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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 對於台灣產業的影響

第三章 兩岸簽署 ECFA 的背景與意涵

第二節 ECFA 對於台灣產業的影響

壹、 ECFA 對台灣總體影響

2010 年開始,東協與中國大陸將互免絕大部分商品的關稅,但台灣產品進入

中國大陸,仍須繳納 5%至 15%的關稅,不利於台灣廠商在國際市場上競爭,且經

政府評估中國-東協 FTA 將使台灣 GDP 下降 0.176%,未來倘若東協與中、日、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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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自由貿易區,對台灣 GDP 的負面影響將提高到-0.836%,尤其對部分特定的出 口產業產生較大的衝擊。台灣若長期被各國排除在自由貿易協定外的後果,將迫使 廠商之市場開拓遭遇較他國不利的處境(經濟部,

2009c)

。而兩岸簽署 ECFA,可減 緩當時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對台灣之負面影響。

根據台灣政府 ECFA 官方網站表示,依據中華經濟研究院 2009 年以 GTAP 模 型研究,在「維持農工管制現況,已開放之農工產品自由化」 (影響程度較小)以 及「維持農業部門管制且不降稅,工業部門解除進口管制且自由化」 (影響程度較 大)兩種模擬情境下的動態模擬結果,兩岸簽署 ECFA 對台灣經濟之影響,研究結 果顯示,簽署後對台灣 GDP、出進口、貿易條件、社會福利均呈現正成長,對總 體經濟有明顯正面效益。此外,經評估簽署兩岸 ECFA 後對台灣的利益還包括,第 一,可取得領先競爭對手國如日本、韓國先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第二,為 外商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先合作夥伴及門戶;第三,

一旦中國大陸大部分工業產 品關稅降為零後,將有助於整體供應鏈根留台灣,並可藉由大三通採國際貿易方式 供應客戶;第四

,因進口成本降低,在中國大陸之台商可增加自台灣採購之數量,

同時因品質較佳及成本降低,將有助於台商在中國大陸競爭力之提升;第五,

加速 台灣發展成為產業運籌中心,配合雙邊貨品關稅降低及非關稅障礙消除等貿易自 由化效果,將可重新塑造台灣成為兼具轉口、物流配銷、終端產品加工等全功能運 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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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表示,整體而言,簽署 ECFA 對台灣效益為對國內生產毛額(GDP)增加 新台幣 2,265 億元~2,361 億元,成長 1.65%~1.72%。 對國內產值增加 8,976 億元~9,245 億元,成長 2.75%~2.83%;對就業增加 25.7 萬人~26.3 萬人,成長 2.5%~2.6%(經濟

部,2010a)

1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ECFA 效益>,ECFA 官方網站,

http://www.ecfa.org.tw/ShowTotalProfit.aspx?nid=1118,檢所日期 2016.8.3。

貳、 ECFA 對台灣製造業之影響

雖然 ECFA 對台灣總體影響為正,但針對各產業的影響有正面、有負面,對生 產可能帶來正面影響較大的產業,依據 2009 年中華經濟研究院量化研究資料顯示,

在個別產業部分,製造業生產金額增幅較大者依序為機械業(約 83~85 億美元)、 化學塑膠橡膠業(約 87~92 億美元)、紡織業(約 28~31 億美元)、鋼鐵業(約 21 億美元)、與石油及煤製品業(約 19 億美元)。生產金額減少幅度較大者依序為電 機及電子產品業(約減少 76 億美元)、其他運輸工具業(約減少 2~4 億美元)及 木材製品業(約減少 1 億美元)(經濟部,2009b)。

2012 年,時任總統馬英九表示:「不簽 ECFA 會造成台灣增加 11 萬 4 千人 的失業!」當時有學者懷疑政府似乎是幫著石化、紡織、汽車業等有利廠商、企業 來恫嚇人民,相對於台灣其他產業如農產品、鞋襪、毛巾、電機電子等產業衝擊之 大,馬政府卻隻字不提。當時開始有相關數據顯示過度依賴中國大陸已使台灣重創,

對於少數企業對政府簽署 ECFA 固然有利,但絕非對是整個台灣經濟會有利(林仁 義,2012:54)。

事實上,洽簽 ECFA 絕非讓所有產業都得利,而是各有利弊,當然對具有相 對優勢的產業而有利,相對劣勢的產業則有害。簽訂 ECFA 之後,未來兩岸的關 稅將同時減讓降低,將導致目前在台灣生產的內銷廠商,因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的 關稅降低,前往中國大陸投資設廠意願提高,再將產品回銷台灣,或以低廉的生產 成本行銷歐美。但受害者將是中小企業主、傳統產業、勞力密集產業以及農業等等,

