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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菸暴露與胎兒出生結果之關係

第一節 問卷評估暴露與胎兒出生結果之關係

在前面的章節中,曾經提到本研究只在孕婦懷孕階段的兩個時期進行有關香菸暴 露情形的問卷訪視,而在生產期時只收取了分娩結果與胎兒特徵的資料,並無生產期 的菸害暴露資料。為了評估生產之前所受的香菸暴露量對胎兒的影響,在此採用的暴 露狀態是前一個孕期的問卷資料。若是沒有第二孕期的問卷資料,則採用第一孕期的

問卷資料。在384 名有收取分娩結果資料的孕婦中,絕大部分的孕婦的暴露狀態採用 第二孕期問卷資料(共370 名,佔 96.35 %),採用第一孕期問卷資料者所佔的比例很 小(共15 名,佔 3.65 %)。因此,這裡所作的評估大致上可以代表孕婦在懷孕中後期 的菸害暴露對胎兒的影響。在此所分析的出生結果均來自單胞胎(singleton)的資料,

雙胞胎的資料將排除在分析之外。在此採用線性迴歸(linear regression)作分析,暴 露組別設為虛擬變項,以非吸菸組為基準組,迴歸係數代表出生結果平均值與基準組 的差異。多變項模式變數選取(variable selection)的方式為逐次刪去法(backward deletion),選取變項的判據(criterion)為顯著水準小於 0.1。

孕婦暴露狀態與胎兒出生體重、身長、頭圍的關係【表26】

本分析共有382 名孕婦有胎兒出生體重資料,其中吸菸組有 24 名,二手菸組有 183 名,非吸菸組有 175 名。就各個暴露分組的胎兒出生體重平均值來看,非吸菸組 的出生體重平均值為3198 克,比二手菸組的出生體重平均值高出將近 19 克,也比吸 菸組的平均值高出14 克,但是這樣的差異不具統計上顯著意義。不過就各組出生體 重的中位數來看,非吸菸組出生體重中位數為3210 克,二手菸組的中位數為 3136 克,非吸菸組的中位數為3015 克,出生體重中位數看起來有隨著暴露嚴重程度增加 而減少的趨勢,不過無母數的檢定並沒有統計上顯著意義。在調整胎兒性別與分娩時 的懷孕週數後,若以非吸菸組為基準組,二手菸組的出生體重平均值比非吸菸組低 49 克,吸菸組的體重平均值卻比非吸菸組高出將近 45 克,雖然調整之後顯著性有提 升,但是仍不具統計上顯著意義。在更進一步的調整中把所有在模式中接近顯著(p <

0.1)的變項都留下來(胎兒性別、懷孕週數、孕婦 BMI、孕婦身高、全家月收入、

是否為第一胎、曾否自然流產、是否曾有生產合併症),雖然在調整這些變項之後吸 菸組、二手菸組出生體重的平均值和非吸菸組的差異有變動,但是仍不具統計上顯著 意義。

就胎兒身長而言,吸菸組的平均值反而比二手菸組與非吸菸組來得高,不過各組 之間的差異並沒有統計上顯著差異。三組的身長中位數都是51 公分,也顯示出胎兒 身長的分佈在不同暴露組別中幾乎沒有差異。在二種不同的調整方式下,各組之間的

差異雖然有所變動,但是這樣的差異並沒有統計上顯著意義。

就胎兒頭圍來看,吸菸組的頭圍平均值最高,其次是二手菸,頭圍平均值最低的 是非吸菸組,雖然看起來不太合理,但是各組頭圍平均值其實相當接近,並無統計上 顯著差異。不論是調整了胎兒性別與懷孕週數,或是調整了所有在模式中接近顯著的 變項,吸菸組、二手菸組的頭圍平均值與非吸菸組的平均值仍然沒有統計上顯著差異。

