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資源回收系統費率模型建構
3.2 資源回收系統費率基本模型
3.2.2 費率基本模型建構
本研究以賽局理論中之 Stackelberg 模型為架構,將資源回收系統分為 三個子系統,分別為責任業者、資源回收處理業者與基管會。詳細建構過 程如下。
(1) 責任業者(Manufacturer, Importer and Seller, MIS)
責任業者生產、進口與銷售資訊物品,並得知基管會將針對產量 收取回收清除處理費用,而將被收取之費用內生化成本,因會壓縮到其 利潤空間,故將之反應於生產數量,以求利潤極大化。責任業者之變數 與參數的定義如表 3 所列:
表 3 責任業者決策變數與參數表
代號 定義與代表涵義
決策變數
Qx 資訊物品之生產數量,即為責任業者所決定之決策變數
Px 資訊物品之價格
Cv 生產資訊物品時的單位製造變動成本
Cf 生產資訊物品時的總製造固定成本 參數
基管會所徵收的單位回收清除處理費用,為從量稅 t
本研究假設資訊物品在同一時期內,市場價格僅隨著產品需求量而 變動,而單一廠商無法左右市場價格,故廠商之決策變數為生產數量。
由於本研究基本模型為資源回收系統費率模型之雛型,故參考賽局理論 (Gibbons, 1992)與個體經濟學(Pindyck and Rubinfeld, 2005)之中常以線 性函數表示需求與供給函數。故本研究亦使用簡單線性需求函數描述市 場需求,即Px =a−bQx,其中a與b為需求函數之係數。並假設市場銷
售量
回收處理業者(processor, proc)
資源回收處理業者獲悉基管會的補貼費用水準後,可決定補助 消費者多少獎勵金以刺激回收數量,如同責任業者,資源回收處理 業者回收廢棄資訊物品也是追求自身之利潤極大化,其收入來源包
括販賣二次料所得利潤以及基管會補助的補貼費用,因此資源回收 業者會希望基管會補助的金額越高越好。而資源回收業者的成本支 出包含獎勵消費者回收的獎勵金支出成本與資源化處理成本。此 外,由於本模型假設不存在產能限制,故消費者送至回收點的數量 即為資源回收處理的數量。資源回收處理業者之變數與參數的意義 如表 4 所
表 4 資源回收處理業者決策變數與參數表 號
列:
代 定義與代表涵義
決策變數 Pw
消費者回收獎勵金;自民國九十一年起,業者可自行決 定是否發放以及發放多少獎勵金(基管會資源回收網
http://recycle.epa.gov.tw/)。而資源回收處理業者依據基管會補
貼費用多寡、各種成本以及多少獎勵金可刺激多少回收 量取捨而來,為資源回收處理業者之決策變數。
Qc 回收量暨處理量;由於不存在產能限制,故消費者送至 回收點的數量即為資源回收處理的數量
s 基管會所補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依回收量補貼 參數 r 單位淨處理成本;即單位資源化處理成本加上單位廢棄
物成本並扣除單位資源化價值。若為負值,則代表單位 收益大於單位成本;正值則代表單位成本大於單位收益。
單位淨處理成本中之廢棄物成本為廢棄物經過資源化處理後,
所剩餘不能再利用的殘餘部份,資源回收業者需要負起妥善處置的 責任。此外,根據溫麗琪(2005a)的處理廠成本計算資料指出,處理 廠在處理各項廢資源物品的淨處理成本皆為正值。因此在本研究基 本模型中,單位淨處理成本將以扣除項呈現於資源回收處理業者之
利潤函數。
收之廢資訊物品數量應為:
2 ) (s r d Qc c+ −
= (9)
(3) 基管會(government, gov)
基管會為政府行政機關,屬於非營利組織,其主要目標在於促 進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包含許多方面及層面,因應不同公共利益 目的,基管會應依據不同目的而做出不同的決策。本研究採用四種 不同的社會福利指標,說明基管會在不同目的之下應如何制定最適 費率。第一種為廣義社會福利,其福利內容除了個體經濟學中所定 義由生產者剩餘與消費者剩餘所組成之社會福利外,尚有政府剩餘 及總體外部性成本。第二種為狹義社會福利,其福利內容僅為個體 經濟學中所定義的社會福利。第三種為外顯性社會福利,此種社會 福利是由廣義社會福利中將較具概念性的消費者剩餘去除,僅剩下 會對資源回收系統產生具體財務影響的項目。第四種為公共社會福 利,此社會福利僅考慮公共收入支出有關之項目,而不考慮責任業 者、資源回收處理業者利潤與消費者剩餘。以下針對四種社會福利 指標,在基管會追求社會福利極大化的目標下,分別探討不同情況 之最適決策。