若再加上從中國大陸進口的產品及勞力競爭及資金出走中國大陸導致就業機會的 滅少和消費需求的下降,皆會影響產業及對勞動人口嚴重傷害,台灣社會的貧富不 均恐進一步惡化(林仁義,2012:53)。

台灣相對中國大陸屬於資本豐富的國家,應是出口資本密集財至中國大陸,如 果兩岸彼此之間能夠將具有優勢的競爭產業加以互補,則未來在國際上更具有競 爭力。政府的策略,即是在簽署 ECFA 時,把具優勢的產業先放在早期收穫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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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優先進行降稅協商,協助企業擴大優勢;相反地,屬於中小型、內需型及聚落 型的產業,如毛巾、製鞋、寢具、製襪、毛衣、泳衣與內衣等,較易受到經濟自由 化的衝擊,政府將積極爭取延長降稅時程、協助運用貿易救濟措施及提供資金融通 等,協助業者讓資源移轉到更有競爭力的產業,或以產業升級來面對挑戰(林建甫、

周信佑,2010)。

在 ECFA 協議內容中,台灣堅守「不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及「開放

大陸勞工來台」的底線,並進一步爭取陸方同意對我部分具競爭力農產品提早降免 稅。而中國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的早收清單中,20%是台灣產品在中國大陸市場面 臨東協國家激烈競爭或處於競爭劣勢的產品,此將有助台灣具競爭力但因受限高 關稅以致競爭條件削弱的產品,得以緩解在中國大陸市場面臨的東協產品競爭威 脅;17%是在中國大陸市場上,台灣原本較日本與韓國產品具有相當競爭優勢者,

此將可使我部分優勢產業相較主要競爭對手在大陸市場搶佔商機。另有 50%是屬 於勞力密集型的傳統產業、中小企業與農產品,此類產品在大陸面臨的稅率均高達 10 %以上,將可為台灣的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開創市場先機(陳麗雯,2011:86)。

參、 ECFA 對台灣農業之影響

兩岸簽署 ECFA 以後,受衝擊並影響最大的應是台灣的傳統農業。由於台灣 與中國大陸地理位置近,農產品同質性高且中國大陸生產成本低,倘開放中國大陸 農產品進口勢將造成低價競爭。但台灣政府爭取到在 ECFA 架構下,農業將排除 830 項產品包括稻米、花生、大蒜等關稅配額產品,以及茶葉、甘藍、馬鈴薯、洋 蔥等加工農產品。另外,在動植物檢疫與檢驗部分,因中國大陸為禽流感、口蹄疫、

蘋果蠹蛾及番石榴果實蠅等重大動植物疫病害蟲疫區,台灣要求在 ECFA 架構下 與對岸建立兩岸的動植物疫情通報、檢驗檢疫查證、出口農藥標準調及協商談判機 制等,並同時解決農漁畜產品輸銷中國大陸的檢疫檢驗等問題(呂孟璜,201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在農產品部分,政府洽簽兩岸經濟協議的立場是繼續

管制 830 項大陸農產品進口,已經開放的 1,415 項也不降關稅,早收清單亦不包 括農產品,兩岸雙方就此部分已達共識。因此,簽訂 ECFA 不會進一步開放大陸 農產品。14台灣的傳統農業暫時應不受 ECFA 的太大衝擊,政府並將持續充分照顧 農民權益。

至於中國大陸給予台灣 18 個稅項農漁產品零關稅優惠,將於兩年內分三階段 降至零,對台灣農產品出口至中國大陸有實際助益。前述主要產品有:文心蘭等蘭 花的切花、金針菇、香蕉、柳橙、檸檬、哈密瓜、火龍果、茶葉。在漁產品方面,

則包括其他活魚(石斑魚等)、其他生鮮冷藏魚(烏魚、石斑、鰺魚、旗魚等)、其他 冷凍魚(秋刀魚、午仔魚等)、其他冷凍魚片(虱目魚、長鰭鮪、大目鮪、黃鰭鮪 等)、其他未列名動物產品(甲魚蛋等)。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初步分析,中國大陸 所提供的 18 個優惠關稅項目,均為台灣有潛力、產業界非常重視的產品,稅率平 均為 13.3%,該等產品 2009 年中國大陸自台灣進口值為 1,608 萬美元,以 2009 年 出口金額估計,減稅金額可達 223 萬美元。此外,包括茶葉、文心蘭、金針菇、石 斑魚、虱目魚等農漁產品,在關稅減免後,農產品銷中競爭力提升,對台灣農產品 銷中有實際助益15

