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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意識

為協助業者拓展中國大陸市場,政府於 2010 年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合 作架構協議》(ECFA),但 ECFA 僅為架構協議,須完成後續之服務貿易協議及貨 品貿易協議才能發揮最大效果。兩岸自簽署 ECFA 以來,政府及產業界不時大聲疾 呼儘速通過 ECFA 架構下之服務貿易協議及貨品貿易協議。2013 年 6 月 21 日兩岸 簽署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隔年 2014 年 3 月份台灣因《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立 法院審議問題爆發太陽花學運,使得服務貿易協議簽署後至 2015 年底仍尚未通過,

還待立法院審查程序中。

台灣對外市場除對岸中國大陸外,在全球區域經濟整合上亦須積極參與,近年 來國際間區域經濟整合協定的數量不僅快速增加,各種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 FTA)/經濟合作協定(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簡稱 ECA) 的數量與規模也不斷擴大,逐漸由雙邊走向區域化;其中,又以亞洲地區最明顯,

整合進展也最快。

壹、 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趨勢

目前全世界約有 95%的貿易進行受到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規範,截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統計資料,WTO 共有 162 個會員國,規範範圍 由傳統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擴展至農產品等,近年來又擴展至環境保護、競爭政策、

ITA1和電子商務等與貿易有關之新議題。

1資訊科技協定(以下簡稱 ITA),又稱資訊科技產品降稅方案,首先係由美國、歐盟及日本之資

中國大陸於 2001 年底加入 WTO,台灣則於隔年 2002 年初加入,近年來由於 WTO 杜哈回合談判進度緩慢,台灣對外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進展,由於兩岸關 係的僵持更顯困難;而杜哈回合的談判破局,亦影響全球自由化進展,故各國無 不強化推動自由貿易協定(FTA)或區域經濟整合,積極對外洽簽 FTA/ECA 遂成 為各國降低貿易障礙與深化產業供應鏈的策略。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統計,截 至 2015 年 10 月 28 日止,全球已有 413 個 FTAs/ECAs 生效實施,且超過一半以 上之 FTA/ECA 係於近 10 年間生效。

在全球區域經濟整合方面,目前影響台灣最大的,當屬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 簡 稱 TPP) 及 區 域 全 面 經 濟 夥 伴 協 定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簡稱 RCEP)。

TPP 為第一個連結跨太平洋亞太地區的區域貿易協定,緣起於 2005 年 6 月 由新加坡、紐西蘭、汶萊及智利等 4 國 (簡稱 P4)共同發表簽署跨太平洋戰略經濟 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簡稱 TPSEP),由 於成員僅 4 個相對較小的經濟體,在缺乏較大經濟規模成員參與的情況下,TPSEP 一開始並未受到其他國家太多的關注。2008 年 9 月,美國邀集 P4 國家改以跨太 平洋夥伴協定為名另起談判;此時談判動能增加,其後澳洲、秘魯、越南、馬來西 亞、墨西哥、加拿大及日本相繼參與談判。其成員經濟規模 2015 年達 28 兆美元,

約占全球生產總值的 36%,是亞太地區最大之區域經濟整合體(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2015e)。

TPP 於 2015 年 10 月 5 日宣布完成談判,12 個成員國貿易部長於 2016 年 2 月 4 日在奧克蘭簽署該項協定,協定預估於簽署後兩年內,由各成員國完成國內立法 程序後生效,並於生效時始開放新成員加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2016a)。就政治面

訊科技業者於 1995 年 1 月向 G 7 所提之一項建議案,其目的在藉由各國採認一項多邊協定,消除 資訊科技產品之關稅。該項建議於 1996 年初獲得美國、歐盟、日本及加拿大四邊會議(QUAD)

成員之支持,嗣後並曾在 APEC、OECD 及 WTO 等多邊架構論壇內討論。各國基於台灣資訊產業 在全球同類產業之重要性,多次在前述多邊論壇及與我就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雙邊諮商中,促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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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TPP 係由美國主導,為延續其做為國際經貿規則領導者所量身打造的遊戲,

美國亦希望藉由主導 TPP,維繫其在亞洲或重返亞洲的經濟戰略布局(李沃牆,2014)。

另一方面,以東協為首的 RCEP,主要推動目的係為整合現有 5 個「東協加 一」FTA 並突破東協擴大整合進展延宕的僵局。2012 年 11 月 20 日 RCEP 16 個 成員在柬埔寨召開之東協高峰會議中,正式宣布於 2013 年初啟動 RCEP 相關談 判。由於 16 個成員經濟發展程度差異大,且多數東協 FTA 夥伴間未簽署雙邊 FTA,各成員立場歧異,難以達成共識。多數 RCEP 成員認為 RCEP 談判無法於 2016 底前完成,因此各成員已於 2016 年 9 月 8 日在寮國舉行之東亞高峰會議 期間,發布聯合領袖宣言,指示各國加強談判以儘速達成協議。RCEP 倡議實現後,

其經濟規模將占全球年生產總值 30.62 %,約 22.4 兆美元2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2016b)。

