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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資源回收系統費率模型建構

3.1 問題描述

資源回收可減低廢棄物量、緩衝廢棄物處置之壓力,而二次料的使用 亦可減緩自然資源的消耗;此外,由於污染的負面外部性使得市場無法有 效地配置資源從事污染防治的工作,造成市場失靈的情況產生,也提供政 府介入的正當性。綜合上述兩點,基管會利用以延伸生產者責任為主要概 念的兩階段政策工具,建構台灣資源回收系統。

兩階段政策工具為眾多經濟誘因工具其中之一;現行體系對於責任業 者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與補貼資源回收業者的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即是 兩階段政策工具的應用。無論是基管會、責任業者與資源回收業者對於徵 收與補貼的費率均有不同的立場;基本上,責任業者希望繳交的費用越少 越好,反之資源回收業者希望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越多越好,而基管會則 希望能夠藉由所制定的費率,極大化社會福利使得廢棄物的總回收量與總 處理量增加。然而,現行費率制定的方法僅在維持基管會基金收支平衡的 前提下,反應回收清除處理的成本與廢棄物未妥善處理而直接影響環境的 成本(溫麗琪,2006)。換言之,所計算出之費率僅代表在資源回收方面的 平均成本(average cost),也就是資源回收處理所需的社會成本,而缺乏總 體效益(aggregate benefit)的概念,即資源回收對社會帶來的好處,譬如廢 棄物減量可減少污染排放量以及自然資源的再利用。因此,針對環境品質

之類的公共財,依據經濟學之理論,最適費率是由邊際成本與邊際效益所 決定(張清溪等人,1995);當邊際成本與邊際效益相等時,對污染者的課 稅行為,會使得稅賦金額內生化為污染者的成本,進而提高產品價格、反 應產品生產或消費之外部成本,達到減少污染排放,使其經濟活動達到社 會最適水準。綜合以上,台灣現行之資源回收系統的費率計算公式,並無 法有效率地減低污染量以及達到社會福利極大化的目的。

本研究針對基管會、責任業者、資源回收業者與消費者所組成之資源 回收系統,探討基管會所訂定之最適費率、責任業者最適產量以及資源回 收業者的最適處理量。系統參與者之角色與功能分述如下:

(1) 系統參與者為基管會、責任業者、資源回收業者以及消費者。

(2) 責任業者為生產、進口與銷售資訊物品的資訊物品產業廠商。

(3) 基管會負責制定費率,經由第三方組織稽核產品產量及廢棄物回 收處理量後,向責任業者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以及發放回收 清除處理補貼費給資源回收業者。

(4) 消費者購買責任業者所生產之資訊物品,並在產品使用完畢之 後,可能會送至資源回收業者。

(5) 資源回收業者由消費者蒐集回收廢資訊物品,經由加工處理製 程,產出可再利用的二次料,於二次料市場中銷售,並妥善處置 加工後仍無法再利用之殘渣。

於上述系統參與者中,責任業者與資源回收業者均希望達到利潤極大 化,卻對於費率有不同的觀點,例如責任業者希望被收取的清除費率越 低,其利潤及產量才越高;資源回收業者則希望補貼費率越高越好。然而,

補貼費是從徵收的清除費用中編列而來,兩方所期待的費率水準不盡相 同,若制定的費率不夠完善,會使得整個系統趨於不穩定易產生弊端,且 缺乏效率。因此,本研究希望制定出資源回收系統最適費率,使整個系統 達到均衡狀態,同時極大社會福利及減低負面外部性所帶來的影響。詳細

之假設及相關因素設定將在以下章節說明。

3.1.1 供應鏈流

資源回收系統屬於逆向供應鏈其中之一環,與正向供應鏈相同,逆向 供 應 鏈 也 存 在 物 流 (logistics) 、 財 務 流 (cash flow) 及 資 訊 流 (information flow)。本研究模型環境之供應鏈流分述如下:

(1) 物流

責任業者將自然資源,包含新料及二次料,製造成最終產品 或自他國將成品輸入我國,並在市場上銷售。消費者購買該產品,

而具環保意識的消費者在使用產品完畢後會將廢棄物送至資源回 收業者回收處理。資源回收業者收集消費者的廢資訊物品,經過 加工處理,製造成可再次利用的二次料,銷往二次料市場,並妥 善處置加工後仍無法再利用之殘渣。在此階段,基管會由第三方 組織稽核責任業者的生產產量及資源回收業者回收處理量,而無 直接實質介入,資源回收系統之物流部份如圖 4 所示:

產品 廢資訊

原物料 物品

責任業者 消費者 回收業者

二次料

殘渣

圖 4 資源回收系統物流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 財務流

我國資源回收系統所使用的兩階段政策工具,即是責任業者 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用給基管會,再由基管會發放回收清除處理 補貼費給資源回收業者。此外,自民國九十一年度起廢資訊物品 回收成本納入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中,資源回收業者可視回收市

場自行決定是否補貼及補貼金額多寡給予消費者(行政院環保署基 管會資源回收網 http://recycle.epa.gov.tw/)。因此,資源回收體系之財務 流部份如圖 5 所示:

基管會

責任業者 消費者 回收業者

回收清除處理費 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

獎勵金

圖 5 資源回收系統財務流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 資訊流

現行資源回收系統的資訊流僅包含兩大項目,其一是基管會 向責任業者與資源回收業者公告各項相關費率,其二為第三方組 織稽核各階段物品數量,並呈報基管會,皆為使資源回收系統正 常運作所需之資訊。但本研究的資訊流著重於在制定費率階段及 流程,因此與現行系統的資訊流有所不同。

實務上,基管會在審議費率時,審議時機較費率公告實行為 早,基管會必須考量與估計各種相關因素之數值以制定費率。因 此在所有系統參與者中,基管會為最先決定策略的角色,此點符 合 Stackelberg 模 型 之 情 境 假 設 。 故 本 研 究 將 基 管 會 設 定 為 Stackelberg 模型中市場領導者的角色,而責任業者與資源回收業 者均設定為市場跟隨者。

因此,資源回收系統資訊流如圖 6 所表示。在第一階段時,

假設基管會已制定出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以及回收清除處理補貼 費,並公告實行。第二階段當責任業者與資源回收業者預期得到 該費率訊息後,必然會改變其生產策略,以因應費率對利潤所造

成的影響。本研究假設,基管會可得知在公告的費率水準之下,

責任業者與資源回收業者之產量會如何改變,再調整其費率即可 得到最適費率水準,使整體系統達到均衡狀態。

基管會

責任業者 回收業者

第一階段:

回收清除處理費資訊 (預期值)

第一階段:

回收清除處理補助費資訊 (預期值)

第二階段:

因應預期費率而改變之產量

第二階段:

因應預期費率而改變之處理量 第三階段:最適費率

圖 6 資源回收系統資訊流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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