整體而言,胎兒出生結果的分佈在各個菸害暴露分組之間沒有太大的差異,在調 整其他變項之後,吸菸組、二手菸組其胎兒出生結果的平均值和非吸菸組的差異也沒 有統計上顯著意義。這代表著由問卷所評估的暴露狀態,似乎無法有效解釋出生結果 在不同孕婦之間的變異。

已戒菸孕婦與懷孕期間持續吸菸孕婦其胎兒出生體重、身長、頭圍的比較【表27】

在前面出生結果的分析中,吸菸組包含了已經戒菸和目前仍然吸菸的孕婦,這樣 的分組方式並無法看出這兩種不同暴露狀態的孕婦其胎兒出生結果的差異。因此,在 這裡把之前所定義的吸菸組更進一步地分為「懷孕前戒菸」(n = 10)、「懷孕中戒菸」

(n = 9)、「持續吸菸」(n = 5)三個類別,並試圖比較胎兒出生結果的分佈在這三個 類別之中是否有所差異。

以胎兒出生體重來看,懷孕前戒菸的孕婦胎兒出生體重平均值為3264 克,懷孕 中戒菸者為3228 克,比持續吸菸者各高出 318 克以及 282 克,但這樣的差異並沒有 統計上顯著意義。然而在調整了所有在模式中接近顯著(p < 0.1)的變項後(是否早 產、孕婦BMI、孕婦身高、是否為第一胎),懷孕前戒菸的孕婦其胎兒的出生體重平 均值比持續吸菸者高出584 克,而懷孕中戒菸者也比持續吸菸者高出 694 克,可以看 出懷孕前與懷孕中戒菸者其胎兒出生體重的平均值和出持續吸菸者的差異,在調整之 後差異變大,並且具有統計上顯著意義。

就胎兒身長而言,身長平均值最高的組別為懷孕中戒菸的孕婦,其次是懷孕前戒 菸者,最低的是持續吸菸者,懷孕前與懷孕中戒菸的孕婦其胎兒身長的平均值都比持 續吸菸者高,但不具統計上顯著意義。然而在調整其他變項之後(是否早產、孕婦 BMI、孕婦身高、是否為第一胎),懷孕前戒菸的孕婦其胎兒身高的平均值比持續吸

菸者高出2.16 公分,懷孕中戒菸者也比持續吸菸者高出 3.56 公分,這樣的差異比未 調整之前大,並且都相當顯著。

就胎兒頭圍而言,懷孕前戒菸的孕婦其胎兒頭圍的平均值為34.10 公分,比持續 吸菸的孕婦高出將近2 公分,懷孕中戒菸者也比持續吸菸者高出 1.63 公分,這樣的 差異雖然沒有統計上顯著差異,但是已經很接近顯著。而在調整其他變項之後(是否 早產、孕婦BMI、全家月收入、是否為第一胎),懷孕前戒菸孕婦的胎兒頭圍平均值 比持續吸菸者高出3.06 公分,懷孕中戒菸者比持續吸菸者高出 2.31 公分,這樣的差 異比未調整之前大,並且具有高度的統計上顯著意義。

從這裡的分析結果可以看出,平均而言,懷孕前與懷孕中戒菸的孕婦其胎兒出生 結果都比持續吸菸的孕婦來得好,而在調整迴歸模式中接近顯著的變項之後,這樣的 差異變得更大,並且都具有高度的統計上顯著意義。

小結

雖然在香菸暴露量測的章節中,問卷評估的暴露狀態和可丁寧濃度之間有很高的 關聯性,可丁寧濃度隨著暴露狀態的嚴重程度增加而升高,但是胎兒出生結果似乎沒 有隨著暴露狀態的嚴重程度增加而顯著的降低,吸菸組、二手菸組其胎兒的出生結果 平均值並沒有顯著低於非吸菸組,而在調整與出生結果有關的重要變項後,也未看出 暴露狀態和生產結果之間有顯著關係。由此可見,由問卷評估的暴露狀態對生產結果 的解釋能力並不高,也有可能是這樣的暴露分組方式造成了分組錯誤的情形,使得出 生結果在各暴露分組之間的差異被低估。另外,把吸菸組的孕婦細分為懷孕前戒菸、

