作並不多見,以下僅就筆者搜集之相. sit. y. Nat. io. n. al. er. 關論文資料,說明如後。. 一、期刊論文. Ch. engchi. i n U. v. 國內相關主題研究與本研究關係較密切的文獻,依年代先後順序臚列如次:. 作者、年分. 林久勝. 研究主題. 國軍主財人員對 所得稅扣繳應之. (2000). 認識. 研究內容. 此研究基於財政部於 89 年 7 月邀集國防部、 教育部等相關單位會商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決議俟 行政院調整軍教人員薪資結構後,取消軍人及中小 學以下教職員薪資免稅優惠,在文中闡述所得稅扣 第 20 頁.

(30)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繳之重要性、應有的認識、國軍主財人員執行所得 稅應行注意事項及如何填報各類所得繳款書等,同 時也意識到現行軍人薪資所得免稅政策,「取消免 稅」勢所難免,籲請有關單位及人員及早準備因應. 此研究基於行政院已於 91 年 8 月 21 日通過「所 得稅法」修正草案,取消軍教免稅已是未來稅制改 革無可避免之趨勢。為使廣大國軍袍澤對未來實施 課稅之相關稅法能有正確認知,瞭解申報最佳抉擇. 治 政 方式,文中就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相關作業及申報 大 課稅後,如何申 立 方式作一介紹,以利志願役軍人先期做好節稅規劃 報所得稅及應繳 志願役軍人實施. 與準備,有效降低納稅對軍人之衝擊。文中並探討. 學. (2005). ‧ 國. 李素如. 稅額釋例. 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相關問題、各階志願役軍人繳. ‧. 納稅額分析等,使納稅義務人(志願役官兵)能事. y. Nat. 先了解申報綜所稅的相關課稅項目及租稅優惠規. n. al. er. io. sit. 定,以設法將稅負降至最低,達到節稅的目的。. 取消「軍教免稅」 陳美芳 (2006). 王偉航. (2012). Ch. i n U. v. 以可計算一般均衡分析模型為基礎,建立適當. 對福利及經濟影. e的所得福利指標,連結經濟與福利的分析。其重要 ngchi. 響之研究–可計. 發現經模擬結果得知取消軍教免稅政策對所得福. 算一般均衡分析. 利之影響效果大於經濟影響效果,並可擴大稅基、. 模型的應用. 增加政府整體稅收,以達稅制的公平與效率。. 因應軍人薪資所. 政府修法取消「軍教免稅」後,除提升國軍形. 得稅課稅主計部. 象,對我國法制進程也具有長遠而實質的意涵與效. 門發揮之功能–. 益,但如何協助降低課稅對軍人心理與家庭之衝. 以後備司令部為. 擊,乃是主計人員必須積極面對的課題。後備司令. 第 21 頁.

(31)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例. 部主計部門因應軍人薪資所得課稅,除了配合國防 部主計局規畫所得稅各項政策指導,使所得稅課徵 事務得以順利進行,扮演「協助者」角色,並訂定 扣繳相關規範,以工具軟體協助簡化作業,提升效 率。. 綜合以上有關軍教免稅議題之期刊研究論文得知,雖其研究對象並不相同,而研究. 政 治 大 方法也不一樣,但都是探討所得稅扣繳之重要性、所得稅應行注意事項及如何填報各類 立. ‧ 國. 學. 所得繳款書等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相關問題、繳納稅額分析等,使志願役官兵能了解申. ‧. 報綜所稅的相關課稅項目及租稅優惠規定,將應納稅額降至最低,達到節稅的目的。. y. Nat. n. al. er. io. sit. 二、學位論文部分. 作者. 研究主題. Ch. 年分. engchi. i n U. v. 研究內容. 以國防大學國防管理學院受訓學員為研究 對象,探討國軍各階軍士官應納稅額與國防部 劉建崋. 國軍人員免稅與恢復課. (2007) 稅對所得影響之研究. 辦理調整志願役加給方案所產生淨所得之差異 影響,以及國軍對恢復課稅之認知程度與實施 後是否影響其工作士氣、家庭生計,留營意願 之期望。. 第 22 頁.