肆、 ECFA 對台灣服務貿易與投資自由化影響

依據經濟部投審會統計,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持續增加,近 10 年間成長 8.5

倍,已成為台灣海外最大投資地區。2008 年經核准投資金額為 106.9 億美元,占台 灣對外投資金額比重的 70.5%;在兩岸簽署 ECFA 前,自 1991 年迄 2008 年底,累 計核准赴中國大陸投資金額為 755.6 億美元(經濟部,2009d)。中華經濟研究院評估,

1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30 項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管制-目前我國管制 830 項中國大陸農產品的項 目為何?兩岸簽署協議後,是否會進一步開放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兩岸 ECFA 問答集,

http://www.coa.gov.tw/ws.php?id=21310

15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CFA 雙方早收清單中有關農產品的內容為何?對台灣農業有何影響?

>,ECFA 官方網站,http://www.ecfa.org.tw/ShowFAQ.aspx?id=98&strtype=-1&nid=35,檢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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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簽署 ECFA 在服務貿易與投資自由化的總體經濟分析面,當同時包含農工商 品與服務貿易及投資自由化時,將使台灣 GDP 增長加倍,投資增加 29.13 億美 元,成長率達 5.79%,資本流入增加 6.71 億美元,成長 19.25%。ECFA 對投資的 影響,除了因為雙方在投資與服務貿易自由化所引申出來之投資增加效果外,由於 台灣得以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活動,因而提高台灣的區位優勢,因此更具有吸引外人 直接投資來台的外部效果。中華經濟研究院以 2006 年的經濟條件為基礎,假設其 他狀況不變,在參與 RTA/FTA 的經濟整合之下,證實參與區域經濟對 GDP 與市 場擴張皆有正面影響。研究發現若兩岸簽訂 ECFA,台灣未來 7 年可能增加的 FDI 流入規模將達 89 億美元,可望使台灣在世界的 FDI 排名因而提高(經濟部,

2009b)。2012 年 8 月第八次江陳會談,兩岸更進一步完成《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 促進協議》之簽署,制度化保障台商權益,提供台商充分保護,建立兩岸多元化投 資爭端解決機制。

在服務貿易部分,經過雙方協商,中國大陸同意對台灣開放 11 項(包括金融服 務業 3 項、非金融服務業 8 項);台灣則同意對中國大陸開放 9 項(包括金融服務業 1 項、非金融服務業 8 項)。另為避免他國服務業者搭便車,兩岸經濟架構協議亦規 範雙方服務業者必頇符合相關規定,始能享有優惠待遇。整體而言,由於台灣服務 貿易在 WTO 承諾開放程度較高,因此台灣在 ECFA 服務貿易早期收穫清單之開 放項目並未超過 WTO 入會承諾,對服務業衝擊實屬有限(陳麗雯,2011:95)。

在 2010 年簽署之《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貨品和服務貿易早 收清單中,陸方只對台灣開放 11 項服務業項目,效益有限。為進一步制度化規範 和保障兩岸服務提供者的權益,擴大業者交流合作和市場規模,並減少限制性措施,

兩岸兩會於 2013 年 6 月 21 日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 依據服貿協議陸方承諾開放 80 項(非金融 65 項、金融 15 項),均超越其 WTO 開 放條件;台灣則承諾開放 64 項(非金融 55 項、金融 9 項),其中只有 37 項為目前 尚未開放陸資投資的項目。服貿協議簽署生效後,台灣業者可以利用協議中各項優

惠,以更好的條件進入中國大陸市場。兩岸服貿協議簽訂後,經政府部門估計,台 灣服務業總產值將增加約 3.9 億至 4.28 億美元,成長幅度介於 0.10%至 0.11%間。

其中商品買賣業的產值增加最多,約可增加 1.35 億至 1.43 億美元,約成長 0.17%,

而空運業產值估計約成長 0.55%,產值增加約 3,500 萬美元,成長幅度最大,運輸 倉儲業及工商服務業次之。其餘像是電子商務、資訊服務、展覽服務、文創產業、

旅行社及旅遊服務以及金融服務皆是協議中台灣爭取之重點產業。就業市場方面,

亦有實質幫助,總就業人數估計約可增加 11,380 至 11,923 人,成長幅度約為 0.15

%至 0.16%。預估商品買賣業的就業人數將成長最多,約可增加 5 千多人的就業需 求。其次如公共行政、教育醫療及其他服務業,就業需求亦可增加 2 千餘人以上 (行政院,2013b)。

目前兩岸服貿協議因 2014 年 3 月 17 日台灣發生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張慶忠在

目前兩岸服貿協議因 2014 年 3 月 17 日台灣發生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張慶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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