懷孕中戒菸、持續吸菸三類,可以看出戒菸孕婦確實比較好的生產結果,戒菸孕婦胎 兒的出生體重、身長、頭圍平均值都比持續吸菸孕婦的胎兒高,在調整重要變項後差 異也更加顯著,這樣的現象似乎顯示出曾有吸菸習慣之孕婦若戒菸對於胎兒的成長有 正面的影響。

第二節 各孕期可丁寧濃度與胎兒出生結果之關係

在本研究中,可丁寧濃度的量測來自孕婦在懷孕過程中三個時間點的尿液與血 液樣本。第一孕期與第二孕期的可丁寧濃度分別來自孕婦分娩之前的兩次血液、尿液 收樣,而生產期可丁寧則來自孕婦分娩時所收的血液、尿液檢體,這三個孕期的尿液 與血液可丁寧濃度可以代表著孕婦在懷孕中不同階段所受的香菸暴露量。在評估可丁 寧濃度對胎兒出生結果的影響時,將利用四分位數(quartiles)將可丁寧濃度分成四 個範圍,各別代表孕婦所受香菸暴露量由低至高的四種等級(1st : <Q1,2nd : Q1~Q2,

3rd : Q2~Q3,4th : ≧Q3)。若可丁寧濃度相對較高的組別(3rd或4th )其胎兒出生結 果較差(體重較輕、身長較短、頭圍較小),則可以代表孕婦在懷孕過程中吸菸或暴 露二手菸對於胎兒的成長發育有不利的影響。

出生結果的平均值在可丁寧濃度各分組之間的差異,將先使用ANOVA 來檢 定。而在建立統計模式的過程中,將採用逐次刪去法選取適當的模式,選取變項的判 據分為p < 0.1 以及 p < 0.05 兩種標準,各別代表多變項調整模式一(model I)以及 模式二(model II)。

各個孕期尿液、血液、臍帶血可丁寧濃度和胎兒出生結果的關係:ANOVA【表 28】

先就生產期來看,和胎兒出生結果同時收案的可丁寧濃度有生產期尿液可丁寧、

生產期血液可丁寧以及胎兒臍帶血可丁寧,而這三種可丁寧濃度和胎兒出生結果的關 聯性並不顯著。就生產期尿液可丁寧而言,各個組別的胎兒出生體重、身長、頭圍平 均值並沒有統計上顯著差異,並且出生結果平均值隨著可丁寧濃度升高而減少的趨勢 並不明顯,甚至出生體重平均值在可丁寧濃度最高的組別卻比其他組別都高。就生產 期血液可丁寧濃度而言,胎兒出生體重和身長的平均值在各組別之間的差異依然相當 不顯著,但是頭圍平均值在各組間的差異已經很接近顯著,不過頭圍平均值似乎有隨 著可丁寧濃度升高而增加的趨勢,並不符合預期的結果。若以胎兒臍帶血可丁寧濃度

生產期血液可丁寧以及胎兒臍帶血可丁寧,而這三種可丁寧濃度和胎兒出生結果的關 聯性並不顯著。就生產期尿液可丁寧而言,各個組別的胎兒出生體重、身長、頭圍平 均值並沒有統計上顯著差異,並且出生結果平均值隨著可丁寧濃度升高而減少的趨勢 並不明顯,甚至出生體重平均值在可丁寧濃度最高的組別卻比其他組別都高。就生產 期血液可丁寧濃度而言,胎兒出生體重和身長的平均值在各組別之間的差異依然相當 不顯著,但是頭圍平均值在各組間的差異已經很接近顯著,不過頭圍平均值似乎有隨 著可丁寧濃度升高而增加的趨勢,並不符合預期的結果。若以胎兒臍帶血可丁寧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