(32)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採文獻分析法,從分析薪資制度基本架 構、Herzberg 的兩因素理論、各國軍人相關薪 資結構概況及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相關問題為 莊善智. 主,找出各階可能繳稅額度,以提供志願役軍 我國軍人課稅之研究 人參考。研究建議由從下列方向著手:國防組. (2007). 織可配合納稅,調整相關政策方向。加強宣導 現行稅制,使志願役軍人早日作好節稅規劃工 作。重視激勵因素,強化管理機制等。. 立. 政 治 大 以國軍志願役軍官為研究對象,研究發 現,諸如在「爭取擴大免稅項目」、「取消薪資. ‧ 國. 學. 所得免稅政策賡續宣導」、「輔導國軍官兵辦理. 「取消軍人免稅之認知 及影響」研究–以某軍種. 位」、「加強組織認同方面」、「建議增列『戰勤. io. sit. y. 加給』與「薪資(勤務加給)調整案」等方面 提出相關建議,俾提供國防部在研擬薪資調整. n. al. er. 為例. Nat. (2007). 綜合所得稅申報注意事項」、「提昇軍人社會地. ‧. 曹士源. v i n C h 昇軍人自我認同與要求,爭取對組織認同,以 engchi U 方案與補償機制之參考外,亦請國防部重視提. 免造成人才流失,影響建軍備戰與訓練成效。. 研究結果顯示志願役軍人未來課稅後不同 軍階階級及身分別之平均應繳稅額,但軍人所 彭萃蓁. 我國志願役軍人課稅對 得是否已領取合理之待遇,而致應予繳稅,這 些都應詳細評估,在實施課稅前先行全面檢討. (2009). 所得影響之研究. 薪資結構之合理性,並充份考量部隊加班與戰 備值勤費用等超時工作津貼,以符合公平正義 之賦稅精神。. 第 23 頁.

(33)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研究以台北縣市志願役之國軍人員為問卷 調查對象,計發放 1000 份問卷,有效問卷共 軍人課稅的公平認知、. 950 份,以 SPSS 統計分析軟體作驗證假設,並 針對軍階輔以訪談的方式,經研究發現:1、軍. 林育安 工作滿意與組織承諾之 (2010). 人對恢復課稅的公平認知對工作滿意產生顯著 正向的影響;2、軍人對恢復課稅後的工作滿意. 探究 對其組織承諾將產生顯著正向的影響;3、軍人 對恢復課稅的公平認知對其組織承諾產生顯著. 治 政 的影響。 大. 立. ‧ 國. 方志恆. 研究採問卷調查法,以花東地區陸軍部隊. 學. 取消薪資所得免稅政策. 志願役官兵為研究母群體,採分層隨機抽樣按. 對志願役官兵工作滿意. ‧. (2011) 度之調查研究-以花東. 比例法抽取 40 個單位,發送 600 份樣本施測, 收回有效樣本 588 份,以 SPSS for Windows 17.0. Nat. io. n. al. 異數分析等統計方法。. er. 地區陸軍部隊為例. sit. y. 統計分析,執行描述性統計、t 檢定及單因子變. Ch. engchi. i n U. v. 綜合上述學者研究得知,劉建崋(2007)及莊善智(2007),其研究結果均聚焦於 政府法令層面的措施諸如:1、持續宣導貫徹推動依法課稅觀念;2、輔導申報綜合所得 稅;3、重視軍人價值鏈提升。未能針對課稅後軍人在實質損失之影響下,其工作士氣、 家庭生計與留營意願等之分析。. 曹士源(2007)的研究提出軍人均認同與接受取消薪資所得免稅政策,並不因取消 第 24 頁.