貳、 兩岸簽署 ECFA 之意義

多年來,中國大陸始終堅持「不放棄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立場;在政治方 面上,始終以「一國兩制」作為解決台灣問題的單一選擇;另一方面,則加強與台 灣內部立場相同者間的聯繫,以便推動有利於「促統」的宣傳;在外交上,繼續打 壓台灣國際活動空間,並進一步限制其他國家與台灣發展任何形式的關係;在經貿 方面,中國大陸利用雙方密切的經貿往來,強化其對台灣內部政治社會的影響力,

加強吸引台灣資金與技術流向中國大陸(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005)。

馬英九政府自 2008 年上任以來,即以振興國內經濟與復甦兩岸關係為方向作 為政策目標;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認為,民進黨執政 8 年期間,台灣與中國大陸 經貿關係快速發展,但因兩岸政治關係益趨緊張及對立,以致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 溝通與對話,也影響到其他國家與台灣簽署 FTA 的意願與台灣對外政治空間。同

2 IMF 統計資料庫 April 2016

一時期,「東協+中國」、「東協+日本」、「東協+3」等自由貿易區相繼成立,未來 對台灣產業的衝擊愈來愈大,政府體認到須因應此一危機的發生。馬政府認為,與 中國大陸洽簽經濟協議,將進一步改善兩岸關係,為兩岸經貿正常化訂出基本規則,

讓台商及外商從事兩岸經貿活動,具穩定性及可預測性;另一方面將有助於各國和 台灣加速洽商多邊及雙邊經濟合作事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009)。

馬英九總統表明台灣與中國大陸簽署 ECFA,有三個理由:第一、推動台海兩 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第二、避免台灣被邊緣化,針對中國大陸與東協 FTA 實施之 後,降低台灣在石油化學、紡織、機械等產業所受到的衝擊;第三、促進台灣對外 經貿關係的國際化,台灣需要與其他國家簽訂 FTA。馬政府認為,ECFA 僅為一架 構協議,與中國大陸後續協商各項經濟合作需時甚長;在此期間,台灣可以同步推 動與其他國家洽簽 FTA 及協商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協議,讓兩岸經濟合作與台灣經 濟國際化同步向前推進。

不可否認的,台灣對外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成敗與否,中國大陸的態度與立場是 一大關鍵。2002 年 6 月,當時中國大陸外經貿部長石廣生強調:「凡是跟中國大陸 建交的國家,同台灣開展經貿關係,一定要遵循一個中國的原則。這些國家如果跟 台灣當局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必然會給他們帶來政治麻煩」(蔡宏明,2010)。

自中國大陸 1978 年改革開放以來,以「中國崛起」的強權態勢逐漸展現,除 積極對外拓展貿易夥伴洽簽 FTA,主導包括一帶一路、亞投行等計畫(黃嬿,2015)。

隨著中國大陸經濟實力的增強,中國大陸在國際政治、軍事及區域安全等領域,也 逐漸產生影響。當前國際間「中國崛起」的概念所代表的,已不再是單純經濟面向 的評估與期待;也包含了對中國大陸在世界及區域秩序維護方面,可能產生負面力 量的隱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006)。

自 2001 年加入 WTO 之後,中國大陸開始積極開展新階段的國際經濟戰略布 局,由致力多邊貿易體制轉而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2007 年,中國大陸胡錦濤 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召開的第 17 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明確提出要「實施自由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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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戰略,加強雙邊多邊經貿合作」,這是中國大陸首次將對外佈建自由貿易區列為 國家級戰略,提升了自由貿易區在中國大陸經濟發展建設的重要性與層級(邱秋瑩,

2011)。

然而,中國大陸對外在處理兩岸關係時,始終確立其對外「一個中國」、「九二 共識」之立場。2010 年 6 月 29 日中國大陸中央臺辦主任王毅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

中國大陸的建交國都奉行「一個中國」政策,這是國際客觀現實,但對台灣出於經 濟發展需要,與其他國家建立經濟關係是可以理解的;在和平發展的大方向下,應 可找到解決之道,中國大陸會「合情合理對待,務實妥善處理」。同年,10 月 20 日 王毅在紐約僑界招待會上表示,兩岸關係的改善,是因為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 識」,按照「先經後政、先易後難」的基本思路,推動兩岸關係的穩步發展。「先易 後難」,其實是易中有難;「先經後政」,實際上是經中有政。兩岸關係中存在一些 多年積累的難題和政治分歧是一個客觀事實,早晚需要兩岸雙方在條件成熟時,通 過平等協商加以妥善處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010)。由此不難看出,中國大陸對 台任何的經濟政策、讓利措施,其最終目標都是解決兩岸多年的政治紛擾與分歧。

參、 ECFA 對台灣加入區域經濟整合之意義

兩岸洽簽 ECFA 抑或是加入區域經濟整合,都與當前執政者的主客觀因素有 關,以及順應當時國際政經情勢的演變,台灣政府的立場是希望提升與中國大陸經 貿往來,擴大外部市場,透過目前全球第二大貿易市場,與世界作連結;而中國大 陸則是希望透過經貿往來,可以達到中國「反分裂國家法」中的「以經促統」經濟 統戰策略,便於中國和平統一台灣。

在全球區域經濟快速整合制度下,參與的國家獲得如關稅上、貿易便捷上的優 勢及效益,但未參與整合的國家,則被摒除在外,除了國家,影響的層面還包括個

人、組織、各種團體等,這其中就存在著所謂的偏差(bias)3。全球各國積極推動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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