1. 廣義社會福利
基管會目的在於社會福利極大的前提之下,求得最適補貼與 徵收費率水準並使得資源回收系統達到均衡狀態。因此,基管會 的 目 標 函 數 將 以 計 算 廣 義 社 會 福 利 表 示 , 並 根 據 Bansal &
Gangopadhyay (2003)中所定義之總體福利(aggregate welfare),其中 包含生產者剩餘(producer surplus)、消費者剩餘(consumer surplus)
與政府稅收剩餘,並扣除污染量成本。故基管會之變數與參數的 意義如表 5 所列:
表 5 基管會決策變數與參數表
代號 定義與代表涵義
t 回收清除處理費用費率,為基管會之決策變數 決策變數
s 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費率,為基管會之決策變數
Qw 該年度廢資訊物品應報廢量;估計值,可利用往年應報 廢量、回收量、使用年限及銷售量等歷史資料估計之 E 廢資訊物品未妥善處置而造成環境污染影響之單位外部
性成本 參數
e 責任業者在生產產品時,製程中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單位 外部性成本
其中,生產者剩餘意指廠商總收益扣除生產成本,故基管會 目標函數中以責任業者與資源回收處理業者的利潤表示之。在本 研究資源回收系統中,消費者將會參與兩個市場,一是新產品的 消費市場,二是廢棄物的回收市場。由於資訊物品為耐久財,在 費率所考慮之時間範圍內,購買新品的消費者與回收廢資訊物品 的消費者往往非同一群消費者,所消費購買與報廢的物品也非同 一批,因此可以假設消費市場與回收市場彼此獨立。此外,因為 兩種市場均有消費者剩餘,為避免混淆兩種消費者剩餘,因此將 消費市場中的消費者剩餘定義為消費者剩餘α ,而回收市場中的 消費者剩餘定義為消費者剩餘β 。在資訊物品消費市場中,消費
者剩餘α 為資訊物品對消費者的期望價值扣除購買時實際付出的 金額,但消費者對資訊產品之期望價值難以估計;因此,依據經 濟學對消費者剩餘之基礎理論,以前述假設之資訊物品需求函數
推論。如圖 7 所示,縱軸數量可由斜率b與均衡產量 求得,故陰影部份三角形面積
x
x a bQ
P = − Qx*
*2
2 1
bQx 即為消費者剩餘α 。
圖 7 消費者剩餘α 推導示意圖(消費市場)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此外,資源回收處理業者會提供獎勵金給消費者,故在回收 市場裡,消費者也具有消費者剩餘。由於每位消費者的期望獎勵 金水準不同,但本研究基本模型假設全部消費者均獲得相同的獎 勵金。因此,此處的消費者剩餘β 為資源回收處理業者實際提供 的獎勵金水準扣除消費者期望獎勵金水準。如同消費者剩餘α , 要獲悉每位消費者的期望獎勵金水準是很困難的,故利用獎勵金 與回收量的關係,即Qc =c+dPw推論。如圖 8 所示,橫軸數量可由 斜率 與均衡獎勵金d Pw*求得,故陰影部份梯形面積 *2
2 1
w c
wQ dP
P − 即
為消費者剩餘β 。
消費者剩餘
該年度實際回收量Qc之上限,即Qc ≤Qw。
以及廣義社會福利極大化,降低污染排放量所造成的負面外部性 成本。
2. 狹義社會福利
若資源回收系統中,基管會所關心的目標為狹義的社會福 利,即個體經濟學中所定義的社會福利,其中僅包含生產者剩餘 與消費者剩餘(Pindyck and Rubinfeld, 2005)。故目標函數Zgov2如下:
2 )
生產者剩餘與外部性成本均為具體的財務收入與支出,並非概念
將Qc =c+dPw、式(4)與式(8),分別代入(20)