(34)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免稅而產生怨懟及影響工作士氣。則其研究結果已然墬入邏輯循環的自證困境,未能詳 細區別課稅所造成的實質減損與軍人士氣、不安全感等之概念區別,殊值遺憾。. 林育安(2010),其研究提出軍人對恢復課稅的公平認知對其組織承諾產生顯著的 影響。則接續所謂對工作滿意產生顯著正向影響以及對其組織承諾產生顯著正向影響等 研究結果。顯見該研究,雖能發現問題,但對問題間的交叉分析部分,僅以顯著與否表 示,難以深入說明其中原因,以致給人有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遺憾。. 立. 政 治 大. 另方志恆(2011)在問卷統計下,其主旨在探討取消薪資所得免稅政策對花東地區. ‧ 國. 學. 陸軍部隊志願役官兵工作滿意度影響為何。然而,研究結果僅能以相關性研究顯示,亦. ‧. 即採中、高度顯著相關來呈現研究狀態。事實上,所謂影響性本就是政策更迭或法令消. y. Nat. er. io. sit. 長時之必然現象。加以,筆者亦在軍中任職多年(聘僱職),了解,是類現役軍職研究 人員,基於工作屬性與單位限制等因素,基本上,在研究面向大致採保守作風,在研究. n. al. Ch. engchi. i n U. v. 發現部分,基於現職現役之政策服從等限制,基本上以服膺政府政策為意向,相對較難 呈現實質研究之風貌,殊値可惜。是故,本研究在軍人課稅的起徵時間點上,針對最有 影響之志願役校級軍官為研究對象,探討其對於政策溝通認知、留任及甄補之影響、價 值觀與生活品質、組織認同、薪資結構與工作滿意度及福利制度等的期望與滿意程度, 並針對問題進行交叉分析,藉以深入瞭解顯著之意見為何。. 從文獻探討中筆者認為方志恆(2011)與林育安(2011)研究構面與變項符合本研. 第 25 頁.

(35)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究之研究架構與項目,在方志恆(2011)研究架構中自變項之個人背景變項為性別、階 級、年齡、婚姻、薪資及服務年資;單位環境變項為單位規模、工作性質及居住地與工 作單位所在地。依變項之工作滿意度構面為薪資福利、組織認同、人際關係、進修升遷 及工作成就等,主構面 Cronbach's α值為 0.916,顯示問卷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林 育安(2011)所編製之問卷共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公平認知量表」,第二部分 為「工作滿意量表」,第三部分為「組織承諾量表」第四部分為「個人基本資料」包括. 政 治 大. 性別、年齡、婚姻、教育程度、軍種、階級、服務年資等,各構面的α值為 0.800~0.932. 立. ‧ 國. 學. 之間,亦顯示該量表具有高信度。. ‧. 由於本研究對象為志願役校級軍官,故參考上述二位研究者之量表,並將其轉換修. sit. y. Nat. 訂成適用本研究「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變項為 1、政策溝通面;2、軍人留任與甄. n. al. er. io. 補之影響;3、價值觀與生活品質;4、組織認同;5、薪資結構與工作滿意;6、福利制. Ch. i n U. v. 度等 6 項,計有 48 題問項,各問項衡量方式採用 Likert 的五點尺度加以衡量,分別使. engchi. 用「非常同意」 、 「同意」 、 「無意見」 、 「不同意」及「非常不同意」等 5 個等級給予 5、4、 3、2、1 之評分,分數越高表示越同意,分數越低表示越不同意;個人背景變項為 1、 性別;2、階級;3、年齡;4、婚姻;5、薪資;6、服務年資;7、育程度;8、扶養子 女人數等 8 項;單位環境變項為 1、工作性質;2、眷住地區等 2 項。. 第 26 頁.

(36)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第四節. 留任意願之相關研究. 根據韋氏字典的定義, 「留任」(retain)為保留、維持不變、避免分開;而「意願」(intend) 則是心意的方向。依據以上的定義,可以將「留任意願」視為工作者希望繼續維持目前 工作的心意趨向。留任意願與離職意願雖為一體兩面,然而,與離職意願不同的是,留 任意願所關心的不僅在於保留組織關鍵的人力資本,也在於推動成員間正向的工作行 為,例如組織認同、績效表現與組織公民行為。1984 年,學者 Beer 等人提出了契合性. 政 治 大 人力資源模型,該模型強調組織策略與人力資源管理策略的相互聯結,以及策略如何帶 立. ‧ 國. 學. 給組織努力的目標與限制,研究指出,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與外在競爭條件的相互一致. ‧. 性,以及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內部各項功能的一致性,方為建立高績效組織的要件。其所. er. io. sit. y. Nat. 建立的模型如圖 2 所示(孫本初,2009)。. 所以從組織的角度來看,企業經理人構建的薪資制度,除了考量薪資的成本問題. n. al. Ch. engchi. i n U. v. 外,對於薪資所能發揮的功能,包括員工的激勵、績效的改善,都是規劃的重點。. 對員工而言,薪資主要的意涵在於薪資有多大的吸引力讓他們加入公司,或繼續留 在公司,或是薪資能夠產生多大的激勵作用,讓他們的潛能發揮。所以某種程度上,薪 資的存在視員工與組織(雇主)經濟利益交換的一種結果,員工以本身所擁有的能力、 工作績效、與工作職責,來換取組織(雇主)的獎酬(林文正,2006)。一項針對我國 四、五、六、七年級上班族的調查顯示,九項(薪資福利差、公司所屬產業前景堪慮、. 第 27 頁.

(37)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升遷管道不佳、不夠國際觀、分紅配股差)讓上班族覺得不幸福因素當中,薪資福利差 的因素比例(30.3%)最高(今周刊,2005) 。這項調查與美國一項針對離職因素所作的 調查結果相當一致,該結果顯示員工對薪資的不滿是其考慮離職的最主要因素(Watson yatt,199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圖2. Ch. engchi. i n U. v. Beer 等人建構的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模型. 資料來源:Beer M., Spector B. & Lawrence P. R.(1984) 第 28 頁.

(38)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一、留任的分類. 自願留任者與非自願留任者都是機關組織現存的人力資本,機關組織應重視其成員正面 的工作行為,所以不管是自願留任或非自願留任,皆是本研究的目標對象。非功能性留 任者對組織整體效益有負面影響,機關組織理應採取主動方式加以改善之,如表 2-3 所 示。. 立. 表 2-3 留任分類表 治 政 大. 項目分類. ‧ 國. 學 ‧. io. a l2、專業留任(professional retention):意指工作者持續在同 v i n C一專業領域內工作,以延續其專業之發展;例如甲員 hengchi U. n. (Genevieve, 1990). sit. Nat 依留任的對象區分. 同一組織內工作。. y. 1、組織留任(organizational retention):意指工作者持續在. er. 留任分類. 項目. 在 A 公司擔任內部稽核的工作,因故辭去 A 公司的工 作後,到 B 公司繼續擔任內部稽核的工作。. 1、自願留任(voluntary retention):意指工作者擁有自由意 願,得以選擇留任於現職工作。 依留任的自主性區分 2、非自願留任(involuntary retention):意指工作者受制於 (Robbins, 1993). 外力,必須選擇留任於現職工作;例如:工作者與雇 主簽定契約規範在一定的服務年限內不得離職;依法. 第 29 頁.

(39)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必須服勤的義務。. 1、功能性留任(functional retention):意指工作者之績效評 等與發展潛力具佳,是組織欲盡全力調整策略或各項 依留任的功能性區分 制度,以期能將之保留在組織內的重要人力資本。 (Dalton,Todor & 2、非功能性留任(dysfunctional retention):意指工作者之 績效評等不佳,選擇留任於現職工作,反而可能造成. Krackhardt, 1982). 組織整體效益的降低。. 政 治 大 立資料來源:轉引自蕭美玲(2010). ‧ 國. 學. 二、留任意願與離職意願. ‧. 留任意願與離職意願(ntention to retain,intention to stay)與離職意願(ntention to leave). sit. y. Nat. io. n. al. er. 實為一體兩面,且互為消長,在同一時間點內,一個人的留任意願為高時,他的離職意. i n U. v. 願必定為低,相反地,當一個人的留任意願轉為低時,其離職意願將隨之變高。Kraut. Ch. engchi. (1975)曾指出,留任意願對於組織成員離職行為之預測較離職意願對於組織成員離職 行為之預測更為有效。. 據相關研究得知,離職意願與離職行為呈現顯著的正相關,而留任與離職行為則呈 現顯著負相關,亦即當員工的留任意願愈高的情況下,其發生離職行為的可能性便愈 低,而當員工的留任意願愈低的情況下,則其發生離職行為的可能性便愈高;除此之外, 研究也指出,當員工的離職意願升高時,其最常見的工作表現包括:出勤狀況不佳、績 第 30 頁.

(40)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效降低與士氣低落等,而當員工的留任意願升高時,其行為表現則為出勤狀況佳、配合 度高、績效提高、工作滿意度高等。. 三、影響離職之因素. 影響離職的因素很多,約可分為個人特性、工作特性與工作態度。其中個人特性面 可分為年資、年齡、性別與教育程度等。工作特性面可分為薪酬因素、晉升因素、工作. 政 治 大. 自主性與責任因素等。工作態度面可分為工作滿意、組織承諾及組織投入等。以下就分. 立. 別對個人特性、工作特性與工作態度對離職傾向之影響來做說明(黃義裕,2003)。. ‧ 國. 學. (一)在個人特性面. ‧ sit. y. Nat. Mobley(1977)研究發現年資與離職傾向成負相關,表示年資高,其離職傾向愈低,. n. al. er. io. 其主因為個人離職,將會造成利益上的損失,例如退休金。王怡堯(1995)研究中發現. Ch. i n U. v. 教育程度越高者,會受到公司的重用,而在工作上產生較大的滿足感。邱奕宏(1992). engchi. 研究發現年齡與離職傾向成負相關,其主因是年齡較大的員工,通常必須負擔家庭責任 而較無離職意願。另廖啟凱(2001)研究發現女性有較高離職傾向,其主因是女性在績 效評等上常受到歧視,而有較高的離職傾向。. (二)在工作特性面. 郭文祥(1980)研究發現高成就動機者的離職傾向較強,這可能來自於工作無法提. 第 31 頁.

(41)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供滿足成就動機之特性所致。. (三)在工作態度面. 工作滿足是指對工作評估結果所產生的情緒反應,學者謝安田(1993)研究發現, 當個人認為自己的貢獻與組織所給予的報酬達到平衡時,工作滿意度便會提高,然而若 無法達到平衡,工作滿意度當然降低,甚至產生曠職或離職情形。林蒼彬(2001)的研. 政 治 大. 究也發現員工組織承諾越高,其離職傾向越低。表示在工作態度方面,員工越喜歡他的. 立. 工作,將會越熱衷投入與奉獻,而對組織做出比較有利的行為,所以離職傾向便會降低,. ‧ 國. 學. 而留任意願便會升高。另鍾芳榮(2004)研究發現工作滿足會降低離職傾向,員工的滿. ‧. 足是企業經營成功的關鍵原因之所在,員工是企業內部市場的顧客,顧客導向是由內而. y. Nat. n. al. er. io. 益。. sit. 外,唯有先讓內部員工滿足以後,才能提升工作士氣,進而提高工作生產力創造最大利. Ch. engchi. i n U. v. Narech Khatri ea al.(2001)認為相較於預測離職行為,離職傾向更試管理實務的測 量工具,儘管離職傾向很高,但真正離職行為卻因產業的高失業率而顯得低,據其研究 指出員工離職模式(Employee Turnover Model),以人口統計因子、不可控因子與可控 因子為自變項,離職傾向為依變項,茲如圖 3 所示。. 第 32 頁.

(42)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圖 3 員工離職行為模式圖. 資料來源: Narech Khatri ea al.(2001). ‧ sit. y. Nat. n. al. er. io. 綜上所述,離職所造成的影響,將對組織造成相當的負擔,影響離職因素包括新資、. i n U. v. 升遷、組織承諾、工作環境及其他相關因素,後續針對志願役校級軍官設計問卷調查課. Ch. engchi. 稅後留任意願(包含個人因素、環境因素及政策溝通、留任與甄補之影響、價值觀與生 活品質、組織認同、薪資結構與工作滿意、福利制度等)進行探討。. 第 33 頁.

(43)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第三章 研究設計. 本研究經由文獻探討與回顧分析,提出本研究之研究架構與研究假設,並簡述各變 項操作型定義、問卷設計、資料蒐集、抽樣方法及統計分析方法。本章共分四節,第一 節文本研究架構與假設;第二節為探討各研究變項的操作性定義;第三節為說明問卷設 計與調查過程;第四節為資料分析方法。. 立. 政 治 大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假設. ‧ 國. 學 ‧. 確定研究主題並從相關理論及文獻歸納出研究重點後,從而建立研究主題之架構並. sit. n. al. er. io. 一、研究架構. y. Nat. 提出虛無假設,說明如後。. Ch. engchi. i n U. v. 本研究依據前述研究動機、目的並確定研究主題,綜合相關文獻分析與理論探討, 提出本研究之架構,本研究包括自變項及依變項二個部份,其中自變項為「個人背景變 項」、「單位環境變項」,依變項為「現役軍人留任意願」。(研究架構如圖 4 所示)。. 第 34 頁.

(44)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圖4. 本研究架構圖. 學 ‧. 二、研究假設. ‧ 國. 立. 政 治 大. sit. y. Nat. n. al. er. io. 本研究之目的係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根據研究目的與文獻探討,擬訂研究 假設並歸納如下:. Ch. engchi. i n U. v. 假設一:個人背景變項,其在課稅後留任意願無顯著差異存在。. 1-1 性別不同的軍人,其在課稅後留任意願無顯著差異存在。. 1-2 階級不同的軍人,其在課稅後留任意願無顯著差異存在。. 1-3 年齡不同的軍人,其在課稅後留任意願無顯著差異存在。. 第 35 頁.

(45)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1-4 婚姻狀況不同的軍人,其在課稅後留任意願無顯著差異存在。. 1-5 薪資不同的軍人,其在課稅後留任意願無顯著差異存在。. 1-6 服務年資不同的軍人,其在課稅後留任意願無顯著差異存在。. 1-7 教育程度不同的軍人,其在課稅後留任意願無顯著差異存在。. 1-8 扶養子女人數不同的軍人,其在課稅後留任意願無顯著差異存在。. 政 治 大. 立. 假設二:環境背景變項,其在課稅後留任意願無顯著差異存在。. ‧ 國. 學. 2-1 工作性質不同的軍人,其在課稅後留任意願無顯著差異存在。. ‧. n. al. er. io. sit. y. Nat. 2-2 眷住地區不同的軍人,其在課稅後留任意願無顯著差異存在。. Ch. 第二節. i n U. v. e ngchi 各研究變項之操作性定義. 研究架構建立後,對所擬定的研究假設進行驗證前,應對架構中各研究變項賦予操 作性定義,茲說明如後。. 一、研究變項. 依據前述的研究架構,本研究計有個人背景變項、單位環境變項與留任意願等三個 研究構面,分述如下: 第 36 頁.

(46)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一)個人背景構面. 本研究以工作地點於北部地區之校級軍官為研究對象,探討個人背景變項不同的軍 人在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各變項的差異情形,個人背景變項為自變項,共區分為性 別、階級、年齡、婚姻狀況、薪資、服務年資及扶養子女人數等八個變數。. (二)單位環境構面. 政 治 大. 本研究以單位環境變項為自變項,探討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各變項的差異情形,. 立. 單位環境變項區分為工作性質及眷住地區等兩個變數。. ‧ 國. 學 ‧. (三)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 y. Nat. er. io. sit. 本研究以現役軍人留任意願為依變項,探討其與自變項間之差異性及預測情形,區 分為政策溝通面、軍人留任與甄補之影響、價值觀與生活品質、組織認同、薪資結構與. n. al. Ch. engchi. 工作滿意度及福利政策等六個變數。. i n U. v. 二、本研究架構間之關係說明. 本研究主要在軍人課稅的背景因素下,瞭解各構面因素對志願役校級軍官留任意願 之影響,並運用獨立樣本 t 檢定及單因子變異數(one way ANOVA)分析統計方法,分析 各變項在留任意願的差異情形,說明如下。. (一)以 t 檢定分析性別(男、女) ;工作性質(領導職、幕僚職) ,對現役軍人留任意 第 37 頁.

(47)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願構面中各個變項的差異情形。. (二)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階級(少校、中校、上校) ;年齡(28-32 歲、33-36 歲、37-44 歲、45 歲以上) ;婚姻(已婚、未婚、其他) ;薪資(5-6 萬、6-7 萬、7-8 萬、8-9 萬、9 萬元以上);服務年資(8-11 年、12-15 年、16-20 年、21 年以上);眷住 地區(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及外離島) ;撫養子女(無、1 人、2 人、3 人「含 以上」);教育程度(專科、大學、「碩士含以上」),分析其對現役軍人留任意願. 政 治 大 構面中每個變項的差異情形。 立. 問卷設計與調查過程. Nat. sit. y. ‧. ‧ 國. 學. 第三節. n. al. er. io.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方式,所使用問卷係研究者透過文獻探討建立研究架構編製. Ch. i n U. v. 成調查研究問卷,即進行預試(前測),透過項目分析、因素分析與信度分析等工作,. engchi. 以考驗研究工具的效度與信度,修定成正式問卷,茲將研究工具發展過程說明如次:. 一、問卷設計. 本研究採問券調查方式,根據研究目的與研究架構參酌相關理論研究發展問卷,有 關問卷設計及填答方式,說明如下:. (一)問卷來源 第 38 頁.

(48)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本研究量表參酌相關文獻資料、專家意見及與指導教授討論結果,採用 Weiss, Dawis, England and Lofquist (1967)明尼蘇達滿意度量表加以修定編製成適用之「課稅後軍人留 任意願之探討-預試問卷」(如附錄 1)。此外,亦參考相關研究之量表(方志恆,2011) 編製之「陸軍志願役官兵工作滿意度量表」 ,該量表經因素分析抽取五個因素構面: 「薪 資福利」 、 「組織認同」 、 「人際關係」 、 「進修升遷」及「工作成就」等五個構面,五個構 面的內部一致性α係數分別為 0.861、0.859、0.804、0.681、0.822,總量表的內部一致. 政 治 大. 性α係數為 0.916,因素分析之累積解釋變異量為 63.278%。. 立. ‧ 國. 學. 其次,部分引用自林育安(2011)編製之「公平性認知量表」 、 「工作滿意量表」 、 「組. ‧. 織承諾量表」其三個量表的內部一致性α係數分別為 0.932、0.913、0.800。. y. Nat. er. io. sit. 本研究問卷包括 48 個題目,可測得志願役校級軍官對課稅認知、留任與甄補之影 響、價值觀與生活品質、組織認同、薪資結構與工作滿意度及福利制度等,研究問卷內. n. al. 容如下。. Ch. engchi. i n U. v. 1、個人背景構面. 即受試者之背景變項,此部分主要調查北部地區志願役校級軍官之背景資料,共分 為 8 項,內容包括性別、階級、年齡、婚姻、新資、服務年資、教育程度及扶養子女人 數等 8 項資料。. (1)性別:分為「男」、「女」。 第 39 頁.

(49)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2)階級:少校、中校、上校。. (3)年齡:28~32 歲、33~36 歲、37~44 歲、45 歲以上。. (4)婚姻:已婚、未婚、其他。. (5)薪資: 5~6 萬、6~7 萬、7~8 萬、8~9 萬、9 萬元以上。. (6)服務年資:8~11 年、12~15 年、16~20 年、21 年以上。. 立. 政 治 大. (7)教育程度:專科、大學、碩士(含以上)。. ‧ 國. 學. (8)扶養子女人數:區分為無、1 人、2 人、3 人(含以上)。. ‧. (1)工作性質:區分領導職、幕僚職。. n. al. Ch. engchi. er. io. sit. y. Nat. 2、單位環境構面. i n U. v. (2)眷住地區:區分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及外離島。. 3、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 本問卷初稿,經三位專家學者試閱問卷並做修訂,將現役軍人留任意願分為 6 個變 項。研究參酌相關文獻資料、專家意見及個人工作經驗,編訂適用. (1)政策溝通面. 第 40 頁.

(50)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是指志願役校官對於自 101 年起綜合所得稅應稅項目瞭解得程度、軍人課稅政 策能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國家補償政策能留住人才等方面的觀感之程度。. (2)軍人留任與甄補之影響. 是指志願役校官對於課稅後留任與甄補之觀感,包括課稅後之薪資待遇仍足以 吸引青年加入、符合支領終身俸規定時仍願意繼續服役、退休俸的退職所得定額之. 政 治 大. 額度、勞動市場失業率高低不會影響留任意願、與配偶皆是軍職會有一人考慮退伍 等方面觀感之程度。. 立. ‧ 國. 學. (3)價值觀與生活品質. ‧ sit. y. Nat. 是指志願役校官內在核心價值,包括課稅後對單位仍有責任與義務、對單位忠. n. al. er. io. 誠、滿意工作賦予之發揮能力的機會、社會地位提升、在親友間獲得好評價及課稅. Ch. i n U. 後不會影響原來的生活品質等方面觀感之程度。. engchi. v. (4)組織認同. 是指志願役校官對於工作環境滿意程度相關之觀感,計有對於工作實體環境、 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對上級長官之關係及與同僚間的關係感到滿意程度。. (5)薪資結構與工作滿意度. 是指志願役校官對於所工作所得到的報酬及內部公平性等方面感到滿意之程 第 41 頁.

(51) 課稅後軍人留任意願之探討. 度。. (6)福利制度. 是指志願役校官對於單位的福利措施及進修升遷等方面之觀感滿意程度。. 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中各變項之內容如表 3-1 所示。. 治 政 大 表 3-1 現役軍人留任意願構面表 立 ‧ 國. 2.你同意軍人課稅政策能彰顯社會公平正義。. ‧. 3.你同意國防部補償政策(專業加給 3%)能有效留住人才。. sit. y. Nat. 政策溝通面變項. 學. 1.您對於自 101 年起綜合所得稅應稅項目都瞭解。. al. er. io. 4.您與兄弟姊妹間的情感不會因為扶養直系親屬『列舉扣除額』的申報而. n. 產生變化。. Ch. 軍人留任與甄補之影響變項. engchi. i n U. v. 5.課稅後,軍中的薪資待遇仍足以吸引社會優秀青年加入。 6.當您已符合支領終身俸規定時,您還有意願延長服役。 7.您瞭解支領退休俸的退職所得採定額免稅,額度為 73 萬 3 仟元。 8.依您現在的階級,課稅後,不會影響您原來的退休計畫。 9.由於沒有其他工作可選擇,在軍人課稅後,我不考慮離開單位。 10.如果離開單位後,可能不容易找到待遇相當的工作。. 第 42 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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